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PKRPC001
試驗執行中
2023-01-02 - 2029-06-01
Phase III
召募中4
一項前瞻性、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第III期試驗,針對接受異體造血細胞移植(HCT)的成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病患,評估mocravimod作為輔助及維持治療之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的維持與治療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證明 mocravimod 3 mg 用於基於 tacrolimus (TAC)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證明 mocravimod 1 mg 用於基於 tacrolimus (TAC)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關鍵次要目的:
•證明 mocravimod 3 mg 用於基於 tacrolimus (TAC)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對於整體存活期 (OS) 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證明 mocravimod 1 mg 用於基於 tacrolimus (TAC)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對於整體存活期 (OS) 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評估相較於安慰劑,mocravimod 對於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發生率的效果
其他次要目的:
•評估mocravimod相較於安慰劑的持續療效
•評估相較於安慰劑,mocravimod對於復發的效果
•評估相較於安慰劑,mocravimod對於發生非復發死亡的效果
•評估 mocravimod 相較於安慰劑,用於基於環孢素 A (CsA)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的療效
•評估相較於安慰劑,mocravimod對於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效果
•評估mocravimod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評估生活品質(QoL)
探索性目的:
•探索mocravimod對於植入動力學的影響
•探索mocravimod對於各類事件之免疫系統反應的影響
•探索復發後使用的後續治療
•針對療效及安全性,探索mocravimod的藥動學(PK)以及評估藥動學/藥效學(PK/PD)的關係
•探索環孢素A (CsA)與mocravimod以及tacrolimus (TAC)與mocravim之間發生復發的關係
•探索 mocravimod 在次組之間治療效果的一致性
•探討具有FLT3突變或其他基因突變的受試者之反應和整體存活期(OS)
•探討mocravimod對深度化反應的影響
藥品名稱
硬空膠囊劑
主成份
mocravimod (KRP203)
劑型
capsule
劑量
1mg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無復發存活期(RFS)
關鍵次要指標
-整體存活期(OS)
-無復發存活期(RFS)
-無復發存活期(RFS)
關鍵次要指標
-整體存活期(OS)
-無復發存活期(RFS)
主要納入條件
1.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 2022年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和相關前驅腫瘤的分類,確診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不包括急性早幼骨髓性白血病)的受試者,包括帶有骨髓增生不良相關基因突變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2.患有歐洲白血病網(ELN)高風險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一次完全緩解(CR1)、患有中度風險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一次完全緩解(CR1),或患有任何風險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二次完全緩解(CR2)的受試者。
o完全緩解定義為:骨髓芽細胞佔比< 5%,且沒有循環中的周邊芽細胞;沒有骨髓外疾病;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x109/L (1000/µL);血小板計數 100x109/L (100 000/µL)
3.受試者預定接受異體造血細胞移植(HCT),並符合以下所有參數:
o預定選用完全配對吻合的有親緣關係或無親緣關係捐贈者,或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A、-B、-C、-DRB1或-DQB1基因座上抗原配對不吻合未超過1個的有親緣關係或無親緣關係捐贈者。(人類白血球抗原[HLA]相同的兄弟姐妹為首選捐贈者。在沒有此選項的情況下,根據去氧核醣核酸[DNA]分型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A、-B、-C、-DRB1與-DQB1上配對吻合[10/10]的無親緣關係捐贈者為次要選擇。若有一個以上的合適捐贈者人選時,應採用該機構的捐贈者選擇演算法,並納入諸如捐贈者年齡、性別、ABO血型相容性、巨細胞病毒[CMV]血清狀態和產次等非人類白血球抗原(HLA)特徵)
o預定使用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調動周邊血液幹細胞(PBSC)
o預定使用預期造成≥ 90%捐贈者嵌合現象的骨髓淨除式調理療程
o預定使用環孢素A (CsA)或tacrolimus (TAC)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療法
4.篩選時預期壽命≥6個月。
5.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6.男性或女性,年齡大於等於18歲且小於等於75歲。
大於等於 65歲的受試者,Sorror (造血細胞移植特定共病指數[HCT-CI])分數必須小於等於3。
7.體重≥50公斤。
8.能夠且願意簽屬受試者同意書,並配合試驗計畫書和程序。
9.針對有性生活且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願意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即每年失敗率 < 1%),包括與抑制排卵有關的僅含黃體素植入式荷爾蒙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雙側輸卵管堵塞、伴侶的精液中不含精子和其他避孕方法。
10.有性生活的男性(特別是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者)必須從篩選回診到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IMP)後至少6個月,在性行為過程中使用保險套,且在此期間不應使他人受孕。已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男性也需要使用保險套,以防止經由精液輸送試驗性藥品(IMP)。男性受試者不得捐贈未經處理的新鮮精液。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不可納入試驗:
先前/同時併用的療法
1.預定使用抗胸腺細胞球蛋白(ATG)、alemtuzumab、sirolimus、abatacept,作為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療法。
2.預定在調理期間使用血清療法,包括抗胸腺細胞球蛋白(ATG)和alemtuzumab。
3.預定進行體外重大移植物操作,包括T細胞耗竭或分化群34陽性(CD34+)篩選。
4.曾接受異體造血細胞移植(HCT)的受試者,或實體器官移植的受贈者。
5.為了同時罹患的疾病使用免疫抑制藥物。受試者必須能夠在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3天停用prednisone (> 10毫克/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可允許Hydrocortisone的生理性補充用藥。
6.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尚未完全癒合的重大傷口。
7.因心臟功能障礙而需要接受以下任何治療:
o使用損害心臟傳導的藥物(例如:乙型阻斷劑、verapamil型和diltiazem型鈣通道阻斷劑或強心苷)進行治療,或
o使用Quinidine治療。
8.患有急性早幼骨髓性白血病的受試者。
9.曾經確診或同時罹患惡性腫瘤,但不包括確診患有局部基底細胞皮膚癌或原位子宮頸癌的受試者,或在納入的至少3年前已完成該惡性腫瘤之治癒性治療(化療和/或手術和/或放療)的受試者。
10.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芽細胞危象。
11.同時患有嚴重和/或未受控制的醫療狀況,包括:
o具有臨床意義的肺纖維化
o結核病,不包括成功治療的結核病病史,或陽性純化蛋白質衍生物(PPD)皮膚反應後接受預防性治療的病史
o患有任何其他類型且有臨床意義阻塞性肺病的受試者
o患有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糖尿病併發器官受侵犯,例如糖尿病腎臟病變或視網膜病變
o未受控制的癲癇症
o未受控制的憂鬱或有自殺企圖/想法的病史。
12.心臟功能障礙定義為:
o進入試驗的3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或
o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6週內,左心室功能下降且射出分率< 40%,或
o先前或目前患有穩定或不穩定型缺血性心臟病(IHD)、心肌梗塞或心肌病變,或
o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二到四級鬱血性心臟衰竭,或
o不穩定的心律不整,包括先前或目前罹患有症狀的心搏過緩,或
o休息時心跳速率(理學檢查或12導程心電圖[ECG]) < 50每分鐘搏動次數[bpm],或
o先前或目前有心電圖(ECG)異常的診斷,顯示存在重大安全性風險,例如:同時有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例如:持久的心室性心搏過速、存在臨床上相關的心臟傳導障礙,包括病竇症候群或竇房性心臟傳導阻滯、有臨床意義的房室(AV)傳導阻滯、束支傳導阻滯,或者篩選或基期心電圖(ECG)中的休息時校正後QT間期(QTc) (優先選擇Fridericia,但也可接受Bazett) > 450毫秒(男性)和> 470毫秒(女性),或
o先前或目前罹患有症狀的心律不整,或需要治療或因其他原因有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或
o未受控制的動脈高血壓;如果得到控制,在基期回診前,用藥必須穩定3個月,或
o需要使用「排除條件 - 先前/同時併用的療法」中列出的禁用藥物進行治療
o有疑似心源性暈厥的病史,或
o有家族性長QT症候群的病史,或已知有多型性心室性心搏過速的家族病史。
13.肺功能障礙,定義為在吸室內空氣時血氧飽和度< 90%。只在有症狀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6週內有先前已知功能不全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肺功能檢測(PFT)。如果進行肺功能檢測(PFT),校正後的一氧化碳瀰漫量(DLCO) < 50%且1秒用力呼氣量(FEV1) < 50%預測值即構成排除條件。
14.有重大肝病或肝臟損傷,或已知有酒精濫用、慢性肝病或膽道疾病的病史。有肝功能障礙,定義為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5.有腎功能障礙,且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60毫升/分鐘。
16.篩選前1年內有中風或顱內出血的病史。
17.有臨床意義、需要持續抗微生物治療,且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構成進行造血細胞移植(HCT)風險的活動性感染(病毒、細菌或真菌)。
18.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或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的活動性感染病史,定義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C型肝炎抗原陽性。
19.正在哺餵母乳或懷孕檢測呈陽性的受試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和第1週期的第1天給予試驗性藥品(IMP)前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
20.針對mocravimod (例如賦形劑)以及與試驗無關但將根據當地標準照護(SoC)使用的任何其他藥物,諸如調理療程藥劑、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用藥,以及併用藥物和療法,已知對其中的任何成分過敏。
21.篩選期間有黃斑部水腫的診斷。將允許有黃斑部水腫病史的受試者進入試驗,前提是其在篩選時的眼睛檢查中沒有黃斑部水腫。
22.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參加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或同時參加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
23.有任何其他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使受試者不符合試驗資格。
24.受法律保護措施(監護、託管或司法保障)保護,和/或不能或不願意配合本試驗要求和程序的受試者。
2.患有歐洲白血病網(ELN)高風險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一次完全緩解(CR1)、患有中度風險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一次完全緩解(CR1),或患有任何風險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二次完全緩解(CR2)的受試者。
o完全緩解定義為:骨髓芽細胞佔比< 5%,且沒有循環中的周邊芽細胞;沒有骨髓外疾病;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x109/L (1000/µL);血小板計數 100x109/L (100 000/µL)
3.受試者預定接受異體造血細胞移植(HCT),並符合以下所有參數:
o預定選用完全配對吻合的有親緣關係或無親緣關係捐贈者,或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A、-B、-C、-DRB1或-DQB1基因座上抗原配對不吻合未超過1個的有親緣關係或無親緣關係捐贈者。(人類白血球抗原[HLA]相同的兄弟姐妹為首選捐贈者。在沒有此選項的情況下,根據去氧核醣核酸[DNA]分型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A、-B、-C、-DRB1與-DQB1上配對吻合[10/10]的無親緣關係捐贈者為次要選擇。若有一個以上的合適捐贈者人選時,應採用該機構的捐贈者選擇演算法,並納入諸如捐贈者年齡、性別、ABO血型相容性、巨細胞病毒[CMV]血清狀態和產次等非人類白血球抗原(HLA)特徵)
o預定使用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調動周邊血液幹細胞(PBSC)
o預定使用預期造成≥ 90%捐贈者嵌合現象的骨髓淨除式調理療程
o預定使用環孢素A (CsA)或tacrolimus (TAC)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療法
4.篩選時預期壽命≥6個月。
5.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6.男性或女性,年齡大於等於18歲且小於等於75歲。
大於等於 65歲的受試者,Sorror (造血細胞移植特定共病指數[HCT-CI])分數必須小於等於3。
7.體重≥50公斤。
8.能夠且願意簽屬受試者同意書,並配合試驗計畫書和程序。
9.針對有性生活且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願意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即每年失敗率 < 1%),包括與抑制排卵有關的僅含黃體素植入式荷爾蒙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雙側輸卵管堵塞、伴侶的精液中不含精子和其他避孕方法。
10.有性生活的男性(特別是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者)必須從篩選回診到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IMP)後至少6個月,在性行為過程中使用保險套,且在此期間不應使他人受孕。已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男性也需要使用保險套,以防止經由精液輸送試驗性藥品(IMP)。男性受試者不得捐贈未經處理的新鮮精液。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不可納入試驗:
先前/同時併用的療法
1.預定使用抗胸腺細胞球蛋白(ATG)、alemtuzumab、sirolimus、abatacept,作為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療法。
2.預定在調理期間使用血清療法,包括抗胸腺細胞球蛋白(ATG)和alemtuzumab。
3.預定進行體外重大移植物操作,包括T細胞耗竭或分化群34陽性(CD34+)篩選。
4.曾接受異體造血細胞移植(HCT)的受試者,或實體器官移植的受贈者。
5.為了同時罹患的疾病使用免疫抑制藥物。受試者必須能夠在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3天停用prednisone (> 10毫克/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可允許Hydrocortisone的生理性補充用藥。
6.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尚未完全癒合的重大傷口。
7.因心臟功能障礙而需要接受以下任何治療:
o使用損害心臟傳導的藥物(例如:乙型阻斷劑、verapamil型和diltiazem型鈣通道阻斷劑或強心苷)進行治療,或
o使用Quinidine治療。
8.患有急性早幼骨髓性白血病的受試者。
9.曾經確診或同時罹患惡性腫瘤,但不包括確診患有局部基底細胞皮膚癌或原位子宮頸癌的受試者,或在納入的至少3年前已完成該惡性腫瘤之治癒性治療(化療和/或手術和/或放療)的受試者。
10.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芽細胞危象。
11.同時患有嚴重和/或未受控制的醫療狀況,包括:
o具有臨床意義的肺纖維化
o結核病,不包括成功治療的結核病病史,或陽性純化蛋白質衍生物(PPD)皮膚反應後接受預防性治療的病史
o患有任何其他類型且有臨床意義阻塞性肺病的受試者
o患有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糖尿病併發器官受侵犯,例如糖尿病腎臟病變或視網膜病變
o未受控制的癲癇症
o未受控制的憂鬱或有自殺企圖/想法的病史。
12.心臟功能障礙定義為:
o進入試驗的3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或
o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6週內,左心室功能下降且射出分率< 40%,或
o先前或目前患有穩定或不穩定型缺血性心臟病(IHD)、心肌梗塞或心肌病變,或
o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二到四級鬱血性心臟衰竭,或
o不穩定的心律不整,包括先前或目前罹患有症狀的心搏過緩,或
o休息時心跳速率(理學檢查或12導程心電圖[ECG]) < 50每分鐘搏動次數[bpm],或
o先前或目前有心電圖(ECG)異常的診斷,顯示存在重大安全性風險,例如:同時有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例如:持久的心室性心搏過速、存在臨床上相關的心臟傳導障礙,包括病竇症候群或竇房性心臟傳導阻滯、有臨床意義的房室(AV)傳導阻滯、束支傳導阻滯,或者篩選或基期心電圖(ECG)中的休息時校正後QT間期(QTc) (優先選擇Fridericia,但也可接受Bazett) > 450毫秒(男性)和> 470毫秒(女性),或
o先前或目前罹患有症狀的心律不整,或需要治療或因其他原因有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或
o未受控制的動脈高血壓;如果得到控制,在基期回診前,用藥必須穩定3個月,或
o需要使用「排除條件 - 先前/同時併用的療法」中列出的禁用藥物進行治療
o有疑似心源性暈厥的病史,或
o有家族性長QT症候群的病史,或已知有多型性心室性心搏過速的家族病史。
13.肺功能障礙,定義為在吸室內空氣時血氧飽和度< 90%。只在有症狀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6週內有先前已知功能不全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肺功能檢測(PFT)。如果進行肺功能檢測(PFT),校正後的一氧化碳瀰漫量(DLCO) < 50%且1秒用力呼氣量(FEV1) < 50%預測值即構成排除條件。
14.有重大肝病或肝臟損傷,或已知有酒精濫用、慢性肝病或膽道疾病的病史。有肝功能障礙,定義為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5.有腎功能障礙,且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60毫升/分鐘。
16.篩選前1年內有中風或顱內出血的病史。
17.有臨床意義、需要持續抗微生物治療,且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構成進行造血細胞移植(HCT)風險的活動性感染(病毒、細菌或真菌)。
18.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或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的活動性感染病史,定義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C型肝炎抗原陽性。
19.正在哺餵母乳或懷孕檢測呈陽性的受試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和第1週期的第1天給予試驗性藥品(IMP)前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
20.針對mocravimod (例如賦形劑)以及與試驗無關但將根據當地標準照護(SoC)使用的任何其他藥物,諸如調理療程藥劑、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用藥,以及併用藥物和療法,已知對其中的任何成分過敏。
21.篩選期間有黃斑部水腫的診斷。將允許有黃斑部水腫病史的受試者進入試驗,前提是其在篩選時的眼睛檢查中沒有黃斑部水腫。
22.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參加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或同時參加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
23.有任何其他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使受試者不符合試驗資格。
24.受法律保護措施(監護、託管或司法保障)保護,和/或不能或不願意配合本試驗要求和程序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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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6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