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 - 2026-07-31
Phase I
召募中5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全球首次於人體評估Azirkitug (ABBV-514)作為單一療法以及併用 Budigalimab 或Bevacizumab 用於非小細胞肺癌(NSCLC)、頭頸部鱗狀 細胞癌(HNSCC)及實體腫瘤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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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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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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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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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ABBV-181 (Budigalimab)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0
評估指標
安全性評估包括不良事件(AE)監控、生命徵象量測、心電
圖(ECG)變量以及臨床實驗室檢測(血液學、化學與尿液常
規檢查)。
藥物動力學與免疫原性指標
將測量azirkitug (ABBV-514)血清濃度。將計算PK 參數數
值,包括最大觀察血清濃度(C max )、達C max 的時間(T
max )、末端排除半衰期(t1/2)與血清濃度時間曲線線下面
積(AUC)。將採集血清檢體用於計算抗藥抗體(ADA)/中和
抗藥抗體(nADA)濃度。
療效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是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版,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並經確認的完全緩解(CR)或部分緩
解(PR)
對於確認達到CR 或PR 的受試者,評估其反應持續時
間(DOR)
疾病無惡化存活期(PFS)
總生存期(OS)
主要納入條件
所有納入受試者(第8a 部分的受試者除外)均必須提供在第1 週期
第1 天前6 個月內採集且未接受介入治療的腫瘤切片。如果無法
提供留存組織,必須進行新鮮腫瘤切片。提供該同意的納入受試
者人數可由試驗委託者酌情減少– 試驗委託者可在試驗期間的任
何時後修改腫瘤切片要求。
所有受試者必須具有可根據RECIST 1.1 版測量的疾病。
受試者必須具有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
評分≤ 1。
僅針對劑量調升組(第1 部分):受試者必須有晚期實體腫瘤病史,
並認定所有已知可針對其病況提供臨床效益、且可在當地取得之
既有療程對其均無效或不具耐受性(即:受試者接受已知可提供臨
床效益之標準療程時發生疾病惡化)。
回填活組織切片組受試者務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同意提供治療前與治療中配對新採集腫瘤活組織切片。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罹患以下晚期/轉移性腫瘤的受試
者(納入的腫瘤類型可能依試驗委託者酌情調整):
結腸直腸癌
高度分化漿液性卵巢癌
肝細胞癌
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
泌尿上皮癌
亮細胞腎細胞癌
小細胞肺癌
雌激素受體(ER)陰性、黃體素受體陰性以及第2 型人類上
皮生長因子受體(HER)陰性之乳腺癌,即「三陰性」
HNSCC (原發於口腔、口咽部、咽下部或喉部)
胃部與胃食道交界處之腺癌。罹患HER2 陽性疾病的受試
者必須曾接受過HER2 標靶治療
具有鱗狀細胞癌(SCC)組織學的任何實體腫瘤。混合組織
學(包括腺樣鱗狀腫瘤)將不符合資格。
NSCLC:已知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變異或間變性
淋巴瘤激酶(ALK)基因重組的受試者不具納入資格,
NSCLC 受試者若帶有已有核准標靶治療之可作用基因體
變異,則務必於過去接受標靶治療時發生疾病惡化。僅
當NSCLC 擴展組已納入額滿時,罹患NSCLC 的受試者方
可納入回填活組織切片組。
僅針對劑量擴展組(第2-9 部分):以下列出的擴展組將由
試驗委託者酌情決定是否開啟。對於下列各部分,若已
提供受試者標準療法,但其拒絕接受、無法耐受,或被
認為不符合接受標準療法的條件,則可能符合資格。
NSCLC (第2 部分):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罹患晚
期或轉移性NSCLC,且在接受過標準照護治療後(包括化
療及抗PD-(L)1 抗體,無論單獨或合併使用)病情惡化,且
不適合手術切除或其他已證實具臨床效益的核准療法。
對於具有可治療基因突變(例如EGFR 突變或ALK/ROS1 基
因重排)的NSCLC 受試者,若已接受並在所有核准的標靶
療法失敗後,仍可符合資格。
HNSCC (第3 部分):受試者經組織學確認罹患晚期/轉移
性HNSCC (起源於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部),且在接受含
鉑療程(無論用於何線治療)及在復發或轉移階段接受PD-
1/PD-L1 抑制劑治療後病情惡化。
MSS-CRC (第4 與第8 部分):受試者經病理學或細胞學確
認罹患晚期MSS-CRC,且並非高度微衛星不穩定(MSI-h)或
錯配修復缺陷型(dMMR),並且在以下任一治療後病情惡
化:
• Fluoropyrimidine 藥物( 例如:5-fluorouracil 或
capecitabine)
• Oxaliplatin
• Irinotecan
• 如適用,抗EGFR療法(包括但不限於cetuximab或
panitumumab)
• 如適用,針對VEGF 或VEGFR 的療法(包括但不限
於vemurafenib、ramucirumab 或aflibercept)
• 如適用,針對BRAF V600E 的療法(包括但不限於
vemurafenib)
• 曾接受過TAS-102 或Regorafenib 治療的受試者,
可符合第4 部分及第8 部分的資格。
GEA (第5 部分):受試者罹患晚期胃腺癌或晚期胃食道交
界處腺癌,且在接受至少一種針對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
病的細胞毒性化療後病情惡化,且不適合進行手術切
除。受試者必須已在以下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
• 如適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
• 如適用,適當的現有療法,包括針對HER2 的療
法
HGSOC (第6 部分):受試者經診斷罹患HGSOC、輸卵管癌
或原發性腹膜癌,且至少在一線標準照護療法後病情惡
化,且不符合進行手術切除的資格。患有鉑類抗藥性之
HGSOC 患者不得接受超過5 線先前療法。
PDAC (第7 部分):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罹患胰
臟腺癌,處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階段,且在接受至少
一種標準照護療法後病情惡化,且不符合進行手術切
除的資格。
• 罹患胰臟腺樣鱗狀細胞癌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 罹患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神經內分泌腫瘤(類癌、
胰島細胞瘤)或胰臟腺泡細胞癌的受試者不符合
資格。
• 接受Whipple 手術(胰十二指腸切除術)後仍有可
量測之疾病的受試者,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其對
標準療法治療失敗、不耐受,或拒絕標準療法,
則符合資格。
• 沒有試驗主持人判斷與高臨床風險血栓栓塞事件
相關的凝血功能異常或血小板疾病病史,或在第
一劑試驗治療前6 個月內沒有需持續醫療處置的
重大血栓栓塞事件(例如中風、肺栓塞、深部靜
脈栓塞[DVT])病史。
TNBC (第9 部分):男性或女性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
認罹患乳腺癌,且為雌激素受體(ER)/孕激素受體/人類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 陰性(依美國臨床腫瘤學會
[ASCO]/美國病理學會[CAP]指南定義),並符合以下條
件:
• 必須在1 或2 次含紫杉醇類藥物的全身性療法期間
或之後病情惡化。
• 未曾接受過針對T 細胞共刺激的免疫療法(包含但
不限於PD-1、PD-L1、PD-L2、CD137、CTLA-4、
CD40、OX40、T 細胞連接劑/重新標靶劑)。
所有納入受試者(第8a部分的受試者除外)均必須提供
在第1 週期第1 天前6 個月內採集且未接受介入治療的
腫瘤切片。如果無法提供留存組織,必須進行新鮮腫
瘤切片。提供該同意的納入受試者人數可由試驗委託
者酌情減少。
主要實驗室檢測標準如下:
於第一劑藥物前2 週內未使用任何生長因子或任何血品輸
液下之適當骨髓功能,其定義為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血小板≥ 100,000/mm3及血色素≥ 9.0 g/dL
根據腎臟疾病飲食改良(MDRD)公式或慢性腎臟病流行病
學合作研究組(CKD-EPI)公式計算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 30 mL/min;
總膽紅素< 2.0 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2.5倍ULN 以及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ULN。
肝轉移受試者的數值可為AST ≤ 5倍ULN 以及ALT ≤ 5倍
ULN
凝血酶原時間(P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與部分凝血酶原時
間(PTT)/活化PTT(aPTT) ≤ 1.5倍ULN
僅適用於第8 部分(主要資格條件):
若受試者在28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包括開放性組織切
片、重大創傷等)或預計在試驗期間需進行重大手術,或
在試驗納入前7 天內接受過小手術(不包括放置血管通路
裝置),則排除在外。
受試者若有持續性嚴重、未癒合傷口、潰瘍或骨折,則排
除在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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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62 人
-
全球人數
5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