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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OLARIS2022-001
試驗執行中

2023-12-01 - 2030-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1

比較ADI-PEG 20 或安慰劑併用Gemcitabine和Docetaxel於先前治療過的平滑肌肉瘤 (ARGSARC) 受試者:一項隨機、雙盲、多中心的第三期臨床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北極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蘇祐立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白禮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顏厥全 醫師 醫學研究部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陳偉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平滑肌肉瘤

試驗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比較第二或第三線標準治療中的受試者,使用精氨酸降解酶ADI-PEG 20與Gem(Gemcitabine)和Doc(Docetaxel)(ADIGemDoc)治療的受試者,以及使用安慰劑(PBO)加上Gem和Doc(PBOGemDoc)治療的受試者,經由盲性中央獨立評估委員會(BICR)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評估無惡化存活期(PFS)。 次要目的:比較ADIGemDoc與PBOGemDoc在以下方面的差異: • 整體反應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完全緩解[complete response; CR] + 部分緩解[partial response; PR]) • 整體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 OS) • 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 • 反應持續時間(Duration of Response; DoR) • ADI-PEG 20的藥效學(Pharmacodynamics; pD),藥物動力學(pharmacokinetics; PK)和免疫原性 • 病患自述結果(Patient-Reported Outcome; PRO):疼痛,健康生活品質(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HRQoL)和健康狀況 • 評估臨床變項之間的相關性,例如組織學次群體,精氨酸基準線和臨床結果。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Arginine deiminase conjugated to polyethylene glycol 20,000 mw

劑型

270

劑量

11.5±1.0mg/m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無惡化存活期(PFS)

主要納入條件

1.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 2 級或 3 級的軟組織肉瘤(STS)中的平滑肌肉瘤(LMS),可使用Gem(吉西他濱; Gemcitabine)或GemDoc(吉西他濱; Gemcitabine/ 歐洲紫杉醇; docetaxel)進行標準治療。
2.平滑肌肉瘤(LMS)次群體的確定:子宮或非子宮。
3.根據 RECIST 1.1的可測量疾病,定義為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病灶(要記錄最長的直徑),且可被準確測量,以電腦斷層掃描為 ≥ 10毫米、以胸部 X 光檢查為 ≥ 20毫米、或以臨床檢查用卡尺 ≥ 10毫米的病變。
4.先前對晚期/轉移性平滑肌肉瘤(LMS)最多接受過2 種全身性的治療,並在任何時間點曾經使用過蔥環類藥物(anthracycline)。
*在本研究隨機分派前一年內接受含蔥環類化療藥物的輔助或前輔助治療,將視為第一線晚期/轉移性治療。
5.接受過 Gem(吉西他濱; Gemcitabine)或Doc(歐洲紫杉醇(docetaxel)超過一年以上的輔助/前輔助治療是被允許的。
6.年齡至少18歲以上。
7.參加試驗時ECO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為 0或1分 。
8.白血球 ≥ 3,000/µL。
9.絕對嗜中性球數(ANC)≥ 1,500/µL。
10.血小板數(platelets)≥ 100,000/µL。
11.血紅素 ≥ 8.0 g/dL
12.總膽紅素 ≤ 2 倍正常值上限(對於患有吉爾伯特病的潛在受試者是 ≤ 3倍正常值上限)。
13.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SGOT)/丙氨酸轉氨酶(ALT/SGPT)≤ 3 倍正常值上限(或肝轉移是≤ 5倍正常值上限)。
14.肌酸酐廓清率 ≥ 6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15.血清尿酸 ≤ 8 mg/dL (無論是否有使用藥物控制)。
16.心電圖QTc期間(QTc interval)<480毫秒(ms)。
17.能夠理解並願意簽署知情同意書(又稱受試者同意書)。
18.不允許同時進行其他試驗藥物研究。
19.受試者及其伴侶必須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和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保持禁慾(避免性交)或使用至少一種高效避孕方法(即每年失敗率<1%)與非荷爾蒙避孕方法相結合。避孕須於研究期間直到最後一次ADI-PEG 20劑量後35天,或育齡女性受試者使用GemDoc治療後至少6 個月,以及有育齡女性伴侶的男性受試者使用GemDoc治療後3個月,以較長的持續時間為準。
沒有一種避孕方法是 100% 效的。高效的避孕方法如果持續正確使用,就可以降低失敗率。這些避孕方法包括荷爾蒙避孕藥(即與抑制排卵相關的複方荷爾蒙避孕藥:口服、陰道內、經皮;與抑制排卵相關的純黃體素避孕藥:口服、注射和植入);子宮內避孕器(IUD)或子宮內避孕系統 (IUS);輸精管結紮術和輸卵管結紮術。 在臨床試驗環境中,高效的避孕方法可能並不總是能夠達成,因此,使用組合的方法可以達成最有效的替代方法。
每年失敗率超過1% 的可接受的節育方法包括:僅含黃體激素的口服荷爾蒙避孕藥(其中抑制排卵不是主要作用方式)、含有或不含殺精劑的男用或女用保險套、宮頸帽、避孕隔膜或用殺精劑海綿。 男用保險套與宮頸帽、避孕隔膜或殺精劑海綿的組合(雙屏障方法)也被認為是可接受的,但不是高效的節育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1.受試者有其他原發性癌症病史,包含併存的第二種惡性腫瘤,除了:a)治癒性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膚癌;b)已根治的原位子宮頸癌;或c)當前沒有發作的病徵,或經試驗主持人評估不會影響受試者目前腫瘤治療結果的其他原發性實質固態腫瘤。
2.目前正在接受化學治療、免疫治療、干擾素治療、放射治療或其他試驗藥物研究。
注意:化學治療藥物的藥品洗除期或廓清期(washout period)為隨機分派前的五個半衰期;放射治療的藥品洗除期或廓清期為隨機分派前七天。
3.之前接受過ADI-PEG 20、Gem(吉西他濱)或 Doc(歐洲紫杉醇)進行治療。但接受過 Gem或 Doc超過一年以上的輔助/前輔助治療是被允許的。
4.先前接受過骨盆放射治療。
5.已知的腦轉移。此類患者必須排除在該試驗之外,因為他們的預後不良,而且他們經常出現進行性神經功能障礙,這會混淆對神經系統和其他不良事件的評估。
6.與 ADI-PEG 20、Gem、Doc、聚山梨酯 80(polysorbate 80)、聚乙二醇化化合物 (pegylated compounds)或本研究中使用的其他藥物具有相似化學或生物成分的化合物的過敏反應史。
7.無法控制的併發症,包含但不限於:持續或發作中的感染、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精神疾病或可能限制受試者遵從試驗要求的社交狀況。
8.跟現存癌症無關的癲癇病史。
9.第2 級或更高級別的神經病變。
10.懷孕和/或哺乳。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進入研究前 14 天內進行妊娠試驗並為陰性。
11.已知HIV陽性。由於抗反轉錄病毒治療與研究治療可能產生藥物動力學相互作用。此外,這些患者在接受骨髓抑制治療時發生致命感染的風險增加。當有徵兆時,將對接受聯合抗反轉錄病毒治療的患者進行適當的研究。
12.目前正在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
13.受監護、監管、法律保護或因行政或司法決定而被剝奪自由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