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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2112056DIPC
尚未開始召募

2023-08-15 - 2026-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ICD-10C22.0

肝細胞癌

ICD-10C22.2

肝芽細胞瘤

ICD-10C22.3

肝血管肉瘤

ICD-10C22.4

肝其他肉瘤

ICD-10C22.7

其他特定肝上皮細胞癌

ICD-10C22.8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未明示型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5.0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

晚期肝臟癌症使用冷凍腫瘤消融合併免疫細胞治療之安全與有效性評估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凱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晚期肝癌

試驗目的

為晚期肝臟癌症使用冷凍腫瘤消融合併免疫細胞(DC-CIK)治療之安全與有效性評估

藥品名稱

靜脈點滴注射劑

主成份

DC-CIK

劑型

242

劑量

1*10^7 cells/dose

評估指標

1.安全性評估:透過理學檢查、生命徵象檢測和血液及生化檢驗方式,分析血液及肝功能狀況,以作為安全評估指標。採用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CTCAE)Version 5.0系統化之安全評估指標紀錄不良事件項目及嚴重度。治療期間病患每次回診時會進行安全性檢測,包含理學、生命徵象及血液常規檢測。治療結束後(追蹤期)病患每隔12週  2週(V10~12)進行回診接受理學檢查包含體溫、心跳、血壓等生命徵象至少追蹤一年。若病人一年內死亡,則追蹤到死亡。
(1)副作用(Adverse Event)與嚴重副作用(Serious Adverse Event)發生頻率。
(2)生命徵象:病患每次返診皆進行生命徵象分析。
(3)理學檢查:病患於治療期與追蹤期進行理學檢查之評估。
(4)血液檢驗:包括Hematocrit、hemoglobin、total and differential leukocyte counts 及凝血因子(例如Prothrombin time、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platelet count)等之測量。血液細胞分離當天檢驗total leukocyte counts(CBC)。
(5)血清生化檢驗(Clinical Chemistry):包含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lbumin、Bilirubin (total)、Creatinine、Urea nitrogen、Calcium、Potassium、Sodium等電解質的平衡、及肝與腎功能的項目。

2.療效評估
1.治療後使用電腦斷層掃描(CT or PET/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評估治療效果,以利比較治療前後之差異。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 RECIST criteria)評估治療後的目標腫瘤(target lesions)治療效果。
(1) 治療後的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 DCR)
(2) 客觀緩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3) 無復發存活期(Progress-free survival, PFS)
若第一次療效評估結果為CR或PR,於第一次療效評估後12週  2週執行第二次療效評估(診次V9)。

主要納入條件

1.年齡介於20~80歲。
2.罹患晚期肝細胞癌患者或肝外原發癌衍生續發性肝轉移的晚期癌症病患,經由病理以及影像學報告依臨床標準(AJCC Cancer Staging Manual, 8th ed.)判定為晚期(advanced stage)。
3.經醫師評估效益及風險後認為已無適合之前三線治療藥物者,方可納入本試驗。
4.至少有一個經核磁共振 (MRI) 或電腦斷層 (CT)可測量之大於1.0 公分的目標腫瘤(target lesions),同時經由影像檢測中能得到位置適當足夠接受冷凍消融的肝腫瘤。
5.肝硬化程度(Child-Pugh class)為A或B。
6.足夠的骨髓功能(白血球數量> 2x109/L、血小板數量> 5x1010/L)。
7.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時間(PT)、活化部分凝血酶時間(APTT) ≤ 1.5倍正常值上限。
8.腎臟功能:血中肌酸酐濃度(creatinine) < 1.5 mg/dL 。
9.肝臟:血中AST 與ALT 數值 ≤ 5倍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10.Karnofsky Performance Status (KPS) score70。
11.最大腫瘤直徑大小≤ 5 cm
12.腫瘤數量≤5。
13.醫師預估存活期大於3個月者。

主要排除條件

1.腫瘤直徑大小>5 cm或腫瘤數量>5。
2.經試驗醫師判斷不適合接受細胞治療或冷凍消融者。
3.血液篩檢時發現以下任一病毒感染情形者則排除: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梅毒、B型肝炎病毒、C型肝炎病毒、巨細胞病毒IgM抗體陽性等。
4.在篩選前曾接受過之治療:化療或放療必須在篩選3週以前結束,避免全身性免疫反應干擾本免疫細胞治療。若有參加其他生物製劑或免疫治療之臨床試驗,需間隔篩選至少4週。
5.在篩選時病人處於急慢性感染、或處於巨細胞病毒急性發作期。
6.第三期高血壓 (level 3 hypertension) 的病患、有嚴重冠心病 (coronary disease) 的患者。
7.自體免疫疾病 (autoimmune disease) 患者。
8.懷孕、哺乳、或無法有效採取避孕措施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