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INC424C23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913261
2017-01-01 - 2021-11-17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Z94.9
器官或組織移植狀態,未明示
ICD-9V42.9
器官或組織之移植術後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標記、多中心試驗,評估 ruxolitinib 相較於最佳可用療法,用於異體幹細胞移植後皮質類固醇難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患者之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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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異體幹細胞移植後皮質類固醇難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在於,評估 ruxolitinib 加入免疫抑制療法,用於發生第 II-IV 級類固醇難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的患者 之療效。
藥品名稱
INC424
主成份
Ruxolitinib phosphate
劑型
錠劑
劑量
5 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試驗的主要評估指標和重大次要評估指標將依據:
aGvHD 表現改善或排除 (體表面積 aGvHD 皮疹、每 24 小時
內的排便量或頻率、血清膽紅素濃度測量值)
減少或停用所需的全身皮質類固醇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評估包括:
alloSCT 治療過的既有血液學疾病發生任何惡化或復發,包括
惡性腫瘤惡化或復發
發生任何可能致命的感染
發生移植失敗
發生出血
發生任何第二種原發性惡性腫瘤
其他評估項目包括:
cGvHD 的發生率
收集 PK 資料以評估暴露資料,並與先前試驗資料進行比
較,探討 PK 與療效、安全性參數住院時間的關係
評估 ruxolitinib 用於 SR-aGvHD 的暴露量-治療反應關係
為了診療 aGvHD、惡性腫瘤復發、移植失敗及/或感染而再度
住院的頻率
患者自訴生活品質 (QoL)
評估基準點的突變及表現狀態
評估 ruxolitinib 對於細胞激素、aGvHD 生物標記和各類免疫
細胞的作用
探討索細胞激素和 aGvHD 生物標記,可否做為 ruxolitinib 的
藥效學標記
試驗的主要評估指標和重大次要評估指標將依據:
aGvHD 表現改善或排除 (體表面積 aGvHD 皮疹、每 24 小時
內的排便量或頻率、血清膽紅素濃度測量值)
減少或停用所需的全身皮質類固醇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評估包括:
alloSCT 治療過的既有血液學疾病發生任何惡化或復發,包括
惡性腫瘤惡化或復發
發生任何可能致命的感染
發生移植失敗
發生出血
發生任何第二種原發性惡性腫瘤
其他評估項目包括:
cGvHD 的發生率
收集 PK 資料以評估暴露資料,並與先前試驗資料進行比
較,探討 PK 與療效、安全性參數住院時間的關係
評估 ruxolitinib 用於 SR-aGvHD 的暴露量-治療反應關係
為了診療 aGvHD、惡性腫瘤復發、移植失敗及/或感染而再度
住院的頻率
患者自訴生活品質 (QoL)
評估基準點的突變及表現狀態
評估 ruxolitinib 對於細胞激素、aGvHD 生物標記和各類免疫
細胞的作用
探討索細胞激素和 aGvHD 生物標記,可否做為 ruxolitinib 的
藥效學標記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年滿 12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能夠吞嚥錠劑
3.使用過任何捐贈來源 (匹配的無親緣關係捐贈者、手足、配型半符合) 的骨髓、周邊血幹細胞或臍帶血,進行異體幹細胞移植 (alloSCT)。非骨髓破壞、骨髓破壞和減低劑量調節療法的接受者皆可參加試驗
4.在 alloSCT 後,依據標準條件臨床診斷,發生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的第 II 至 IV 級急性 GvHD。建議提供 aGvHD 侵襲器官之組織切片,但非試驗篩選期所需。
5.確認骨髓和血小板植入 (試驗治療開始前 48 小時內確認):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000/mm3* 且
•血小板 ≥ 20,000/mm3
•註:*允許使用生長因子補充及輸血。
6.確診罹患類固醇難治性 aGvHD,定義為患者施用高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methylprednisolone 2 mg/kg/day [或相當於 2.5 mg/kg/day 的 prednisone 劑量]),單獨使用或併用 calcineurin 抑制劑 (CNI),並發生下列任一情況:
A.至少 3 天後的器官評估顯示,相較於開始高劑量全身性類固醇 +/- CNI 治療第 II-IV 級 aGvHD 的器官分期,發生了惡化。
或
B.7 天後的器官評估顯示,相較於開始高劑量全身類固醇 +/- CNI 治療第 II-IV 級 aGvHD 的器官分期,未達到最低部分反應。
或
C.患者無法調降皮質類固醇,定義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皮質類固醇劑量需要增加至 methylprednisolone ≥2 mg/kg/day (或相當於 ≥2.5 mg/kg/day 的 prednisone 劑量),或
2.無法在最少 7 天內,將 methylprednisolone 劑量調降至 <0.5 mg/kg/day (或相當於 <0.6 mg/kg/day 的 prednisone 劑量)
1.年滿 12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能夠吞嚥錠劑
3.使用過任何捐贈來源 (匹配的無親緣關係捐贈者、手足、配型半符合) 的骨髓、周邊血幹細胞或臍帶血,進行異體幹細胞移植 (alloSCT)。非骨髓破壞、骨髓破壞和減低劑量調節療法的接受者皆可參加試驗
4.在 alloSCT 後,依據標準條件臨床診斷,發生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的第 II 至 IV 級急性 GvHD。建議提供 aGvHD 侵襲器官之組織切片,但非試驗篩選期所需。
5.確認骨髓和血小板植入 (試驗治療開始前 48 小時內確認):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000/mm3* 且
•血小板 ≥ 20,000/mm3
•註:*允許使用生長因子補充及輸血。
6.確診罹患類固醇難治性 aGvHD,定義為患者施用高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methylprednisolone 2 mg/kg/day [或相當於 2.5 mg/kg/day 的 prednisone 劑量]),單獨使用或併用 calcineurin 抑制劑 (CNI),並發生下列任一情況:
A.至少 3 天後的器官評估顯示,相較於開始高劑量全身性類固醇 +/- CNI 治療第 II-IV 級 aGvHD 的器官分期,發生了惡化。
或
B.7 天後的器官評估顯示,相較於開始高劑量全身類固醇 +/- CNI 治療第 II-IV 級 aGvHD 的器官分期,未達到最低部分反應。
或
C.患者無法調降皮質類固醇,定義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皮質類固醇劑量需要增加至 methylprednisolone ≥2 mg/kg/day (或相當於 ≥2.5 mg/kg/day 的 prednisone 劑量),或
2.無法在最少 7 天內,將 methylprednisolone 劑量調降至 <0.5 mg/kg/day (或相當於 <0.6 mg/kg/day 的 prednisone 劑量)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曾接受超過一種的類固醇難治性 aGvHD 全身治療。
2 臨床表徵出現類似新發生慢性 GvHD,或同時出現急性和慢性 GvHD 特性的 GvHD 重疊症候群(定義參見 Jagasia, et al. 2015)
3 先前的 alloHSCT 在過去 6 個月內失敗
4 出現活動性控制不良感染,包括需要治療的重大細菌、真菌、病毒或寄生蟲感染。若篩選時已進行適當治療且未出現惡化表徵,則認定感染已受控制。感染惡化的定義為,敗血症導致血液動力學不穩定,感染造成新症狀、身體表徵或放射影像結果惡化。持續發燒而無其他表徵或症狀,不會判定為感染惡化
5 依據主治醫師的評估,出現控制不良病毒感染證據,包括 CMV、EBV、HHV-6、HBV、HCV。
6 原發性惡性腫瘤復發、alloHSCT 後因為復發接受治療,或者可能需要快速停用免疫抑制,以做為早期惡性腫瘤復發的緊急前置治療。
7 篩選前 30 天內或試驗治療 5 個半衰期內,參與過任何試驗接受試驗治療藥物
1 曾接受超過一種的類固醇難治性 aGvHD 全身治療。
2 臨床表徵出現類似新發生慢性 GvHD,或同時出現急性和慢性 GvHD 特性的 GvHD 重疊症候群(定義參見 Jagasia, et al. 2015)
3 先前的 alloHSCT 在過去 6 個月內失敗
4 出現活動性控制不良感染,包括需要治療的重大細菌、真菌、病毒或寄生蟲感染。若篩選時已進行適當治療且未出現惡化表徵,則認定感染已受控制。感染惡化的定義為,敗血症導致血液動力學不穩定,感染造成新症狀、身體表徵或放射影像結果惡化。持續發燒而無其他表徵或症狀,不會判定為感染惡化
5 依據主治醫師的評估,出現控制不良病毒感染證據,包括 CMV、EBV、HHV-6、HBV、HCV。
6 原發性惡性腫瘤復發、alloHSCT 後因為復發接受治療,或者可能需要快速停用免疫抑制,以做為早期惡性腫瘤復發的緊急前置治療。
7 篩選前 30 天內或試驗治療 5 個半衰期內,參與過任何試驗接受試驗治療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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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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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