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ONO-4578-0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256328
試驗執行中
2023-10-05 - 2027-12-31
Phase II
召募中6
ICD-10C16.0
賁門部惡性腫瘤
ICD-10C7A.092
胃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1.0
胃賁門部惡性腫瘤
一項隨機、多中心、雙盲、第2期試驗,比較ONO-4578併用nivolumab、氟嘧啶類化療和鉑類化療(以下簡稱化療),與安慰劑併用nivolumab和化療,用於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 (HER2) 陰性、患有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複發性胃癌(包括食管胃結合部癌)的未接受過化療之受試者中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複發性胃癌(包括食管胃結合部癌)
試驗目的
主要
評估 ONO-4578 組的療效,並與安慰劑組比較
次要
評估 ONO-4578 組的療效,並與安慰劑組比較
與安慰劑組相比,評估 ONO-4578 組的安全性
探索性
評估 ONO-4578 組參與者的藥物動力學
評估生物標記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ONO-4578
ONO-4578
ONO-4578
ONO-4578
ONO-4578
劑型
tablet
劑量
10mg
20mg
40mg
20mg
40mg
評估指標
•無惡化存活期 (PFS)(由試驗單位的試驗主持人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可以參與本臨床試驗的患者
年齡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時,參與者必須年滿 18 歲。
參與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2. 患有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複發性胃癌(包括食管胃結合部癌)且經組織學證實主要為腺癌的參與者
3. 未曾因不可切除的晚期或復發性胃癌(包括食管胃結合部癌)接受全身抗腫瘤藥物第一線治療的參與者。針對接受過前導性或輔助性化療的參與者,如果手術(完全切除 [R0])後沒有發現殘餘腫瘤,並且最後一次療程的化療在復發日期前至少 180 天完成。
4.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在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圖像上至少有 1 個依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指引 1.1 版定義為可測量病灶的參與者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PS)分數為 0 或 1 的參與者
6. 參與者擁有在試驗單位或本地實驗室使用 Dako PD-L1 IHC 28-8 pharmDx 進行 PD-L1(CPS)測試的結果,或者能夠提供一塊或 5 片腫瘤組織樣本玻片(庫存或新鮮活體組織切片樣本)以在篩選期間進行 PD-L1 表達分析的參與者。腫瘤組織檢體可以是活體組織切片檢體或庫存檢體,但該檢體必須具有 100 個或以上的可評估癌細胞。此外,參與者提供檢體之後,最好未接受全身治療(例如輔助性或前導性化療)。必須使用粗針切片、切除性切片、切開性切片或活體組織夾以採集腫瘤組織。
7. 預期壽命至少長達 3 個月的參與者
8.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的最新實驗室資料符合下列標準的參與者。需注意,如果參與者在檢測前 14 天內有接受一次顆粒性白血球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CSF)或輸血,則實驗室資料將為無效。
a. 嗜中性白血球 ? 1500/mm3
b. 血小板 ? 100000/mm3
c. 血紅素 ? 9.0 g/dL
d. 天門冬胺酸轉胺?(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 [Glutamic-oxaloacetic Transaminase,GOT])和丙胺酸轉胺?(Alamine Aminotransferase,ALT)(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 [Glutamic-pyruvic Transaminase,GPT]) ? 3.0 x 試驗單位的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如果參與者有肝轉移,則為 AST [GOT] 和 ALT [GPT] ? 5.0 x ULN)
e. 總膽紅素 ? 1.5 x ULN
f. 肌酸酐 ? 1.5 mg/dL 或肌酸酐清除率(測量值或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的估計值) > 50 mL/min
性行為與避孕/屏障避孕的要求
9. 男性和/或女性
男性及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臨床試驗參與者之避孕方法的相關規定。
a.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化學性更年或基於其他醫學因素而無月經的女性)#1 必須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給藥後至少 7 個月、最後一劑 nivolumab 給藥後至少 5 個月,或在根據所使用之併用化療的最後一劑併用化療給藥後的特定時間點,以較晚發生者為準,採取避孕措施#2 並避免捐卵(包括出於自用的採卵)。此外,女性必須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或 nivolumab 給藥後至少 5 個月,或在根據所使用之併用化療的最後一劑併用化療給藥後的特定時間點,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不哺餵母乳。
b. 男性必須同意自開始使用試驗性藥品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給藥後至少 4 個月,或在根據所使用之併用化療的最後一劑併用化療給藥後的特定時間點,以較晚發生者為準,採取避孕措施#2 並避免捐精。
#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月經開始後、未停經且未接受絕育手術(例如: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結紮術、雙側卵巢切除術)的所有女性。停經後定義為無特定原因而 ? 連續 12 個月閉經。使用口服避孕藥或器械式避孕(例如:子宮內避孕器和屏障避孕法)的女性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2:參與者必須同意至少使用兩種下述之不同避孕方法:男性參與者或女性參與者之男性伴侶可使用輸精管結紮術和保險套,女性參與者或男性參與者之女性伴侶可使用輸卵管結紮、子宮托、子宮內避孕器和口服避孕藥。
受試者同意
10. 能夠提供經簽署的 ICF,包括遵從 ICF 和本試驗計畫書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年齡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時,參與者必須年滿 18 歲。
參與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2. 患有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複發性胃癌(包括食管胃結合部癌)且經組織學證實主要為腺癌的參與者
3. 未曾因不可切除的晚期或復發性胃癌(包括食管胃結合部癌)接受全身抗腫瘤藥物第一線治療的參與者。針對接受過前導性或輔助性化療的參與者,如果手術(完全切除 [R0])後沒有發現殘餘腫瘤,並且最後一次療程的化療在復發日期前至少 180 天完成。
4.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在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圖像上至少有 1 個依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指引 1.1 版定義為可測量病灶的參與者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PS)分數為 0 或 1 的參與者
6. 參與者擁有在試驗單位或本地實驗室使用 Dako PD-L1 IHC 28-8 pharmDx 進行 PD-L1(CPS)測試的結果,或者能夠提供一塊或 5 片腫瘤組織樣本玻片(庫存或新鮮活體組織切片樣本)以在篩選期間進行 PD-L1 表達分析的參與者。腫瘤組織檢體可以是活體組織切片檢體或庫存檢體,但該檢體必須具有 100 個或以上的可評估癌細胞。此外,參與者提供檢體之後,最好未接受全身治療(例如輔助性或前導性化療)。必須使用粗針切片、切除性切片、切開性切片或活體組織夾以採集腫瘤組織。
7. 預期壽命至少長達 3 個月的參與者
8.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的最新實驗室資料符合下列標準的參與者。需注意,如果參與者在檢測前 14 天內有接受一次顆粒性白血球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CSF)或輸血,則實驗室資料將為無效。
a. 嗜中性白血球 ? 1500/mm3
b. 血小板 ? 100000/mm3
c. 血紅素 ? 9.0 g/dL
d. 天門冬胺酸轉胺?(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 [Glutamic-oxaloacetic Transaminase,GOT])和丙胺酸轉胺?(Alamine Aminotransferase,ALT)(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 [Glutamic-pyruvic Transaminase,GPT]) ? 3.0 x 試驗單位的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如果參與者有肝轉移,則為 AST [GOT] 和 ALT [GPT] ? 5.0 x ULN)
e. 總膽紅素 ? 1.5 x ULN
f. 肌酸酐 ? 1.5 mg/dL 或肌酸酐清除率(測量值或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的估計值) > 50 mL/min
性行為與避孕/屏障避孕的要求
9. 男性和/或女性
男性及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臨床試驗參與者之避孕方法的相關規定。
a.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化學性更年或基於其他醫學因素而無月經的女性)#1 必須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給藥後至少 7 個月、最後一劑 nivolumab 給藥後至少 5 個月,或在根據所使用之併用化療的最後一劑併用化療給藥後的特定時間點,以較晚發生者為準,採取避孕措施#2 並避免捐卵(包括出於自用的採卵)。此外,女性必須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或 nivolumab 給藥後至少 5 個月,或在根據所使用之併用化療的最後一劑併用化療給藥後的特定時間點,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不哺餵母乳。
b. 男性必須同意自開始使用試驗性藥品起,直至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給藥後至少 4 個月,或在根據所使用之併用化療的最後一劑併用化療給藥後的特定時間點,以較晚發生者為準,採取避孕措施#2 並避免捐精。
#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月經開始後、未停經且未接受絕育手術(例如: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結紮術、雙側卵巢切除術)的所有女性。停經後定義為無特定原因而 ? 連續 12 個月閉經。使用口服避孕藥或器械式避孕(例如:子宮內避孕器和屏障避孕法)的女性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2:參與者必須同意至少使用兩種下述之不同避孕方法:男性參與者或女性參與者之男性伴侶可使用輸精管結紮術和保險套,女性參與者或男性參與者之女性伴侶可使用輸卵管結紮、子宮托、子宮內避孕器和口服避孕藥。
受試者同意
10. 能夠提供經簽署的 ICF,包括遵從 ICF 和本試驗計畫書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不得參與本臨床試驗的患者
醫療病況
1. 患有 HER2 陽性或無法界定為胃癌的參與者(根據各試驗單位的參考資料界定為陽性。如果沒有參考值,則概略的陽性指標為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mmunohistochemistry,IHC] 為 3+,或 IHC 為 2+ 且原位雜交 [In Situ Hybridization,ISH] 為陽性)。
2. 明顯營養不良,需要接受連續腸道營養或靜脈高營養,或住院期間需持續輸注治療的參與者
3. 無法服用口服藥物的參與者
4. 近 3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局部治療可治癒且不影響預後的癌症除外,如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表淺性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子宮頸原位癌、乳房原位癌)的參與者
5. 對任何其他抗體產品出現併發症或有嚴重過敏反應史的參與者
6. 患有併發自體免疫疾病或有慢性或複發性自體免疫疾病病史的參與者。允許納入患有第 1 型糖尿病、可使用激素替代管理的甲狀腺功能低下症、或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病(如白斑、乾癬或脫髮)的參與者。
7. 根據造影檢查或臨床發現,目前確診間質性肺疾病或肺纖維化,或有其過往病史的參與者
8. 併發憩室炎或患有進行中的胃腸道潰瘍疾病的參與者
9. 胃腸道出血第 ?2 級的參與者
10. 出現腦轉移或腦脊膜轉移的參與者。如果參與者沒有症狀及不需要治療,則或許可以納入本試驗。
11. 患有口服藥物無法控制的心包膜液、肋膜積液或腹水的參與者。手術日期(或在引流的情況下,移除引流管的日期)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14 天,並且沒有發現心包膜、肋膜或腹膜積液的參與者符合資格。
12. 患有無法控制之腫瘤相關疼痛的參與者
13.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有暫時性腦缺血發作、腦血管意外、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肺血栓栓塞症或深層靜脈栓塞)病史的參與者
14. 患有以下任何無法控制或重大心血管疾病的參與者:
a.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發生心肌梗塞
b.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發生無法控制的心絞痛
c. 定義為紐約心臟協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功能分級第 III 級或 IV 級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d. 即使得到充分治療,仍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e. 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
15. 正在接受抗凝血藥物(包含低劑量之阿斯匹林的抗血小板治療除外)或患有需要接受抗凝血治療的疾病的參與者
16. 患有無法控制之糖尿病的參與者
17. 患有需要治療之全身性感染的參與者
18. 患有由非類固醇消炎藥(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NSAID)引起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史的參與者,或患有由非類固醇消炎藥引起之併發症而需要治療的參與者
19. 有 nivolumab、oxaliplatin、S-1 併用藥物或 capecitabine 禁忌症的參與者
20. 患有 ? 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的參與者
檢查性評估
21. HIV-1/2 抗體、HTLV-1 抗體、HBs 抗原或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參與者。HBs 抗原檢測結果呈陰性,但 HBs 抗體或 HBc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且 HBV-DNA 為 20 IU/mL(1.3 LogIU/mL)或以上的參與者。即使 HCV 抗體檢測呈陽性,如果 HCV-RNA 低於可偵測量,則參與者或許仍可以納入本試驗。
先前/併用療法
22. 隨機分配前接受過以下治療的參與者
a. 接受過 ONO-4578 或 EP4 拮抗劑的參與者
b. 先前接受過 nivolumab(ONO-4538、MDX-1106 或 BMS-936558)、抗 PD-1 抗體、抗 PD-L1 抗體、抗 PD-L2 抗體、抗 CD137 抗體、抗胞毒性 T 淋巴細胞抗原 4(Cytotoxic T-lymphocyte Antigen 4,CTLA-4)抗體,或其他用於調節 T 細胞之治療性抗體或藥物療法的參與者
c. 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相當於 prednisone > 10 mg/天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因檢查、預防性治療或相似目的之暫時使用者除外)或免疫抑制劑的參與者
d.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過全身麻醉手術的參與者
e.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接受過局部或表面麻醉手術的參與者
f.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過放射治療、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接受過用於緩解疼痛之放射治療,或隨機分配前 56 天內接受過放射性藥物(用於檢查和診斷的放射性藥物除外)的參與者
g.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種過活性/減毒疫苗的參與者。如果參與者在篩選前已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包括試驗中的藥物或旨在治療或預防 COVID-19 的其他試驗性藥品,則必須延緩納入,直至疫苗或試驗性藥品的生物學影響穩定為止。
過去/現在參與臨床試驗的歷史
23.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抗體藥品為 90 天內)接受過其他未經核准的藥物(包括試驗用藥物、未經核准的複合性配方、未經核准的劑型)的參與者
其他排除條件
24. 懷孕、正在哺乳或可能懷孕的參與者
25. 因失智症等原因被判定為缺乏表達同意能力的參與者
26. 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酌情認為不適合本試驗的參與者
您必須符合其他幾項條件才能參與本臨床試驗,您的試驗醫師將藉由各種檢測和體檢來判定您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患者也可能無法參與試驗。此外,如果發現您不符合任何參與條件,或者您的試驗醫師認為您最好不要繼續參與試驗,則即使試驗已經開始,您也可以終止參與。
另外,請注意,如果希望參與本臨床試驗的患者人數達到預計的參與者人數,則即使您同意參與試驗,您也可能會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終止參與。
醫療病況
1. 患有 HER2 陽性或無法界定為胃癌的參與者(根據各試驗單位的參考資料界定為陽性。如果沒有參考值,則概略的陽性指標為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mmunohistochemistry,IHC] 為 3+,或 IHC 為 2+ 且原位雜交 [In Situ Hybridization,ISH] 為陽性)。
2. 明顯營養不良,需要接受連續腸道營養或靜脈高營養,或住院期間需持續輸注治療的參與者
3. 無法服用口服藥物的參與者
4. 近 3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局部治療可治癒且不影響預後的癌症除外,如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表淺性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子宮頸原位癌、乳房原位癌)的參與者
5. 對任何其他抗體產品出現併發症或有嚴重過敏反應史的參與者
6. 患有併發自體免疫疾病或有慢性或複發性自體免疫疾病病史的參與者。允許納入患有第 1 型糖尿病、可使用激素替代管理的甲狀腺功能低下症、或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病(如白斑、乾癬或脫髮)的參與者。
7. 根據造影檢查或臨床發現,目前確診間質性肺疾病或肺纖維化,或有其過往病史的參與者
8. 併發憩室炎或患有進行中的胃腸道潰瘍疾病的參與者
9. 胃腸道出血第 ?2 級的參與者
10. 出現腦轉移或腦脊膜轉移的參與者。如果參與者沒有症狀及不需要治療,則或許可以納入本試驗。
11. 患有口服藥物無法控制的心包膜液、肋膜積液或腹水的參與者。手術日期(或在引流的情況下,移除引流管的日期)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14 天,並且沒有發現心包膜、肋膜或腹膜積液的參與者符合資格。
12. 患有無法控制之腫瘤相關疼痛的參與者
13.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有暫時性腦缺血發作、腦血管意外、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肺血栓栓塞症或深層靜脈栓塞)病史的參與者
14. 患有以下任何無法控制或重大心血管疾病的參與者:
a.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發生心肌梗塞
b.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發生無法控制的心絞痛
c. 定義為紐約心臟協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功能分級第 III 級或 IV 級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d. 即使得到充分治療,仍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e. 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
15. 正在接受抗凝血藥物(包含低劑量之阿斯匹林的抗血小板治療除外)或患有需要接受抗凝血治療的疾病的參與者
16. 患有無法控制之糖尿病的參與者
17. 患有需要治療之全身性感染的參與者
18. 患有由非類固醇消炎藥(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NSAID)引起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史的參與者,或患有由非類固醇消炎藥引起之併發症而需要治療的參與者
19. 有 nivolumab、oxaliplatin、S-1 併用藥物或 capecitabine 禁忌症的參與者
20. 患有 ? 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的參與者
檢查性評估
21. HIV-1/2 抗體、HTLV-1 抗體、HBs 抗原或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參與者。HBs 抗原檢測結果呈陰性,但 HBs 抗體或 HBc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且 HBV-DNA 為 20 IU/mL(1.3 LogIU/mL)或以上的參與者。即使 HCV 抗體檢測呈陽性,如果 HCV-RNA 低於可偵測量,則參與者或許仍可以納入本試驗。
先前/併用療法
22. 隨機分配前接受過以下治療的參與者
a. 接受過 ONO-4578 或 EP4 拮抗劑的參與者
b. 先前接受過 nivolumab(ONO-4538、MDX-1106 或 BMS-936558)、抗 PD-1 抗體、抗 PD-L1 抗體、抗 PD-L2 抗體、抗 CD137 抗體、抗胞毒性 T 淋巴細胞抗原 4(Cytotoxic T-lymphocyte Antigen 4,CTLA-4)抗體,或其他用於調節 T 細胞之治療性抗體或藥物療法的參與者
c. 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相當於 prednisone > 10 mg/天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因檢查、預防性治療或相似目的之暫時使用者除外)或免疫抑制劑的參與者
d.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過全身麻醉手術的參與者
e.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接受過局部或表面麻醉手術的參與者
f.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過放射治療、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接受過用於緩解疼痛之放射治療,或隨機分配前 56 天內接受過放射性藥物(用於檢查和診斷的放射性藥物除外)的參與者
g.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種過活性/減毒疫苗的參與者。如果參與者在篩選前已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包括試驗中的藥物或旨在治療或預防 COVID-19 的其他試驗性藥品,則必須延緩納入,直至疫苗或試驗性藥品的生物學影響穩定為止。
過去/現在參與臨床試驗的歷史
23.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抗體藥品為 90 天內)接受過其他未經核准的藥物(包括試驗用藥物、未經核准的複合性配方、未經核准的劑型)的參與者
其他排除條件
24. 懷孕、正在哺乳或可能懷孕的參與者
25. 因失智症等原因被判定為缺乏表達同意能力的參與者
26. 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酌情認為不適合本試驗的參與者
您必須符合其他幾項條件才能參與本臨床試驗,您的試驗醫師將藉由各種檢測和體檢來判定您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患者也可能無法參與試驗。此外,如果發現您不符合任何參與條件,或者您的試驗醫師認為您最好不要繼續參與試驗,則即使試驗已經開始,您也可以終止參與。
另外,請注意,如果希望參與本臨床試驗的患者人數達到預計的參與者人數,則即使您同意參與試驗,您也可能會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終止參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 人
-
全球人數
2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