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RAD001R2301
2009-06-01 - 2012-03-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多中心的第三期臨床試驗,針對全身性化療後病情惡化之末期胃癌患者,比較 everolimus (RAD001) 合併最佳支持性治療(BSC)與安慰劑合併最佳支持性治療(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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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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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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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全身性化療後病情惡化之末期胃癌患者
試驗目的
本試驗針對已接受一線或二線化療但病情惡化的末期胃癌患者,探討 RAD001 單方療法的療效,試驗原理為:
• 末期胃癌患者需要更有效的治療,而現有療法對此族群的療效有限,尤其是已接受化療但治療失敗的末期胃癌患者。
• 建議針對末期胃癌的腫瘤生成、疾病進展及對治療的反應/抗藥性,將相關細胞信號路徑當成 RAD001 的標靶
• 第二期試驗資料顯示,日本末期胃癌患者經過一次或兩次化療後,接受 RAD001 單方療法治療,疾病控制率為 54.7%。
本試驗的目的是,針對已接受一、兩次化療之末期胃癌患者,評估 RAD001 單方療法之療效及安全性。
藥品名稱
RAD001
主成份
Everolimus
劑型
Tablet
劑量
5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 整體存活 (OS) 時間定義為自隨機分配到任何原因死亡的經過時間。如果不確定患者是否死亡,存活時間應紀錄到最後聯絡日。
次要指標:
• 無惡化存活時間,依當地放射檢查結果來評估。PFS 定義為自隨機分配到病情惡化或任何原因死亡的經過時間。如果不明患者是否惡化或死亡,PFS應紀錄到最後一次完整評估腫瘤時。
• 患者生活品質 (QoL) 的評估工具為 EORTC QLQ-C30 量表及針對胃癌患者設計的模組 (STO22)。主要 QoL 指標為 QLQ-C30 量表中,整體健康狀態/生活品質量表分數確定退步 5% 的經過時間。次要指標為 QLQ-C30 其他 3 組量表分數(生理功能、社會功能、情緒功能)確定退步的經過時間。
• 測定 ECOG 體能狀態量表分數確定退步的經過時間,以評估患者的身體健康狀況。若觀察到退步情形,且於該時間點之後,每次測量 ECOG PS 狀態均無改善,則確認為惡化。
• 整體反應率 (ORR) 定義為,出現完全反應 (CR) 之整體最佳反應或部分反應 (PR) 的患者比例。
• 不良事件(AE,依 CTCAE 3.0 版規定判定)及嚴重不良事件 (SAE)。
探索性指標:
• 探討可溶性生物指標測量值與臨床指標的相關性,以及藥物動力學參數(Cmax 和 Cmin)。可溶性指標包括:基礎纖維母細胞生長因子 (FGF)、血管內皮 A 生長因子 (VEGF A)、VEGF D、胎盤生長因子 (PLGF)、sVEGFR1、sVEGFR2、sVEGFR3、細胞凋亡:M30 及 M65,及可溶性生長因子受體:cMET 及 HER2 等等。
• 免疫組織化學檢驗的指標包括磷酸化 S6、磷酸化 Akt、HIF-2á、PTEN、cyclin D1、Ki-67、p53、CC3 等等。DNA 突變測定法檢驗的指標包括 PIK3CA 及 PTEN 等等。若新資料顯示與 mTOR 活化及/或胃癌有關,可新增其他測定。
• 疾病控制率 (DCR) 定義為出現 CR 最佳整體反應、PR 或病況穩定 (SD) 的患者比例。
• 整體存活 (OS) 時間定義為自隨機分配到任何原因死亡的經過時間。如果不確定患者是否死亡,存活時間應紀錄到最後聯絡日。
次要指標:
• 無惡化存活時間,依當地放射檢查結果來評估。PFS 定義為自隨機分配到病情惡化或任何原因死亡的經過時間。如果不明患者是否惡化或死亡,PFS應紀錄到最後一次完整評估腫瘤時。
• 患者生活品質 (QoL) 的評估工具為 EORTC QLQ-C30 量表及針對胃癌患者設計的模組 (STO22)。主要 QoL 指標為 QLQ-C30 量表中,整體健康狀態/生活品質量表分數確定退步 5% 的經過時間。次要指標為 QLQ-C30 其他 3 組量表分數(生理功能、社會功能、情緒功能)確定退步的經過時間。
• 測定 ECOG 體能狀態量表分數確定退步的經過時間,以評估患者的身體健康狀況。若觀察到退步情形,且於該時間點之後,每次測量 ECOG PS 狀態均無改善,則確認為惡化。
• 整體反應率 (ORR) 定義為,出現完全反應 (CR) 之整體最佳反應或部分反應 (PR) 的患者比例。
• 不良事件(AE,依 CTCAE 3.0 版規定判定)及嚴重不良事件 (SAE)。
探索性指標:
• 探討可溶性生物指標測量值與臨床指標的相關性,以及藥物動力學參數(Cmax 和 Cmin)。可溶性指標包括:基礎纖維母細胞生長因子 (FGF)、血管內皮 A 生長因子 (VEGF A)、VEGF D、胎盤生長因子 (PLGF)、sVEGFR1、sVEGFR2、sVEGFR3、細胞凋亡:M30 及 M65,及可溶性生長因子受體:cMET 及 HER2 等等。
• 免疫組織化學檢驗的指標包括磷酸化 S6、磷酸化 Akt、HIF-2á、PTEN、cyclin D1、Ki-67、p53、CC3 等等。DNA 突變測定法檢驗的指標包括 PIK3CA 及 PTEN 等等。若新資料顯示與 mTOR 活化及/或胃癌有關,可新增其他測定。
• 疾病控制率 (DCR) 定義為出現 CR 最佳整體反應、PR 或病況穩定 (SD) 的患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 年滿 18 歲之男性或女性患者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驗確認罹患胃癌,且病歷記錄為胃腺癌。患者若罹患胃食道交界處末期腺癌,且至少有 50% 的腫瘤位於胃部,則符合本試驗納入條件。
• 已接受一、二次全身性化療治療末期癌症,但確定病情惡化
註:曾接受輔助/新輔助治療者,亦可納入試驗。若在接受輔助/新輔助治療期間,或輔助/新輔助治療完成後 24 週內復發,輔助/新輔助療法視為一次全身性末期癌症化療
• ECOG 體能狀態分數在 2 分以下
• 檢驗參數如下者,即可納入本試驗: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5 x 109/L (≥ 1500/mm3)
• 血小板 ≥ 100 x 109/L (≥ 100,000/mm3)
• 血紅素 (Hgb) ≥ 8 g/dL (≥ 4.9 mmol/L)
• 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INR, 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 2.0
• 血清肌酸酐未超過正常值上限 (ULN) 的 2 倍
• 適當的肝功能定義為:
無證據顯示有肝轉移:ALT(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及 AST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值均未超過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ALT或AST值上升皆代表肝臟損傷)
若確定有肝轉移:ALT 及 AST 未超過正常值上限的 5.0 倍
血清膽紅素 ≤ 1.5mg/dL (≤ 26 µmol/L)
澱粉酶及脂肪酶未超過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
總血清鈣(針對血清白蛋白校正後)或離子鈣未低於正常值下限 (LLN)
血清鉀未低於正常值下限
註:若低於正常值下限,可給予鈣、鉀、鎂、磷酸補充品以校正數值,但患者於納入試驗時,應記錄為已校正
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接受第一次試驗治療後 7 天,血清懷孕檢查結果必須呈陰性,且必須願意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施用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採用適當之避孕措施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排除條件
已針對末期癌症,接受超過兩次的全身性化療
註:若在接受輔助/新輔助治療期間,或輔助/新輔助治療完成後 24 週內復發,輔助/新輔助療法視為一次全身性末期癌症化療
隨機分組前 3 週內曾接受抗癌治療,但若是使用 fluoropyrimidine 單方治療,可於最後一次給藥 2 週後進行隨機分配。
已知對 RAD001 (everolimus) 或其賦形劑過敏,或對其他 rapamycin 類藥物(例如 sirolimus、temsirolimus)過敏
長期接受類固醇(口服、外用或局部注射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
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曾進行大手術
註:患者於隨機分配前,因手術產生的急性影響必須已經恢復。
有惡性腹水,必需接受侵入性治療(例如腹水引流)
先前化療、放射線治療或外科手術造成的急性毒性效果(掉髮除外)尚未恢復,根據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不良事件通用用語標準 (CTCAE),分級 ≤ 1
癌細胞已轉移至中樞神經系統
已知 HIV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血清檢查結果呈陽性(HIV 檢驗並非強制性)
目前有出血情形,或正服用維生素 K 拮抗劑治療(低劑量抗凝血劑-warfarin 及阿斯匹靈-acetylsalicylic acid除外,但INR 須 ≤ 2.0)
任何嚴重及/或控制不佳的疾病,例如:
• 不穩定性心絞痛,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納入試驗前 24 週內發生心肌梗塞,控制不佳的嚴重心律不整
•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義為空腹血糖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
• 高膽固醇/高三酸甘油酯 ≥ 3 級,或高膽固醇/高三酸甘油酯 ≥ 2 級,且合併有冠狀動脈疾病史(即使已接受降血脂治療)
• 有急性、慢性、現有感染症及非惡性內科疾病,且病情控制不佳,或本試驗治療的併發症可能影響其控制
• 胃腸功能不全,或有胃腸道疾病(如潰瘍性疾病、 無法控制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可能顯著改變試驗藥物的吸收率,但胃部已切除者除外。
註:日本的 RAD001 治療末期胃癌患者 第二期試驗資料顯示,胃切除並未影響 RAD001 的吸收。
• 目前患有皮膚、黏膜、眼睛或胃腸疾病,且分級 > 1
• 肺功能顯著惡化,定義為符合以下任一項:預估肺容量減少 30%,及/或一氧化碳的瀰散量( DLCO)降低 30%,及/或呼吸室內空氣時靜態 O2 飽和度 ≤ 88%。
• 年滿 18 歲之男性或女性患者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驗確認罹患胃癌,且病歷記錄為胃腺癌。患者若罹患胃食道交界處末期腺癌,且至少有 50% 的腫瘤位於胃部,則符合本試驗納入條件。
• 已接受一、二次全身性化療治療末期癌症,但確定病情惡化
註:曾接受輔助/新輔助治療者,亦可納入試驗。若在接受輔助/新輔助治療期間,或輔助/新輔助治療完成後 24 週內復發,輔助/新輔助療法視為一次全身性末期癌症化療
• ECOG 體能狀態分數在 2 分以下
• 檢驗參數如下者,即可納入本試驗: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5 x 109/L (≥ 1500/mm3)
• 血小板 ≥ 100 x 109/L (≥ 100,000/mm3)
• 血紅素 (Hgb) ≥ 8 g/dL (≥ 4.9 mmol/L)
• 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INR, 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 2.0
• 血清肌酸酐未超過正常值上限 (ULN) 的 2 倍
• 適當的肝功能定義為:
無證據顯示有肝轉移:ALT(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及 AST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值均未超過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ALT或AST值上升皆代表肝臟損傷)
若確定有肝轉移:ALT 及 AST 未超過正常值上限的 5.0 倍
血清膽紅素 ≤ 1.5mg/dL (≤ 26 µmol/L)
澱粉酶及脂肪酶未超過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
總血清鈣(針對血清白蛋白校正後)或離子鈣未低於正常值下限 (LLN)
血清鉀未低於正常值下限
註:若低於正常值下限,可給予鈣、鉀、鎂、磷酸補充品以校正數值,但患者於納入試驗時,應記錄為已校正
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接受第一次試驗治療後 7 天,血清懷孕檢查結果必須呈陰性,且必須願意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施用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採用適當之避孕措施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排除條件
已針對末期癌症,接受超過兩次的全身性化療
註:若在接受輔助/新輔助治療期間,或輔助/新輔助治療完成後 24 週內復發,輔助/新輔助療法視為一次全身性末期癌症化療
隨機分組前 3 週內曾接受抗癌治療,但若是使用 fluoropyrimidine 單方治療,可於最後一次給藥 2 週後進行隨機分配。
已知對 RAD001 (everolimus) 或其賦形劑過敏,或對其他 rapamycin 類藥物(例如 sirolimus、temsirolimus)過敏
長期接受類固醇(口服、外用或局部注射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
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曾進行大手術
註:患者於隨機分配前,因手術產生的急性影響必須已經恢復。
有惡性腹水,必需接受侵入性治療(例如腹水引流)
先前化療、放射線治療或外科手術造成的急性毒性效果(掉髮除外)尚未恢復,根據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不良事件通用用語標準 (CTCAE),分級 ≤ 1
癌細胞已轉移至中樞神經系統
已知 HIV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血清檢查結果呈陽性(HIV 檢驗並非強制性)
目前有出血情形,或正服用維生素 K 拮抗劑治療(低劑量抗凝血劑-warfarin 及阿斯匹靈-acetylsalicylic acid除外,但INR 須 ≤ 2.0)
任何嚴重及/或控制不佳的疾病,例如:
• 不穩定性心絞痛,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納入試驗前 24 週內發生心肌梗塞,控制不佳的嚴重心律不整
•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義為空腹血糖高於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
• 高膽固醇/高三酸甘油酯 ≥ 3 級,或高膽固醇/高三酸甘油酯 ≥ 2 級,且合併有冠狀動脈疾病史(即使已接受降血脂治療)
• 有急性、慢性、現有感染症及非惡性內科疾病,且病情控制不佳,或本試驗治療的併發症可能影響其控制
• 胃腸功能不全,或有胃腸道疾病(如潰瘍性疾病、 無法控制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可能顯著改變試驗藥物的吸收率,但胃部已切除者除外。
註:日本的 RAD001 治療末期胃癌患者 第二期試驗資料顯示,胃切除並未影響 RAD001 的吸收。
• 目前患有皮膚、黏膜、眼睛或胃腸疾病,且分級 > 1
• 肺功能顯著惡化,定義為符合以下任一項:預估肺容量減少 30%,及/或一氧化碳的瀰散量( DLCO)降低 30%,及/或呼吸室內空氣時靜態 O2 飽和度 ≤ 88%。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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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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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3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