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78934804CRD2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242471
試驗執行中
2022-11-30 - 2028-12-31
Phase II
尚未開始4
ICD-10K50.00
小腸克隆氏病未伴有併發症
ICD-10K50.011
小腸克隆氏病併直腸出血
ICD-10K50.018
小腸克隆氏病併其它併發症
ICD-10K50.019
小腸克隆氏病併未明示併發症
ICD-9555.0
小腸局部性腸炎
一項第2b 期、隨機分配、雙盲、活性和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多中心試驗,評估Guselkumab 和Golimumab 誘導和維持合併治療用於中度至重度活動性克隆氏症參與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克隆氏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在第48 週評估JNJ-78934804 相較於各種單一治療(單用guselkumab和單用golimumab)的療效
次要目的:
• 評估JNJ-78934804 與各種單一治療以及安慰劑在各種結果測量中的療效
• 在第48週評估JNJ-78934804 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
• 評估JNJ-78934804 相較於各種單一治療和安慰劑的安全性
• 評估JNJ-78934804 相較於各種單一治療的藥物動力學(PK)和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預充填式注射劑
預充填式注射劑
預充填式注射劑
預充填式注射劑
預充填式注射劑
主成份
Guselkumab
Golimumab
Guselkumab and Golimumab
Golimumab
Guselkumab and Golimumab
劑型
Prefilled syringe with UltraSafe Plus
Prefilled syringe with UltraSafe
Prefilled syringe with UltraSafe Plus
Prefilled syringe with UltraSafe
Prefilled syringe with UltraSafe Plus
劑量
100 mg/mL
100 mg/mL
100mg Guselkumab and 100mg Golimumab/2mL
100 mg/mL
100mg Guselkumab and 100mg Golimumab/2mL
評估指標
第48 週的臨床緩解
第48 週的內視鏡反應
第48 週的內視鏡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每名潛在參與者必須符合所有下列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18 歲(或試驗所在地之法定同意年齡,在台灣為20 歲) 至65 (含)歲。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2. 患有克隆氏症或造瘻性克隆氏症持續≥ 3 個月(定義為至少12 週),合併在過去任何時候以放射造影、組織學和/或內視鏡檢查確認的結腸炎、迴腸炎或迴腸結腸炎。
3. 患有臨床上活動性克隆氏症,定義為基準期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標(CDAI)分數> 220 但<450 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 平均每天排便次數總和(SF) ≥ 4,依據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標(CDAI)中每天稀便或軟便次數未經加權前的總和,
或
b.平均每天腹痛分數(AP)≥ 2,依據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標(CDAI)中每天腹痛未經加權前的分數
4. 篩選時內視鏡檢查,經中央內視鏡判讀評估,具有活動性迴腸和/或結腸克隆氏症的內視鏡證據,定義為篩選克隆氏症簡易內視鏡分數(SES-CD) ≥ 6 分(結腸或迴腸結腸疾病參與者)或≥ 4 分(孤立性迴腸疾病參與者),根據5 個迴腸結腸段中任何1 段出現潰瘍,得出以下特定的潰瘍項目分數:
a. 在「潰瘍大小」項目上分數至少達1 分
以及
b. 在「潰瘍表面」項目上分數至少達1 分。
5. 先前對一種或多種進階療法(ADT),在已獲准用於治療克隆氏症的劑量下(例如:infliximab、adalimumab、certolizumab pegol、vedolizumab、ustekinumab,或這些藥物的已核准生物相似性藥物),缺乏初始反應(即原發性無反應者)、一開始有反應時但後續治療後失去反應(即次發性無反應者)或無法耐受這類進階療法。定義為對腫瘤壞死因子拮抗劑療法(Infliximab、Adalimumab 或Certolizumab Pegol)、Ustekinumab 或Vedolizumab初始反應不足、失去反應或無法耐受。此清單非完整清單,因為在試驗收案過程中可能會核准額外的進階療法;在此情況下,試驗計畫書將透過修訂進行更新。請參閱排除條件24,以了解更多詳細資訊。
6. 患有廣泛性結腸炎≥ 8 年,或疾病限於一個結腸段≥ 10 年的參與者必須:
a.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前的1 年內進行了完整的結腸鏡檢查,以評估是否存在發育不良。
或
b. 在篩選期間進行完整的結腸鏡檢查,並以切片監測是否有發育不良以作為基準期內視鏡檢查。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前,來自這些監測切片的結果必須為發育不良陰性(低度或高度)。參與者不會因不定型反應性異型性發育不良而被排除。
共用或先前接受的藥物治療
7. 遵守下列對併用克隆氏症治療用藥的要求。假使符合下列要求的劑量維持穩定,或者在基準期之前一段下方明定的時間內已停用,則允許使用下列藥物:
a. 劑量穩定≥ 2 週的口服型5-氨基水楊酸(5-ASA)化合物;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2 週。
b. 施用≥ 12 週且劑量已穩定≥ 4 週的傳統免疫調節劑(即AZA、6-MP 或MTX);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4 週。
c. Prednisone 等效劑量等於或低於20 mg/日,或6 mg/日的budesonide,或5 mg/日的beclomethasone dipropionate 且劑量已穩定≥ 2 週的口服型皮質類固醇;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2 週。
d. 如果正接受抗生素作為克隆氏症的主要治療,劑量必須穩定≥ 3 週;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3 週。
e. 如果正接受腸道營養作為克隆氏症的主要治療,必須已使用≥ 2 週;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2 週。
篩選實驗室檢測
8. 依據試驗計畫書修訂第1版修改條件
8.1 有下列參數的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而且若一項或多項實驗室參數落在範圍外,允許在6週的篩選期間進行單次實驗室檢驗值複驗:
a. 血紅素≥ 8.0 g/dL (國際單位制[SI]:≥ 80.0 g/L)
b. 白血球(WBC) ≥ 3.0 x 103 /μL (國際單位制:≥ 3.0 x 109 /L)
c. 嗜中性白血球≥ 1.5 x 103 /μL (國際單位制:1.5 x 109 /L)
d. 血小板≥ 100 x 103 /μL (國際單位制:≥ 100 x 109 /L)
e.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 30 mL/min/1.73 m2 ,評估依據為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CKD-EPI)公式(Levey 2009)
f.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濃度必須≤ 2倍執行該檢測之實驗室的正常值上限(ULN)範圍
g. 直接(結合型)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
性行為和避孕/屏障式避孕相關規定
9.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篩選時取得高度敏感血清(β-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的陰性結果。
10. 在隨機分配前女性必須配合:
a. 不具生育能力者(停經後狀態應以篩選時的濾泡刺激素(FSH)檢測確認)
或
b. 有生育能力者
若為從事異性性行為者,實施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不間斷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 1%),且同意在接受試驗介入治療期間、直到最後一劑後的16週(即結束有意義全身性暴露)為止持續使用高度有效的方法。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例如不順應性、近期開始)與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的關係。然而,所選的方法必須符合高度有效避孕的本地/地區法規/指引。
備註:如果參與者的生育能力在開始參與試驗後改變(例如初經前女性的初經來潮),或者懷孕風險改變(例如原本未與異性有性生活的女性,開始與異性有性生活),則女性必須如納入和排除條件所述開始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11. 女性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給予試驗介入治療後16 週內,避免為了人工生殖的目的捐贈卵子(卵細胞)或凍卵供未來使用。
12. 男性參與者在從事任何會將精液傳遞給他人的活動時,都必須戴保險套。也必須告知男性參與者有關女性伴侶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時的好處,因為保險套有可能破裂或滲漏。
13. 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後至少16 週,不得為了生殖目的而捐贈精子。
知情同意
14. 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簽署),表示參與者已瞭解試驗目的與試驗必要程序,並且願意參與本試驗。
15. 如果參與者同意為研究提供一份選擇性去氧核糖核酸(DNA)檢體(當地法規允許時),必須簽署另一份受試者同意書(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簽署)。拒絕為選擇性去氧核糖核酸研究檢體提供同意,不會使參與者無法參加本試驗。
16. 如果參與者同意在第12 週時進行選擇性迴腸結腸鏡錄影,則必須簽署另一份受試者同意書(或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署)。拒絕為選擇性迴腸結腸鏡錄影提供同意,不會使參與者無法參加本試驗。
17. 願意並能遵守所有試驗計畫書規定的要求,包含但不限於完成評估、遵守回診時程表,以及遵守生活型態的限制。
其他納入條件
18. 年齡≥ 45 歲的參與者必須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5 年內,曾進行完整的結腸鏡檢查以評估是否存在腺瘤性瘜肉,或在篩選回診時進行完整的結腸鏡檢查以評估是否存在腺瘤性瘜肉。腺瘤性瘜肉必須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前切除。
年齡
1. 18 歲(或試驗所在地之法定同意年齡,在台灣為20 歲) 至65 (含)歲。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2. 患有克隆氏症或造瘻性克隆氏症持續≥ 3 個月(定義為至少12 週),合併在過去任何時候以放射造影、組織學和/或內視鏡檢查確認的結腸炎、迴腸炎或迴腸結腸炎。
3. 患有臨床上活動性克隆氏症,定義為基準期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標(CDAI)分數> 220 但<450 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 平均每天排便次數總和(SF) ≥ 4,依據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標(CDAI)中每天稀便或軟便次數未經加權前的總和,
或
b.平均每天腹痛分數(AP)≥ 2,依據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標(CDAI)中每天腹痛未經加權前的分數
4. 篩選時內視鏡檢查,經中央內視鏡判讀評估,具有活動性迴腸和/或結腸克隆氏症的內視鏡證據,定義為篩選克隆氏症簡易內視鏡分數(SES-CD) ≥ 6 分(結腸或迴腸結腸疾病參與者)或≥ 4 分(孤立性迴腸疾病參與者),根據5 個迴腸結腸段中任何1 段出現潰瘍,得出以下特定的潰瘍項目分數:
a. 在「潰瘍大小」項目上分數至少達1 分
以及
b. 在「潰瘍表面」項目上分數至少達1 分。
5. 先前對一種或多種進階療法(ADT),在已獲准用於治療克隆氏症的劑量下(例如:infliximab、adalimumab、certolizumab pegol、vedolizumab、ustekinumab,或這些藥物的已核准生物相似性藥物),缺乏初始反應(即原發性無反應者)、一開始有反應時但後續治療後失去反應(即次發性無反應者)或無法耐受這類進階療法。定義為對腫瘤壞死因子拮抗劑療法(Infliximab、Adalimumab 或Certolizumab Pegol)、Ustekinumab 或Vedolizumab初始反應不足、失去反應或無法耐受。此清單非完整清單,因為在試驗收案過程中可能會核准額外的進階療法;在此情況下,試驗計畫書將透過修訂進行更新。請參閱排除條件24,以了解更多詳細資訊。
6. 患有廣泛性結腸炎≥ 8 年,或疾病限於一個結腸段≥ 10 年的參與者必須:
a.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前的1 年內進行了完整的結腸鏡檢查,以評估是否存在發育不良。
或
b. 在篩選期間進行完整的結腸鏡檢查,並以切片監測是否有發育不良以作為基準期內視鏡檢查。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前,來自這些監測切片的結果必須為發育不良陰性(低度或高度)。參與者不會因不定型反應性異型性發育不良而被排除。
共用或先前接受的藥物治療
7. 遵守下列對併用克隆氏症治療用藥的要求。假使符合下列要求的劑量維持穩定,或者在基準期之前一段下方明定的時間內已停用,則允許使用下列藥物:
a. 劑量穩定≥ 2 週的口服型5-氨基水楊酸(5-ASA)化合物;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2 週。
b. 施用≥ 12 週且劑量已穩定≥ 4 週的傳統免疫調節劑(即AZA、6-MP 或MTX);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4 週。
c. Prednisone 等效劑量等於或低於20 mg/日,或6 mg/日的budesonide,或5 mg/日的beclomethasone dipropionate 且劑量已穩定≥ 2 週的口服型皮質類固醇;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2 週。
d. 如果正接受抗生素作為克隆氏症的主要治療,劑量必須穩定≥ 3 週;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3 週。
e. 如果正接受腸道營養作為克隆氏症的主要治療,必須已使用≥ 2 週;或者若為近期停用,則必須已停用≥ 2 週。
篩選實驗室檢測
8. 依據試驗計畫書修訂第1版修改條件
8.1 有下列參數的篩選實驗室檢測結果,而且若一項或多項實驗室參數落在範圍外,允許在6週的篩選期間進行單次實驗室檢驗值複驗:
a. 血紅素≥ 8.0 g/dL (國際單位制[SI]:≥ 80.0 g/L)
b. 白血球(WBC) ≥ 3.0 x 103 /μL (國際單位制:≥ 3.0 x 109 /L)
c. 嗜中性白血球≥ 1.5 x 103 /μL (國際單位制:1.5 x 109 /L)
d. 血小板≥ 100 x 103 /μL (國際單位制:≥ 100 x 109 /L)
e.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 30 mL/min/1.73 m2 ,評估依據為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CKD-EPI)公式(Levey 2009)
f.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濃度必須≤ 2倍執行該檢測之實驗室的正常值上限(ULN)範圍
g. 直接(結合型)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
性行為和避孕/屏障式避孕相關規定
9.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篩選時取得高度敏感血清(β-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的陰性結果。
10. 在隨機分配前女性必須配合:
a. 不具生育能力者(停經後狀態應以篩選時的濾泡刺激素(FSH)檢測確認)
或
b. 有生育能力者
若為從事異性性行為者,實施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不間斷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 1%),且同意在接受試驗介入治療期間、直到最後一劑後的16週(即結束有意義全身性暴露)為止持續使用高度有效的方法。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例如不順應性、近期開始)與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的關係。然而,所選的方法必須符合高度有效避孕的本地/地區法規/指引。
備註:如果參與者的生育能力在開始參與試驗後改變(例如初經前女性的初經來潮),或者懷孕風險改變(例如原本未與異性有性生活的女性,開始與異性有性生活),則女性必須如納入和排除條件所述開始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11. 女性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給予試驗介入治療後16 週內,避免為了人工生殖的目的捐贈卵子(卵細胞)或凍卵供未來使用。
12. 男性參與者在從事任何會將精液傳遞給他人的活動時,都必須戴保險套。也必須告知男性參與者有關女性伴侶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時的好處,因為保險套有可能破裂或滲漏。
13. 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後至少16 週,不得為了生殖目的而捐贈精子。
知情同意
14. 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簽署),表示參與者已瞭解試驗目的與試驗必要程序,並且願意參與本試驗。
15. 如果參與者同意為研究提供一份選擇性去氧核糖核酸(DNA)檢體(當地法規允許時),必須簽署另一份受試者同意書(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簽署)。拒絕為選擇性去氧核糖核酸研究檢體提供同意,不會使參與者無法參加本試驗。
16. 如果參與者同意在第12 週時進行選擇性迴腸結腸鏡錄影,則必須簽署另一份受試者同意書(或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署)。拒絕為選擇性迴腸結腸鏡錄影提供同意,不會使參與者無法參加本試驗。
17. 願意並能遵守所有試驗計畫書規定的要求,包含但不限於完成評估、遵守回診時程表,以及遵守生活型態的限制。
其他納入條件
18. 年齡≥ 45 歲的參與者必須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5 年內,曾進行完整的結腸鏡檢查以評估是否存在腺瘤性瘜肉,或在篩選回診時進行完整的結腸鏡檢查以評估是否存在腺瘤性瘜肉。腺瘤性瘜肉必須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前切除。
主要排除條件
Exclusion Criteria:
Complications of CD that may be anticipated to require surgery
Currently has or is suspected to have an abscess. Recent cutaneous and perianal abscesses are not exclusionary if drained and adequately treated at least 3 weeks before baseline, or 8 weeks before baseline for intra-abdominal abscesses, provided that there is no anticipated need for any further surgery
Has had any kind of bowel resection within 24 weeks, or any other intra-abdominal or other major surgery within 12 weeks
Has a draining (example, functioning) stoma or ostomy
Currently has a malignancy or has a history of malignancy within 5 years before screening (with the exception of a nonmelanoma skin cancer or cervical carcinoma in situ that has been adequately treated with no evidence of recurrence for greater than or equal do (>=) 12 months before the first dose of study intervention)
Has a history of, or ongoing, chronic or recurrent infectious diseas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inopulmonary infections, bronchiectasis, recurrent renal/urinary tract infections (example, pyelonephritis, cystitis), an open, draining, or infected skin wound, or an ulcer
Complications of CD that may be anticipated to require surgery
Currently has or is suspected to have an abscess. Recent cutaneous and perianal abscesses are not exclusionary if drained and adequately treated at least 3 weeks before baseline, or 8 weeks before baseline for intra-abdominal abscesses, provided that there is no anticipated need for any further surgery
Has had any kind of bowel resection within 24 weeks, or any other intra-abdominal or other major surgery within 12 weeks
Has a draining (example, functioning) stoma or ostomy
Currently has a malignancy or has a history of malignancy within 5 years before screening (with the exception of a nonmelanoma skin cancer or cervical carcinoma in situ that has been adequately treated with no evidence of recurrence for greater than or equal do (>=) 12 months before the first dose of study intervention)
Has a history of, or ongoing, chronic or recurrent infectious diseas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inopulmonary infections, bronchiectasis, recurrent renal/urinary tract infections (example, pyelonephritis, cystitis), an open, draining, or infected skin wound, or an ulcer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71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