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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LAG525B21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499899

2018-07-02 - 2021-06-08

Phase II

終止收納3

ICD-10C50

乳房惡性腫瘤

ICD-9174.9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一項第Ⅱ期、開放標記、隨機分配、三治療組的多中心試驗,針對晚期三陰性乳癌患者,評估LAG525併用spartalizumab (PDR001)、併用spartalizumab 和carboplatin、併用carboplatin等合併療法,做為第一線或第二線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收納額滿

Audit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Audit

適應症

晚期三陰性乳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針對晚期 TNBC 乳癌患者,以三個治療組 (LAG525 + spartalizumab、LAG525 + spartalizumab + carboplatin、LAG525 + carboplatin) 做為第一線或第二線治療,由試驗主持人依據《實體腫瘤療效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v1.1) 評估整體治療反應率(ORR),探討藥物的抗腫瘤活性。 次要目標: 1. 由試驗主持人依據 RECIST 第 1.1 版評估治療反應持續時間 (DOR)、至出現治療反應時間 (TTR)、無惡化存活期 (PFS)、臨床效益率 (CBR),以評估三個治療組的療效。 2. 評估各治療組的整體存活期 3. 探討各治療組的安全性特性 4. 探討 LAG525、spartalizumab、carboplatin 在三種試驗合併療法中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性。 5. 評估 LAG525 及 spartalizumab 在三種試驗合併療法中的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LAG525、PDR001

主成份

LAG525
PDR001

劑型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0mg/2ml
100mg/4ml

評估指標

-由試驗主持人依據 RECIST 第 1.1 版或《免疫相關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 (iRECIST) 進行腫瘤評估,前 9 個月內每 6 週評估一次,此後每 12 週評估一次。
-每 12 週評估一次存活狀態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患者進行知情同意時,必須為年滿20 歲之成人。
• 患者患有晚期(無法接受治癒性治療的局部復發或轉移) 乳癌。
• 患者必須有可量測病灶,亦即至少有一處符合RECIST 第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曾接受放射線治療或其他局部治療的腫瘤病灶,除非病歷明確記載,治療部位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疾病惡化,才可視為可量測病灶)。
• 患者接受術後輔助或1 種全身性療法治療轉移性疾病後,疾病惡化。患者若為新發生轉移性腫瘤,須接受過一線治療才可參加試驗。
• 患者曾接受包含taxane 化療的全身性療法做為輔助或轉移性疾病治療。
• 患者必須有一處疾病部位可進行組織切片,且願意在篩選期及本試驗治療期間再次接受腫瘤組織切片(若醫學上可行)。有建檔腫瘤組織的患者,若在完成組織切片後不曾接受過抗癌治療,則在篩選時不需進行腫瘤組織切片。
• 患者經組織學及/或細胞學檢驗確診罹患晚期TNBC (以當地實驗室的局部復發或轉移部位最新組織切片分析為準),且符合下列條件:原位雜交檢驗結果為第2 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 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 狀態為0 或1+,且經IHC 確認雌激素受體(ER) 及黃體酮受體(PR) 表現<1%。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患者曾接受抗癌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例如抗LAG-3、抗PD-1、抗PD-L1 或抗PD-L2 抗體治療(任線治療)。
• 患者曾接受含鉑藥物或mitomycin 的輔助性或前導性治療,且在接受含鉑或mitomycin 治療結束後12 個月內腫瘤復發,或接受含鉑藥物或mitomycin 治療轉移性疾病。
• 患者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14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相關重大副作用尚未復原至第1 級或第1 級以下。
• 患者接受先前癌症療法時發生《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CTCAE) 第2 級以上的毒性,例外:任何級數的禿髮患者,皆可參加本試驗。
• 患者在隨機分配之前≤4 週內曾接受放射線治療(或≤2 週內曾接受局部放射線緩和治療),且治療的相關副作用尚未復原至第1 級或第1 級以下(禿髮除外)。
• 患者已知對其他單株抗體(mAbs)、含鉑化合物、或LAG525、spartalizumab、carboplatin 的任一賦形劑過敏。
• 患者出現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CNS) 轉移,或是CNS 轉移且需要進行局部治療(例如放射線治療或手術),或者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 週內增加皮質類固醇劑量。發生腦部轉移並已接受治療的患者,在隨機分配前至少12 週必須達到神經學穩定且未出現CNS 惡化,並且在接受任何第一劑試驗治療前停用類固醇至少4 週(若用於CNS 轉移以外適應症且每天<10 mg 的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除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8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