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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RGC-1501-001

2024-04-01 - 2027-03-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評估 BLEX 404口服液合併 Pemetrexed + Cisplatin 治療無法手術或轉移性之晚期 EGFR 野生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與有效性之第一/二期開放性臨床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源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4/02/2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羅永鴻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無法手術或轉移性的晚期 EGFR 野生型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第一期:評估為期 21 天療程的 BLEX 404 口服液合併 Pemetrexed + Cisplatin 治療的安全性和建議劑量 (recommended dose level, RDL)。 第二期:評估 BLEX 404 口服液在建議劑量下合併 Pemetrexed + Cisplatin 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BLEX 404

主成份

BLEX 404

劑型

oral liquid

劑量

40 mg/mL

評估指標

第 I 期:在 Pemetrexed + Cisplatin 治療的第一個週期期間,藉由評估患者是否出現與 BLEX 404 口服液相關的劑量限制毒性 (dose-limiting toxicity , DLT) 來決定推薦劑量 (RDL)。
第 II 期:評估 BLEX 404 合併 Pemetrexed + Cisplatin 治療中使用 4 個週期後的總體反應率,包括完全反應 (CR) 與部分反應 (PR)。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年齡須介於20(含)到70(含)歲。
(2). 經組織學或病理學初診斷為晚期不能手術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並打算接受第一線治療的患者。
(3). 經組織學或病理學診斷為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EGFR 野生型(無EGFR基因突變)。
(4).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評估體能狀態分數 ≤ 2。
(5). 血液學功能評估:絕對嗜中性白血球 (ANC) ≥ 2,000/μL;血小板計數≥100,000/μL;血紅素≥ 10 g/dL(可通過生長因子或輸血校正)。
(6). 肝功能評估:血清總膽紅素小於等於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的1.5倍;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 (AST)、丙氨酸氨基轉移酶 (ALT) 和鹼性磷酸酶 (ALP) 小於等於 ULN 的3倍 (若觀察到肝轉移,則為小於等於ULN的5倍)。
(7). 腎功能評估: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肌酐清除率 ≥ 60 毫升/分鐘。
(8). 至少有一種固體腫瘤的療效評價標準 (The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第 1.1 版中至少一種方式測量或檢查的疾病。
(9). 女性必須是無生育能力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願意在篩選至停止治療後至少 3 個月持續使用非賀爾蒙藥物 (雌激素/黃體酮) 的高度有效避孕措施或植入避孕器。
(10). 計劃接受 Pemetrexed + Cisplatin 治療。
(11). 願意並且能夠遵守治療的所有方案。
(12). 願意簽署此份受試者同意書。(1). 懷孕或哺乳婦女。
(2). 腦轉移性腦癌患者,但無症狀者經醫師評估後可納入。
(3). 需使用全身性類固醇或免疫抑製劑的自體免疫性疾病患者。
(4). 納入試驗的前 28 天內曾參加其他臨床研究或使用過任何試驗藥物或醫材者。
(5). 在 Pemetrexed + Cisplatin 治療前曾接受過以下治療的患者:前 21 天內接受過化療、免疫治療或生物全身抗癌治療 (絲裂黴素和亞硝基脲則需在前 42 天);在前 12 個月內接受過紫杉醇類的輔助療法;在前 6 個月內接受過多醣體藥物 (polysaccharide-based drug);在前 28 天內 接受過放射治療(骨髓輻射暴露達 20%則在前 90 天內);前 28 天內接受過賀爾蒙治療。
(6).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病史。
(7). 根據癌症治療藥物的常見毒性分級 (CTCAE) 第五版,存在大於等於2級的抗癌治療相關症狀 (毒性脫髮和神經病變除外)。
(8). 神經病變大於2級的患者。
(9). 需接受全身性感染治療的患者。
(10). 患有活動性肝病的患者,如 C型肝炎 (HCV) 帶原者,和/或患有活動性病毒性疾病的患者,其定義為 B型肝炎 (HBV) 帶原者其 HBV DNA > 2,000 IU/ml 且 AST 和 ALT 大於 3 倍 ULN、其他肝病毒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肝病。
(11). 經醫師評估認具有影響受試者安全完成試驗之醫學病史及傳染病史。
(12). 具有臨床意義的心電圖 (ECG) 異常,包括基礎期 QT/QTc 間期明顯的延長,如 QTc 間期 >450 ms。
(13). 對研究產品、Pemetrexed 或研究中使用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14). 有任何會妨礙 BLEX 404 口服液治療的症狀,如嚴重的噁心或嘔吐等。
(15). 醫師判斷不適合本研究,如追蹤困難、精神障礙、有其他嚴重疾病/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32 人

  • 全球人數

    2~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