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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O43712
試驗已結束

2023-12-15 - 2024-12-06

Phase I

召募中1

終止收納3

一項第 Ib 期、開放性試驗,評估 MIGOPROTAFIB (GDC-1971) 合併 Atezolizumab 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患者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和活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懷正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高婉真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楊慕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患者

試驗目的

在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患者中,評估使用 GDC-1971 併用 atezolizumab 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和初步活性。

藥品名稱

capsule
tablet
Vial

主成份

MIGOPROTAFIB (GDC-1971, RO7517834)
MIGOPROTAFIB (GDC-1971, RO7517834)
MIGOPROTAFIB (GDC-1971, RO7517834)
Atezolizumab

劑型

capsule
tablet
Vial

劑量

mg/capsule
mg/capsule
mg/tablet
20 ml/vial

評估指標

• 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其中嚴重程度係根據 NCI CTCAE 第 5.0 版判定
• 目標生命徵象從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目標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從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目標心電圖 (ECG) 參數從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DLT 的發生率和性質

主要納入條件

一般納入條件
一般納入條件:所有患者
患者必須符合下述條件才能進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 18 歲
3. 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的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
5. 預期壽命 ? 12 週
6. 具備適當的血液及末稍器官功能,定義為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取得下列實驗室檢測
結果: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1500/µL)
– 白血球 (WBC) ? 2,500/µL
– 淋巴球計數 ? 0.5 × 109/L (500/μL)
–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未曾接受血小板輸注的情況下,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100,000/µL)
– 血紅素 ? 90 g/L (9 g/dL)
患者可根據當地標準照護接受輸血或紅血球生成治療。
– 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丙胺酸轉胺? (ALT) 和鹼性磷酸? (ALP) ? 2.5 × 正常值上限 (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紀錄顯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AST 和 ALT ? 5 × ULN
紀錄顯示患有肝臟或骨骼轉移的患者:ALP ? 5 × ULN
– 總膽紅素 ? 1.5 × 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 disease) 的患者:總膽紅素 ? 3 × ULN
– 肌酸酐清除率測量值或計算值 ? 50 mL/min(利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
(140 - 年齡)×(體重 [公斤])×(0.85 [若為女性])
72 ×(血清肌酸酐 [mg/dL])
– 血清白蛋白 ? 25 g/L (2.5 g/dL)
– 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的患者: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和部分凝血活酵素時間 (aPTT)
? 1.5 × ULN
7. 對於正在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的患者:穩定的抗凝血劑療程
8. 在篩選時,HIV 檢測結果呈陰性
9. 在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
10. 在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b) 檢測結果呈陽性,或篩選時 HBsAb 檢測結果呈陰性且有下列任一項:
– 全部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陰性
– 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續定量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 500 IU/mL
針對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HBsAb 檢測結果呈陰性,且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必須進行 HBV DNA 檢測。
11. 在篩選時,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且後續 HCV RNA 檢測結果呈陰性
針對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將必須進行 HCV RNA 檢測。
1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依下述定義維持禁慾(避免從事異性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並同意避免捐卵:
女性必須於治療期、最後一劑 GDC-1971 給藥後 1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為 < 1% 的避孕方式。女性於同一段時間內也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初經已來、尚未達停經後狀態(除更年期外無明確原因連續 ? 12 個月無月經)、且未因手術(即切除卵巢、輸卵管和/或子宮)或試驗主持人判定之其他原因(例如:穆氏管發育不全)而永久不育,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根據此定義,曾接受輸卵管結紮的女性被視為具生育能力。有關具有生育能力之定義,也許可調整為符合當地準則或法規。
每年失敗率為 < 1% 的避孕方法範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荷爾蒙釋放型子宮內避孕器,和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就臨床試驗執行時間與患者偏好之日常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是排卵後方法)以及性交中斷法都是不適當的避孕方法。
13. 男性:同意依下述定義維持禁慾(避免從事異性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並同意避免捐精: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或女性伴侶懷孕的男性,必須於治療期以及最後一劑 GDC-1971 給藥後 1 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避免胚胎之暴露。男性於同一段時間內不得捐贈
精子。
應就臨床試驗執行時間與患者偏好之日常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是排卵後方法)以及性交中斷法都是不適當的藥物暴露防止方法。
14. 根據 RECIST 版本 1.1 的可測量疾病。
先前曾接受放射線治療的病灶和預期要進行切片的病灶,不應計入目標病灶。
先前曾接受過放射療法的病灶,僅當放射療法後有明確紀錄顯示該部位疾病惡化時,才可視為可測量疾病。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所有患者
在擴展階段納入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15. 可提供具代表性的腫瘤檢體,用於探索性生物標記研究和生物標記分析法的開發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NSCLC 群組
納入 NSCLC 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16.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17. 先前未曾為了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接受全身性療法(允許實施輔助療法)
18. 有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檢測評估為適合判定 EGFR 和 ALK 變異和 PD-L1 狀態的代表性腫瘤檢體可用
當地實驗室檢測必須在取得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 (CLIA) 認證或同等認證的實驗室,使用經驗證的檢測進行。
如果沒有可接受的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用,將使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核准之針對EGFR 變異的 cobas EGFR 聚合?鏈反應 (PCR) 分析法、針對 ALK 變異的 Ventana ALK (D5F3) 分析法和針對 PD-L1 含量的 Ventana PD-L1 (SP263) 分析法,進行前瞻性中央實驗室檢測。
19. 未帶有 EGFR 和 ALK 變異或其他已知的致癌驅動因子突變,患者將可取得針對這類突變的標靶治療藥物
20. PD-L1 陽性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HNSCC 群組
納入 HNSCC 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1.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侵犯口咽、口腔、喉部或下咽,且經認定不適合接受治癒性療法的復發性或轉移性 HNSCC
若患者在鼻咽或腮腺有屬於任何組織學型態的腫瘤原發部位,則不符合資格。
22. 口咽癌方面,有已知的當地人類乳突瘤病毒 (HPV) 狀態檢測結果
請注意,不需要對口腔癌、喉癌和下咽癌進行 HPV 檢測。
23. 未曾因復發性或轉移性 HNSCC 接受過全身性療法
允許曾為局部晚期疾病接受全身性療法作為多重模式治療(例如:同步化學放射療法)的一部分,且在篩選前 ? 6 個月接受最後一劑全身性療法的患者。
24. 有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IHC) 檢測評估為適合判定 PD-L1 狀態的代表性腫瘤檢體可用
當地實驗室檢測必須在取得 CLIA 或同等認證的實驗室,使用經驗證的檢測進行。
如果沒有可接受的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用,將使用Ventana PD-L1 (SP263) 分析法(根據當地法規,可能被認定?試驗性方法),進行前瞻性中央實驗室檢測。
25. PD-L1 陽性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黑色素瘤群組
納入黑色素瘤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6. 根據 CLIA 認證或相等認證實驗室的當地驗證檢測資料,且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第 8 版定義,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復發性或原發性第 IV 期)或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第 III 期)皮膚黑色素瘤,或原發部位未知的(非黏膜和非葡萄膜)黑色素瘤
BRAFV600E 或 BRAFV600K 突變黑色素瘤患者排除在試驗之外。
27. 在含抗 PD-1 或抗 PD-L1 療法的治療期間或之後惡化的疾病
28. 進入試驗時疾病惡化
擴展期的額外納入條件:其他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
納入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9. 罹患經組織學確認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該腫瘤在接受至少一種現有標準療法後已惡化,或已證實核准之標準療法無效或無法耐受、標準療法經認定不合適,或者試驗性藥物是公認之照護標準
若患者在接受至少一種現有標準療法後惡化,且有額外的已核准之標準治療選項可用,試驗主持人必須提供這些額外的核准治療選項,並在取得參與本試驗的知情同意之前,討論這些治療的風險和效益。此討論必須記錄於患者病歷中。一般納入條件
一般納入條件:所有患者
患者必須符合下述條件才能進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 18 歲
3. 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的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
5. 預期壽命 ? 12 週
6. 具備適當的血液及末稍器官功能,定義為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取得下列實驗室檢測
結果: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1500/µL)
– 白血球 (WBC) ? 2,500/µL
– 淋巴球計數 ? 0.5 × 109/L (500/μL)
–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未曾接受血小板輸注的情況下,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100,000/µL)
– 血紅素 ? 90 g/L (9 g/dL)
患者可根據當地標準照護接受輸血或紅血球生成治療。
– 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丙胺酸轉胺? (ALT) 和鹼性磷酸? (ALP) ? 2.5 × 正常值上限 (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紀錄顯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AST 和 ALT ? 5 × ULN
紀錄顯示患有肝臟或骨骼轉移的患者:ALP ? 5 × ULN
– 總膽紅素 ? 1.5 × 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 disease) 的患者:總膽紅素 ? 3 × ULN
– 肌酸酐清除率測量值或計算值 ? 50 mL/min(利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
(140 - 年齡)×(體重 [公斤])×(0.85 [若為女性])
72 ×(血清肌酸酐 [mg/dL])
– 血清白蛋白 ? 25 g/L (2.5 g/dL)
– 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的患者: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和部分凝血活酵素時間 (aPTT)
? 1.5 × ULN
7. 對於正在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的患者:穩定的抗凝血劑療程
8. 在篩選時,HIV 檢測結果呈陰性
9. 在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
10. 在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b) 檢測結果呈陽性,或篩選時 HBsAb 檢測結果呈陰性且有下列任一項:
– 全部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陰性
– 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續定量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 500 IU/mL
針對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HBsAb 檢測結果呈陰性,且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必須進行 HBV DNA 檢測。
11. 在篩選時,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且後續 HCV RNA 檢測結果呈陰性
針對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將必須進行 HCV RNA 檢測。
1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依下述定義維持禁慾(避免從事異性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並同意避免捐卵:
女性必須於治療期、最後一劑 GDC-1971 給藥後 1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為 < 1% 的避孕方式。女性於同一段時間內也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初經已來、尚未達停經後狀態(除更年期外無明確原因連續 ? 12 個月無月經)、且未因手術(即切除卵巢、輸卵管和/或子宮)或試驗主持人判定之其他原因(例如:穆氏管發育不全)而永久不育,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根據此定義,曾接受輸卵管結紮的女性被視為具生育能力。有關具有生育能力之定義,也許可調整為符合當地準則或法規。
每年失敗率為 < 1% 的避孕方法範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荷爾蒙釋放型子宮內避孕器,和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就臨床試驗執行時間與患者偏好之日常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是排卵後方法)以及性交中斷法都是不適當的避孕方法。
13. 男性:同意依下述定義維持禁慾(避免從事異性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並同意避免捐精: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或女性伴侶懷孕的男性,必須於治療期以及最後一劑 GDC-1971 給藥後 1 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避免胚胎之暴露。男性於同一段時間內不得捐贈
精子。
應就臨床試驗執行時間與患者偏好之日常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是排卵後方法)以及性交中斷法都是不適當的藥物暴露防止方法。
14. 根據 RECIST 版本 1.1 的可測量疾病。
先前曾接受放射線治療的病灶和預期要進行切片的病灶,不應計入目標病灶。
先前曾接受過放射療法的病灶,僅當放射療法後有明確紀錄顯示該部位疾病惡化時,才可視為可測量疾病。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所有患者
在擴展階段納入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15. 可提供具代表性的腫瘤檢體,用於探索性生物標記研究和生物標記分析法的開發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NSCLC 群組
納入 NSCLC 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16.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17. 先前未曾為了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接受全身性療法(允許實施輔助療法)
18. 有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檢測評估為適合判定 EGFR 和 ALK 變異和 PD-L1 狀態的代表性腫瘤檢體可用
當地實驗室檢測必須在取得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 (CLIA) 認證或同等認證的實驗室,使用經驗證的檢測進行。
如果沒有可接受的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用,將使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核准之針對EGFR 變異的 cobas EGFR 聚合?鏈反應 (PCR) 分析法、針對 ALK 變異的 Ventana ALK (D5F3) 分析法和針對 PD-L1 含量的 Ventana PD-L1 (SP263) 分析法,進行前瞻性中央實驗室檢測。
19. 未帶有 EGFR 和 ALK 變異或其他已知的致癌驅動因子突變,患者將可取得針對這類突變的標靶治療藥物
20. PD-L1 陽性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HNSCC 群組
納入 HNSCC 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1.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侵犯口咽、口腔、喉部或下咽,且經認定不適合接受治癒性療法的復發性或轉移性 HNSCC
若患者在鼻咽或腮腺有屬於任何組織學型態的腫瘤原發部位,則不符合資格。
22. 口咽癌方面,有已知的當地人類乳突瘤病毒 (HPV) 狀態檢測結果
請注意,不需要對口腔癌、喉癌和下咽癌進行 HPV 檢測。
23. 未曾因復發性或轉移性 HNSCC 接受過全身性療法
允許曾為局部晚期疾病接受全身性療法作為多重模式治療(例如:同步化學放射療法)的一部分,且在篩選前 ? 6 個月接受最後一劑全身性療法的患者。
24. 有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IHC) 檢測評估為適合判定 PD-L1 狀態的代表性腫瘤檢體可用
當地實驗室檢測必須在取得 CLIA 或同等認證的實驗室,使用經驗證的檢測進行。
如果沒有可接受的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用,將使用Ventana PD-L1 (SP263) 分析法(根據當地法規,可能被認定?試驗性方法),進行前瞻性中央實驗室檢測。
25. PD-L1 陽性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黑色素瘤群組
納入黑色素瘤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6. 根據 CLIA 認證或相等認證實驗室的當地驗證檢測資料,且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第 8 版定義,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復發性或原發性第 IV 期)或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第 III 期)皮膚黑色素瘤,或原發部位未知的(非黏膜和非葡萄膜)黑色素瘤
BRAFV600E 或 BRAFV600K 突變黑色素瘤患者排除在試驗之外。
27. 在含抗 PD-1 或抗 PD-L1 療法的治療期間或之後惡化的疾病
28. 進入試驗時疾病惡化
擴展期的額外納入條件:其他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
納入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9. 罹患經組織學確認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該腫瘤在接受至少一種現有標準療法後已惡化,或已證實核准之標準療法無效或無法耐受、標準療法經認定不合適,或者試驗性藥物是公認之照護標準
若患者在接受至少一種現有標準療法後惡化,且有額外的已核准之標準治療選項可用,試驗主持人必須提供這些額外的核准治療選項,並在取得參與本試驗的知情同意之前,討論這些治療的風險和效益。此討論必須記錄於患者病歷中。

主要排除條件

一般納入條件
一般納入條件:所有患者
患者必須符合下述條件才能進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 18 歲
3. 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的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
5. 預期壽命 ? 12 週
6. 具備適當的血液及末稍器官功能,定義為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取得下列實驗室檢測
結果: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1500/µL)
– 白血球 (WBC) ? 2,500/µL
– 淋巴球計數 ? 0.5 × 109/L (500/μL)
–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未曾接受血小板輸注的情況下,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100,000/µL)
– 血紅素 ? 90 g/L (9 g/dL)
患者可根據當地標準照護接受輸血或紅血球生成治療。
– 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丙胺酸轉胺? (ALT) 和鹼性磷酸? (ALP) ? 2.5 × 正常值上限 (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紀錄顯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AST 和 ALT ? 5 × ULN
紀錄顯示患有肝臟或骨骼轉移的患者:ALP ? 5 × ULN
– 總膽紅素 ? 1.5 × 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 disease) 的患者:總膽紅素 ? 3 × ULN
– 肌酸酐清除率測量值或計算值 ? 50 mL/min(利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
(140 - 年齡)×(體重 [公斤])×(0.85 [若為女性])
72 ×(血清肌酸酐 [mg/dL])
– 血清白蛋白 ? 25 g/L (2.5 g/dL)
– 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的患者: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和部分凝血活酵素時間 (aPTT)
? 1.5 × ULN
7. 對於正在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的患者:穩定的抗凝血劑療程
8. 在篩選時,HIV 檢測結果呈陰性
9. 在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
10. 在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b) 檢測結果呈陽性,或篩選時 HBsAb 檢測結果呈陰性且有下列任一項:
– 全部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陰性
– 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續定量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 500 IU/mL
針對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HBsAb 檢測結果呈陰性,且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必須進行 HBV DNA 檢測。
11. 在篩選時,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且後續 HCV RNA 檢測結果呈陰性
針對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將必須進行 HCV RNA 檢測。
1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依下述定義維持禁慾(避免從事異性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並同意避免捐卵:
女性必須於治療期、最後一劑 GDC-1971 給藥後 1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為 < 1% 的避孕方式。女性於同一段時間內也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初經已來、尚未達停經後狀態(除更年期外無明確原因連續 ? 12 個月無月經)、且未因手術(即切除卵巢、輸卵管和/或子宮)或試驗主持人判定之其他原因(例如:穆氏管發育不全)而永久不育,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根據此定義,曾接受輸卵管結紮的女性被視為具生育能力。有關具有生育能力之定義,也許可調整為符合當地準則或法規。
每年失敗率為 < 1% 的避孕方法範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荷爾蒙釋放型子宮內避孕器,和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就臨床試驗執行時間與患者偏好之日常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是排卵後方法)以及性交中斷法都是不適當的避孕方法。
13. 男性:同意依下述定義維持禁慾(避免從事異性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並同意避免捐精: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或女性伴侶懷孕的男性,必須於治療期以及最後一劑 GDC-1971 給藥後 1 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避免胚胎之暴露。男性於同一段時間內不得捐贈
精子。
應就臨床試驗執行時間與患者偏好之日常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是排卵後方法)以及性交中斷法都是不適當的藥物暴露防止方法。
14. 根據 RECIST 版本 1.1 的可測量疾病。
先前曾接受放射線治療的病灶和預期要進行切片的病灶,不應計入目標病灶。
先前曾接受過放射療法的病灶,僅當放射療法後有明確紀錄顯示該部位疾病惡化時,才可視為可測量疾病。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所有患者
在擴展階段納入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15. 可提供具代表性的腫瘤檢體,用於探索性生物標記研究和生物標記分析法的開發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NSCLC 群組
納入 NSCLC 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16.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17. 先前未曾為了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接受全身性療法(允許實施輔助療法)
18. 有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檢測評估為適合判定 EGFR 和 ALK 變異和 PD-L1 狀態的代表性腫瘤檢體可用
當地實驗室檢測必須在取得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 (CLIA) 認證或同等認證的實驗室,使用經驗證的檢測進行。
如果沒有可接受的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用,將使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核准之針對EGFR 變異的 cobas EGFR 聚合?鏈反應 (PCR) 分析法、針對 ALK 變異的 Ventana ALK (D5F3) 分析法和針對 PD-L1 含量的 Ventana PD-L1 (SP263) 分析法,進行前瞻性中央實驗室檢測。
19. 未帶有 EGFR 和 ALK 變異或其他已知的致癌驅動因子突變,患者將可取得針對這類突變的標靶治療藥物
20. PD-L1 陽性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HNSCC 群組
納入 HNSCC 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1.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侵犯口咽、口腔、喉部或下咽,且經認定不適合接受治癒性療法的復發性或轉移性 HNSCC
若患者在鼻咽或腮腺有屬於任何組織學型態的腫瘤原發部位,則不符合資格。
22. 口咽癌方面,有已知的當地人類乳突瘤病毒 (HPV) 狀態檢測結果
請注意,不需要對口腔癌、喉癌和下咽癌進行 HPV 檢測。
23. 未曾因復發性或轉移性 HNSCC 接受過全身性療法
允許曾為局部晚期疾病接受全身性療法作為多重模式治療(例如:同步化學放射療法)的一部分,且在篩選前 ? 6 個月接受最後一劑全身性療法的患者。
24. 有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IHC) 檢測評估為適合判定 PD-L1 狀態的代表性腫瘤檢體可用
當地實驗室檢測必須在取得 CLIA 或同等認證的實驗室,使用經驗證的檢測進行。
如果沒有可接受的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用,將使用Ventana PD-L1 (SP263) 分析法(根據當地法規,可能被認定?試驗性方法),進行前瞻性中央實驗室檢測。
25. PD-L1 陽性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黑色素瘤群組
納入黑色素瘤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6. 根據 CLIA 認證或相等認證實驗室的當地驗證檢測資料,且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第 8 版定義,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復發性或原發性第 IV 期)或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第 III 期)皮膚黑色素瘤,或原發部位未知的(非黏膜和非葡萄膜)黑色素瘤
BRAFV600E 或 BRAFV600K 突變黑色素瘤患者排除在試驗之外。
27. 在含抗 PD-1 或抗 PD-L1 療法的治療期間或之後惡化的疾病
28. 進入試驗時疾病惡化
擴展期的額外納入條件:其他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
納入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9. 罹患經組織學確認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該腫瘤在接受至少一種現有標準療法後已惡化,或已證實核准之標準療法無效或無法耐受、標準療法經認定不合適,或者試驗性藥物是公認之照護標準
若患者在接受至少一種現有標準療法後惡化,且有額外的已核准之標準治療選項可用,試驗主持人必須提供這些額外的核准治療選項,並在取得參與本試驗的知情同意之前,討論這些治療的風險和效益。此討論必須記錄於患者病歷中。一般納入條件
一般納入條件:所有患者
患者必須符合下述條件才能進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 18 歲
3. 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的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
5. 預期壽命 ? 12 週
6. 具備適當的血液及末稍器官功能,定義為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取得下列實驗室檢測
結果: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1500/µL)
– 白血球 (WBC) ? 2,500/µL
– 淋巴球計數 ? 0.5 × 109/L (500/μL)
–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未曾接受血小板輸注的情況下,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100,000/µL)
– 血紅素 ? 90 g/L (9 g/dL)
患者可根據當地標準照護接受輸血或紅血球生成治療。
– 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丙胺酸轉胺? (ALT) 和鹼性磷酸? (ALP) ? 2.5 × 正常值上限 (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紀錄顯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AST 和 ALT ? 5 × ULN
紀錄顯示患有肝臟或骨骼轉移的患者:ALP ? 5 × ULN
– 總膽紅素 ? 1.5 × ULN,但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 disease) 的患者:總膽紅素 ? 3 × ULN
– 肌酸酐清除率測量值或計算值 ? 50 mL/min(利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
(140 - 年齡)×(體重 [公斤])×(0.85 [若為女性])
72 ×(血清肌酸酐 [mg/dL])
– 血清白蛋白 ? 25 g/L (2.5 g/dL)
– 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的患者: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和部分凝血活酵素時間 (aPTT)
? 1.5 × ULN
7. 對於正在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的患者:穩定的抗凝血劑療程
8. 在篩選時,HIV 檢測結果呈陰性
9. 在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
10. 在篩選時,B 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b) 檢測結果呈陽性,或篩選時 HBsAb 檢測結果呈陰性且有下列任一項:
– 全部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陰性
– 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續定量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 500 IU/mL
針對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HBsAb 檢測結果呈陰性,且全部 HBcAb 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必須進行 HBV DNA 檢測。
11. 在篩選時,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且後續 HCV RNA 檢測結果呈陰性
針對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將必須進行 HCV RNA 檢測。
1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依下述定義維持禁慾(避免從事異性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並同意避免捐卵:
女性必須於治療期、最後一劑 GDC-1971 給藥後 1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atezolizumab 後 5 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為 < 1% 的避孕方式。女性於同一段時間內也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初經已來、尚未達停經後狀態(除更年期外無明確原因連續 ? 12 個月無月經)、且未因手術(即切除卵巢、輸卵管和/或子宮)或試驗主持人判定之其他原因(例如:穆氏管發育不全)而永久不育,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根據此定義,曾接受輸卵管結紮的女性被視為具生育能力。有關具有生育能力之定義,也許可調整為符合當地準則或法規。
每年失敗率為 < 1% 的避孕方法範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荷爾蒙釋放型子宮內避孕器,和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就臨床試驗執行時間與患者偏好之日常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是排卵後方法)以及性交中斷法都是不適當的避孕方法。
13. 男性:同意依下述定義維持禁慾(避免從事異性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並同意避免捐精: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或女性伴侶懷孕的男性,必須於治療期以及最後一劑 GDC-1971 給藥後 1 個月內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避免胚胎之暴露。男性於同一段時間內不得捐贈
精子。
應就臨床試驗執行時間與患者偏好之日常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是排卵後方法)以及性交中斷法都是不適當的藥物暴露防止方法。
14. 根據 RECIST 版本 1.1 的可測量疾病。
先前曾接受放射線治療的病灶和預期要進行切片的病灶,不應計入目標病灶。
先前曾接受過放射療法的病灶,僅當放射療法後有明確紀錄顯示該部位疾病惡化時,才可視為可測量疾病。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所有患者
在擴展階段納入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15. 可提供具代表性的腫瘤檢體,用於探索性生物標記研究和生物標記分析法的開發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NSCLC 群組
納入 NSCLC 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16.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17. 先前未曾為了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接受全身性療法(允許實施輔助療法)
18. 有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檢測評估為適合判定 EGFR 和 ALK 變異和 PD-L1 狀態的代表性腫瘤檢體可用
當地實驗室檢測必須在取得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 (CLIA) 認證或同等認證的實驗室,使用經驗證的檢測進行。
如果沒有可接受的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用,將使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核准之針對EGFR 變異的 cobas EGFR 聚合?鏈反應 (PCR) 分析法、針對 ALK 變異的 Ventana ALK (D5F3) 分析法和針對 PD-L1 含量的 Ventana PD-L1 (SP263) 分析法,進行前瞻性中央實驗室檢測。
19. 未帶有 EGFR 和 ALK 變異或其他已知的致癌驅動因子突變,患者將可取得針對這類突變的標靶治療藥物
20. PD-L1 陽性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HNSCC 群組
納入 HNSCC 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1.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侵犯口咽、口腔、喉部或下咽,且經認定不適合接受治癒性療法的復發性或轉移性 HNSCC
若患者在鼻咽或腮腺有屬於任何組織學型態的腫瘤原發部位,則不符合資格。
22. 口咽癌方面,有已知的當地人類乳突瘤病毒 (HPV) 狀態檢測結果
請注意,不需要對口腔癌、喉癌和下咽癌進行 HPV 檢測。
23. 未曾因復發性或轉移性 HNSCC 接受過全身性療法
允許曾為局部晚期疾病接受全身性療法作為多重模式治療(例如:同步化學放射療法)的一部分,且在篩選前 ? 6 個月接受最後一劑全身性療法的患者。
24. 有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IHC) 檢測評估為適合判定 PD-L1 狀態的代表性腫瘤檢體可用
當地實驗室檢測必須在取得 CLIA 或同等認證的實驗室,使用經驗證的檢測進行。
如果沒有可接受的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用,將使用Ventana PD-L1 (SP263) 分析法(根據當地法規,可能被認定?試驗性方法),進行前瞻性中央實驗室檢測。
25. PD-L1 陽性

擴展階段的額外納入條件:黑色素瘤群組
納入黑色素瘤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6. 根據 CLIA 認證或相等認證實驗室的當地驗證檢測資料,且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第 8 版定義,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復發性或原發性第 IV 期)或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第 III 期)皮膚黑色素瘤,或原發部位未知的(非黏膜和非葡萄膜)黑色素瘤
BRAFV600E 或 BRAFV600K 突變黑色素瘤患者排除在試驗之外。
27. 在含抗 PD-1 或抗 PD-L1 療法的治療期間或之後惡化的疾病
28. 進入試驗時疾病惡化
擴展期的額外納入條件:其他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
納入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擴展群組的患者必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方可進入試驗:
29. 罹患經組織學確認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該腫瘤在接受至少一種現有標準療法後已惡化,或已證實核准之標準療法無效或無法耐受、標準療法經認定不合適,或者試驗性藥物是公認之照護標準
若患者在接受至少一種現有標準療法後惡化,且有額外的已核准之標準治療選項可用,試驗主持人必須提供這些額外的核准治療選項,並在取得參與本試驗的知情同意之前,討論這些治療的風險和效益。此討論必須記錄於患者病歷中。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2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