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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0197
試驗執行中

2024-01-01 - 2027-06-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1

ICD-10I95.1

直立性低血壓

ICD-9458.0

直立性低血壓

三期、多中心、隨機停藥和長期延長的研究:安普洛西汀治療多系統萎縮患者症狀性神經源性直立性低血壓

  • 試驗申請者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郭明哲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明哲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症狀性神經源性直立性低血壓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探討服用安普洛西汀數月後治療多系統萎縮(MSA)患者的症狀性神經源性直立性低血壓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且研究安普洛西汀對總體健康的影響以及此試驗藥物是否可以改善神經源性直立性低血壓的症狀。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Ampreloxetine

劑型

110

劑量

10MG

評估指標

主要在評估,通過12週開放標示(OL)期後8週隨機雙盲(RW)期的直立性低血壓症狀評估(OHSA)綜合評分來衡量,與安慰劑相比,安普洛西汀(Ampreloxetine)對於患有MSA和症狀性nOH的受試者的療效和持久性如何。

主要納入條件

1.受試者男女不限,年齡至少30歲。
2.根據吉爾曼標準 (2008年),受試者被診斷為可能或很可能患有帕金森亞型(MSA-P)或小腦亞型(MSA-C)的MSA。
3.經入組指導委員會(ESC)確認,受試者被診斷為可能或很可能患有帕金森亞型(MSA-P)或小腦亞型(MSA-C)的MSA。
4.受試者必須符合nOH的診斷標準,在直立性站立試驗中站立3分鐘血壓持續降低≥20 mmHg(收縮壓)或≥10 mmHg(舒張壓),或通過傾斜台試驗從仰臥位向上傾斜≥60°。
5.受試者在第1次訪視(篩選)時,UMSARS第四部份的分數必須≤4。
6.受試者在第2次訪視(第1天)時,OHSA第一項的分數必須至少4分。
7.受試者必須願意在試驗期間不服用任何禁用藥物。
8.如果受試者是女性,則受試者在試驗進行過程中不得懷孕、哺乳或是計畫懷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其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注意:女性除非已停經(停經至少2年)或經證明已進行結紮手術(雙側輸卵管結紮手術或全子宮切除手術),否則就被認為具有生育能力。女性受試者可以根據尿液妊娠試驗陰性結果而被納入本試驗。如果尿液β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bHCG)檢測呈陽性,則必須進行血清bHCG試驗。受試者的妊娠試驗結果必須為陰性,才能參加本試驗。
9.在本試驗期間以及服用最後一錠試驗藥物後30天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須同意使用高效的節育措施(如果持續正確使用,失敗率<1%)或同意避免性交。
10.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開始之前,受試者願意簽屬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11.受試者能與試驗人員進行良好溝通並遵守試驗程序、要求及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受試者患有已知會產生自主神經病變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澱粉樣變性和自身免疫性神經病變。患有糖尿病(DM)的受試者將由醫療監測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除非他們符合以下所有標準,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格:
a.僅透過口服藥物及飲食治療即可使第二型糖尿病得到良好控制。
b.篩選期間或篩選前12週內進行的HbA1C≤7.5%。
c.無臨床顯著的周圍神經病變(例如:四肢周邊感知檢查正常)。
d.無已知的視網膜病變(例如:每年進行眼科檢查)。
e.無腎病(例如:無蛋白尿及CFR>60)。
2.已知受試者對其他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NRIs)或血清素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RIs)具有不耐受性。
3.受試者目前使用併用藥物抗高血壓藥物來治療原發性高血壓,或在篩選時被重新診斷為動脈高血壓。
4.受試者在第2次訪視(第1天)前7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計算),使用強效CYP1A2抑制劑或誘導劑,或需要同時使用直到安全期訪視。
5.受試者在第2次訪視(第1天)前7天內,更改治療直立性低血壓的處方藥物的劑量、頻率或種類。
• Midodrine和droxidopa(如果適用)必須在第2次訪視(第1天)之前至少7天逐漸減量並停用。
6.受試者在過去12個月內,已知或懷疑患有酒精或藥物濫用 (例如,《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的酒精或藥物濫用定義)
7.受試者患有臨床上不穩定的冠狀動脈疾病或在過去6個月內發生過重大心血管事件(例如心肌梗塞)。
8.受試者有明顯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完全性心臟傳導阻滯病史或QTc明顯延長(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
9.受試者在過去的6個月裡出現新的神經系統事件(例如:癲癇發作、精神錯亂、意識水準改變等)。
10.受試者在第2次訪視(第1天)前14天內,使用過任何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
11.受試者有未經治療的閉角型青光眼病史,或眼科醫生認為經治療的閉角型青光眼可能會導致受試者的風險增加。
12.受試者的蒙特利爾認知評估(MoCA)<21。
13.受試者無法或不願意完成計畫書規定的所有程序,包括調查問卷。
14.受試者患有已知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3級或4級)。
15.受試者在篩選前2年內,除子宮頸原位癌或基底細胞癌外,曾患有任何惡性疾病。
16.受試者患有已知的胃腸道(GI)疾病,根據醫師的判斷,該疾病可能會影響試驗藥物的吸收(例如潰瘍性結腸炎、胃繞道)。
17.受試者患有精神、神經或行為障礙,可能會干擾受試者給予知情同意、理解和遵守試驗程序的認知能力,或干擾試驗的進行。
18.受試者目前正在接受任何試驗藥物,或在篩選前30天內或在試驗藥物5個半衰期內接受過試驗藥物,以時間較長計算。試驗藥物定義為未經主管機關(例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FDA])核准的藥物。
19.受試者有臨床上顯著的實驗室異常檢查結果(例如,丙氨酸轉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轉氨酶[AST]≥3.0倍正常值上限[ULN];血膽紅素[總膽紅素] ≥3.0倍正常值上限[ULN];估計腎小球濾過率(eGFR)<30 mL/min/1.73 m2,或任何可能干擾受試者安全的異常值)。
20.如C-SSRS(基線/篩選版本)所述,受試者已表現出終生的自殺意念和/或自殺行為。評估者將評估受試者的自殺風險以及受試者是否適合納入本試驗。
21.受試者患有併發疾病或病症(例如,COVID-19),或最近接受過手術,醫師認為這些疾病或病症會混淆或干擾試驗參與或試驗藥物的安全性、耐受性或吸收的評估。
22.受試者已知對ampreloxetine (ampreloxetine hydrochloride)或製劑中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23.篩選前4週內發生大型手術(感染風險較高且恢復期較長的手術,例如:關節置換手術、胃繞道手術、心臟開胸手術、器官移植手術等)。
24.委託廠商的員工或試驗團隊成員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一級親屬不得參與本試驗。
■ 延續標準
•在最初8週開放標示治療後的第4次訪視(第8週)時,受試者的OHSA第1項與基線值(第2次訪視)相比需要至少降低了2分。
■ 隨機雙盲退出期的隨機化標準:
1.受試者的UMSARS第四部分得分為4。
2.受試者的OHSA第1項得分為7。
3.受試者在開放標示期未使用的試驗藥物(10毫克安普洛西汀錠)需退還試驗中心。
4.受試者在開放標示期間對於試驗藥物的依從性最少要80 %,最多要120 %。
如果受試者在開放標示期間疾病或症狀過度惡化且醫師認為繼續參與本試驗不會從中受益,則將不會被隨機分組。
■ 長期延長期的標準
在第9次訪視完成隨機雙盲期時,如果受試者與醫師協商後選擇繼續參與,則有資格繼續進入長期延長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10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