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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06A
試驗執行中

2022-06-16 - 2026-06-30

Phase I/II

召募中7

ICD-10C15.9

食道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0.9

食道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罹患晚期食道癌且未曾接受PD-1/PD-L1治療的受試者,使用研究性藥劑搭配或不搭配Pembrolizumab(MK-3475)和/或化學治療的第1/2期開放標示、傘式平台設計試驗(KEYMAKER-U06):06A子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明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徐志宏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廖繼鼎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尚殷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劭軒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振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劉怡君 放射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食道鱗狀細胞癌(ESCC)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不會進行正式的假設檢定。將在每個治療組中評估目的。 針對罹患晚期ESCC且曾在先前ㄧ線療法中失敗,並且未曾接受PD-1/PD-L1治療的男性和女性。 主要目的: -安全性導入期:評估尚未在別項試驗中評估的組合治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由盲性中央獨立審查委員會(BICR)依據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所評估,估計客觀治療反應率(ORR)。 次要目的: -療效期:由BICR依據RECIST 1.1所評估,評估無惡化存活期(PFS)。 -療效期:由BICR依據RECIST 1.1所評估,評估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療效期:評估整體存活期(OS)。 -療效期:根據發生AE的受試者比例,評估研究性治療組合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硬空膠囊劑
硬空膠囊劑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
Fully human anti-ILT4 IgG4 monoclonal antibody
Favezelimab (MK-4280) (Humanized IgG4 mAb) + Pembrolizumab (MK-3475) (Humanized anti-PD-1 mAb)
Lenvatinib mesilate

劑型

Injection
Injection
Injection
capsule
capsule

劑量

100 mg/ 4mL
800 mg/16mL
800mg+200mg/40mL
4mg
10 mg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劑量限制毒性(DLT)。
- 不良事件(AE)。
- 因AE造成的試驗治療停止。
- 客觀反應:經確認的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

主要納入條件

1.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患有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無法切除的食道鱗狀細胞癌(ESCC)。
2.預期餘命大於3個月。
3.經當地試驗中心試驗主持人/放射學評估判定,患有依據RECIST 1.1,並由BICR驗證為可測量的疾病。
4.本試驗將僅納入在第一線治療中接受至少一劑標準療法期間或之後已惡化的第二線受試者。
5.提交可評估的基期腫瘤檢體進行分析。
6.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ECOG體能量表的體能狀態為0或1。
7.在有或無使用降血壓藥物下,血壓獲適當控制,定義為血壓 150/90 mmHg,且在分配/隨機分派前1週內未變更其降血壓藥物。
8.受試者可使用餵食管以維持適當營養或用於施用藥物。
9.有適當的器官功能。檢體必須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7天內採集。
10.受試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須年滿18歲。(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11.如果受試者為男性,同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為排除各種試驗治療藥物所需的時間內,遵守下列事項。每種試驗治療結束後需要持續避孕的時間長度如下:
• 化學治療:90天
• Lenvatinib:7天
• Pembrolizumab、MK-4280A和MK-4830:無避孕要求
•避免捐贈精子
加上以下其中一項:
•依照其偏好且平常即採行的生活型態,不從事異性性行為,且同意維持禁慾或
•依據下列詳述使用避孕措施,除非確認為無精子:
在與具生育能力且未懷孕的女性(WOCBP)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使用男用保險套且伴侶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與當地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相關規定一致。
12.如果受試者為女性,若未懷孕或哺餵母乳,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則符合參與資格:
•非WOCBP或
•為WOCBP並且:
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為排除各種試驗治療藥物所需的時間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年失敗率<1%)且受使用者影響程度低的避孕方法,或依照其偏好且平常即採行的生活型態,不從事異性性行為,並且同意在此期間不捐贈卵給其他人或基於自身生殖目的之用而予以冷凍/儲存。每種試驗治療結束後需要持續避孕的時間長度如下:
• 化學治療:180天
• Lenvatinib:30天
• Pembrolizumab、MK-4280A和MK-4830:120天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2小時(血清)或24小時(尿液)的高靈敏度驗孕結果為陰性。若尿液檢測無法確認是否為陰性,則需進行血清驗孕。在這種情況,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受試者不得參加試驗。
在試驗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至少120天內避免哺餵母乳。
13.受試者已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也可能同意參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FBR),但即使不參加FBR,受試者仍可參加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約27 - 54 人

  • 全球人數

    約1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