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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ZB012-03-0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786573
試驗已結束

2023-12-01 - 2024-12-04

Phase III

召募中4

終止收納1

ICD-10D59.0

藥物導致之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

ICD-10D59.1

其他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

ICD-9283.0

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

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含有安全性與劑量確認導入期,旨在評估 Obexelimab 使用於溫型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患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SApHiAre)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28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周聖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蕭聖諺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賴冠銘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蕭聖諺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許雅婷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溫型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

試驗目的

A 部分:安全性和劑量確認導入期 (SRP) 主要安全性 ●評估每週皮下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主要療效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貧血的臨床效益 次要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疾病活性其他評估的臨床效益 探索性 ●評估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抗紅血球抗體的影響 B 部分:隨機分配對照期 (RCP) 主要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貧血的臨床效益 次要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疾病活性其他評估的臨床效益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探索性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選定的生活品質評估的影響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性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的免疫原性 ●評估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抗紅血球抗體的影響 ●描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的藥效學 (PD) 反應 C 部分:開放性延伸 (OLE) 期 主要安全性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主要療效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的 Hgb 反應和總反應持續時間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救援療法的臨床效益 探索性 ●評估 obexelimab 對於 wAIHA 患者抗紅血球抗體的影響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OBEXELIMAB

劑型

Solution of injection

劑量

125 mg/ml

評估指標

A 部分
-不良事件 (AE)、嚴重不良事件 (SAE) 和任何特別關注不良事件 (AESI) 的發生率,如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第 5.0 版 (CTCAE v5.0) 所定義
-在第 8 週或之後,血紅素 (Hgb) ≥ 10 g/dL 且自基期以來增加 ≥ 2 g/dL,以及在達到反應前未曾接受輸血或醣皮質激素 (GC) 救援療法的患者比例

B 部分
-最早在第 12 週或之後,在達到持久 Hgb 反應(定義為 Hgb ≥ 10 g/dL,且連續 4 次回診中有至少 3 次自基期以來增加 ≥ 2 g/dL),以及直到第 24 週獲得持久反應之前未曾接受輸血或 GC 救援療法的患者比例

C 部分
- AE、SAE 和任何 AESI 的發生率,如 CTCAE v5.0 所定義
- Hgb ≥ 10 g/dL 且自基期以來增加 ≥ 2 g/dL,以及未曾接受輸血或 GC 救援療法的患者比例
- 達到持久 Hgb 反應之患者的 Hgb 反應時間
- GC 救援療法的累積劑量

主要納入條件

A 和 B 部分:納入條件
僅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患者才有資格納入 SRP 或 RCP: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2. 診斷患有 wAIHA 至少 3 個月,且目前正在接受 wAIHA 治療,或先前曾接受 wAIHA 治療(未接受治療的患者不符合資格)
3. 依據抗 IgG 或抗 IgA 的專一性直接抗球蛋白檢測陽性證明,診斷患有原發性或續發性 wAIHA
4. 曾接受至少一種 wAIHA 治療療程失敗,包括類固醇、莫須瘤、硫唑嘌呤、環磷醯胺、環孢靈、黴酚酸酯、達那唑、長春新生物鹼、紅血球生成刺激劑或脾臟切除術(葉酸、鐵或其他補充劑不符合此條件)
5. 若接受強體松/腎上腺皮質酮,劑量不可超過每天 20 mg,且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已穩定至少 4 週,以及在整個 SRP 和 RCP 期間維持穩定
6. 若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劑,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已接受穩定劑量至少 12 週,且在整個 SRP 和 RCP 期間維持穩定劑量。允許併用的免疫抑制劑為硫唑嘌呤、黴酚酸酯/黴酚酸、環孢靈和環磷醯胺
7. Hgb ? 7 且 < 10 g/dL
8. 至少一項由試驗主持人在篩選時評估的貧血徵象或症狀
9. 篩選血小板計數 ? 50,000 mm3
10. 篩選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000 mm3
11. 篩選血清白蛋白和血清鈣濃度在正常範圍內
12. 篩選總血清 IgG ? 600 mg/dL
13. 篩選肌酸激?值 < 2 × ULN
14. 有脾臟切除病史的患者,必須在切除後至少 4 個月時才能進行隨機分配,且必須依據國家特定免疫接種時間表接種疫苗
15. 患有自體免疫疾病(例如: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患者,若正在接受穩定治療(疾病相關併用藥物無變更),疾病嚴重程度在隨機分配前已穩定至少 4 個月,則可能符合資格
16. 僅針對 SRP(A 部分),若 LPD(第 2 組)患者正在接受穩定治療(併用疾病相關藥物無變更)、疾病嚴重程度在隨機分配前已穩定至少 4 個月,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在試驗期間不太可能需要化療或 mAb 療法,則可能符合資格
17. 未懷孕(請參閱附件 4)、未哺乳,且符合至少下列一項條件的女性:
a. 附件 4 中定義之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FOCBP)
或者
b. 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且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尿液驗孕結果為陰性的 FOCBP,以及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1 個月(即:約 5 個半衰期)內遵從附件 4 的生育控制引導
18. 符合下列條件的男性:
a. 同意 (i) 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 IMP 後至少 1 個月(即:約 5 個半衰期)內禁止性行為,或 (ii) 使用生育控制(如附件 4 所述),或 (iii) 在試驗期間已透過手術絕育
並且
b. 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IMP 後至少 1 個月內(即:約 5 個半衰期)避免捐贈精子
19. 有能力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之要求與限制

C 部分: OLE 期納入條件
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患者便有資格被納入 OLE 期:
1. 完成第 24 週 SRP/RCP 回診
2. 未曾因下列任何安全性原因中止 IMP:
a. 懷孕
b. 惡性腫瘤
c. 對 IMP 過敏
d. 判定患者不符合 RCP 資格
e. 試驗主持人基於患者安全性認為必要的任何原因
3. 尚未因患者解盲而中止 IMP
4. FOCBP 在納入 OLE 期前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5. 在 OLE 期第一劑前 2 週內未曾接受輸血
6. 在納入 OLE 期時,未接受超過兩種用於治療 wAIHA 的併用藥物,不包括維他命或其他補充劑
7. 患者必須在第 24 週 SRP∕RCP 回診的 14 天內,於 OLE 期間接受第一劑 obexelimab
8. 願意遵守所有試驗計畫書程序,並完成所有試驗回診A 和 B 部分:排除條件
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患者不得參與試驗:
1. 患有冷抗體 AIHA、冷凝集素症候群、混合型(即溫冷型)AIHA,或陣發性冷性血紅蛋白尿
有遺傳性或後天性溶血性貧血的任何其他相關病因
3. 僅適用於 RCP(B 部分),患有非由自體免疫疾病引起之續發性 wAIHA 的患者(包括 LPD)
4. 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曾接受輸血
5.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使用 B 細胞消耗、B 細胞靶向或其他生物免疫調節劑。隨機分配前 6 至 12 個月內曾接受 B 細胞標的治療的患者,必須在篩選時有由中央實驗室測量,且落在實驗室參考範圍內的 B 細胞計數
6. 隨機分配前 6 週內曾接受靜脈注射 (IV) Ig 或 epoetin alfa。可在 6 週的排除期過後重新篩選患者
7. 篩選時接受超過兩種用於治療 wAIHA 的併用藥物,不包括維他命或其他補充劑
8. 在篩選前 12 週內或 < 5 個試驗性治療的半衰期內,曾在另一項臨床試驗中接受試驗性治療或直接醫療介入,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9. 隨機分配前 6 週內曾接受活性疫苗或活性治療性感染劑
10. 依據下列至少一項開放性肺結核 (TB) 或處於 TB 高風險的證據:
a. 有開放性 TB 或潛伏性 TB 的病史,除非有根據當地準則完成治療的紀錄
b. 篩選時干擾素-γ 釋放測定結果判定為陽性、不確定或無效,除非有治療紀錄。檢測結果不確定的患者可在中央或當地重複檢測一次,但若重複檢測仍不確定,則排除該患者
c. 可能代表開放性 TB 的症狀徵象
d. 胸部放射影像、電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造影顯示可能診斷出 TB
11. 有臨床不穩定/控制不良的障礙、病症或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心肺、腫瘤、腎臟、肝臟、代謝、血液、精神、開放性感染)病史或證據,試驗主持人認為會對患者安全性造成風險,或干擾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12. 已知對 mAb 療法過敏
13. 已知對右旋葡萄聚糖或右旋葡萄聚糖成分過敏
14. 在篩選前 8 週內患有需要腸道外或口服抗感染藥物和/或住院的開放性感染(例如:肺炎、膽道感染、憩室炎、困難梭狀芽孢桿菌感染),和/或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為嚴重/有臨床意義。可在 8 週排除期過後重新篩選患者。
15. 慢性感染(例如:支氣管擴張症、慢性骨髓炎、慢性腎盂腎炎)或需要長期接受抗感染治療(例如:抗生素、抗病毒藥物)
16. 經確認或疑似患有與 wAIHA 治療無關的臨床免疫缺乏症候群,或有先天或遺傳性免疫缺乏的家族病史,除非確認患者未患有上述所述之疾病
17. 急性 B 型肝炎感染(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活動性 C 型肝炎病毒 (HCV) 或人類免疫缺乏不全病毒 (HIV) 感染。如果透過偵測 B 型肝炎表面抗原而得到活動性 B 型肝炎檢測陽性結果,將從試驗中排除患者。在日本,若偵測到 (a)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或 (b) B 型肝炎表面抗體或 (c) B 型肝炎核心抗體,將排除患者。有 HCV 病史的患者將被排除在試驗之外,除非在完成 HCV 療法後 12 週或更久時,有資料顯示血清中 HCV 核糖核酸濃度為陰性
18. 預計在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內懷孕、哺乳或計劃捐贈卵子
19. 目前有酒精/物質濫用性/依賴性、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內有酒精/物質濫用性/依賴性病史,或試驗主持人認為有持續性的酒精/物質濫用性/依賴性證據
20. 隨機分配前 4 個月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者計劃或已排定在試驗期間接受任何選擇性手術或重大牙科手術
21. 有重大器官移植(例如:心臟、肺臟、腎臟、肝臟)或造血幹細胞/骨髓移植的病史
22. 隨機分配的 5 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
23. 依據司法或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必須待在某機構

主要排除條件

Exclusion Criteria:

Have cold antibody AIHA, cold agglutinin syndrome, mixed type (i.e., warm, and cold) AIHA, or paroxysmal cold hemoglobinuria.
Have any other associated cause of hereditary or acquired hemolytic anemia.
For the RCP only, patients with secondary wAIHA not due to autoimmune disorders, including LPDs.
Received a transfusion within 2 weeks prior to randomization.
Use of B cell-depleting, B cell-targeted, or other biologic immunomodulatory agents within the 6 months prior to randomization.
Received IV Ig or epoetin alfa within 6 weeks prior to randomization.
Receiving more than 2 concomitant medications for the treatment of wAIHA.
Other exclusion criteria apply.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 人

  • 全球人數

    13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