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A224-123
試驗執行中
2022-07-01 - 2028-05-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18.3
結腸肝(彎)曲部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3.0
右曲結腸惡性腫瘤
一項第 3 期、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比較 Relatlimab-nivolumab 固定劑量組合相對於 Regorafenib 或 Trifluridine + Tipiracil (TAS-102) 用於晚期轉移性大腸直腸癌參與者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瞭解 relatlimab 和 nivolumab(也稱為「試驗藥物」)用於先前接受化學療法後已復發和擴散(轉移)之大腸直腸癌 (colorectal cancer, CRC) 患者的安全性和療效。將對於在先前化學療法治療期間惡化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比較試驗藥物與目前傳統化學療法藥物(regorafenib 或 TAS-102)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Relatlimab
Nivolumab
Nivolumab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480 mg
480 mg
480 mg
評估指標
比較 relatlimab-nivolumab FDC 與試驗主持人選擇的標準照護療法(regorafenib 或 TAS-102)分別使用於晚期轉移性大腸直腸癌參與者的療效,包括所有隨機分配參與者和 PD-L1 CPS ≥ 1 的隨機分配參與者
主要納入條件
(1)已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參與者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守排定的就診、治療時程表、實驗室檢測和其他試驗要求。
(2)參與者類型與目標疾病特性
a.在進入試驗時,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先前接受過治療、具有腺癌組織學、且為轉移性或復發性無法切除疾病的大腸直腸癌。
b.參與者必須在最後一次給予核准標準療法(在轉移環境下至少 1 線、但不超過 4 線先前療法)期間或之後約 3 個月內惡化,且必須包括 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irinotecan、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 療法(台灣核准用藥包含AVASTIN癌思停)和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 療法(台灣核准用藥包含爾必得舒Erbitux)(若為 Kirsten 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Kirsten rat sarcoma viral oncogene homolog, KRAS) 野生型)(若可在相應各自國家取得時)。
i)若參與者接受輔助性療法/前導輔助性療法的治療,應在輔助性療法期間或完成輔助性療法後 6 個月內惡化,方可視為對該療法具難治性。
ii)不將輔助性/前導輔助性療法或維持療法視為進入試驗的 1 線先前療法,除非在輔助性療法期間或完成該輔助性療法後 6 個月內疾病惡化。
iii)若參與者患有 Kirsten 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突變腫瘤,且曾接受 FOLFOXIRI(為「Oxaliplatin, 歐力普」、「Irinotecan, 抗癌妥」、「Infusional 5 -FU, 氟尿嘧啶」、「Leucovorin, 芙琳亞注射液」之合併療法,為台灣核准用於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藥物) 加上一種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療法作為第一線治療,可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iv)若參與者對於先前全身性化學療法療程耐受不佳,且有資料顯示儘管接受適當支持性治療後仍有臨床上顯著耐受不佳的證據,則可符合資格;證據必須記錄於來源文件,且將終止原因填入電子資料庫個案報告表 (case report form, CRF)。
c.在納入試驗前,必須根據可用的歷史或台灣檢測結果來記錄 Kirsten 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突變狀態,作為病史的一部分。
d.若可取得試驗治療前的歷史或台灣檢測結果,則極力鼓勵將神經母細胞瘤 RAS 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neuroblastoma RAS viral oncogene homolog, NRAS)(延伸的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rat sarcoma viral oncogene homolog, RAS))和 v-raf 鼠肉瘤病毒癌基因同源物 B1 (v-raf murine sarcoma viral oncogene homolog B1, BRAF) 突變狀態納入作為病史的一部分;參與者可在等待這些結果時完成所有其他納入程序。如果這會對治療造成不合理的延遲,可與醫療監測員/指定人員討論待取得結果的資料記錄,其將判定參與者是否可在等待結果時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可納入帶有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野生型或突變的大腸直腸癌參與者。
e.腫瘤組織要求:
i.可接受新取得(高度建議)或留存(在納入日期前 36 個月內取得)的腫瘤組織檢體。
ii.若需要進行腫瘤組織切片,參與者必須具有可進行切片的病灶,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可接受以該病灶進行切片的臨床風險。
iii.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的篩選期,需有腫瘤組織可送往中央實驗室,以分析細胞程式死亡-配體 1 (programmed death-ligand 1, PD-L1) 的表現結果。
f.參與者必須患有依據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版本 1 的可測量疾病。若參與者以曾接受放療部位的病灶作為唯一的可測量疾病部位,只要該病灶已表現出明顯惡化,且可正確測量,便可予以納入。
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performance status, PS) 分數 0 或 1。
h.重新納入:本試驗允許重新納入曾因篩選失敗而中止參與試驗的參與者。如果重新納入,參與者必須重新同意,並從互動式回應系統 (interactive response technology, IRT) 分配新的參與者編號。
(3)參與者年齡
a.參與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18 歲(含)。
(4)生殖狀態
試驗主持人應為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及與具生育能力女性間有性行為的男性參與者諮詢避孕的重要性、意外懷孕的影響,以及因出現於精液中的試驗治療傳遞至發育中胎兒、而發生胎兒毒性的可能性,即使參與者已成功完成輸精管切除術,或者若伴侶已懷孕。
a.女性參與者
i.隨機分配至 A 組(Relatlimab-Nivolumab 固定劑量組合 (fixed-dose combination, FDC))的女性參與者:
1.女性參與者必須有資料證明其不具生育能力。
2.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可無需遵從避孕要求。
3.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24 小時內,具生育能力女性的高度敏感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最小靈敏度 25 IU/L 或等效單位的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在無法於標準 24 小時時間區間內取得結果的情況下,則最多允許延長至開始試驗治療前 72 小時。
4.有關試驗治療期間和之後對於驗孕的額外要求,請參閱評估時間表。
5.試驗主持人必須負責回顧病史、月經史和近期的性行為,以降低納入發生未測得早期懷孕之女性的風險。
6.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同意遵從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所述的避孕方法指示。
7.隨機分配至 A 組的女性參與者若非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與試驗:
a)並非具生育能力女性
或
b)為具生育能力女性,且在治療期間和至少 6 個月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每年失敗率 < 1%)、且使用者依賴性低的避孕方法,且同意在相同期間不捐贈卵子(卵、卵細胞)用於生殖目的
ii.有關隨機分配至 B 組(Regorafenib 或 TAS-102)的女性參與者,請參閱本試驗團隊提供之藥品衛教單,以取得進一步準則。
b.男性參與者
i.隨機分配至 A 組(Relatlimab-Nivolumab 固定劑量組合)的男性參與者無需避孕。
ii.有關隨機分配至接受 B 組(Regorafenib 或 TAS-102)治療的男性參與者,請參閱藥品仿單和/或試驗機構準則,以取得進一步準則。
參與者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守排定的就診、治療時程表、實驗室檢測和其他試驗要求。
(2)參與者類型與目標疾病特性
a.在進入試驗時,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先前接受過治療、具有腺癌組織學、且為轉移性或復發性無法切除疾病的大腸直腸癌。
b.參與者必須在最後一次給予核准標準療法(在轉移環境下至少 1 線、但不超過 4 線先前療法)期間或之後約 3 個月內惡化,且必須包括 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irinotecan、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 (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 療法(台灣核准用藥包含AVASTIN癌思停)和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 療法(台灣核准用藥包含爾必得舒Erbitux)(若為 Kirsten 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Kirsten rat sarcoma viral oncogene homolog, KRAS) 野生型)(若可在相應各自國家取得時)。
i)若參與者接受輔助性療法/前導輔助性療法的治療,應在輔助性療法期間或完成輔助性療法後 6 個月內惡化,方可視為對該療法具難治性。
ii)不將輔助性/前導輔助性療法或維持療法視為進入試驗的 1 線先前療法,除非在輔助性療法期間或完成該輔助性療法後 6 個月內疾病惡化。
iii)若參與者患有 Kirsten 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突變腫瘤,且曾接受 FOLFOXIRI(為「Oxaliplatin, 歐力普」、「Irinotecan, 抗癌妥」、「Infusional 5 -FU, 氟尿嘧啶」、「Leucovorin, 芙琳亞注射液」之合併療法,為台灣核准用於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藥物) 加上一種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療法作為第一線治療,可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iv)若參與者對於先前全身性化學療法療程耐受不佳,且有資料顯示儘管接受適當支持性治療後仍有臨床上顯著耐受不佳的證據,則可符合資格;證據必須記錄於來源文件,且將終止原因填入電子資料庫個案報告表 (case report form, CRF)。
c.在納入試驗前,必須根據可用的歷史或台灣檢測結果來記錄 Kirsten 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突變狀態,作為病史的一部分。
d.若可取得試驗治療前的歷史或台灣檢測結果,則極力鼓勵將神經母細胞瘤 RAS 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neuroblastoma RAS viral oncogene homolog, NRAS)(延伸的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rat sarcoma viral oncogene homolog, RAS))和 v-raf 鼠肉瘤病毒癌基因同源物 B1 (v-raf murine sarcoma viral oncogene homolog B1, BRAF) 突變狀態納入作為病史的一部分;參與者可在等待這些結果時完成所有其他納入程序。如果這會對治療造成不合理的延遲,可與醫療監測員/指定人員討論待取得結果的資料記錄,其將判定參與者是否可在等待結果時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可納入帶有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野生型或突變的大腸直腸癌參與者。
e.腫瘤組織要求:
i.可接受新取得(高度建議)或留存(在納入日期前 36 個月內取得)的腫瘤組織檢體。
ii.若需要進行腫瘤組織切片,參與者必須具有可進行切片的病灶,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可接受以該病灶進行切片的臨床風險。
iii.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的篩選期,需有腫瘤組織可送往中央實驗室,以分析細胞程式死亡-配體 1 (programmed death-ligand 1, PD-L1) 的表現結果。
f.參與者必須患有依據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版本 1 的可測量疾病。若參與者以曾接受放療部位的病灶作為唯一的可測量疾病部位,只要該病灶已表現出明顯惡化,且可正確測量,便可予以納入。
g.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performance status, PS) 分數 0 或 1。
h.重新納入:本試驗允許重新納入曾因篩選失敗而中止參與試驗的參與者。如果重新納入,參與者必須重新同意,並從互動式回應系統 (interactive response technology, IRT) 分配新的參與者編號。
(3)參與者年齡
a.參與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18 歲(含)。
(4)生殖狀態
試驗主持人應為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及與具生育能力女性間有性行為的男性參與者諮詢避孕的重要性、意外懷孕的影響,以及因出現於精液中的試驗治療傳遞至發育中胎兒、而發生胎兒毒性的可能性,即使參與者已成功完成輸精管切除術,或者若伴侶已懷孕。
a.女性參與者
i.隨機分配至 A 組(Relatlimab-Nivolumab 固定劑量組合 (fixed-dose combination, FDC))的女性參與者:
1.女性參與者必須有資料證明其不具生育能力。
2.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可無需遵從避孕要求。
3.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24 小時內,具生育能力女性的高度敏感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最小靈敏度 25 IU/L 或等效單位的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在無法於標準 24 小時時間區間內取得結果的情況下,則最多允許延長至開始試驗治療前 72 小時。
4.有關試驗治療期間和之後對於驗孕的額外要求,請參閱評估時間表。
5.試驗主持人必須負責回顧病史、月經史和近期的性行為,以降低納入發生未測得早期懷孕之女性的風險。
6.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同意遵從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所述的避孕方法指示。
7.隨機分配至 A 組的女性參與者若非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與試驗:
a)並非具生育能力女性
或
b)為具生育能力女性,且在治療期間和至少 6 個月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每年失敗率 < 1%)、且使用者依賴性低的避孕方法,且同意在相同期間不捐贈卵子(卵、卵細胞)用於生殖目的
ii.有關隨機分配至 B 組(Regorafenib 或 TAS-102)的女性參與者,請參閱本試驗團隊提供之藥品衛教單,以取得進一步準則。
b.男性參與者
i.隨機分配至 A 組(Relatlimab-Nivolumab 固定劑量組合)的男性參與者無需避孕。
ii.有關隨機分配至接受 B 組(Regorafenib 或 TAS-102)治療的男性參與者,請參閱藥品仿單和/或試驗機構準則,以取得進一步準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7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