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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18024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581303
試驗執行中

2023-03-01 - 2027-04-30

Phase III

召募中9

終止收納1

ICD-10I25.10

自體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未伴有心絞痛

ICD-9429.2

心臟血管疾病

一項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評估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伴隨脂蛋白 (a) 升高的患者,使用 Olpasiran 對重大心血管事件之影響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俊興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葉宏一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常敏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方志元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志鴻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謝宜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詹貴川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宗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貽恆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怡智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9 收納額滿

適應症

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伴隨脂蛋白 (a) 升高

試驗目的

進行本試驗是為了更加瞭解 olpasiran (AMG 890) 用於心血管疾病和 Lp(a) 升高的患者。 試驗中將探討 olpasiran (AMG 890) 是否可減少心血管事件、降低 Lp(a),以及會不會引起任何副作用。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olpasiran (AMG 890)

劑型

Preservative free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劑量

142 mg/mL

評估指標

發生 CHD 死亡、心肌梗塞或緊急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101. 受試者在開始任何試驗專屬活動/程序之前,已提供受試者同意
102. 簽署知情同意時,年齡 18 至 ≤ 85 歲 (或  該國的法定成年年齡,若超過 18 歲)
103. 篩選期間,中央實驗室檢測的 Lp(a) ≥ 200 nmol/L
•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在 Lp(a) 篩選前,應已接受至少 2 週符合區域/當地臨床實務準則的穩定、最佳化降血脂治療。
106. 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 (ASCVD) 病史的證據:
• 心肌梗塞 (由於斑塊破裂/糜爛推定為第 1 型事件),及/或
• 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進行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PCI),伴隨以下任一情況:
- 年齡 ≥ 65 歲
- 任一大血管 (包括主要分支) 的殘餘冠狀動脈狹窄 > 50%
- 多重血管 PCI (即 ≥ 2 條不同的血管,包括分支動脈)
- 有症狀的周邊動脈疾病,伴隨 (a) 間歇性跛行,踝肱指數 (ABI) < 0.85,或是 (b) 周邊動脈血管重建術,或因動脈粥狀硬化而截肢
- 缺血性中風 (起源推定為動脈粥狀硬化)
- 糖尿病 (第 1 型或第 2 型)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疾病相關
201. 重度腎功能障礙,定義為篩選期間由中央實驗室檢測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eGFR) < 30 mL/min/1.73 m2

202. 篩選期間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或總膽紅素 (TBL) > 2 倍 ULN
203. 出血性中風病史
204. 重大出血性疾病病史 (例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凝血因子缺失等)
205. Lp(a) 篩檢前 4 週內或篩選期間發生重大心血管事件 (例如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中風)。
206. 預定進行心臟手術或動脈血管重建術

其他醫療狀況
207. 試驗第 1 天之前 5 年內曾有惡性腫瘤 (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乳腺管原位癌、第一期攝護腺癌)。
診斷為重度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功能分類第四級,及/或
208. 最近期 [若可取得] 的已知左心室射出分率 < 30%)。
209. 試驗第 1 天之前 3 個月內曾有心室性心搏過速控制不良或復發。
210. 心房顫動或撲動,即使有抗凝血跡象也未接受抗凝劑治療。

211. 篩選時高血壓控制不良,定義為雖已使用降血壓治療,但休息時收縮壓 > 180 mmHg 或舒張壓 >110 mmHg。
212. 篩選期間空腹三酸甘油酯 > 400 mg/dL (4.52 mmol/L)。
213. 糖尿病控制不良 (第 1 型或第 2 型),定義為篩選時中央實驗室檢測的 HbA1c > 10%。
214. 已知有重大活動性感染,或慢性疾病或感染 (例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目前並未穩定及適當處置。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15. 目前或預定接受脂蛋白析離術,或最後一次析離術間隔試驗第 1 天之前 < 3 個月。
216. 受試者在試驗第 1 天之前 12 個月內曾使用 lomitapide。
217. Lp(a) 篩檢後或第 1 天之前 4 週內,改變降血脂治療。
218. 先前接受過以 Lp(a) 為專一標靶的 RNA 療法,例如 olpasiran 或 pelacarsen。

先前/目前並存的臨床試驗經驗
219.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結束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未滿 30 天。參加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

其他排除條件
22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額外 30 天內使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
230. 哺乳中的女性受試者,或計畫在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 30 天內哺乳的女性。
231. 計畫在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 30 天內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23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且篩選期間的高靈敏度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
224. 已知受試者對 olpasiran 或任何賦形劑過敏。
225.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回診、程序,及/或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26.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狀況、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除上列病症以外),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 (若有諮詢) 的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是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5 人

  • 全球人數

    6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