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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R-DEX-22-03
試驗已結束

2024-01-01 - 2025-12-31

Phase III

召募中9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組試驗,評估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參與者口服施用 Dexpramipexole 24 週的療效、安全性及耐受性 (EXHALE-4)

  • 試驗申請者

    全球臨試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全球臨試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杭良文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傅彬貴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周百謙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曾敬閔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威志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炳宏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是要評估 Dexpramipexole 作為輔助療法用於接受 GINA 2021 Step 3、4 或 5療法的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控制不良參與者,以確認肺功能、氣喘控制及生活品質的改善情形。此外,本試驗將進一步評估 Dexpramipexole 在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參與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Dexpramipexole

劑型

110

劑量

75mg, 150mg

評估指標

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 (Pre-bronchodilator, Pre-BD) FEV1,第 20 週和 24 週平均相較於基準的絕對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為了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候選人必須在篩選回診 1 時或在下列個別資格條件中明定的時間點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簽署知情同意書和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視適用情況)。
2. 在篩選回診 1 時,年齡 ≥12 歲的男性或女性。
氣喘相關條件
3. 在篩選回診 1 之前,已記錄醫師診斷 ≥12 個月的氣喘。
4. 參與者需要至少每日低劑量吸入式皮質類固醇(Inhaled Corticosteroid, ICS;≥100 μg/天的 Fluticasone Propionate 乾粉製劑,或根據 GINA 2021 在臨床上相似的乾粉製劑),加上一種或多種額外的日常維持型氣喘控制藥物,例如長效乙二型交感神經刺激劑 (Long-acting β2 Agonist, LABA)、Leukotriene 拮抗劑、theophylline、長效毒蕈鹼拮抗劑、cromolyn/nedocromil。每日 ICS 的使用必須在篩選第 1 次回診前持續至少 12 週,且所有控制藥物的劑量必須在篩選第 1 次回診前維持穩定至少 4 週。
ICS 可以包括在 ICS/ LABA 組合產品內。允許採用每天口服皮質類固醇做為併用藥物。
5. 預測在篩選回診 2 時,使用 Pre-BD FEV1 <80%(12 至 17 歲的參與者為 <90%)。
6. 在篩選回診 2 時支氣管擴張劑的可逆性,在吸入 400 μg(噴四下)Albuterol/Salbutamol 後 15 至 30 分鐘,FEV1 改善 ≥12% 和 ≥200 mL(12 至 17 歲則是 ≥12% 和 ≥160 mL)。不符合支氣管擴張劑可逆性納入標準,但達到 ≥10% 和 ≥160 mL 可逆性的參與者,可在篩選期期間在基準期之前最少 7 天的非預定回診中重複一次可逆性肺量計檢查評估。
7. 在篩選回診 2 時,ACQ-6 ≥1.5。
8. 在篩選回診 1 時,嗜酸性白血球數量 ≥0.30x109/L。如果初始數值介於 0.250x109/L 到 0.299x109/L 之間,可在非預定回診時重複一次(在篩選回診 2 前)
一般病史
9. 在篩選和基準期回診時,具生育能力之女性(WOCBP;初經後)的尿液懷孕檢測為陰性。
10. 從篩選回診 1 到試驗結束回診,WOCBP 必須使用以下任何一種避孕方法:
a. 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經試驗主持人確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完全禁慾、已接受輸精管結紮的性伴侶、Implanon、已接受輸卵管阻塞的女性絕育、任何有效的子宮內避孕器 (IUD)、IUD/子宮內避孕系統 (IUS)、Levonorgestrel 子宮內避孕系統或口服避孕藥。
或是
b. 同時採用兩種試驗計畫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沒有生育能力之女性的定義為已接受永久絕育(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或更年期後女性。如果女性在基準期回診預定的日期之前已停經 12 個月,而且沒有其他醫療原因,她們將被視為已達更年期後。設有以下年齡特定要求:
c. <50 歲的女性將被視為已達更年期後,假如她們在停用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停經 12 個月或更長時間,而且濾泡刺激素濃度處於更年期後範圍。
d. ≥50 歲的女性將被視為已達更年期後,假如她們在停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停經 12 個月或更長時間。

主要排除條件

如果在篩選回診 1 時或在下列個別資格條件中明定的時間點存在任何下列排除條件,試驗參與者候選人將被排除參與試驗:
氣喘相關條件
1. 從篩選回診 1 之前 4 週直到包括基準期回診在內的任何時間,發生嚴重氣喘惡化(定義為導致緊急治療、因氣喘而住院,或使用全身性類固醇治療的氣喘惡化)的參與者。 在篩選/導入期發生氣喘惡化的參與者可能繼續進行篩選,並且在他們完成口服類固醇療程,或恢復他們的篩選前回診口服類固醇維持劑量 14 天後,而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參與者已恢復到基準期狀態時,繼續進行試驗回診。
2. 目前獲診斷的疾病可能會混淆對本試驗結果的解釋,例如過敏性支氣管性肺部麴菌症、嗜伊紅性肉芽腫多發性血管炎、嗜伊紅性胃腸炎、嗜伊紅性白血球增多症候群,或肺部疾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特發性肺纖維化)。
3. 呼吸感染:篩選回診 1 之前 4 週內,上呼吸道或下呼吸道、鼻竇或中耳感染。
禁用的藥物/程序
4. 在篩選回診 1 之前的最後 5 個月內,以生物試驗性藥物進行治療。在篩選回診 1 之前的前 30 天或五個半衰期內,以非生物試驗性藥物進行治療,以時間較長者為準。在過去 12 個月內以 GSK3511294(長效抗介白素 5)進行治療。
5. 在基準期前 120 天內以下列任何單株抗體療法進行治療:Benralizumab、Dupilumab、Mepolizumab、Reslizumab、Omalizumab、Tezepelumab 或 Tralokinumab。
6. 在基準期後 30 天內,以 Pramipexole(Mirapex®)進行治療。
7. 在篩選回診 1 之前的過去 30 天內,以已知具有顯著嗜中性球低下風險的特定藥物進行治療(參見附錄 A)。
8. 在篩選回診 1 之前的過去 12 個月內或計畫在試驗期間進行支氣管熱整形術。
一般病史
9. 篩選回診 2 時體重 <40 公斤。
10. 在篩選回診 1 之前 12 個月內,仍然抽菸或抽菸史 >10 包年。抽菸包括菸草、電子煙和/或吸食大麻。
11. 已知或疑似酗酒或吸毒
12. 未受到控制的嚴重高血壓:即使已進行降血壓治療,但在基準期回診前收縮壓 >180 mmHg 或舒張壓 >110 mmHg。
13. 在基準期回診之前的 5 年內,有需要進行外科手術(不包括局部和廣泛局部切除)、放射治療和/或全身治療的惡性腫瘤病史。
14.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或 B 型或 C 型肝炎慢性感染病史。
15. 在篩選回診 1 之前 24 週內,被診斷蠕蟲寄生蟲感染且尚未接受標準照護治療或對標準照護治療沒有反應。
16. 很可能會干擾參與者進行試驗程序、遵守回診時間表或遵守試驗要求能力的醫療或其他狀況。
17. 已知或疑似不遵藥物治療醫囑。
18. 不願意或無法遵循試驗計畫中概述的程序。
臨床安全性化驗
19. 在篩選回診 1 或篩選回診 2 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量 <2.000x109/L。
20. 腎功能不全,定義為篩選回診 2 時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eGFR)<60 mL/min/1.73m2 (篩選時 ≥18歲,使用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 [CKD-EPI] 公式 [Levey et al, 2009];< 18 歲者使用 Bedside Schwartz [Schwartz and Work, 2009] eGFR 公式)。
21. 活性肝臟疾病,定義為任何已知的目前肝臟感染、腫瘤或代謝病理,或者在篩選回診 2 時出現無法解釋的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升高 > 正常值上限 (ULN) >3 倍,或總膽紅素 >2 倍ULN,已對相關異常數值重複檢測確認,檢測相隔最少 1 週。
心臟安全性
22. 紐約心臟協會第四級心臟衰竭病史,或最後已知的左心室射血分數 <25%。
23. 基準期回診前 3 個月內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病史。
24. 基準期回診前 3 個月內心律不整病史,而且無法以藥物或消融術控制。
25. 長 QT 症候群病史。
26. 在篩選回診 2 時,男性 Fredericia 校正 QT 間期 (QTcF) >450 ms,女性 >470 ms,或是患有束支傳導阻斷的參與者,QTcF ≥480 ms。
27. 在篩選回診 2 ,靜止心電圖(ECG)的臨床重要異常可能會干擾 QTcF 間期變化的判讀,包括靜息心率每分鐘 <45 次(bpm)或 >100 bpm。
懷孕/哺乳
28. 孕婦或哺乳期女性。
29. 在整個試驗期期間,不願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即含殺精劑的保險套)的男性。
對於本試驗,重新篩選僅限在特定情況下允許,且僅限在聯絡試驗委託者臨床代表之後進行。在輕微併發疾病的情況已經緩解之後,依據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的判斷可能適合重新篩選。反之,不符合參與本試驗之資格條件的人(篩選失敗)不可進行重新篩選。
如果進行重新篩選,需要進行重新同意,所有篩選程序必須重複進行。該參與者將會指定一個新的篩選編號。必須確認該參與者符合在該新篩選編號下的所有資格條件,以及符合在進展到基準/第 1 天隨機分配之前的流程。
在與醫療監測員或試驗委託者臨床代表諮詢之後,該篩選期可能延長(例如,為了考慮到後勤或技術問題)。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5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