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KER-012-A201
試驗執行中

2023-10-02 - 2026-11-01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I27.0

原發性肺性高血壓

ICD-9416.0

原發性肺性高血壓

一項隨機分配、第 2 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在罹患肺動脈高壓的成人參與者中,研究 KER-012 併用背景治療之安全性和療效(TROPOS 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坤璋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宋思賢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肺動脈高壓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評估 KER-012 在對照安慰劑的情況下,對接受肺動脈高壓 (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 PAH)背景治療之參與者的肺血流動力學的影響。 關鍵次要目的:評估 KER-012 在對照安慰劑的情況下,對 PAH背景治療參與者運動能力的影響。 次要目的:評估 KER-012 在PAH背景治療參與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液劑

主成份

KER-012

劑型

084

劑量

100 mg/mL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第 24 週時肺血管阻力 (pulmonary vascular resistance, PVR) 相對於基線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18 歲及以上的成人參與者
2.主要診斷為有症狀肺動脈高壓 (PAH)(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第 1 類之PAH),屬下列其中一個子群組分類:
a. 特發性肺動脈高壓 (Idiopathic 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 IPAH)
b. 遺傳性肺動脈高壓 (Heritable 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 HPAH)
c. 藥物/毒素誘發 PAH
d. 與以下相關聯的 PAH:
i. 結締組織疾病 (Connective tissue disease, CTD),
ii.先天性全身-肺部心內分流(至少必須在篩選前 1 年進行手術矯正或使用閉合裝置修復,並且試驗主持人認為沒有分流比率或具沒有臨床意義的分流比率 [1.0 ≤ 肺-全身流量比 ≤ 1.5])
3.具有以下符合 PAH 診斷的血流動力學參數:
a. 平均肺動脈壓 (mean pulmonary arterial pressure, mPAP) > 20 mmHg(靜止時),並且
b. 肺動脈楔壓 (Pulmonary artery wedge pressure, PAWP) ≤ 15 mmHg,並且
c. 肺血管阻力 (pulmonary vascular resistance, PVR) ≥ 5 個伍式單位 (400 dyn·sec·cm−5)。
備註:在距離第 1 次回診(第 1 天)6 週內進行右心導管檢查 (Right heart catheterization, RHC) 以評估資格。
4.根據試驗主持人在篩選時和第 1 天的評估,患有 WHO /紐約心臟協會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 功能等級 (Functional Class, FC) II 或 III 的症狀
5.必須使用內皮素受體拮抗劑 (endothelin receptor antagonist, ERA)和/或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劑 (phosphodiesterase 5 inhibitor, PDE5-I) 或可溶性鳥苷酸環化酶 (soluble guanylate cyclase, sGC) 刺激劑和/或前列環素類似物或受體促效劑(口服/吸入/SC/靜脈注射[IV])進行穩定的 PAH 背景治療,
a. 穩定治療被定義為至少在基線前 90 天劑量/方案沒有變化,並且預計在試驗期間保持不變。
b. 參與者可以使用 PDE5-I 或 sGC 刺激劑,但不能同時使用兩種一氧化氮路徑之藥物。
c. 如果參與者的 PAH 療法不包括 PDE5-I,若每週給藥不超過 3 次且在試驗回診前 48 小時內未使用,則允許使用 PDE5-I 治療勃起功能障礙。
d. 在篩選期前 30 天內未曾接受 IV 強心劑(如多保他命 [dobutamine] 、多巴胺 [dopamine]、正腎上腺素 [norepinephrine]、血管加壓收縮劑素 [vasopressin])。
6.如果參與者同時使用可能影響臨床 PAH 症狀的藥物(即鈣離子通道阻斷劑、利尿劑、β受體阻斷劑、血管張力素轉換酶抑制劑、血管張力素 II 受體阻斷劑、地高辛 (digoxin)、L-精胺酸補充劑),參與者必須在基線前至少 30 天使用穩定劑量,並且預期在試驗期間將維持該劑量。利尿劑必須在基線前至少 10 天穩定。
7.6MWD ≥ 150 和 ≤ 500 公尺,篩選時重複兩次(測量間隔至少 4 小時但不超過 1 週),並且兩個數值彼此相差在 15% 以內(根據最大值計算)。備註:6MWD 的兩個數值均必須落在允許範圍內,且不能取平均值。備註:6MWD 的兩個數值均必須落在允許範圍內,且不能取平均值。
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定義為未進行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或未曾自然停經(至少連續 24 個月無月經)的參與者,必須在篩選時進行血清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serum 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hCG) 驗孕呈現陰性,並在評估時程表所示或臨床所示的試驗所有回診時進行血清或尿液 hCG 驗孕呈現陰性。
9.WOCBP 和具有生育能力伴侶的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篩選時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開始,在試驗治療期間(包括劑量中斷),以及在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8 週內,不間斷地使用至少 1 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10.在開始任何篩選檢測或程序之前提供書面(簽名並註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 (ICF)
11.願意遵守試驗回診時程表和所有與試驗計畫書相關的程序和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 左心室功能不全和/或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病的證據或病史
2 在篩選時或篩選前 180 天內進行肺功能檢測 (pulmonary function tests, PFTs),並有明顯阻塞性或實質性肺病的證據
3 在 PAH 診斷時或之後,顯示有血栓栓塞性疾病,透過通氣灌注 (ventilation perfusion, V/Q) 肺部掃描或其他當地護理診斷評估標準評估
4 患有不受控制的全身性高血壓,以篩選時坐式收縮壓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SBP) > 160 mmHg 或坐式舒張壓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DBP) > 100 mmHg 作為依據
5 篩選時血紅素< 9 g/dL
6 先前曾接受心臟或心肺移植,在肺移植名單上,或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預期壽命不足 12個月
7 肺靜脈阻塞性疾病或肺微血管瘤病變的診斷
8 在基線前 90 天內開始或停止心肺復健運動療程或預計在試驗期間開始
9 之前曾參與 KER-012 試驗,或之前曾使用以轉化生長因子-β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beta, TGF-β) 為標靶的療法(例如 sotatercept)進行治療
10 曾在篩選前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參與另一項藥物介入臨床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