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OEB071X2103
2013-09-15 - 2016-07-1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AEB071 (一種蛋白激酶 C 抑制劑) 與 Everolimus (mTOR 抑制劑)用於 CD79 突變或 ABC 亞型之瀰漫性大型 B 細胞淋巴癌患者的開放標記、單一組別、第 Ib/II 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適應症
malignant lymphoma, Non Hodgkin's type
試驗目的
ABC 亞型之瀰漫性大型 B 細胞淋巴癌( DLBCL) 的增生與存活,必須仰賴 NF-κB 之基礎活化。CD79A 與 CD79B 的活化性突變,會經由蛋白質激酶 C (PKC) 活化導致 NF-κB 訊號傳遞,且 mTOR 會經由 IκB 激酶活化調控 NF-κB 活性。因此,同時針對 PKC 與 PI3K/mTOR 路徑,可能成為 ABC-DLBCL 合理的治療方式。
依據臨床前資料,假設併用 AEB071 與 everolimus,相較於個別藥物單獨使用,可能對 DLBCL 患者產生較大的臨床療效。
藥品名稱
AEB071/RAD001
主成份
AEB071
RAD001
RAD001
劑型
tablet
劑量
2.5, 5
50, 100, 300
50, 100, 300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ORR (CR+PR),依據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國際工作小組標準評估
最佳整體治療反應率 (BOR)、療效反應持續時間 (DOR); 未惡化存活期 (PFS);整體存活期 (OS)
安全性評估-
第一週期治療期間之劑量限制毒性 (DLT) 發生率
不良事件 (AE) 與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發生率、臨床實驗室數值評估、測量生命徵象
其他評估項目
測定 AEB071 與 everolimus 濃度時間曲線之 PK 特性,將針對第 1b 期收錄之每一位患者,決定 PK 參數,包含但不限於 AUC0-8h、AUCtau、Ctrough、Cmax、Tmax、累積比 (Racc)、及 T1/2,eff。
也將針對收錄患者檢體,依據腫瘤組織基因定序,評估分子特性 (如,基因突變、放大,及/或刪除)。
ORR (CR+PR),依據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國際工作小組標準評估
最佳整體治療反應率 (BOR)、療效反應持續時間 (DOR); 未惡化存活期 (PFS);整體存活期 (OS)
安全性評估-
第一週期治療期間之劑量限制毒性 (DLT) 發生率
不良事件 (AE) 與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發生率、臨床實驗室數值評估、測量生命徵象
其他評估項目
測定 AEB071 與 everolimus 濃度時間曲線之 PK 特性,將針對第 1b 期收錄之每一位患者,決定 PK 參數,包含但不限於 AUC0-8h、AUCtau、Ctrough、Cmax、Tmax、累積比 (Racc)、及 T1/2,eff。
也將針對收錄患者檢體,依據腫瘤組織基因定序,評估分子特性 (如,基因突變、放大,及/或刪除)。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納入條件
1. 進行任何篩選程序之前,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且必須願意且有能力遵守試驗計畫書之指示。
2. 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患有瀰漫性大型 B 細胞淋巴癌,且 CD79 (A 或 B 次單位) 帶有活化性突變,或
ABC 亞型瀰漫性大型 B 細胞淋巴癌)
4. 曾接受以 anthracycline 為基礎的化療以及自體骨髓移植或幹細胞移植後復發。不可移植或屬於頑固型疾病的患者,接受 R-CHOP 或 R-EPOCH 等化療之後可參加本試驗。
a. 患者可接受局部放射線治療,前提為照射部位之外有可量測或可評估腫瘤。
b. 患者參加試驗前,及試驗治療期間,可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前提為開始使用 AEB071 與 everolimus 前,類固醇治療劑量調整至每日總劑量 10 mg 或更低之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
5. 世界衛生組織(WHO) 體能狀態 ≤ 2 分。
6. 必須提供具代表性之腫瘤檢體用於分子檢測。已建檔腫瘤檢體可伴隨對應之病理報告一併送出。
受試者排除條件
1. 試驗藥物治療前,使用細胞色素 P450 3A4/5強效誘導劑或抑制劑,或具有 QT 延長風險之 CYP3A4/5 受質治療,且無法在至少 7 個半衰期之前停用。
2. 心臟功能受損,或有臨床重大心臟疾病,包括下列任一項:
a. 開始接受試驗藥物之前 3 個月內,曾有心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者。
b. 臨床重大心臟病。
3. 患者之前三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經過適當治療之任何類型原位癌、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非黑色素皮膚癌除外。
4. 患者胃腸道功能不全,或患有胃腸道疾病,以致於干擾 AEB071 或 everolimus 吸收。
5. 目前或開始接受 AEB071 治療前 2 週內,患有嚴重全身性感染之患者。
6. 患者已知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病史。
7. 針對潛在惡性腫瘤,先前最後一次治療至今的時間**:
a. 細胞毒性化療:≤ 前一療法最近一次療程週期天數 (至少 2 週)。
b. 生物性療法 (例如:抗體):≤ 4 週。
c. 放射線治療:< 2 週。
8. 具有重大凝血病變病史,或需要長期接受全身性抗凝血治療。
9. 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
10. 患者患有控制不佳之糖尿病,定義為血清空腹血糖 > 2.0 x ULN。
11. 納入試驗之前 4 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或尚未從先前手術恢復之患者。
12. 懷孕或哺乳 (泌乳) 女性。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有能力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使用試驗藥物給藥期間,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8 天內,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14. 患者曾接受過全身性 mTOR 抑制劑治療。此排除條件僅適用於參加第 II 期患者。
15. 有證據顯示患者目前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
16. 患者接受過 ibritumomab tiuxetan (Zevalin®) 及/或 tositumomab (Bexxar®) 治療。
17. 患者已知對 everolimus 或其他 rapamycins (sirolimus, temsirolimus) 或任何賦型劑過敏。
18. 患者具有活性出血性體質。
19. 患者不願意或無法配合試驗計畫。
20. 重大有症狀之肺功能惡化。
1. 進行任何篩選程序之前,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且必須願意且有能力遵守試驗計畫書之指示。
2. 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患有瀰漫性大型 B 細胞淋巴癌,且 CD79 (A 或 B 次單位) 帶有活化性突變,或
ABC 亞型瀰漫性大型 B 細胞淋巴癌)
4. 曾接受以 anthracycline 為基礎的化療以及自體骨髓移植或幹細胞移植後復發。不可移植或屬於頑固型疾病的患者,接受 R-CHOP 或 R-EPOCH 等化療之後可參加本試驗。
a. 患者可接受局部放射線治療,前提為照射部位之外有可量測或可評估腫瘤。
b. 患者參加試驗前,及試驗治療期間,可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前提為開始使用 AEB071 與 everolimus 前,類固醇治療劑量調整至每日總劑量 10 mg 或更低之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
5. 世界衛生組織(WHO) 體能狀態 ≤ 2 分。
6. 必須提供具代表性之腫瘤檢體用於分子檢測。已建檔腫瘤檢體可伴隨對應之病理報告一併送出。
受試者排除條件
1. 試驗藥物治療前,使用細胞色素 P450 3A4/5強效誘導劑或抑制劑,或具有 QT 延長風險之 CYP3A4/5 受質治療,且無法在至少 7 個半衰期之前停用。
2. 心臟功能受損,或有臨床重大心臟疾病,包括下列任一項:
a. 開始接受試驗藥物之前 3 個月內,曾有心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者。
b. 臨床重大心臟病。
3. 患者之前三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經過適當治療之任何類型原位癌、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非黑色素皮膚癌除外。
4. 患者胃腸道功能不全,或患有胃腸道疾病,以致於干擾 AEB071 或 everolimus 吸收。
5. 目前或開始接受 AEB071 治療前 2 週內,患有嚴重全身性感染之患者。
6. 患者已知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病史。
7. 針對潛在惡性腫瘤,先前最後一次治療至今的時間**:
a. 細胞毒性化療:≤ 前一療法最近一次療程週期天數 (至少 2 週)。
b. 生物性療法 (例如:抗體):≤ 4 週。
c. 放射線治療:< 2 週。
8. 具有重大凝血病變病史,或需要長期接受全身性抗凝血治療。
9. 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
10. 患者患有控制不佳之糖尿病,定義為血清空腹血糖 > 2.0 x ULN。
11. 納入試驗之前 4 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或尚未從先前手術恢復之患者。
12. 懷孕或哺乳 (泌乳) 女性。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有能力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使用試驗藥物給藥期間,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8 天內,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14. 患者曾接受過全身性 mTOR 抑制劑治療。此排除條件僅適用於參加第 II 期患者。
15. 有證據顯示患者目前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
16. 患者接受過 ibritumomab tiuxetan (Zevalin®) 及/或 tositumomab (Bexxar®) 治療。
17. 患者已知對 everolimus 或其他 rapamycins (sirolimus, temsirolimus) 或任何賦型劑過敏。
18. 患者具有活性出血性體質。
19. 患者不願意或無法配合試驗計畫。
20. 重大有症狀之肺功能惡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 人
-
全球人數
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