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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6900C00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123482
試驗執行中

2023-06-01 - 2027-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69.40

未明示側性睫狀體惡性腫瘤

ICD-10C69.41

右側睫狀體惡性腫瘤

ICD-10C69.42

左側睫狀體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90.0

眼球(結膜、角膜、視網膜及眼脈絡膜除外)惡性腫瘤

一項第 I/IIa 期、多中心、開放性、主要試驗計畫書、劑量遞增及擴展試驗,評估AZD8205作為單一藥物治療及合併抗癌藥物用於晚期實體腫瘤受試者 (BLUESTAR)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或轉移性實體惡性腫瘤

試驗目的

此為一項將 AZD8205 用於具有B7-H4 表現的晚期實體腫瘤受試者的首次使用於人體、第 I/IIa 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本試驗將評估 AZD8205 作為單一藥物治療及合併其他抗癌藥物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療效、藥物動力學 (PK)、藥效學(PD) 和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凍晶注射劑
膜衣錠
凍晶注射劑

主成份

AZD8205

劑型

lyophilized injection

劑量

100mg

評估指標

類型:安全性
目標:如各項對應子試驗中的說明,評估 AZD8205 作為單一藥物治療及合併其他抗癌藥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並確認其最大耐受劑量 MTD 和/或第二期建議劑量 RP2D(s)。
指標:AE/SAE 的發生率/ DLT 的發生率/實驗室發現、ECG 和生命徵象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身體檢查(包括 ECOG 體能狀態)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每位受試者應符合主要試驗計畫書和對應子試驗的所有納入條件且不符合任何排除條件,才可以分配至試驗群組中。在任何情況下,此規則都不能有例外。不符合進入試驗要求的受試者為篩選失敗。有關子試驗特定的納入條件,請參閱個別子試驗。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知情同意
1 有能力提供經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其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ICF)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2 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受試者同意書。若受試者未提供選擇性基因研究受試者同意書,仍可納入本試驗。
3 依據子試驗特定條件,同意提供充足的基準期腫瘤檢體,如適用。
年齡
4 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的年齡必須為 ? 18 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PS) 0-1。
6 患有復發性/轉移性實體腫瘤的受試者,先前必須曾針對其腫瘤類型和疾病分期接受適當的標準照護 (SoC) 療法,或者試驗主持人依據對於先前療法的反應和/或耐受性,認為臨床試驗是下階段治療的最佳選擇。受試者有禁忌症或拒絕接受 SoC 療法也可考慮納入,前提是有記錄顯示其已獲知所有治療選項。
7 受試者必須有依據 RECIST v1.1 可測量的疾病,定義為具有至少 1 處可在基準期時使用電腦斷層掃描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 精準測出最長直徑 ? 10 mm(但淋巴結為例外,其短軸必須 ? 15 mm)且適合精準重複測量的病灶。先前曾接受過放射線照射的病灶或在放射線照野內的病灶,不應作為目標病灶,除非該病灶依據 RECIST v1.1 已表現出明確的疾病惡化。目標病灶不應用於基準期腫瘤切片,除非沒有適合切片的其他病灶,且目標病灶符合要求。
8 預期壽命 ? 12 週。
9 具有充足的器官功能。
生殖
10 男性或女性所使用的避孕方法,應符合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當地法規。
(a) 男性受試者:
(i) 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生活的未絕育男性受試者,必須在篩選後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5 個半衰期加上 6 個月(約 7 個月)內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 [若可取得])。強烈建議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在此期間也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此外,男性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5 個半衰期加上 6 個月(約 7 個月)內不得捐贈精子。
(b) 女性受試者:
(i)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72 小時內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在開始下個治療週期前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若尿液檢測結果為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
(ii) 與未絕育男性伴侶有性生活的具生育能力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自納入試驗起直到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5 個半衰期加上 6 個月(約 7 個月)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為持續且正確使用時的失敗率可達到每年低於 1% 的方法)。強烈建議女性受試者的男性伴侶在此期間也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 [若可取得])。請與負責醫師討論在此之後停止避孕的事宜。
11 受試者願意且能夠在試驗期間遵從試驗計畫書,包括接受治療及排定的回診和檢查。
12 受試者具有充足的靜脈通路。

A 部分(劑量遞增)的額外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必須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轉移性或局部晚期/復發性乳癌、卵巢癌(也包括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膽管癌 (CCA) 或子宮內膜癌,且在惡化中並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適合接受試驗治療。
2 針對預篩選期間提供的腫瘤檢體進行前瞻性中央檢測,結果顯示 B7-H4 表現呈陽性。
3 特定 PDx 回歸群組條件:
(a) 受試者必須有至少 1 個適合切片的腫瘤,且同意在 AZD8205 給藥前和給藥後採集新鮮切片。嘗試採集新鮮切片但腫瘤檢體採集不符合要求的同意參與者,仍符合參與資格。
B 部分(劑量擴展)的額外納入條件
4 針對預篩選期間提供的腫瘤檢體進行前瞻性中央檢測,結果顯示 B7-H4 表現呈陽性。
5 各群組受試者必須患有相應的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之轉移性或局部晚期和復發性疾病(詳細資料如下):
(a) B1 組 (BTC):
? 經組織學/細胞學檢查確認患有無法切除、復發性或轉移性膽道癌,包括肝內膽管癌、肝外(肝門部、遠端)膽管癌和膽囊癌(附註:壺腹癌不符合參與資格)。
? 受試者先前必須曾因轉移性/復發性疾病接受不超過 2 線的全身性療法,如下所述:
o 如果在輔助化療期間或結束後 6 個月內復發,則輔助化療將被視為一線療法。
o 先前療法必須不包括拓樸異構?抑制劑。
o 具有可操作的基因體變異(例如:BRAF V600E 突變、FGFR 融合或 IDH 突變)之受試者,可依據當地實務接受標靶療法。
o 在無惡化時因毒性或無法耐受而改變的療法,將被視為同一線治療的一部分(即:不會單獨計算)。
(b) B2 組(卵巢癌):
? 所有受試者均必須經組織學確認患有上皮性卵巢癌、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附註:每個群組將納入不超過 9 位具有非漿液性組織學 [包括癌肉瘤] 的受試者)。
B2A 組:鉑金類藥物抗藥性疾病
? 先前必須曾接受不超過 2 線的全身性療法,且經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適合接受單一藥物治療。
? 先前曾接受 2 線鉑金類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必須在接受鉑金類藥物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鉑金類藥物後 6 個月內出現惡化。
? 先前僅接受過 1 線鉑金類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必須在最後一劑鉑金類藥物給藥日期 > 3 個月和 ? 6 個月之間出現惡化。
? 為第 III/IV 期疾病給予的前導輔助性 ± 輔助療法將被視為 1 線療法
? 維持療法(例如:bevacizumab、多聚 ADP-核糖聚合? [PARP] 抑制劑、荷爾蒙療法)將被視為前一線療法的一部分(即:不會單獨計算)。
? 在無惡化時因毒性或無法耐受(即:卡鉑相關過敏反應)而改變的療法,將被視為同一線治療的一部分(即:不會單獨計算)。
? 若符合資格,受試者可依據當地實務接受 PARP 抑制劑。
? 若符合資格,受試者可依據當地實務接受 bevacizumab。
附註:惡化應自最後一劑鉑金類療法的施用日期,到放射影像顯示惡化的日期為止來計算。
B2B 組:鉑金類藥物敏感性疾病
? 先前必須曾接受不超過 3 線的全身性療法,且經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適合接受單一藥物治療。
? 鉑金類藥物敏感性疾病的定義為,從最近一種鉑金類藥物療法的最後一劑算起,放射影像惡化超過 6 個月。
? 為第 III/IV 期疾病給予的前導輔助性 ± 輔助療法將被視為 1 線療法。
? 維持療法(例如:bevacizumab、PARP 抑制劑、荷爾蒙療法)將被視為前一線療法的一部分(即:不會單獨計算)。
? 在無惡化時因毒性或無法耐受(即:卡鉑相關過敏反應)而改變的療法,將被視為同一線治療的一部分(即:不會單獨計算)。
? 若符合資格,受試者可依據當地實務接受 PARP 抑制劑。
? 若符合資格,受試者可依據當地實務接受 bevacizumab。
附註:惡化應自最後一劑鉑金類療法的施用日期,到放射影像顯示惡化的日期為止來計算。
(c) B3 組(HER2 陰性乳癌 [IHC:0、1+、2+/ISH-,如最新的 ASCO/CAP 準則所定義]):
B3A 組(HR+ HER2 陰性乳癌):
? 必須為 HER2 陰性 [IHC:0、1+、2+/ISH-] 且 HR+,如最新的 ASCO/CAP 準則所定義。
? 受試者必須已在接受至少 1 種內分泌療法時惡化,且經試驗主持人評估認為因缺乏效益而不適合接受進一步的內分泌療法。
? 曾為轉移性/復發性疾病接受至少 1 線但不超過 3 線的全身性化療;拒絕接受化療的受試者將符合參與資格。
B3B 組 (TNBC):
? 必須為 HER2 陰性 [IHC:0、1+、2+/ISH-] 和 HR-,如最新的 ASCO/CAP 準則所定義。
? 受試者先前必須曾因轉移性/復發性疾病接受至少 1 線但不超過 3 線的全身性療法。
B3C 組(HR±、HER2 陰性乳癌):
? 必須為 HER2 陰性 [IHC:0、1+、2+/ISH-],如最新的 ASCO/CAP 準則所定義。
? 先前必須曾接受過至少 1 種含有抑制 TOP1 活性之化療藥物的 ADC。
? 必須有至少 1 個適合切片的腫瘤,且同意在 AZD8205 給藥前和給藥後採集新鮮切片。
(d) B4 組(子宮內膜癌):
? 受試者先前曾因轉移性/復發性疾病接受不超過 1 線的全身性鉑金類化療,且整體而言接受的全身性療法不超過 2 線。
? 若在接受鉑金類藥物治療期間或在最後一劑鉑金類藥物後 6 個月內復發,則前導輔助性 ± 輔助性鉑類療法將計為 1 線。
附註:先前的荷爾蒙療法並無限制。
6 若試驗主持人判定臨床上可行,則受試者必須同意在篩選時給予 AZD8205 前提供新鮮腫瘤切片。嘗試採集新鮮切片但腫瘤檢體採集不符合要求的同意參與者,仍符合參與資格。有關子試驗特定的排除條件,請參閱對應子試驗說明。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1 患有脊髓壓迫或有軟腦膜癌病史的受試者。
2 患有腦部轉移的受試者,除非已接受治療、無症狀、已達穩定,且在試驗開始前不需要連續接受每天 > 10 mg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的皮質類固醇至少 4 週。
3 接受以下詳述的任何一項治療。
? Nitrosourea 或 mitomycin C
? 先前臨床試驗的任何試驗性藥物或試驗治療
? 任何其他抗癌治療
? 放射療法
? 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
4 尚未從先前療法 ? 第 2 級毒性(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 [NCI] 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版本 5.0)中緩解(不包括白斑、掉髮和以荷爾蒙替代療法控制的內分泌異常)。若受試者患有化療誘發的第 2 級神經病變,可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是否符合參與資格。
5 患有活動性感染,包括結核病和 B 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依據已知為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為陽性確認)、C 型肝炎病毒 (HCV) 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依據 HIV-1 或 HIV-2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確認)。曾經患有 HBV/HCV 感染或感染已緩解的受試者若符合以下條件,則符合參與資格:
(a) HBsAg 陰性,且抗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anti-HBc) 陽性,或
(b) HBsAg 陽性,但 > 6 個月轉胺?已正常、且 HBV DNA 濃度介於 0 至 2000 IU/mL 之間(非活性帶原者狀態),且願意開始並至少在試驗全程維持抗病毒治療。
(c) HBV DNA 濃度 > 2000 IU/mL,但已在過去 3 個月接受預防性抗病毒治療,且將於試驗全程維持抗病毒治療。
(d) 只有當 HCV 核糖核酸 (RNA) 的聚合?連鎖反應 (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時,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受試者才符合參與資格。
6 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之(非感染性)間質性肺病(ILD)/肺炎病史、目前患有 ILD/肺炎、或篩選時不能以影像排除的疑似 ILD/肺炎。
7 因併發性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肺部疾病或任何自體免疫、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病伴隨肺部侵犯,或先前曾接受過全肺切除術)引起的臨床嚴重肺部損傷。
8 有另一種原發性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a) 已接受以治癒為目的之治療的惡性腫瘤、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至少 2 年內無已知活動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低。
(b) 經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雀斑樣痣 (lentigo maligna)。
(c) 經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
(d) 監測中的局部非侵入性原發性疾病。
9 有以下任何心臟條件的受試者:
(a) 曾罹患有症狀或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例如多灶性心室過早收縮、雙聯律、三聯律、心室性心搏過速)(NCI CTCAE 版本 5.0 第 3 級);治療後有症狀或控制不良的心房顫動、或無症狀的持續性心室性心搏過速。
註:在開始試驗治療前,應矯治可能增加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血清電解質異常(即:鈉、鉀、鈣、鎂)。
(b) 控制不良的高血壓。
(c) 6 個月內曾發生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急性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以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或冠狀動脈繞道移植術進行冠狀動脈介入程序。
(d) 有腦部灌流問題(例如:頸動脈狹窄)或中風的病史,或篩選前 6 個月內曾發生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e) 有症狀的心臟衰竭(定義為,依據紐約心臟協會 ? 第 2 級)。
(f) 先前或目前患有心肌病變。
(g) 重度瓣膜性心臟病。
(h) 依據 5 分鐘內記錄到之連續三次 ECG 的平均值,平均休息時的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期 (QTcF) > 470 毫秒。
(i) 有任何會增加校正後 QT 間期 (QTc) 延長風險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因子,如心臟衰竭、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有長 QT 症候群或在 40 歲以下發生原因不明猝死的家族病史。
(j) 應謹慎使用已知會延長 QTc 的併用藥物,且自第一劑試驗治療起直到 DLT 評估期間或在排定的 ECG 評估期間,均不得使用該類藥物(請參閱附錄 G)。
10 過去 12 個月內曾患有控制不良的併發疾病,包含但不限於與腹瀉有關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況,或精神疾病/社會狀況,而可能限制受試者遵守試驗要求的能力、大幅增加引發 AE 的風險,或損害受試者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的能力。
11 有物質濫用或任何其他醫療病況,讓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增加受試者的安全性風險,或干擾受試者的參與情形或臨床試驗的評估。
12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0 天內曾接種過活性減毒疫苗。註:受試者若已納入,則在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最長 30 天內不應接種活性疫苗。在為個別受試者進行效益/風險評估後,且在符合當地法規和規範以及疫苗接種準則下,受試者可在試驗主持人斟酌下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苗。註:若要接種 COVID-19 疫苗,應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 72 小時或完成 DLT 期後接種。
13 僅限於女性-目前懷孕(驗孕結果確認為陽性)、泌乳、哺餵母乳中,或計劃要在試驗期間懷孕者。
先前/同時參與臨床試驗的經歷
14 同時納入另一項臨床試驗中,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15 受試者已知對試驗治療或試驗藥品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其他排除條件
16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17 若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該受試者不應參與試驗。
18 先前曾納入本試驗並接受治療。

A 部分(僅限 PDx 回歸組)和 B 部分(劑量擴展群組,但 B3C 除外)的額外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主試驗的任何條件或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1 先前曾接受過任何含有拓樸異構?抑制劑1的療法(例如:irinotecan、topotecan、trastuzumab deruxtecan 等)。
B 部分劑量擴展群組 B2A 和 B2B 的額外排除條件:
2 低等級/邊緣性卵巢腫瘤不符合參與資格。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44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