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INC280L12301
試驗已結束
2022-03-01 - 2022-05-18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對照、開放標記、多中心全球試驗,評估 capmatinib 併用 osimertinib 相較於鉑類 pemetrexed 的雙重化療用於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EGFR 活化突變非小細胞肺癌、曾於 EGFR-TKI 治療中發生惡化,且其腫瘤為 T790M 突變陰性且具有 MET 擴增之患者 (GEOMETR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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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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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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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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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這項前瞻性、隨機分配、對照、開放標記、多中心、全球第三期試驗旨在評估 capmatinib 併用 osimertinib 相較於鉑類 (順鉑或卡鉑) pemetrexed 雙重化療作為二線治療用於具有上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活化突變 (即 L858R 和/或 ex19del)、T790M 陰性、MET 擴增 (定義為諾華中央實驗室判定基因拷貝數 [GCN] ≥ 5) 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IIIB/IIIC 或 IV 期) NSCLC、曾於接受第 1/第 2 代 EGFR 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TKI)、osimertinib 或依當地照護標準使用的其他第 3 代 EGFR TKI 治療後發生惡化之患者。
藥品名稱
Film coated tablet
Film coated tablet
Film coated tablet
主成份
capmatinib
capmatinib
capmatinib
劑型
Film coated tablet
Film coated tablet
Film coated tablet
劑量
mg
mg
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 從第 3 療程第 1 天起的最初 18 個月,每 6 週進行一次 RECIST 1.1 腫瘤評估,然後每 12 週進行一次,直到由試驗主持人 (導入部分) 或由試驗主持人依 RECIST 1.1 確定且經 BIRC (隨機分配部分) 確認疾病惡化)
• BIRC 依據 RANO-BM 標準評估的 CNS 病灶
• 每 12 週記錄一次存活狀態,無論治療中止原因為何 (除非受試者撤回同意或失聯) 直至死亡、失聯或撤回存活期追蹤同意 (僅限隨機分配部分)
藥物動力學評估:
將在下列時間點對所有接受 capmatinib 和 osimertinib 治療的受試者抽血,以評估 capmatinib、osimertinib 和 osimertinib 活性代謝物 (AZ5104 和 AZ7550) 的血漿藥物動力學:
• 第 1 療程第 1 天
• 第 1 療程第 2 天和第 1 療程第 15 天 (僅適用於導入部分)
• 在第 2 療程第 1 天 (僅適用於隨機分配部分)、第 3 、4、6 療程第 1 天 (適用於導入和隨機分配部分)
主要安全性評估:
• 實驗室評估,包括血液學、生化學、尿液分析、凝血功能、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檢驗 (依當地規定)、驗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等項目
• 身體檢查
• 生命徵象
• 身高體重
• 心電圖 (ECG) 和心臟造影,多時閘心室造影 (MUGA)
• 記錄不良事件 (AE) 及嚴重不良事件 (SAE)
• 從第 3 療程第 1 天起的最初 18 個月,每 6 週進行一次 RECIST 1.1 腫瘤評估,然後每 12 週進行一次,直到由試驗主持人 (導入部分) 或由試驗主持人依 RECIST 1.1 確定且經 BIRC (隨機分配部分) 確認疾病惡化)
• BIRC 依據 RANO-BM 標準評估的 CNS 病灶
• 每 12 週記錄一次存活狀態,無論治療中止原因為何 (除非受試者撤回同意或失聯) 直至死亡、失聯或撤回存活期追蹤同意 (僅限隨機分配部分)
藥物動力學評估:
將在下列時間點對所有接受 capmatinib 和 osimertinib 治療的受試者抽血,以評估 capmatinib、osimertinib 和 osimertinib 活性代謝物 (AZ5104 和 AZ7550) 的血漿藥物動力學:
• 第 1 療程第 1 天
• 第 1 療程第 2 天和第 1 療程第 15 天 (僅適用於導入部分)
• 在第 2 療程第 1 天 (僅適用於隨機分配部分)、第 3 、4、6 療程第 1 天 (適用於導入和隨機分配部分)
主要安全性評估:
• 實驗室評估,包括血液學、生化學、尿液分析、凝血功能、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檢驗 (依當地規定)、驗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等項目
• 身體檢查
• 生命徵象
• 身高體重
• 心電圖 (ECG) 和心臟造影,多時閘心室造影 (MUGA)
• 記錄不良事件 (AE) 及嚴重不良事件 (SAE)
主要納入條件
‧ 進入試驗時為 IIIB/IIIC 期 (無法接受根治性手術、化學放射療法或放療) 或第四期 NSCLC
‧ 依當地組織或血液檢驗的組織學或細胞學結果,若確診 NSCLC 具有已知與 EGFR TKI 敏感性相關的 EGFR 突變、EGFR T790M 陰性、MET 基因擴增 (定義為導入部分的 IHC [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達 3 分以上 [定義為 ≥ 50% 的細胞高強度染色] 及/或 MET 基因拷貝數 ≥ 5),則予以用作試驗納入參數。在隨機分配部分,其應定義為諾華指定中央實驗室組織檢體檢驗得出的基因拷貝數 (GCN) ≥ 5
‧ 必須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組織檢體 (新採集的腫瘤檢體,或在先前 EGFR TKI 治療惡化後採集的封存腫瘤塊/玻片)
‧ 受試者必須在前一線治療發生惡化 (第 1/第 2 代 EGFR TKI、osimertinib 或依據當地晚期/轉移性疾病照護標準使用的其他第 3 代 EGFR TKI,並且必須是鉑類 [順鉑或卡鉑] pemetrexed 雙重化療的合格人選)
‧ 至少有一處符合 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分‧ 先前曾接受任何 MET 抑制劑或肝細胞生長因子 (HGF) 標靶治療。
‧ 受試者出現有症狀之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在神經學上不穩定,或在進入試驗前 2 週內,需要增加類固醇劑量以控制 CNS 症狀
‧ 目前或過去罹患間質性肺病或間質性非感染性肺炎,包括具臨床意義的放射線肺炎 (亦即,影響日常活動或需要介入治療)
‧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有原發性猝死或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家族史
‧ 在試驗治療第 1 劑之前 14 天內或大約 5 倍半衰期 (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曾接受第 1 代或第 2 代 EGFR TKI (例如 erlotinib、gefitinib、afatinib、dacomitinib)、osimertinib 或另一種第 3 代 EGFR TKI (例如 almonertinib 和 furmonertinib) 治療
‧ 無法或不願意依照用藥時程吞服錠劑
‧ 依當地組織或血液檢驗的組織學或細胞學結果,若確診 NSCLC 具有已知與 EGFR TKI 敏感性相關的 EGFR 突變、EGFR T790M 陰性、MET 基因擴增 (定義為導入部分的 IHC [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達 3 分以上 [定義為 ≥ 50% 的細胞高強度染色] 及/或 MET 基因拷貝數 ≥ 5),則予以用作試驗納入參數。在隨機分配部分,其應定義為諾華指定中央實驗室組織檢體檢驗得出的基因拷貝數 (GCN) ≥ 5
‧ 必須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組織檢體 (新採集的腫瘤檢體,或在先前 EGFR TKI 治療惡化後採集的封存腫瘤塊/玻片)
‧ 受試者必須在前一線治療發生惡化 (第 1/第 2 代 EGFR TKI、osimertinib 或依據當地晚期/轉移性疾病照護標準使用的其他第 3 代 EGFR TKI,並且必須是鉑類 [順鉑或卡鉑] pemetrexed 雙重化療的合格人選)
‧ 至少有一處符合 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分‧ 先前曾接受任何 MET 抑制劑或肝細胞生長因子 (HGF) 標靶治療。
‧ 受試者出現有症狀之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在神經學上不穩定,或在進入試驗前 2 週內,需要增加類固醇劑量以控制 CNS 症狀
‧ 目前或過去罹患間質性肺病或間質性非感染性肺炎,包括具臨床意義的放射線肺炎 (亦即,影響日常活動或需要介入治療)
‧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有原發性猝死或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家族史
‧ 在試驗治療第 1 劑之前 14 天內或大約 5 倍半衰期 (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曾接受第 1 代或第 2 代 EGFR TKI (例如 erlotinib、gefitinib、afatinib、dacomitinib)、osimertinib 或另一種第 3 代 EGFR TKI (例如 almonertinib 和 furmonertinib) 治療
‧ 無法或不願意依照用藥時程吞服錠劑
主要排除條件
‧ 進入試驗時為 IIIB/IIIC 期 (無法接受根治性手術、化學放射療法或放療) 或第四期 NSCLC
‧ 依當地組織或血液檢驗的組織學或細胞學結果,若確診 NSCLC 具有已知與 EGFR TKI 敏感性相關的 EGFR 突變、EGFR T790M 陰性、MET 基因擴增 (定義為導入部分的 IHC [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達 3 分以上 [定義為 ≥ 50% 的細胞高強度染色] 及/或 MET 基因拷貝數 ≥ 5),則予以用作試驗納入參數。在隨機分配部分,其應定義為諾華指定中央實驗室組織檢體檢驗得出的基因拷貝數 (GCN) ≥ 5
‧ 必須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組織檢體 (新採集的腫瘤檢體,或在先前 EGFR TKI 治療惡化後採集的封存腫瘤塊/玻片)
‧ 受試者必須在前一線治療發生惡化 (第 1/第 2 代 EGFR TKI、osimertinib 或依據當地晚期/轉移性疾病照護標準使用的其他第 3 代 EGFR TKI,並且必須是鉑類 [順鉑或卡鉑] pemetrexed 雙重化療的合格人選)
‧ 至少有一處符合 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分‧ 先前曾接受任何 MET 抑制劑或肝細胞生長因子 (HGF) 標靶治療。
‧ 受試者出現有症狀之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在神經學上不穩定,或在進入試驗前 2 週內,需要增加類固醇劑量以控制 CNS 症狀
‧ 目前或過去罹患間質性肺病或間質性非感染性肺炎,包括具臨床意義的放射線肺炎 (亦即,影響日常活動或需要介入治療)
‧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有原發性猝死或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家族史
‧ 在試驗治療第 1 劑之前 14 天內或大約 5 倍半衰期 (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曾接受第 1 代或第 2 代 EGFR TKI (例如 erlotinib、gefitinib、afatinib、dacomitinib)、osimertinib 或另一種第 3 代 EGFR TKI (例如 almonertinib 和 furmonertinib) 治療
‧ 無法或不願意依照用藥時程吞服錠劑
‧ 依當地組織或血液檢驗的組織學或細胞學結果,若確診 NSCLC 具有已知與 EGFR TKI 敏感性相關的 EGFR 突變、EGFR T790M 陰性、MET 基因擴增 (定義為導入部分的 IHC [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達 3 分以上 [定義為 ≥ 50% 的細胞高強度染色] 及/或 MET 基因拷貝數 ≥ 5),則予以用作試驗納入參數。在隨機分配部分,其應定義為諾華指定中央實驗室組織檢體檢驗得出的基因拷貝數 (GCN) ≥ 5
‧ 必須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組織檢體 (新採集的腫瘤檢體,或在先前 EGFR TKI 治療惡化後採集的封存腫瘤塊/玻片)
‧ 受試者必須在前一線治療發生惡化 (第 1/第 2 代 EGFR TKI、osimertinib 或依據當地晚期/轉移性疾病照護標準使用的其他第 3 代 EGFR TKI,並且必須是鉑類 [順鉑或卡鉑] pemetrexed 雙重化療的合格人選)
‧ 至少有一處符合 RECIST 1.1 版定義的可量測病灶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分‧ 先前曾接受任何 MET 抑制劑或肝細胞生長因子 (HGF) 標靶治療。
‧ 受試者出現有症狀之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在神經學上不穩定,或在進入試驗前 2 週內,需要增加類固醇劑量以控制 CNS 症狀
‧ 目前或過去罹患間質性肺病或間質性非感染性肺炎,包括具臨床意義的放射線肺炎 (亦即,影響日常活動或需要介入治療)
‧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有原發性猝死或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家族史
‧ 在試驗治療第 1 劑之前 14 天內或大約 5 倍半衰期 (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曾接受第 1 代或第 2 代 EGFR TKI (例如 erlotinib、gefitinib、afatinib、dacomitinib)、osimertinib 或另一種第 3 代 EGFR TKI (例如 almonertinib 和 furmonertinib) 治療
‧ 無法或不願意依照用藥時程吞服錠劑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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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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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5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