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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9470C00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179511
試驗執行中

2023-12-01 - 2027-11-30

Phase I/II

召募中2

一項模組化、第 I/II 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 AZD9829 單一療法或合併治療用於CD123 陽性血液惡性腫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和初步抗腫瘤活性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侯信安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復發型/難治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復發型/難治型高風險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

試驗目的

•評估 AZD9829 單一療法或合併治療用於 CD123+ 血液惡性腫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 AZD9829 單一療法或合併治療用於 CD123+ 血液惡性腫瘤的抗腫瘤活性,並確定第二期建議劑量(RP2D)。 •描述 AZD9829 的藥物動力學 (PK) 資料特性,並確定其免疫原性。 •評估與抗藥性機轉相關的藥效學和生物學背景。

藥品名稱

AZD9829

主成份

AZD9829

劑型

Lyophiliszed Injection

劑量

100mg/vial

評估指標

•DLT 的發生率。
•AE、SAE、異常實驗室評估結果、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和 ECG 結果的發生率、嚴重程度,以及與 IMP 的關係。

主要納入條件

核心納入條件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核心納入條件和任何模組特定納入條件時,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括受試者評量結果等評估項目)時,必須年滿 18 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由當地實驗室進行流式細胞儀或免疫組織化學檢測的結果顯示 CD123 表現呈陽性之血液惡性腫瘤受試者。
有關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性的詳細納入條件,請參閱各模組資料。
性交與避孕/屏障要求
3男性和/或女性:
關於臨床試驗受試者的避孕方法,男性或女性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法規。

知情同意書
4如試驗計畫書附錄 A 3 所述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其包含遵從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其他納入條件
5願意且能夠參與本試驗計畫書的所有必要評估和程序,包括接受試驗治療的靜脈輸注 (IV) 給藥,以及在需要時於試驗治療給藥期間住院至少 24 小時。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 ≤ 2。
7符合有關安全性實驗室檢測結果和適當器官功能的條件,詳細資訊請參閱試驗計畫書表 3。
模組 1納入條件
有關適用於所有模組的納入條件,請參閱核心試驗計畫書第 5.1 節。本節說明僅適用於模組 1 的額外納入條件。只有在符合核心試驗計畫書中的所有納入條件(第 5.1 節)和以下模組 1 特定納入條件時,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如果模組中的條件與核心試驗計畫書條件不同,則應遵循模組特定條件。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1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2017 年確立的條件,經組織學證實患有 R/R 血液惡性腫瘤。復發型 AML 定義為受試者在達到反應(CR、CRh 或 CRi)後,在 BM 或周邊血液中再次出現芽細胞或出現髓外疾病。就 MDS 而言,復發是指受試者重新回到其治療前的 BM 芽細胞百分含量、血球減少惡化(顆粒性白血球或血小板濃度自最高緩解/反應濃度下降 50%)或 血紅素濃度下降 1.5 g/dL,或出現輸血依賴。此外,難治型 AML 描述為受試者在反應界標處未能達到 CR、CRh 或 CRi。在 MDS 中,難治型疾病是指受試者在反應界標處未達到任何反應(CR 或等效反應、PR 或 HI)。已知診斷患有血液惡性腫瘤,包括:
(a)AML,包括新發或繼發於骨髓增生異常或骨髓增生性症候群,以及治療相關骨髓腫瘤(急性前骨髓細胞性白血病除外)。
(b)根據修訂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 (IPSS-R) 標準定義診斷為HR-MDS,即納入時對於治療產生 R/R且骨髓芽細胞 ≥ 5%的受試者。
(c)曾為治療目前組織學疾病接受至少 1 線療法,且依試驗主持人判定,無可用的治療選擇。治療選擇應符合當地核准的 SoC、受試者年齡、體能狀態及生物學 AML/MDS 考量。對於符合密集治療條件的受試者,需要進行至少 2 個療程的密集誘導療法,並根據反應情況進行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 (HSCT) 鞏固治療,同時可視情況增加標靶治療。不符合密集治療條件的受試者應根據組織學考量因素接受去甲基化藥物 (HMA) 單藥療法或其與 venetoclax 的合併療法。
(d)若 R/R HR-MDS 受試者在 HMA 之後或期間復發或為難治情形,應已接受至少 4 個週期的 HMA,或在最初 2 個週期後明確惡化,方可納入。
(e)可納入在異體幹細胞移植後復發的 MDS 受試者,包括未曾接受去甲基化藥物 (HMA) 的受試者。排除僅接受免疫抑制療法、免疫調節藥物或任何較低風險 MDS 療法(即:紅血球生成素類似物、luspatercerpt 等)後復發的 MDS 受試者。
(f)若先前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移植的受試者未具有活動性 GVHD,且在開始接受試驗藥物前已停止全身性 GVHD 治療至少 4 週,則可允許納入。
2若 R/R HR-MDS 受試者對 HMA 療法耐受不佳且無任何其他 SoC 選項,允許納入劑量遞增期。
3由當地實驗室進行流式細胞儀或免疫組織化學檢測的結果顯示 CD123 表現呈陽性之 R/R AML 或 R/R HR-MDS 受試者。
4篩選時以及第一劑治療前,白血球數量 ≤ 10,000 cells/mm3 (10 × 109/L);允許為了符合此項要求,而在開始試驗治療前接受白血球分離術或 hydroxyurea。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標準:

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
過去曾接受過任何 CD123 標靶治療;
過去曾接受過同種異體 HSCT,治療開始後 90 年內或細胞治療後 60 內;
AZD9829開始前4週內需要免疫抑制治療的活動性GVHD;
其他惡性腫瘤病史(某些例外);
活動性和不受控制的感染;
先前治療中未解決的 AE ≥2 級。
以上是摘要,其他排除標準詳細資訊可能適用。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17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