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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VAY736X2208
試驗已結束

2018-12-01 - 2024-05-16

Phase II

召募中3

ICD-10M32.9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9710.0

全身性紅斑狼瘡

一項安慰劑對照、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盲性、隨機分配、平行分組的世代試驗,針於全身性紅斑狼瘡 (SLE) 患者,評估 VAY736 及 CFZ533 的藥效學、藥物動力學、安全性、耐受性、初步臨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怡行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魏正宗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藍忠亮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藍忠亮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3 召募中

適應症

全身性紅斑狼瘡 (SLE)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為使用 SRI-4 指數評估 SLE 患者的疾病活動度,評估 VAY736 及 CFZ533 相較於對應安慰劑的療效。 次要目標: •記錄所有不良事件,評估 VAY736 和 CFZ533 對於 SLE 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使用視覺類比量表 (VAS),評估 VAY736 組、 CFZ533 組或對應安慰劑組,第 29 週醫師整體評估 (PhGA) 自基準點的變化。 •使用 VAS 評估 VAY736 組、CFZ533 組或對應安慰劑組,第 29 週患者整體評估 (PGA) 自基準點的變化。 •分析 SLE 患者血液的藥物動力學 (PK) 濃度,評估多劑量 VAY736 (皮下注射) 及 CFZ533 (靜脈注射) 的藥物動力學。 •使用 BILAG-(British Isles Lupus Assessment Group)-2004 score 評估 VAY736 及 CFZ533,相較於對應安慰劑,預防 SLE 患者疾病發作的療效。 •分析 SLE 患者血液的抗藥物抗體,評估多劑量 VAY736 (皮下注射) 及 CFZ533 (靜脈注射) 的免疫原性。 •分析 SLE 患者血漿的總計可溶性 CD40,評估多劑量 CFZ533 的藥效學 (PD;標靶作用的比例、程度、持續時間)

藥品名稱

乾粉注射劑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Ianalumab
Iscalimab

劑型

240
246

劑量

150 mg
150 mg/mL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指標:
1 SRI-4 (紅斑狼瘡反應指數)
2 醫師 整體評估視覺量表(PhGA-VAS)
3 患者整體評估( VAS)
4 BILAG-2004分數 復發率
5 低狼瘡疾病活動狀態 (LLDAS)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在篩選時,依據 1997 年美國風濕病醫學會的分類診斷標準,符合 11 項 SLE 標準 4 項以上。
患者於篩選前確診 SLE 至少 6 個月。
篩選時,抗核抗體 (ANA) 的血清效價升高 (≥1:80),符合 SLE 診斷的至少一種型態,包括抗雙股 DNA (anti-ds DNA)、或抗 Ro (SSA)、或抗 La (SSB)、或抗核糖核蛋白 (anti-RNP) 或抗 Smith (anti-Sm)。
目前由於以下原因,接受皮質類固醇及/或抗瘧疾藥物及/或thalidomide 治療及/或其他 DMARD:
• 若皮質類固醇是單一標準治療藥物:隨機分配前,每日口服 劑量 ≤30 mg於隨機分配前至少 8 週,以及隨機分配前使用穩定劑量 ≥2 週。
• 若皮質類固醇不是單一標準治療藥物:隨機分配前,於隨機分配前至少 8 週每日穩定口服 prednisone ≤30 mg 或等效藥物,以及隨機分配前≥2 週使用穩定劑量。
• 抗瘧疾藥物及/或thalidomide及/或下列 DMARD 之一:篩選前使用 methotrexate 或 imidazole 衍生物 (例如 azathioprine、mizoribine)或mycophenolic acid 衍生物(例如mycophenolate mofetil) 至少 12 週,並在隨機分配前使用穩定劑量 ≥8 週,不可併用其他 DMARD。
篩選時 SLEDAI-2K 分數 ≥6。
篩選時體重達 40 公斤以上。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僅限第 2 群體 (CFZ533/安慰劑):下列條件患者有顯著的血栓栓塞風險:
• 曾發生血栓或 3 次以上自發性流產
• 具有狼瘡抗凝血因子,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時間 (aPTT) 顯著延長,與同時罹患抗磷脂症候群一致,且未依照當地標準照護使用阿斯匹靈或抗凝劑同時進行預防性治療。
所有群體:
篩選前曾使用的藥物:
• 在 12 週內:靜脈注射高劑量皮質類固醇、calcineurin 抑制劑或 其他列於納入條件6未列出的口服DMARD 。
• 在 24 週內:cyclophosphamide、或生物製劑例如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血漿分離術、抗 TNF-α 單株抗體、CTLA4-Fc 免疫球蛋白 (abatacept) 或 BAFF 標靶藥物 (例如 belimumab)。
• 於篩選前52週內曾接受抗 B 細胞療法(例如抗CD20單株抗體、抗CD22 單株抗體、anti-CD52單株抗體)或TACI免疫球蛋白 (atacicept),且在篩選時 B 細胞計數 <50 個細胞/μL。
發生WHO 第 III - IV 級侵犯腎臟的增生性疾病或腎病範圍蛋白尿 每日 2 g 以上,相當於尿蛋白肌酸酐比值(UPCR) 約為200mg/mmoL或1.77g/g,目前需要超出試驗計畫書定義範圍的誘導或維持治療。
篩選時或納入試驗時患有活動性的病毒、細菌或其他感染,或曾發生臨床顯著的感染復發,或莢膜細菌造成的感染復發。
CMV IgM 陽性、未測出陽性CMV IgG,或使用PCR 測出可定量的CMV DNA (患者的DNA 檢測結果為可偵測但不可定量時,可能有機會參加試驗)。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 個月內,曾接種活毒/減毒疫苗。
B型肝炎病毒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慢性感染。受試者的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驗結果為陽性不得參加試驗。HBsAg 陰性且 HepBc Ab 陽性的患者也不得參加試驗,但符合下列兩項條件者允許參加:i) HBV DNA 陰性,ii) 接受 B 型肝炎監測 (每個月進行 HBsAg 和 HBV DNA 檢驗)。此外,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第 1 組 (VAY736/安慰劑):最遲必須在第 1 天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 開始預防性抗病毒治療 (如 lamivudine 或 entecavir),持續到最後一次 VAY736 治療後至少 12 個月。
• 第 2 組 (CFZ533/安慰劑):發生 HBsAg 或 HBV DNA 血清轉換時,必須立即開始預防性抗病毒治療 (如 lamivudine 或 entecavir),持續到最後一次 CFZ533 治療後至少 6 個月。
於監測期間任何證據顯示B型肝炎再活化(B型肝炎病毒血清可偵測量或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需要暫停試驗藥物的使用。
受試者的 C 型肝炎病毒抗體為陽性者,必須測量 HCV RNA 濃度。受試者的 HCV RNA 檢測結果為陽性 (可測得) 者,不得參加試驗。
懷孕或哺乳 (泌乳) 的女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9 人

  • 全球人數

    1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