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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BYL719X24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056755
試驗已結束

2019-07-01 - 2023-05-31

Phase II

終止收納3

ICD-10C50.911

女性右側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C50.912

左側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C50.919

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4.9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BYLieve:一項第二期、多中心、開放標記、3 群體的非對照試驗,針對PIK3CA 突變、荷爾蒙受體(HR) 陽性、HER2 陰性,且在先前治療時或治療後惡化之晚期乳癌患者(aBC),評估alpelisib 併用fulvestrant 或letrozole 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鍾奇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晚期乳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主要目標是當地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 1.1 版針對PIK3CA 突變、HR陽性、HER2 陰性,且在先前治療時或治療後惡化之晚期乳癌患者,在6 個月時分別評估群體A 及C (alpelisib 併用fulvestrant),以及群體B (alpelisib 併用letrozole) 存活且疾病未惡化的患者比例。 次要目標 • 依當地試驗主持人的評估,以評估各群體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 評估各群體接受下一線治療的PFS (PFS2) • 依當地試驗主持人的評估,以評估各群體的整體治療反應率(ORR) 及臨床效益率(CBR) • 評估各群體中確認完全反應(CR) 或部分反應(PR) 患者的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 評估各群體併用藥物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評估各群體的整體存活期(OS) •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延伸期的臨床效益

藥品名稱

膜衣錠

主成份

Alpelisib

劑型

116

劑量

50 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 每12 週進行一次電腦斷層(CT)/ 磁振造影(MRI) 掃描,直到病情惡化、死亡、撤銷受試者同意書、失聯、受試者/監護人決定停止,或直到核心期結束為止(最後一名患者參加第1 次門診後18 個月)
• 若篩選時發現腦部病灶,視臨床需要進行腦部CT 或MRI
• 每12 週一次骨骼X 光、CT 或MRI 檢查(如果篩選時有骨骼病灶),直到核心期
結束為止
• 每12 週一次皮膚彩色攝影(如果篩選時有皮膚病灶),直到核心期結束為止
• 每12 週一次CT/MRI 掃描,檢查胸腔、腹腔、骨盆腔外的疾病(若篩選時有病灶),直到核心期結束為止
• 不論停止試驗治療的原因(除非已撤銷同意、死亡或患者失聯),每12 週確認一次存活狀態(有需要時可提早),或直到核心期結束
• 在延伸期間,將依當地標準照護由醫師評估臨床效益,判斷患者接受試驗治療是否持續具有臨床效益。

主要安全性評估:
• 核心期:
• 身體檢查
• ECOG 體能狀態
• 身高、體重和生命徵象
• 12 導程ECG
• 視臨床需要進行ECHO、MUGA 掃描
• 實驗室評估包括血液學、血液化學、空腹血糖(FPG)、隨機血糖(RBG)、HbA1c、空腹脂酶、空腹澱粉酶、凝血功能、尿液分析
• 在延伸期,安全性評估包括監測並記錄所有不良事件(AE),包括嚴重不良事件(SAE)。

其他評估項目:
生物標記:將收集腫瘤和血液檢體,分析生物標記
• 腫瘤組織:新採集的腫瘤組織切片、建檔的腫瘤蠟塊或篩選時取得的切片
• 核心期的治療結束新採集的腫瘤組織切片(選擇性)
• 血液循環腫瘤去氧核醣核酸 (ctDNA) 血液檢體
• 生物標記血液檢體(生殖細胞DNA;選擇性)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 年滿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成年患者。
• 患者有足夠的腫瘤檢體,可供諾華公司指定的實驗室分析PIK3CA突變狀態。建議提供最近一次惡化或復發後所採集的腫瘤檢體。
• 無法接受治癒性治療的晚期(局部復發或轉移) 乳癌
• 由認證指定實驗室檢驗,確認患者具有PIK3CA 突變
• 經由組織學或細胞學檢驗,確診患有ER+ 及/或PgR+ 乳癌
• 患者已確診患有HER2 陰性晚期乳癌,HER2 陰性的定義為原位雜交檢驗結果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 狀態為0、1+ 或2+。
• 患者必須診斷患有晚期乳癌(aBC),並具有先前治療時或治療後腫瘤惡化的書面證據。曾接受化療(以一次為限) 以治療轉移性疾病的患者,可參加試驗。接受過的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治療最多以兩次為限(維持治療(若適用) 必須視為主要治療的一部分)。患者在進入試驗之前,最近一次治療的任何不良事件(禿髮除外) 必須復原至第1 級以下。
• 患者具有可測量病變,亦即至少有一處符合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或若無可測量病變時,至少有一處顯性溶骨性病灶
• 患者的ECOG 體能狀態≤ 2
• 患者有足夠的骨髓功能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 患者曾接受任一種PI3K 抑制劑治療
• 患者已確診罹患第一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第二型糖尿病(依據FPG 及HbA1c 判斷,請見納入條件11)
• 目前患有其他惡性腫瘤,或試驗篩選期前3 年內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但已治癒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癌、非黑色素皮膚癌、或已切除治癒之子宮頸癌除外
• 患者在納入試驗之前4 週內曾接受放射線治療,或2 週內曾接受局部放射線緩和治療,且治療的相關副作用尚未復原至第1 級以下(禿髮除外)
• 患者在alpelisib 治療前2 週內,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
• 篩選前1 年內,患者曾發生急性胰臟炎,或曾有胰臟炎的醫療病史
• 患者胃腸功能受損或罹患胃腸疾病,可能影響試驗藥物的吸收
• 患者病歷顯示患有非感染性肺炎
• 進入試驗前5 天內,患者同時使用認定為強效CYP3A 同功酶抑制劑或誘導劑的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37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