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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2489

2023-11-15 - 2023-11-28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ICD-10I48.0

陣發性心房顫動

ICD-10I48.2

慢性心房顫動

ICD-10I48.91

心房顫動

ICD-9427.31

心房顫動

一項多國多中心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雙盲、平行分組、雙組的第 3 期試驗,針對年齡在 65 歲及以上、患有心房顫動、有中風風險並被認為不適合接受口服抗凝血劑治療的受試者,評估 asundexian (BAY 2433334) 的功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江晨恩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心房顫動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療效:證明asundexian針對患有AF且有中風和全身性栓塞高風險的參與者,在預防缺血性中風和全身性栓塞方面優於安慰劑 *安全性:說明接受asundexian和安慰劑治療之AF參與者的大出血發生率 次要目標: *療效:比較asundexian和安慰劑之間進一步的療效指標發生率 *安全性:比較asundexian和安慰劑之間進一步的出血指標發生率 *純臨床效益:比較asundexian和安慰劑之間進一步的療效和安全性指標之綜合指標發生率

藥品名稱

AsundexianPlacebo

主成份

Asundexian
NA

劑型

tablet
tablet

劑量

50
NA

評估指標

*療效:缺血性中風或全身性栓塞的綜合指標
*安全性:ISTH大出血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須滿足下列所有納入條件)
1. 65歲以上,此指在簽署同意書當下的年紀。
2. 男性或女性
男性: 無須避孕
女性: 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NCBP)
3. 在隨機分配前的最近12個月內應有心房顫動的記錄,無論是在12導程心電圖(ECG)報告或或是其他在連續ECG記錄、心律長條圖、節律器或植入式心臟除顫器監控時至少發作心房顫動達30秒。
4. 高中風風險
‧ CHA2DS2-VASc(中風風險評分量表)分數??3 (若為男性)或 ??4 (若為女性)的75歲以上心房顫動患者

‧ CHA2DS2-VASc分數為?4 (若為男性) 或?5 (若為女性) ,65歲以上到小於75歲的心房顫動患者。
5. 經負責醫生的判斷,由於至少有以下任一項因素表明存在較高的出血風險和/或抗凝血劑禁忌症,因此被認為不符合口服抗凝血劑(維生素K拮抗劑 VKA或直接口服抗凝血劑DOACs)的核准劑量:
‧ 在篩選時大於90歲
‧ 曾經有從關鍵區域或器官(包括顱內、脊髓內、造成視力受損的眼內、心包、腹膜後、關節內、或伴隨腔室症候群的肌內)出現過重大出血的病史。 對於顱內或眼內出血的情況,請查看排除標準3。
‧ 在隨機分組之前的過去12個月內曾經有重大胃腸道出血的病史。
‧ 目前存在中度/重度貧血(血紅蛋白 < 9g/dl)
‧ 在使用VKA或DOAC口服抗凝藥物期間曾經發生過對患者相關、具臨床意義的非重大出血或重要器官出血,導致藥物永久停用
‧ 腎功能嚴重降低: 根據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CKD-EPI)公式計算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為15-29 ml/min/1.73 m2,或在試驗開始後已經穩定進行規律血液透析(包括血透過濾)?3個月。
‧ 因臨床表現出動脈粥樣硬化血管疾病而正在進行長期的單一抗血小板治療,使用阿斯匹靈(? 100 mg)或保栓通(clopidogrel)。
‧ 每日或幾乎每日(即,每週>5天)預計在研究期間需要服用超過4週的非類固醇抗炎藥物(NSAIDs)治療。
‧ 在隨機分組之前的過去一年內,乏力的老年人曾經有多次(>1次)跌倒的病史。
‧ 由於已知過敏、不耐受或過敏反應(對活性藥物或賦形劑)或現有口服抗凝血劑仿單中提到的任何其他禁忌症,因此無法服用口服抗凝劑。
6. 具備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且包含願意遵從受試者同意書及計畫書中所列的配合需求及限制。(若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則不可進入試驗)
醫療狀況:
1. 僅患有由可逆原因(例如:心臟手術、心內膜炎、肺栓塞、肺炎、未經治療的甲狀腺功能亢進、酒精濫用)所引發的心房顫動
2. 受試者經成功的切除手術後沒有再次發生AF的紀錄或受試者有做過左心耳封堵/排除術或計畫在隨機分配後的六個月內做切除手術或左心耳封堵/排除術的受試者不可加入試驗
3. 具有特別高出血風險的參與者,根據以下任何一個標準定義:
‧ 在篩選或隨機分配時有活躍的非微小出血
‧ 在隨機分組前的3個月內有記錄的胃潰瘍
‧ 已知具有高出血風險的腦血管畸形(除了孤立的海綿狀血管瘤、已接受治療和安全的動脈瘤,或者動脈瘤直徑<5毫米)
‧ 遺傳性出血性疾病(例如: 溫韋伯氏疾病von Willebrand)或其他凝血異常或遺傳性血栓性疾病
‧ 曾經在隨機分組前小於90天內發生的影響視力的顱內或眼內出血的病史
‧ 所有腦內出血,不論發生的時間(除了出血時正在接受抗血栓治療或腦部微出血或無症狀出血性轉化的缺血性中風)。
4. 在隨機分組前的14天內發生缺血性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
5. 在隨機分組前的30天內曾經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
6. 具有嚴重的症狀性心臟衰竭,且曾在最近(在隨機分組前的90天內)因急性失代償入院或需要靜脈利尿劑治療。
7. 已知患有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狹窄
8. 已知存在活動性感染性心內膜炎或心房黏液瘤
9. 有需要慢性抗凝血治療的適應症但非用於AF,例如:機械式心臟瓣膜或左心室血栓或心房血栓
10. 根據試驗醫師的判斷,持續不受控制的高血壓(篩選或隨機分組時血壓的3次連續測量中有>1次顯示?180/100 mmHg)
11. 已知有顯著的肝臟疾病(例如急性肝炎、慢性活躍性肝炎、肝硬化)或已知患有Child-Pugh B或C分類的肝功能不全
12. 已知對試驗藥物(活性成分或輔料)存在過敏、不耐受或過敏反應。
先前/併用療法:
13. 在隨機分組前?8週內使用DOAC(普栓達、拜瑞妥、艾必克或里先安)或維生素K拮抗劑(例如脈化寧或苯丙氧群phenprocoumon )的治療。
14. 目前使用或計劃使用抗血小板治療(除了阿斯匹靈?100毫克或保栓通的單一抗血小板治療)。
15. 在研究進行期間目前使用或計劃使用肝素/低分子肝素進行全劑量和/或長期抗凝治療。
‧ 可以允許使用低分子肝素或大分子量肝素進行靜脈血栓栓塞症預防,但只允許短暫治療(最多4周)。
‧ 對於進行透析的參與者,使用當地的肝素/低分子肝素被認為是標準護理,並且在研究期間允許使用。
16. 同時使用或預期需要結合性 P-糖蛋白(P-gp)和細胞色素P450同功異構?3A4 (CYP3A4)的強效複合型誘導劑,例如癲能停、癲通、利福平或聖約翰草,在隨機分組之前的14天內(或至少5個活性物質的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
17. 同時使用或預期需要結合性 P-糖蛋白(P-gp)和細胞色素P450同功異構?3A4 (CYP3A4)的強效複合型抑制劑,例如系統使用的氮唑類抗真菌藥物(例如抗黴菌的適撲諾itraconazole 、酮康唑ketoconazole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蛋白?抑制劑(例如HIV-1 蛋白?抑制劑Ritonavir、Indinavir、cobicistat 、抗生素-甲紅黴clarithromycin、抑鬱症藥nefazodone)在隨機分組之前的14天內(或至少5個活性物質的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
先前/同時進行的臨床試驗經驗:
18. 先前(在30天內或在試驗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或同時參與另一項試驗性藥品或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疾病登錄計畫和觀察性試驗可被接受。
其他排除條件:
19.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目前有已知可能會干擾受試者之安全性和?/?或遵囑性的酒精和?/?或違禁藥物濫用情況
20. 受試者有不適合參與試驗(例如未配合使用)的任何其他病史、病況或治療或具有無法控制地身體或精神的疾病,或是其他易受傷害情況(例如根據主管機關或法院的命令羈押之受試者),或經醫師判定其平均餘命<?12個月之受試者。
21. 與試驗中心有密切關係的人員,例如:試驗主持人的近親、具有從屬關係的人(例如:試驗中心或試驗委託者的員工或學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0 人

  • 全球人數

    227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