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TKI258A2202
2010-01-01 - 2011-10-09
Phase II
終止收納2
針對纖維原細胞生長因子受體-1(FGFR1) 增幅及未增幅的 HER2 陰性轉移性乳癌,所進行多中心、開放性之第 II 期 TKI258 臨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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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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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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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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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目前TKI258用在臨床試驗中的適應症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黑色素瘤、腎細胞癌、膀胱癌、乳癌、結直腸癌、肝癌與前列腺癌等。
試驗目的
FGFR1 增幅的乳癌患者主要屬於 HER2 陰性,包括管狀型(ER 陽性)及類基底細胞型(HR 陰性)等乳癌子型。本試驗將不納入 HER2 陽性患者。試驗目的為,探討以下 4 組 HER2 陰性轉移性乳癌患者接受 TKI258 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1. FGFR1增幅、荷爾蒙受體陽性的女性乳癌患者。
2. FGFR1增幅、荷爾蒙受體陰性的女性乳癌患者。
3. FGFR1未增幅、荷爾蒙受體陽性的女性乳癌患者。
4. FGFR1未增幅、荷爾蒙受體陰性的女性乳癌患者。
藥品名稱
TKI258
主成份
TKI258
劑型
膠囊
劑量
25mg、100mg
評估指標
1.主要目標
針對 (FGFR1+, HR+)、(FGFR1+, HR-)、(FGFR1-, HR+) 及 (FGFR1-, HR-) 這 4 組轉移性乳癌患者,測定 TKI258 治療的整體反應率 (ORR)。
2.次要目標
2-1 針對 4 組患者,在 TKI258 治療開始,大於24 週後測定 RECIST 定義下的疾病控制率 (DCR)
(完全反應 [CR]、部份反應 [PR] 及穩定期 [SD])。
2-2 針對 4 組患者,測定 RECIST 定義下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2-3 探討 TKI258 治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2-4 探討 TKI258 在單一劑量及重複劑量下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性。
針對 (FGFR1+, HR+)、(FGFR1+, HR-)、(FGFR1-, HR+) 及 (FGFR1-, HR-) 這 4 組轉移性乳癌患者,測定 TKI258 治療的整體反應率 (ORR)。
2.次要目標
2-1 針對 4 組患者,在 TKI258 治療開始,大於24 週後測定 RECIST 定義下的疾病控制率 (DCR)
(完全反應 [CR]、部份反應 [PR] 及穩定期 [SD])。
2-2 針對 4 組患者,測定 RECIST 定義下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2-3 探討 TKI258 治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2-4 探討 TKI258 在單一劑量及重複劑量下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組織學診斷為乳腺癌,並表現出轉移性病灶的女性患者。
2.在加入試驗前,原發性腫瘤、腋下轉移性淋巴結或轉移性腫瘤的切片檢體必須經過 FISH/CISH (螢光原位雜交法/顯色原位雜交法)檢驗,進行 FGFR1 增幅的分析。必須留存腫瘤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進行檢驗。
3.必須已檢測過乳癌的人類上皮細胞生長因子第 2 型受體 (HER2) 及荷爾蒙受體 (HR) (ER/PgR) 狀態。
4.患者的乳癌必須屬於 HER2 陰性。
5.在基準點時,患者必須記錄符合RECIST(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所定義的疾病惡化。
6.乳癌為 HR 陽性的患者,之前必須接受過至少一次轉移性癌症的內分泌治療。過去接受轉移性癌症的化學療法種類不得超過 3 種。
7.乳癌為 HR 陰性的患者,必須接受過至少 1 種但不超過 3 種轉移性癌症的化學療法。
8.患者必須大於/等於18 歲。
9.患者的 世界衛生組織之體能狀態為 0、1 或 2。
必須檢驗的基準值:
10.電解質(鈣、鈉、鎂、鉀、磷)濃度在正常範圍內。
11.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大於/等於 1.5 x 109/L
12.血紅素大於/等於9 g/dl
13.血小板 大於/等於 100 x 109/L
14.血清肌酸酐 小於/等於 1.5 x 正常範圍上限 (ULN)
15.AST/SGOT(天門冬胺酸轉移酶) 及 ALT/SGPT(血清麩氨基草酸醋酸轉移酶) 小於/等於 2.5 x 正常範圍上限 (ULN),若出現肝臟轉移則 小於/等於 5.0 x ULN
16.血清膽紅素 小於/等於 1.5 x ULN
17.所有患者必須已在受試者同意書上簽名並註明日期。
排除條件
1.已知有腦部轉移的患者,或出現腦部轉移相關徵象 / 症狀,但未經放射影像評估排除腦部轉移可能性的患者。
2.患者在加入試驗前 5 年內曾有另一種惡性疾病,但已治癒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已切除的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3.患者在之前最後的治療週期結束後而尚未使用研究藥物前,曾在下文定義的時間範圍內接受化學療法或免疫療法,或尚未從該治療的副作用恢復: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7 天內,曾以每日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2 週內,曾以每週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3 週內,曾以每兩週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4 週內,曾以每三週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5 週內,曾以每四週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
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6 週內曾接受 nitrosourea、mitomycin-C,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4.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7 天內,曾接受持續給藥的小分子藥物治療,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5.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6 週內,曾接受生物治療(例如抗體),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6.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4 週內,曾使用任何其他研究藥物,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7.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4 週內,曾接受大範圍的放射治療(包括鍶 89 等治療性放射性同位素),或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2 週內曾接受緩和性局部放射治療,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8.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尚未從手術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目前患有以下任何一種嚴重及 / 或控制不良的內科疾病,可能影響參與試驗:
9.心臟功能不全,或以下任何一種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
曾經或目前患有嚴重控制不良的心室性心律不整,或目前患有心房顫動。
具臨床意義的靜態心搏徐緩(每分鐘 < 50 跳)。
二維超音波心動圖 (ECHO) 或多閘門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45 %。
10.在加入試驗前 6 個月內有以下任何情形:心肌梗塞、嚴重 / 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臟衰竭、腦血管事件、暫時性腦缺血發作、肺栓塞。
11.高血壓控制不良,定義為收縮壓 > 150 mm Hg 及 / 或 舒張壓 > 100 mm Hg,無論是否有使用降血壓藥物。
12.過去患有心包膜炎;過去 12 個月內曾患有具臨床意義的肋膜積液,或目前的腹水需要至少 2 個月的治療。
13.胃腸道功能不全,或可能顯著改變 TKI258 吸收的腸胃道疾病(例如潰瘍性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小腸切除)。
14.已知診斷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HIV 檢驗非強制性)。
15.曾患有酒癮、藥物成癮或其他精神或心理疾病,且按照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可能會影響患者對試驗的配合度。
16.患者目前正接受治療劑量的 warfarin 抗凝血治療。
17.目前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及 / 或控制不良的內科疾病(例如正在感染或控制不良的感染),可能會產生無法接受的安全性風險,或干擾患者對試驗的配合度。
18.懷孕或授乳的女性。有生育能力,但未採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女性。於整個試驗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 1 個月內,皆必須採取屏障式避孕法。口服、植入或注射的避孕藥可能會受細胞色素 P450 藥物交互作用影響,因此在本試驗中不視為有效的避孕措施。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已達性成熟,且從未接受子宮切除術,或尚未自然停經至少連續 24 個月的女性(亦即在過去連續 24 個月內於任何時間曾有月經),在開始使用 TKI258 前 72 小時內懷孕血清檢驗必須為陰性。
1.組織學診斷為乳腺癌,並表現出轉移性病灶的女性患者。
2.在加入試驗前,原發性腫瘤、腋下轉移性淋巴結或轉移性腫瘤的切片檢體必須經過 FISH/CISH (螢光原位雜交法/顯色原位雜交法)檢驗,進行 FGFR1 增幅的分析。必須留存腫瘤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進行檢驗。
3.必須已檢測過乳癌的人類上皮細胞生長因子第 2 型受體 (HER2) 及荷爾蒙受體 (HR) (ER/PgR) 狀態。
4.患者的乳癌必須屬於 HER2 陰性。
5.在基準點時,患者必須記錄符合RECIST(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所定義的疾病惡化。
6.乳癌為 HR 陽性的患者,之前必須接受過至少一次轉移性癌症的內分泌治療。過去接受轉移性癌症的化學療法種類不得超過 3 種。
7.乳癌為 HR 陰性的患者,必須接受過至少 1 種但不超過 3 種轉移性癌症的化學療法。
8.患者必須大於/等於18 歲。
9.患者的 世界衛生組織之體能狀態為 0、1 或 2。
必須檢驗的基準值:
10.電解質(鈣、鈉、鎂、鉀、磷)濃度在正常範圍內。
11.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大於/等於 1.5 x 109/L
12.血紅素大於/等於9 g/dl
13.血小板 大於/等於 100 x 109/L
14.血清肌酸酐 小於/等於 1.5 x 正常範圍上限 (ULN)
15.AST/SGOT(天門冬胺酸轉移酶) 及 ALT/SGPT(血清麩氨基草酸醋酸轉移酶) 小於/等於 2.5 x 正常範圍上限 (ULN),若出現肝臟轉移則 小於/等於 5.0 x ULN
16.血清膽紅素 小於/等於 1.5 x ULN
17.所有患者必須已在受試者同意書上簽名並註明日期。
排除條件
1.已知有腦部轉移的患者,或出現腦部轉移相關徵象 / 症狀,但未經放射影像評估排除腦部轉移可能性的患者。
2.患者在加入試驗前 5 年內曾有另一種惡性疾病,但已治癒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已切除的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3.患者在之前最後的治療週期結束後而尚未使用研究藥物前,曾在下文定義的時間範圍內接受化學療法或免疫療法,或尚未從該治療的副作用恢復: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7 天內,曾以每日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2 週內,曾以每週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3 週內,曾以每兩週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4 週內,曾以每三週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5 週內,曾以每四週使用的頻率接受化學療法 / 免疫療法;
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6 週內曾接受 nitrosourea、mitomycin-C,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4.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7 天內,曾接受持續給藥的小分子藥物治療,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5.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6 週內,曾接受生物治療(例如抗體),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6.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4 週內,曾使用任何其他研究藥物,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7.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4 週內,曾接受大範圍的放射治療(包括鍶 89 等治療性放射性同位素),或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2 週內曾接受緩和性局部放射治療,或尚未從該治療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8.在開始研究藥物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尚未從手術副作用恢復的患者。
目前患有以下任何一種嚴重及 / 或控制不良的內科疾病,可能影響參與試驗:
9.心臟功能不全,或以下任何一種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
曾經或目前患有嚴重控制不良的心室性心律不整,或目前患有心房顫動。
具臨床意義的靜態心搏徐緩(每分鐘 < 50 跳)。
二維超音波心動圖 (ECHO) 或多閘門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45 %。
10.在加入試驗前 6 個月內有以下任何情形:心肌梗塞、嚴重 / 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鬱血性心臟衰竭、腦血管事件、暫時性腦缺血發作、肺栓塞。
11.高血壓控制不良,定義為收縮壓 > 150 mm Hg 及 / 或 舒張壓 > 100 mm Hg,無論是否有使用降血壓藥物。
12.過去患有心包膜炎;過去 12 個月內曾患有具臨床意義的肋膜積液,或目前的腹水需要至少 2 個月的治療。
13.胃腸道功能不全,或可能顯著改變 TKI258 吸收的腸胃道疾病(例如潰瘍性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小腸切除)。
14.已知診斷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HIV 檢驗非強制性)。
15.曾患有酒癮、藥物成癮或其他精神或心理疾病,且按照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可能會影響患者對試驗的配合度。
16.患者目前正接受治療劑量的 warfarin 抗凝血治療。
17.目前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及 / 或控制不良的內科疾病(例如正在感染或控制不良的感染),可能會產生無法接受的安全性風險,或干擾患者對試驗的配合度。
18.懷孕或授乳的女性。有生育能力,但未採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女性。於整個試驗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 1 個月內,皆必須採取屏障式避孕法。口服、植入或注射的避孕藥可能會受細胞色素 P450 藥物交互作用影響,因此在本試驗中不視為有效的避孕措施。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已達性成熟,且從未接受子宮切除術,或尚未自然停經至少連續 24 個月的女性(亦即在過去連續 24 個月內於任何時間曾有月經),在開始使用 TKI258 前 72 小時內懷孕血清檢驗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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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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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