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ABL001E22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78367
試驗已結束
2018-11-22 - 2021-10-26
Phase II
召募中3
一項第二期、多中心、開放標記、隨機分配試驗,針對曾接受imatinib治療,但未達深層分子反應之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慢性期(CML-CP)患者,比較imatinib合併口服asciminib、持續使用imatinib、改為使用nilotinib等療法的成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9/15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為評估asciminib + imatinib 兩種劑量治療,相較於其他兩個治療組(持續imatinib 治療組及改為nilotinib 治療組) 的療效。評估方法包括第48 週的分子反應率(MR4.5) ,以及其他療效參數、藥物動力學(PK)、生物標記、患者自訴結果(PRO)、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ABL001, GLIVEC (STI571), Tasigna (AMN107)
主成份
ABL001 (Asciminib)
ABL001 (Asciminib)
STI571 (Imatinib)
STI571 (Imatinib)
AMN107 (Nilotinib)
AMN107 (Nilotinib)
ABL001 (Asciminib)
STI571 (Imatinib)
STI571 (Imatinib)
AMN107 (Nilotinib)
AMN107 (Nilotinib)
劑型
錠劑
劑量
20mg
40 mg
100mg
400 mg
150 mg
200 mg
40 mg
100mg
400 mg
150 mg
200 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周邊血液的BCR-ABL1 即時定量反轉錄酶聚合酶鏈鎖反應(RT-qPCR)
主要安全性評估:
• 身體檢查
• 侵犯骨髓外組織
• 生命徵象
• 血液學及生化學檢驗(並視情況驗孕)
• 心電圖檢查
• 不良事件
其他評估項目:
• 患者自述結果:EORTC QLQ-C30、EORTC QLQ-CML24、FACIT GP5、TSQM
• 藥物動力學採檢
• 生物標記評估(BCR-ABL1 基因突變特性、流式細胞分析、基因表現)
主要安全性評估:
• 身體檢查
• 侵犯骨髓外組織
• 生命徵象
• 血液學及生化學檢驗(並視情況驗孕)
• 心電圖檢查
• 不良事件
其他評估項目:
• 患者自述結果:EORTC QLQ-C30、EORTC QLQ-CML24、FACIT GP5、TSQM
• 藥物動力學採檢
• 生物標記評估(BCR-ABL1 基因突變特性、流式細胞分析、基因表現)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1.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確診患有CML-CP 且年齡≥20 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使用 imatinib 做為第一線CML-CP 治療至少一年(12 個曆月) (隨機分配時,患者必須維持每日一次(QD) 使用imatinib 400 毫克,且過去3 個月內不曾調整劑量)。
4. 隨機分配時,BCR-ABL1 表現量>0.01% 國際標準(IS) 且≤1% IS,並經中央實驗室於篩選時確認;經連續2 次檢驗證實,先前imatinib 治療期間曾經達到深層分子反應(MR4 IS) 的患者,不可參加試驗。可接受獨立、單一檢驗的BCR-ABL1 濃度< 0.01 % (MR4 IS) 檢驗結果,但此狀況不應在隨機分配前9 個月內出現。
5. 患者接受隨機分配前,必須符合下列實驗室檢驗值標準: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1.5 x 109/L
● 血小板≥75 x 109/L
● 血紅素≥9.0 g/dL
● 血清肌酸酐(sCr) <1.5 mg/dL
● 總膽紅素(TB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但Gilbert 氏症候群患者除外,這些患者的總膽紅素必須≤3.0 倍ULN 才可參加試驗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0 倍ULN
● 丙胺酸轉胺酶(ALT) ≤ 3.0 倍ULN
● 鹼性磷酸酶(ALP) ≤2.5 倍ULN
● 血清脂酶≤ 1.5 倍ULN。若血清脂酶> ULN 至≤1.5 倍ULN,其結果必須不具臨床意
義,且與急性胰臟炎的危險因子無關
6.患者接受隨機分配前,下列實驗室檢驗值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正常值下限[LLN]),或使用補充劑校正至正常範圍內:
● 血鉀(如果肌酸酐清除率* 在正常範圍內,可接受血鉀濃度達6.0 mmol/L)
●總血鈣(如果肌酸酐清除率* 在正常範圍內,可接受總血鈣(依據血清白蛋白校正) 濃度達12.5 mg/dl 或3.1 mmol/L)
● 血鎂(如果肌酸酐清除率*在正常範圍內,可接受血鎂濃度達3.0 mg/dL 或1.23 mmol/L)。
* 肌酸酐清除率依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1.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確診患有CML-CP 且年齡≥20 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使用 imatinib 做為第一線CML-CP 治療至少一年(12 個曆月) (隨機分配時,患者必須維持每日一次(QD) 使用imatinib 400 毫克,且過去3 個月內不曾調整劑量)。
4. 隨機分配時,BCR-ABL1 表現量>0.01% 國際標準(IS) 且≤1% IS,並經中央實驗室於篩選時確認;經連續2 次檢驗證實,先前imatinib 治療期間曾經達到深層分子反應(MR4 IS) 的患者,不可參加試驗。可接受獨立、單一檢驗的BCR-ABL1 濃度< 0.01 % (MR4 IS) 檢驗結果,但此狀況不應在隨機分配前9 個月內出現。
5. 患者接受隨機分配前,必須符合下列實驗室檢驗值標準: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1.5 x 109/L
● 血小板≥75 x 109/L
● 血紅素≥9.0 g/dL
● 血清肌酸酐(sCr) <1.5 mg/dL
● 總膽紅素(TB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但Gilbert 氏症候群患者除外,這些患者的總膽紅素必須≤3.0 倍ULN 才可參加試驗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0 倍ULN
● 丙胺酸轉胺酶(ALT) ≤ 3.0 倍ULN
● 鹼性磷酸酶(ALP) ≤2.5 倍ULN
● 血清脂酶≤ 1.5 倍ULN。若血清脂酶> ULN 至≤1.5 倍ULN,其結果必須不具臨床意
義,且與急性胰臟炎的危險因子無關
6.患者接受隨機分配前,下列實驗室檢驗值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正常值下限[LLN]),或使用補充劑校正至正常範圍內:
● 血鉀(如果肌酸酐清除率* 在正常範圍內,可接受血鉀濃度達6.0 mmol/L)
●總血鈣(如果肌酸酐清除率* 在正常範圍內,可接受總血鈣(依據血清白蛋白校正) 濃度達12.5 mg/dl 或3.1 mmol/L)
● 血鎂(如果肌酸酐清除率*在正常範圍內,可接受血鎂濃度達3.0 mg/dL 或1.23 mmol/L)。
* 肌酸酐清除率依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1.imatinib 治療期間依據ELN 2013 標準判斷治療無效。
2.已知曾惡化至加速期/急性期(AP/BC) 後的第二次CML 慢性期。
3.曾接受除了imatinib 以外的TKI 治療。
4.過去或目前診斷心電圖異常,顯示患者參加試驗可能有重大安全性風險,例如:
● 隨機分配之前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MI)、心絞痛,或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 同時罹患具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例如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以及具臨床意義的第二級或第三級房室傳導阻斷,但未植入心律調節器
● 隨機分配前,休息時QTcF ≥ 450 msec (男性) 或≥ 460 msec (女性)
● 具有QT 間期延長症候群、原發性猝死或先天性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家族史,或下列任一情況:
● 具有罹患尖端扭轉型心律不整(Torsades de Pointe) 的風險,包括未矯正的低血鉀或低血鎂、曾有心臟衰竭,或具有臨床意義/症狀的心搏過緩病史
● 同時併用的藥物,依據crediblemedgs.org「已知」可能導致尖端扭轉型心律不整的風險,且無法停藥或改用安全的替代藥物
● 無法判定QTcF 間期
5.同時患有嚴重及/或控制不良的醫學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造成無法接受的安全性風險,或影響試驗計畫書的遵從度(例如,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活性或控制不良的感染、控制不良且具臨床意義的高血脂及高血清澱粉酶)。
6.隨機分配前1 年內曾發生急性胰臟炎、曾有慢性胰臟炎的醫療病史、持續的急性肝病,或曾發生慢性肝臟疾病。
7.隨機分配前3 年內曾發生其他進行性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治癒的基底細胞皮膚癌、惰性攝護腺癌、原位癌。
1.imatinib 治療期間依據ELN 2013 標準判斷治療無效。
2.已知曾惡化至加速期/急性期(AP/BC) 後的第二次CML 慢性期。
3.曾接受除了imatinib 以外的TKI 治療。
4.過去或目前診斷心電圖異常,顯示患者參加試驗可能有重大安全性風險,例如:
● 隨機分配之前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MI)、心絞痛,或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 同時罹患具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例如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以及具臨床意義的第二級或第三級房室傳導阻斷,但未植入心律調節器
● 隨機分配前,休息時QTcF ≥ 450 msec (男性) 或≥ 460 msec (女性)
● 具有QT 間期延長症候群、原發性猝死或先天性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家族史,或下列任一情況:
● 具有罹患尖端扭轉型心律不整(Torsades de Pointe) 的風險,包括未矯正的低血鉀或低血鎂、曾有心臟衰竭,或具有臨床意義/症狀的心搏過緩病史
● 同時併用的藥物,依據crediblemedgs.org「已知」可能導致尖端扭轉型心律不整的風險,且無法停藥或改用安全的替代藥物
● 無法判定QTcF 間期
5.同時患有嚴重及/或控制不良的醫學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造成無法接受的安全性風險,或影響試驗計畫書的遵從度(例如,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活性或控制不良的感染、控制不良且具臨床意義的高血脂及高血清澱粉酶)。
6.隨機分配前1 年內曾發生急性胰臟炎、曾有慢性胰臟炎的醫療病史、持續的急性肝病,或曾發生慢性肝臟疾病。
7.隨機分配前3 年內曾發生其他進行性惡性腫瘤,但不包括已治癒的基底細胞皮膚癌、惰性攝護腺癌、原位癌。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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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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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