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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7841008
試驗執行中

2022-11-15 - 2028-11-26

Phase III

召募中3

ICD-10D66

遺傳性第Ⅷ凝血因子缺乏症

ICD-9286.0

先天性第八凝血因子異常(A型血友病)

有關帶有或未帶有抑制抗體之重度(凝血因子活性 <1%)A 型血友病或帶有或未帶有抑制抗體之中重度至重度(凝血因子活性≤2%)B 型血友病兒童(<18 歲)參與者之 12 個月的歷史標準治療與 Marstacimab 預防性治療比較的一項開放性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周聖傑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建得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重度(凝血因子活性 <1%)A 型血友病 中重度至重度(凝血因子活性≤2%)B 型血友病

試驗目的

證明 marstacimab 作為重度 A 型血友病或中重度至重度 B 型血友病(分別為 FVIII 活性≤1% 或 FIX 活性 ≤2%) 1 至 18 歲帶有或未帶有抑制抗體參與者之常規預防性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Marstacimab

劑型

270

劑量

150 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為治療後出血事件的年度出血率 (ABR)

主要納入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參與者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年齡與性別:
1. 參與者必須為男性,年齡適中,並在簽署知情同意/贊同時體重達到以下最低要求:
• 針對納入第一個年齡組,參與者必須在知情同意/贊同時年齡 ≥12 至 <18 歲,最低體重為 25 公斤。
• 針對納入第二個年齡組,參與者必須在知情同意/贊同時年齡 ≥6 至 <12 歲,最低體重為 19 公斤。
• 針對納入第三個年齡組,參與者必須在知情同意/贊同時年齡 ≥1 至 <6 歲。此年齡組的最低體重將根據先前納入年齡組的新生成資料確定。

參與者類型和疾病特性:
2. 在給藥前第 1 天(第 2 次回診)之前根據歷史證據記錄診斷為重度 A 型血友病或中重度至重度 B 型血友病(分別為 FVIII 活性 <1% 或 FIX 活性 ≤2%)的參與者。如果無法得知參與者的歷史因子活性或未有記錄,參與者血友病的嚴重程度可在第 1 天給藥前(回診 2)之前,由當地臨床實驗室或本試驗中央實驗室進行確認。

3. 參與者至少有 1 年的日誌資訊和 / 或醫療紀錄,其中在知情同意/贊同之前的 12 個月內持續記錄外源性 FVIII 或 FIX 替代療法或繞道劑輸注和血友病出血事件。

4. 納入非抑制抗體群組的參與者也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 在第 1 天給藥前(第 2 次回診)之前,未檢測到 FVIII 或 FIX 的抑制抗體(經中央檢測實驗室檢測為 ≥0.6 BU/mL)。
• 在知情同意/贊同之前的 5 年內,無 FVIII 或 FIX 的高效價抑制抗體(≥5 BU/mL 或大於檢測實驗室的正常值上限 [ULN])之歷史記錄。
• 在知情同意 / 贊同當時前 5 年內,無對 FVIII 或 FIX 替代療法無效且回復 < 60% 的低效價抑制抗體 (<5 BU/mL)。
• 對於曾進行 ITI 的參與者,在知情同意 / 贊同前至少 5 年成功完成 ITI,且自完成 ITI 起在檢測抑制抗體後無證據顯示抑制抗體再次出現(永久或暫時) 或是 FVIII 或 FIX 回復 <60 %。
• 至少已記錄有 50 天 FVIII/FIX 替代療法(重組、血漿衍生或長效 FIX 產品)暴露天數的參與者。
• 參與者必須接受 FVIII / FIX 替代療法的穩定常規預防性療法療程(定義為透過靜脈 [IV] 注射因子濃縮劑以預防出血的治療),並已證明對穩定預防性療程有至少 80% 的用藥遵囑性。
a. 參與者必須在知情同意 / 贊同前的 12 個月內接受穩定的預防性療程。
b. 在知情同意 / 贊同之前的前 12 個月內記錄外源性 FVIII / FIX 替代輸注和血友病出血事件。

5. 納入至抑制抗體群組的參與者也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 目前具有對 FVIII 或 FIX 替代治療無效之高效價抑制抗體(≥5 BU/mL)或低效價抑制抗體(<5 BU/mL),且在知情同意/贊同當時前 12 個月內,預期 FVIII 或 FIX 的回復 <60%。
• 在因子替代治療期間有抑制抗體記錄,但在篩選時不符合先前要點所述高定量抑制抗體條件的參與者(例如,先前記錄的高效價抑制抗體 ≥5 BU / mL 的參與者)和其病況排除再次接受 FVIII 或 FIX 替代療法)可能 經與輝瑞醫療監測員討論並同意後,依個別情況考慮是否符合資格。
• 在知情同意/贊同之前的 12 個月內,採用按需求療程的 A 型血友病參與者有 ≥12 次出血事件,或採用按需求療程的 B 型血友病參與者有 ≥8 次出血事件(自發性或外傷性),而需要使用繞道因子治療。
a. 參與者必須在知情同意/贊同之前的 12 個月內接受按需求繞道療程。
b. 在知情同意/贊同之前的前 12 個月內記錄了按需求繞道輸注和血友病出血事件。
c. 手術出血事件不適用於此標準。
• 符合上述出血標準並接受常規預防性治療(定義為透過靜脈注射繞道因子定期安排和在嚴格控制下給藥,以預防出血)並在知情同意/贊同前 12 個月內證明對排定預防性療程至少有 80% 用藥遵囑性的參與者,可能經與輝瑞醫療監測員討論並同意後,依個別情況考慮是否符合資格。

主要排除條件

參與者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不得參加本試驗:

醫療狀況:
1. 已知的冠狀動脈、血栓性或缺血性疾病,包括先天或後天血栓形成性疾病,例如抗凝血酶 III、第五因子 Leiden 突變、凝血酶原 20210 突變、C 蛋白活性、S 蛋白活性和抗磷脂質症候群。
2. 預定試驗期期間已知的預定手術程序。
3. 已知 A 型或 B 型血友病以外的止血缺陷。
4. 篩選時由以下任何實驗室結果定義的腎功能或肝功能異常:
a. 丙胺酸轉胺酶 (ALT) >2 倍ULN。
b. 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如果膽紅素分類檢測,直接膽紅素 <35%,則已分離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是可接受的)
c. 按試驗主持人評估,根據腹水、腦部病變、凝血病變、低白蛋白血症、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持續性黃疸或肝硬化的存在定義目前不穩定的肝臟或膽道疾病。註:如果參與者符合進入條件,則可以接受穩定的慢性肝臟疾病(包括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無症狀膽結石、慢性穩定性 B 或 C 型肝炎(例如篩選時或開始試驗介入治療前 3 個月內,存在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或 C 型肝炎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
d. 血清白蛋白低於正常值下限 (LLN)。
e. 估計 CrCl <30 ml/min 的青少年(≥12 至 <18 歲)(經中央實驗室進行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方式請參見附錄 2 表 3);
f. 估計 CrCl <30 ml/min/1.73m2 的兒童(≥6 至 <12 歲)(透過中央實驗室執行的修正 Schwartz 公式;計算參見附錄 2 表 3)。

5. 篩選時由以下實驗室結果定義的血液學數值異常:
• 血小板計數 <100,000/uL
• 血紅蛋白濃度 <10 g/dL
• 纖維蛋白原濃度 <LLN。
• 凝血酶原時間 >1.25 倍正常值上限。
6. 其他急性或慢性醫學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過去一年內)],或當前自殺想法或行為,或者實驗室檢查異常指標,這些情況可能會增加參與試驗或使用試驗藥物的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對試驗結果的解釋。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這些參與者不適合進入本試驗。
7. 已知對倉鼠蛋白或試驗介入治療的其他成分有過敏反應或敏感的個人。
先前/合併療法:
8. 目前使用繞道劑(例如活化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製劑 (aPCC)、BYCLOT、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 (PCC) 或重組活化第七因子 (rFVIIa))、非凝血非因子替代治療(例如 emicizumab),或任何先前用於治療血友病的基因療法產品治療作為常規預防性藥物。
• 只有在試驗主持人與輝瑞醫療監測員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才會依個別情況,將目前使用繞道劑進行預防性治療的有抑制抗體之參與者列入考慮。
• 只有在試驗主持人與輝瑞醫療監督員討論並達成一致後,才會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酌情考慮先前接受過非凝血因子為主之血友病試驗性療法(例如 fitusiran、concizumab、emicizumab)的參與者。
9. 持續進行或預定使用 ITI,或在試驗介入治療開始後的任何時間使用 FVIII 或 FIX 替代療法進行預防。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10. 進入試驗之前和/或參與試驗期間 30 天內 (或按當地要求決定) 或在 5 個半衰期內,參與其他涉及試驗藥物或試驗疫苗試驗。
11. 在參與其他 marstacimab 臨床試驗期間曾接受 marstacimab。
診斷性評估:
12. 如果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呈陽性,CD4 細胞計數 ≤200/uL
13. 由中央判讀中心解讀的篩選 12 導程心電圖,顯示可能會影響參與者安全性或試驗結果判讀的臨床相關異常。
其他排除條件:
14. 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試驗主持人試驗中心人員及其家屬、其他由試驗主持人管理的試驗中心人員,以及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試驗委託者或試驗委託者指定員工及其家屬。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9 人

  • 全球人數

    1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