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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XPORT-MF-034
試驗執行中

2023-06-01 - 2028-03-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4

召募中1

ICD-10D47.4

骨髓纖維化

ICD-10D68.51

活化的蛋白質C抗性

ICD-10D68.52

凝血脢原基因突變

ICD-10D68.59

其他原發栓塞質

ICD-10D68.61

抗磷脂症候群

ICD-10D68.62

狼瘡抗凝症候群

ICD-10D68.69

其他栓塞質

ICD-10D75.81

骨髓纖維化

ICD-10D75.89

其他特定之血液與造血器官疾病

ICD-10D77

歸類於他處疾病所致之其他血液與造血器官疾患

ICD-10D89.2

高丙型球蛋白血症

ICD-10E88.09

其他血漿蛋白代謝疾患,他處未歸類者

ICD-9289.8

其他特定之血液與造血器官疾病

一項第 1/3 期試驗,針對未曾治療的骨髓纖維化患者,評估選擇性細胞核輸出抑制劑 selinexor,與 ruxolitinib 聯合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侯信安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張鴻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邱玲榕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未曾治療的骨髓纖維化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 selinexor + ruxolitinib 相較於安慰劑 + ruxolitinib,用於 MF 患者的療效 次要目的 • 評估selinexor + ruxolitinib 相較於安慰劑 + ruxolitinib,用於 MF患者的額外療效評量值 • 描述selinexor用於 MF患者的藥物動力學(PK)特性 • 評估selinexor + ruxolitinib 相較於安慰劑 + ruxolitinib,用於 MF患者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錠劑
錠劑
錠劑
錠劑
錠劑

主成份

Selinexor
1013004210
Ruxolitinib phosphate

劑型

110
110
110
110
110

劑量

20
MG
10 MG

評估指標

•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第24週時,以 MRI 或 CT 掃描測得之脾臟體積縮小 (SVR) ≥35% (SVR35) 的患者比例
• 從基準點到第24週 ,以骨髓纖維化症狀評估表 (MFSAF) V4.0 測得之症狀總分 (TSS) 絕對平均變化(Abs-TSS)a

主要納入條件

1.依據 2016 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MPN分類,且由最近期的當地病理學報告確認,診斷患有原發性MF,或原發性血小板過多症 (ET) 後或真性紅血球過多症 (PV) 後的 MF。
2.篩選期間可測得脾臟腫大,以 MRI 或 CT 掃描測得脾臟體積 ≥450 cm3 (可接受篩選前 28 天內進行之 MRI 或 CT 影像檢查的結果)。
3.患者的 DIPSS 風險類別為中間- 1 (intermediate-1),或中間- 2 (intermediate-2) 或高風險。
4.患者年齡 ≥18 歲。
5.ECOG 體能狀態 ≤2。
6.未輸注血小板情況下,血小板計數 ≥100* 10 9/L。
7.C1D1 前 7 天內不需要生長激素情況下,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1.0 * 109/L。
8.具有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2.5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且血清總膽紅素 ≤2 倍 ULN。
9.依據 Cockcroft 和 Gault 公式計算之肌酸酐清除率 (CrCl) >15 mL/min。
10.患有活動性 B 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若已針對 B 型肝炎使用抗病毒治療 >8 週,且病毒量 <100 IU/mL,符合試驗資格。
11.有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病史的患者,若曾接受過適當的治癒性抗 HCV 治療,且 HCV 病毒量低於定量下限,符合試驗資格。
12.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的患者,若 (CD)4+ T 細胞計數 ≥350 cells/µL、陰性病毒量、過去一年內沒有發生符合後天性免疫缺陷症候群 (AIDS) 定義之伺機性感染病史,且接受過至少 4 週已確立之抗反轉錄病毒療法,符合試驗資格。
1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篩選時和 C1D1第一劑之前 3天內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selinexor治療期間至最後一劑selinexor 治療後 90天內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必須同意自第一劑至最後一劑selinexor後至少3個月,不捐贈卵子。被視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初經已來潮,經認定能夠生育且尚未停經,除非已永久絕 育。永久絕育的方法包括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和雙側卵巢切除術。停經後狀態的定義為已12個月沒有月經, 且無其他醫學上的成因。
14.有性生活的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 selinexor 治療後 90 天,使用一種屏障法加上一種高效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 selinexor 治療後至少 90 天,不捐贈精子。
15.患者必須依據聯邦、當地和機構準則,簽署書面知情同意。進行任何試驗程序之前,患者必須能夠依據所有相關規定和機構政策自願提供知情同意。不會招募無行為能力患者參與試驗。患者由於身體殘障而無法簽署知情同意書(ICF)時,將委任一名公平見證人。
16.具有活動性 MF症狀,定義為篩選時(C1D1前連續 7天中的至少5天內)使用 MFSAFv4.0,出現至少 2 項平均分數 ≥5的症狀,或平均總分 ≥12 。
17.患者目前不符合幹細胞移植的資格。
18.患者必須在篩選時和試驗期間,提供骨髓組織切片檢體 (允許 C1D1 前 3 個月內取得的檢體)。
19.試驗主持人認為預期壽命超過 6 個月。
20.患者未同時罹患其他惡性腫瘤,或在 C1D1 前 2 年內沒有另一種惡性腫瘤病史,例外情況包括接受過適當治療的早期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接受過適當治療的原位乳癌或子宮頸癌或侷限於器官內之攝護腺癌,或 PV 或 ET。

主要排除條件

1.周邊血或骨髓內的芽細胞超過 10% (加速期或急性期)。
2.曾使用 JAK 抑制劑治療 。
3.曾使用 selinexor 或其他 XPO1 抑制劑治療。
4.胃腸道 (GI) 功能不全或罹患 GI 疾病,而可能顯著改變 selinexor 的吸收 (例如,嘔吐或腹瀉,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v5.0 第2 級或更高等級)以及控制不良或目前進展中的眼睛毒性 。
5. Selinexor用藥前 ≤7 天 接受過強效細胞色素 P450 3A(CYP3A)抑制劑,或 selinexor用藥前≤14天接受過強效CYP3A誘導劑(僅限第1期患者)。
6.C1D1 前 <28 天內進行過重大手術。
7.患有未獲控制 (亦即,臨床上不穩定) 的感染,而需要在 C1D1 前 7 天內使用非腸道抗生素、抗病毒藥物或抗真菌藥物;不過可接受預防性使用這些藥物 (包括非腸道給藥)。
8.罹患任何有生命危險的疾病、醫療狀況或器官系統功能障礙,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危及患者的安全性、導致患者無法提供知情同意、或者無法配合試驗程序、或者混淆解讀試驗結果的能力。
9.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10.曾切除脾臟,或 C1D1 前 6 個月內接受過脾臟放射線照射/脾臟栓塞。
11.無法或不願意依據試驗計畫書進行 CT/MRI或骨髓組織切片。
12.患者具有禁忌症,或已知對 selinexor 或 ruxolitinib 或賦形劑過敏。
13.肺高壓病史。
14.C1D1 前 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經皮腔內冠狀動脈成型術 (PTCA) 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腦血管意外 (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心室性心律不整、或依據紐約心臟學會充血性心臟衰竭> 第2級。
15. 患者無法耐受持續至少 2 個週期,每次給藥前的兩種形式止吐劑。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6 人

  • 全球人數

    3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