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19288(B-Well 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630820
2023-01-05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4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針對患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症、HBeAg陰性且使用核?(酸)類似物治療之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治療之療效與安全性的第3期、多中心、隨機、雙盲試驗(B-Well 2)
-
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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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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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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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11/1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
試驗目的
主要評估指標
療效: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HBeAg陰性、正在接受NA治療、且基礎期HBsAg?1000 IU/mL的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治療24週在達到功能性治癒目標方面的治療效果
關鍵次要療效評估指標
— 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HBeAg陰性、正在接受NA治療、且基礎期HBsAg?3000 IU/mL的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治療24週在達到功能性治癒目標方面的治療效果
— 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HBeAg陰性、正在接受NA治療、且基礎期HBsAg?1000 IU/mL的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治療24週在限定治療期間結束並停止治療後之HBV DNA抑制效果方面的治療效果
— 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HBeAg陰性、正在接受NA治療、且基礎期HBsAg?3000 IU/mL的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治療24週在限定治療期間結束並停止治療後之HBV DNA抑制效果方面的治療效果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HBeAg陰性、且正在接受NA治療的受試者評估在24週期間投予bepirovirsen(含負荷劑量)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GSK3228836/Bepirovirsen
主成份
Bepirovirsen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劑量
150 mg/mL; 1.0 mL nominal volume per vial
評估指標
本試驗主要目的為確認試驗藥品bepirovirsen 使用24周(包含負荷劑量)相較於使用安慰劑組別,確認試驗藥品的療效、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與其抑制B肝表面抗原的持續性
本試驗將有以下個階段
(1) 雙盲治療期:在此階段為將會接受治療(bepirovirsen或安慰劑)連續24周
(2) NA單獨治療期:在完成雙盲治療療期之後,將單獨使用24周的NA治療
(3) 在第 48周評估是否符合可停止NA治療,再進入48周的持續觀察期
3-1:若符合停止條件,停止使用NA進入48周的持續觀察期
3-2:若不符合停止條件,再持續使用24周的NA
本試驗預計每位受使者將參與試驗達102周(其中包括最長45天篩選期、24周雙盲治療期、24周單獨使用NA、48周停止使用NA並持續觀察期
本試驗將有以下個階段
(1) 雙盲治療期:在此階段為將會接受治療(bepirovirsen或安慰劑)連續24周
(2) NA單獨治療期:在完成雙盲治療療期之後,將單獨使用24周的NA治療
(3) 在第 48周評估是否符合可停止NA治療,再進入48周的持續觀察期
3-1:若符合停止條件,停止使用NA進入48周的持續觀察期
3-2:若不符合停止條件,再持續使用24周的NA
本試驗預計每位受使者將參與試驗達102周(其中包括最長45天篩選期、24周雙盲治療期、24周單獨使用NA、48周停止使用NA並持續觀察期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簽署知情同意書時為法定成年人 (法定成年人於 2023 年1月1 號起為 18 歲,若於之前為 20 歲)。
2.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為HBeAg(B型肝炎e抗原)陰性。
3. 受試者在篩選前需有紀錄顯示罹患慢性B肝炎(HBV)感染至少6個月以上,且‧ 目前正在接受穩定的Nucleotide analogs (NA;核?酸類似體)治療,其定義為從篩選前至少6個月起,其NA治療即無任何變化,且沒有在試驗期間改變此穩定治療的計劃。
4. 血漿或血清HBsAg (B型肝炎表面抗原)抗原濃度>100 IU/mL,但未超過3000 IU/mL
5. 血漿或血清 HBV DNA(B型肝炎病毒量)濃度必須受到適當的抑制,定義為血漿或血清HBV DNA<90 IU/mL
6. 丙胺酸轉胺?(ALT) <= 2 x ULN ( upper limit of normal/正常值上限)
排除條件
1. 除了慢性B肝感染之外,有病史(如慢性B型肝炎以外的中度至重度肝臟疾病、篩選前6個月內曾發生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重大手術、重大/不穩定的心臟病、未受控制的糖尿病、出血素質或凝血病變或理學檢查方面有臨床上明顯的異常現象。
2. 合併感染:
a. 目前有C型肝炎感染病史,或篩選時治癒<12個月的受試者
b.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c. D型肝炎病毒
3. 有肝硬化病史或疑似發生肝硬化及/或有證據顯示發生肝硬化,
4.診斷或懷疑患有肝細胞癌
5. 除了已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如皮膚癌)之外,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因可能的惡性腫瘤而正在接受評估的受試者也不適合納入試驗。
6. 有血管炎病史或出現潛在血管炎的症狀與徵兆(如血管炎性皮疹、皮膚潰瘍、尿液中反覆檢出血液且找不到原因)或有其他可能與血管炎症狀相關之疾病(如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復發性多發性軟骨炎、多發性單神經炎)的病史或出現這些疾病。
7. 可能與HBV免疫疾病相關之肝外疾病(如腎病症候群、任何類型的腎絲球腎炎、多發性結節性動脈炎、冷凝球蛋白血症、未受控制的高血壓)的病史。
8. 酒精或藥物濫用/依賴性的病史
9. 目前正在使用或篩選前3個月內曾經使用任何免疫抑製藥物(如prednisone),但短期治療(小於2週)或使用局部外用/吸入性類固醇除外。
10. 禁止接受免疫抑制治療(包括治療劑量的類固醇)的受試者,不可考慮納入試驗。
11. 目前或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接受任何含干擾素的治療。
12. 須接受抗凝血治療(如warfarin、第Xa凝血因子抑製劑)或抗血小板製劑(如clopidogrel或aspirin)的受試者,除非試驗主持人認為在整個試驗期間可安全地停止治療。允許偶爾使用。
1. 簽署知情同意書時為法定成年人 (法定成年人於 2023 年1月1 號起為 18 歲,若於之前為 20 歲)。
2.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為HBeAg(B型肝炎e抗原)陰性。
3. 受試者在篩選前需有紀錄顯示罹患慢性B肝炎(HBV)感染至少6個月以上,且‧ 目前正在接受穩定的Nucleotide analogs (NA;核?酸類似體)治療,其定義為從篩選前至少6個月起,其NA治療即無任何變化,且沒有在試驗期間改變此穩定治療的計劃。
4. 血漿或血清HBsAg (B型肝炎表面抗原)抗原濃度>100 IU/mL,但未超過3000 IU/mL
5. 血漿或血清 HBV DNA(B型肝炎病毒量)濃度必須受到適當的抑制,定義為血漿或血清HBV DNA<90 IU/mL
6. 丙胺酸轉胺?(ALT) <= 2 x ULN ( upper limit of normal/正常值上限)
排除條件
1. 除了慢性B肝感染之外,有病史(如慢性B型肝炎以外的中度至重度肝臟疾病、篩選前6個月內曾發生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重大手術、重大/不穩定的心臟病、未受控制的糖尿病、出血素質或凝血病變或理學檢查方面有臨床上明顯的異常現象。
2. 合併感染:
a. 目前有C型肝炎感染病史,或篩選時治癒<12個月的受試者
b.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c. D型肝炎病毒
3. 有肝硬化病史或疑似發生肝硬化及/或有證據顯示發生肝硬化,
4.診斷或懷疑患有肝細胞癌
5. 除了已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如皮膚癌)之外,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因可能的惡性腫瘤而正在接受評估的受試者也不適合納入試驗。
6. 有血管炎病史或出現潛在血管炎的症狀與徵兆(如血管炎性皮疹、皮膚潰瘍、尿液中反覆檢出血液且找不到原因)或有其他可能與血管炎症狀相關之疾病(如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復發性多發性軟骨炎、多發性單神經炎)的病史或出現這些疾病。
7. 可能與HBV免疫疾病相關之肝外疾病(如腎病症候群、任何類型的腎絲球腎炎、多發性結節性動脈炎、冷凝球蛋白血症、未受控制的高血壓)的病史。
8. 酒精或藥物濫用/依賴性的病史
9. 目前正在使用或篩選前3個月內曾經使用任何免疫抑製藥物(如prednisone),但短期治療(小於2週)或使用局部外用/吸入性類固醇除外。
10. 禁止接受免疫抑制治療(包括治療劑量的類固醇)的受試者,不可考慮納入試驗。
11. 目前或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接受任何含干擾素的治療。
12. 須接受抗凝血治療(如warfarin、第Xa凝血因子抑製劑)或抗血小板製劑(如clopidogrel或aspirin)的受試者,除非試驗主持人認為在整個試驗期間可安全地停止治療。允許偶爾使用。
主要排除條件
Exclusion Criteria:
Clinically significant abnormalities, aside from chronic HBV infection in medical history (e.g., moderate severe liver disease other than chronic HBV,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within 6 months of screening, major surgery within 3 months of screening, significant/unstable cardiac disease, uncontrolled diabetes, bleeding diathesis or coagulopathy) or physical examination.
Clinically significant abnormalities, aside from chronic HBV infection in medical history (e.g., moderate severe liver disease other than chronic HBV,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within 6 months of screening, major surgery within 3 months of screening, significant/unstable cardiac disease, uncontrolled diabetes, bleeding diathesis or coagulopathy) or physical examination.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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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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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3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