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MBG453B122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946670
試驗已結束
2019-08-01 - 2024-07-15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C88.8
其他惡性免疫細胞增生性疾病
ICD-10C94.40
急性泛骨髓增生伴有骨髓纖維化,未達到緩解
ICD-10C94.41
急性泛骨髓增生伴有骨髓纖維化,緩解期
ICD-10C94.42
急性泛骨髓增生伴有骨髓纖維化,復發
ICD-10C94.6
骨髓生成不良疾病,未分類
ICD-10D46.9
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
ICD-10D46.A
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頑固性血球減少伴有多系分化不良
ICD-10D46.B
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頑固性血球減少伴有多系分化不良及環形鐵芽母細胞
ICD-10D46.C
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單一del(5q)染色體異常
ICD-10D46.Z
其他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
ICD-10D47.1
慢性骨髓增生性疾病
ICD-10D47.3
本態性(出血性)血小板增多症
ICD-10D47.9
淋巴,造血及相關組織性態不明之腫瘤
ICD-10D47.Z1
移植器官後伴有淋巴組織增生性疾患(PTLD)
ICD-10D47.Z9
其他特定淋巴,造血及相關組織性態不明之腫瘤
ICD-9238.7
其他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性態未明之腫瘤
針對修訂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IPSS-R) 評為中度、高度、極高度風險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MDS) 之成人受試者,評估靜脈注射MBG453 併用於去甲基化藥物的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第II 期多中心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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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中度、高度、極高度風險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MDS)
試驗目的
抗 TIM-3 單株抗體 MBG453 是創新的免疫治療劑,對於 AML 及 MDS 具有良好活性。本試驗目的在於針對 IPSS-R 中度、高度、極高度風險 MDS 之成人受試者,評估 MBG453 併用 HMA (azacitidine 或 decitabine) 的臨床作用。試驗採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設計,以判斷 MBG453 加入至現行標準照護,對於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完全緩解及無惡化存活期) 的療效。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設計,可儘量減少療效、安全性、患者自述結果的評估偏差風險。
藥品名稱
Concentrate for solutoin for infusion
主成份
Sabatolimab
劑型
Concentrate for solutoin for infusion
劑量
100 mg/1 mL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療效評估將採用 MDS 的 IWG 及 WHO 標準 (Cheson et al 2000, Cheson et al 2006, Arber et al 2016, Platzbecker et al 2018)。MDS 的治療反應分為完全緩解 (CR)、骨髓完全緩解 (mCR)、部分緩解 (PR)、病況穩定 (SD)、CR 後復發、疾病惡化 (包括轉變為急性白血病)。治療反應評估由試驗主持人依據評估時程進行。試驗主持人將依據回診時程,在各時間點評估並記錄治療反應/病情惡化。對於療效分析,基準點定義為隨機分配日期當天或之前的最後一次非缺漏評估。骨髓評估的時間點為篩選時和治療期間的 C4D1、C7D1、C10D1、C13D1,血液學評估的時間點為篩選時和各療程的 D1、D8、D22,直到治療結束,以及本試驗期間有臨床需要時進行。C13D1 之後,骨髓評估將每隔 6 個療程進行 (C19D1、C25D1 等),血液學將每隔 2 個月進行,以及本試驗期間有臨床需要時進行。受試者可能視臨床需要,隨時接受疾病治療反應評估 (骨髓評估、血液學、輸血),例如臨床上懷疑疾病惡化/復發時,尤其是受試者已達到 CR之後。在後續 4 週內必須沒有自 CR 惡化或復發的報告,以確認受試者達到 CR。
藥物動力學評估:
所有受試者都將採集藥物動力學 (PK) 檢體,進行評估。
主要安全性評估:
不良事件監測、身體檢查、生命徵象、ECOG PS、監測血液及尿液的實驗室評估項目、12 導程心電圖 (ECG)、監測血液及尿液的實驗室標記項目。
其他評估項目:
患者自述結果評估
使用歐洲癌症治療與研究組織生活品質核心問卷 (EORTC-QLQ-C30) 和五面向歐洲生活品質問卷 (EQ-5D-5L,平板版本),評估患者自述結果 (PRO),包括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身體功能、疾病症狀、治療相關副作用、整體健康狀態、醫療資源使用 (Aaronson et al 1993, Bergman et al 1994, Rabin and de Charro 2001)。
此外,患者治療滿意度整體印象 (PGI-TS) 及患者嚴重度整體印象 (PGI-S) 將用於評估患者對治療變化的印象。
生物標記
將採集 BMA、周邊血液、血漿檢體,進行生物標記分析,包括採用流式細胞分析及/或次世代定序 (NGS) 測量的微量殘存疾病 (MRD);對免疫細胞群體的藥效學作用 (例如採用流式細胞分析的 TIM-3 表現和 T 細胞表現型測定) 及血漿中的可溶性生物標記;針對單株演化 (clonal evolution) 的分子評估 (MDS 基因中的 NGS 突變分析包括 DNMT3、ASXL1、TET2、RUNX1、TP53)。採檢時間點包括基準點、治療期間、治療結束及追蹤期 (進入追蹤的受試者),如回診評估排程所述。
所有受試者都將採集免疫原性檢體,進行評估。
療效評估將採用 MDS 的 IWG 及 WHO 標準 (Cheson et al 2000, Cheson et al 2006, Arber et al 2016, Platzbecker et al 2018)。MDS 的治療反應分為完全緩解 (CR)、骨髓完全緩解 (mCR)、部分緩解 (PR)、病況穩定 (SD)、CR 後復發、疾病惡化 (包括轉變為急性白血病)。治療反應評估由試驗主持人依據評估時程進行。試驗主持人將依據回診時程,在各時間點評估並記錄治療反應/病情惡化。對於療效分析,基準點定義為隨機分配日期當天或之前的最後一次非缺漏評估。骨髓評估的時間點為篩選時和治療期間的 C4D1、C7D1、C10D1、C13D1,血液學評估的時間點為篩選時和各療程的 D1、D8、D22,直到治療結束,以及本試驗期間有臨床需要時進行。C13D1 之後,骨髓評估將每隔 6 個療程進行 (C19D1、C25D1 等),血液學將每隔 2 個月進行,以及本試驗期間有臨床需要時進行。受試者可能視臨床需要,隨時接受疾病治療反應評估 (骨髓評估、血液學、輸血),例如臨床上懷疑疾病惡化/復發時,尤其是受試者已達到 CR之後。在後續 4 週內必須沒有自 CR 惡化或復發的報告,以確認受試者達到 CR。
藥物動力學評估:
所有受試者都將採集藥物動力學 (PK) 檢體,進行評估。
主要安全性評估:
不良事件監測、身體檢查、生命徵象、ECOG PS、監測血液及尿液的實驗室評估項目、12 導程心電圖 (ECG)、監測血液及尿液的實驗室標記項目。
其他評估項目:
患者自述結果評估
使用歐洲癌症治療與研究組織生活品質核心問卷 (EORTC-QLQ-C30) 和五面向歐洲生活品質問卷 (EQ-5D-5L,平板版本),評估患者自述結果 (PRO),包括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身體功能、疾病症狀、治療相關副作用、整體健康狀態、醫療資源使用 (Aaronson et al 1993, Bergman et al 1994, Rabin and de Charro 2001)。
此外,患者治療滿意度整體印象 (PGI-TS) 及患者嚴重度整體印象 (PGI-S) 將用於評估患者對治療變化的印象。
生物標記
將採集 BMA、周邊血液、血漿檢體,進行生物標記分析,包括採用流式細胞分析及/或次世代定序 (NGS) 測量的微量殘存疾病 (MRD);對免疫細胞群體的藥效學作用 (例如採用流式細胞分析的 TIM-3 表現和 T 細胞表現型測定) 及血漿中的可溶性生物標記;針對單株演化 (clonal evolution) 的分子評估 (MDS 基因中的 NGS 突變分析包括 DNMT3、ASXL1、TET2、RUNX1、TP53)。採檢時間點包括基準點、治療期間、治療結束及追蹤期 (進入追蹤的受試者),如回診評估排程所述。
所有受試者都將採集免疫原性檢體,進行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1.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之時已年滿18 歲以上。
3. 試驗醫師依據2016 年世界衛生組織分類(Arber et al 2016) 評估為型態學確診的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DS),且依據修訂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IPSS-R) 具有下列預後風險類別:
• 極高風險 (> 6 分)
• 高風險 (> 4.5-6 分)
• 中風險 (> 3-4.5 分):判斷為中度預後風險的受試者,僅允許骨髓母細胞≥5%。
4. 篩選時,試驗主持人依據當地標準醫療實務及院方的治療決策準則,評估為不適合接受密集化療。
5. 篩選時,試驗主持人依據當地醫療實務及院方的治療決策準則,評估為不適合進行異體幹細胞移植(HSCT)。
6.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分數0、1 或2。
1.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之時已年滿18 歲以上。
3. 試驗醫師依據2016 年世界衛生組織分類(Arber et al 2016) 評估為型態學確診的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DS),且依據修訂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IPSS-R) 具有下列預後風險類別:
• 極高風險 (> 6 分)
• 高風險 (> 4.5-6 分)
• 中風險 (> 3-4.5 分):判斷為中度預後風險的受試者,僅允許骨髓母細胞≥5%。
4. 篩選時,試驗主持人依據當地標準醫療實務及院方的治療決策準則,評估為不適合接受密集化療。
5. 篩選時,試驗主持人依據當地醫療實務及院方的治療決策準則,評估為不適合進行異體幹細胞移植(HSCT)。
6.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分數0、1 或2。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1. 過去任何時候曾接受以TIM-3 為標靶的治療。過去曾接受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例如,抗CTLA4、抗PD-1、抗PD-L1、抗PD-L2);允許使用癌症疫苗,但在隨機分配前4 個月內施用者除外。
2. 過去曾因中度、高度或極高度風險的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依據IPSS-R),在第一線治療中接受化療或其他抗腫瘤藥物,包括lenalidomide 及去甲基化藥物(HMA),例如decitabine 或azacitidine。
3. 對試驗治療(azacitidine、decitabine、MGB453) 的任何成分或其中賦形劑,或單株抗體(mAb)曾有嚴重過敏反應的病史。
4. 目前或隨機分配前14 天內使用全身性類固醇治療(prednisone ≥10 mg/天或等效藥物) 或任何免疫抑制治療。允許使用局部、吸入式、鼻用或眼用類固醇。允許補充療法、在輸血情況下施用類固醇,不視為全身性療法。
5. 隨機分配前4 週內因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接受試驗治療。若為檢查點抑制劑:必須在隨機分配前間隔至少4 個月才允許納入。
6. 需要全身性療法(例如皮質類固醇) 的活性自體免疫疾病。
7. 隨機分配前30 天內施用活性疫苗。
1. 過去任何時候曾接受以TIM-3 為標靶的治療。過去曾接受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例如,抗CTLA4、抗PD-1、抗PD-L1、抗PD-L2);允許使用癌症疫苗,但在隨機分配前4 個月內施用者除外。
2. 過去曾因中度、高度或極高度風險的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依據IPSS-R),在第一線治療中接受化療或其他抗腫瘤藥物,包括lenalidomide 及去甲基化藥物(HMA),例如decitabine 或azacitidine。
3. 對試驗治療(azacitidine、decitabine、MGB453) 的任何成分或其中賦形劑,或單株抗體(mAb)曾有嚴重過敏反應的病史。
4. 目前或隨機分配前14 天內使用全身性類固醇治療(prednisone ≥10 mg/天或等效藥物) 或任何免疫抑制治療。允許使用局部、吸入式、鼻用或眼用類固醇。允許補充療法、在輸血情況下施用類固醇,不視為全身性療法。
5. 隨機分配前4 週內因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接受試驗治療。若為檢查點抑制劑:必須在隨機分配前間隔至少4 個月才允許納入。
6. 需要全身性療法(例如皮質類固醇) 的活性自體免疫疾病。
7. 隨機分配前30 天內施用活性疫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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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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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2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