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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KRPC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429632
試驗執行中

2023-01-02 - 2029-06-01

Phase III

召募中4

一項前瞻性、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第III期試驗,針對接受異體造血細胞移植(HCT)的成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病患,評估mocravimod作為輔助及維持治療之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賴冠銘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柯博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柯博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的維持與治療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證明 mocravimod 3 mg 用於基於 tacrolimus (TAC)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證明 mocravimod 1 mg 用於基於 tacrolimus (TAC)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關鍵次要目的: •證明 mocravimod 3 mg 用於基於 tacrolimus (TAC)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對於整體存活期 (OS) 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證明 mocravimod 1 mg 用於基於 tacrolimus (TAC)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對於整體存活期 (OS) 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評估相較於安慰劑,mocravimod 對於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發生率的效果 其他次要目的: •評估mocravimod相較於安慰劑的持續療效 •評估相較於安慰劑,mocravimod對於復發的效果 •評估相較於安慰劑,mocravimod對於發生非復發死亡的效果 •評估 mocravimod 相較於安慰劑,用於基於環孢素 A (CsA) 之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預防治療分層的療效 •評估相較於安慰劑,mocravimod對於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效果 •評估mocravimod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評估生活品質(QoL) 探索性目的: •探索mocravimod對於植入動力學的影響 •探索mocravimod對於各類事件之免疫系統反應的影響 •探索復發後使用的後續治療 •針對療效及安全性,探索mocravimod的藥動學(PK)以及評估藥動學/藥效學(PK/PD)的關係 •探索環孢素A (CsA)與mocravimod以及tacrolimus (TAC)與mocravim之間發生復發的關係 •探索 mocravimod 在次組之間治療效果的一致性 •探討具有FLT3突變或其他基因突變的受試者之反應和整體存活期(OS) •探討mocravimod對深度化反應的影響

藥品名稱

硬空膠囊劑

主成份

mocravimod (KRP203)

劑型

capsule

劑量

1mg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無復發存活期(RFS)
關鍵次要指標
-整體存活期(OS)
-無復發存活期(RFS)

主要納入條件

1.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 2022年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和相關前驅腫瘤的分類,確診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不包括急性早幼骨髓性白血病)的受試者,包括帶有骨髓增生不良相關基因突變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2. 患有歐洲白血病網(ELN)高風險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一次完全緩解(CR1)、患有中度風險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一次完全緩解(CR1) (若為微量殘餘疾病(MRD)陽性),或患有任何風險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且處於第二次完全緩解(CR2)的受試者。
o 完全緩解定義為:根據形態學檢查判定骨髓芽細胞佔比< 5%,且沒有循環中的周邊芽細胞和帶有奧爾氏桿的芽細胞;沒有骨髓外疾病;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x109/L (1000/μL);血小板計數 100x109/L (100 000/μL)
3. 受試者預定接受異體造血細胞移植(HCT),並符合以下所有參數:
o 預定選用完全配對吻合的有親緣關係或無親緣關係捐贈者或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A、-B、-C、-DRB1或-DQB1基因座上抗原配對不吻合未超過1個的有親緣關係或無親緣關係捐贈者。(人類白血球抗原[HLA]相同的兄弟姐妹為首選捐贈者。在沒有此選項的情況下,根據去氧核醣核酸[DNA]分型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A、-B、-C、-DRB1與-DQB1上配對吻合[10/10]的無親緣關係捐贈者為次要選擇。若有一個以上的合適捐贈者人選時,應採用該機構的捐贈者選擇演算法,並納入諸如捐贈者年齡、性別、ABO血型相容性、巨細胞病毒[CMV]血清狀態和產次等非人類白血球抗原(HLA)特徵)
o 預定使用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調動周邊血液幹細胞(PBSC),以及
o 預定使用預期造成? 90%捐贈者嵌合現象的骨髓盡除式調理療程
o預定使用環孢素A (CsA)或普樂可復tacrolimus (TAC)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療法
4. 篩選時預期壽命大於等於 6個月。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6. 男性或女性,年齡大於等於 18歲且小於等於 75歲。
大於等於 65歲的受試者,Sorror (造血細胞移植特定共病指數[HCT-CI])分數必須小於等於 3。
7. 體重?50公斤。
8. 能夠且願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配合試驗計畫書和程序。
9. 針對 有性 生活且具有生育能 力的女性 :願意使用 高度有效 的避孕方法即每年失敗率 < 1% ,包括與抑制排卵有關的僅含黃體素植入式荷爾蒙避孕藥 、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雙側輸卵管 堵塞 、 伴侶的精液中不含 精子 和其他避孕方法 。
10. 有性生活的男性 特別是 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者 必須從篩選回診到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 ( 後至少 6 個月,在性行為過程中使用保險套,且在此期間不應使他人受孕。已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男性也需要使用保險套,以防止經由精液輸送試驗性藥品(IMP) 。 男性受試者不得捐贈未經處理的新鮮精液。驗要求和程序的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1. 預定使用抗胸腺細胞球蛋白(ATG)、移植後任力達(alemtuzumab)、斥消靈(sirolimus)、恩瑞舒(abatacept),作為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療法。
2. 預定在調理期間使用血清療法,包括抗胸腺細胞球蛋白(ATG)和alemtuzumab。
3. 預定進行體外重大移植物操作,包括T細胞耗竭或分化群34陽性(CD34+)篩選。
4. 曾接受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的受試者,或實體器官移植的受贈者。
5. 為了同時罹患的疾病使用免疫抑制藥物。受試者必須能夠在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3天停用prednisone (> 10毫克/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可允許Hydrocortisone的生理性補充用藥。
6. 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尚未完全癒合的重大傷口。
7. 因心臟功能障礙而需要接受以下任何治療:
o 使用損害心臟傳導的藥物(例如:乙型阻斷劑、verapamil型和diltiazem型鈣通道阻斷劑或強心?)進行治療,或
o 使用Quinidine治療。
8. 患有急性早幼骨髓性白血病的受試者。
9. 曾經確診或同時罹患惡性腫瘤,但不包括確診患有局部基底細胞皮膚癌或原位子宮頸癌的受試者,或在納入的至少3年前已完成該惡性腫瘤之治癒性治療(化療和/或手術和/或放療)的受試者。
10. 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的芽細胞危象。
11. 同時患有嚴重和/或未受控制的醫療狀況,包括:
o 具有臨床意義的肺纖維化
o 結核病,不包括成功治療的結核病病史,或陽性純化蛋白質衍生物(PPD)皮膚反應後接受預防性治療的病史
o 患有任何其他類型且有臨床意義阻塞性肺病的受試者
o 患有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糖尿病併發器官受侵犯,例如糖尿病腎臟病變或視網膜病變
o 未受控制的癲癇症
o 未受控制的憂鬱或有自殺企圖/想法的病史。
12. 心臟功能障礙定義為:
o 進入試驗的3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或
o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6週內,透過多閘門心室功能造影(MUGA)掃描或心臟超音波(ECHO)測量,左心室功能下降且射出分率< 40%,或
o 先前或目前患有穩定或不穩定型缺血性心臟病(IHD)、心肌梗塞或心肌病變,或
o 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二到四級鬱血性心臟衰竭,或
o 不穩定的心律不整,包括先前或目前罹患有症狀的心搏過緩,或
o 休息時心跳速率(理學檢查或12導程心電圖[ECG]) < 50每分鐘搏動次數[bpm],或
o 先前或目前有心電圖(ECG)異常的診斷,顯示存在重大安全性風險,例如:同時有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例如:持久的心室性心搏過速、存在臨床上相關的心臟傳導障礙,包括病竇症候群或竇房性心臟傳導阻滯、有臨床意義的房室(AV)傳導阻滯、束支傳導阻滯,或者篩選或基期心電圖(ECG)中的休息時校正後QT間期(QTc) (優先選擇Fridericia,但也可接受Bazett) > 450毫秒(男性)和> 470毫秒(女性),或
o 先前或目前罹患有症狀的心律不整,或需要治療或因其他原因有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或
o 未受控制的動脈高血壓;如果得到控制,在基期回診前,用藥必須穩定3個月,或
o 需要使用「排除條件 - 先前/同時併用的療法」中列出的禁用藥物進行治療
o 有疑似心源性暈厥的病史,或
o 有家族性長QT症候群的病史,或已知有多型性心室性心搏過速的家族病史。
13. 肺功能障礙,定義為在吸室內空氣時血氧飽和度< 90%。只在有症狀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6週內有先前已知功能不全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肺功能檢測(PFT)。如果進行肺功能檢測(PFT),校正後的一氧化碳瀰漫量(DLCO) < 50%且1秒用力呼氣量(FEV1) < 50%預測值即構成排除條件。
14. 有重大肝病或肝臟損傷,或已知有酒精濫用、慢性肝病或膽道疾病的病史。有肝功能障礙,定義為天門冬胺酸轉胺?(AST)和/或丙胺酸轉胺?(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5. 有腎功能障礙,且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60毫升/分鐘。
16. 篩選前1年內有中風或顱內出血的病史。
17. 有臨床意義、需要持續抗微生物治療,且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構成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風險的活動性感染(病毒、細菌或真菌)。
19. 正在哺餵母乳或懷孕檢測呈陽性的受試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和第1週期的第1天給予試驗性藥品(IMP)前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
20. 針對mocravimod (例如賦形劑)以及與試驗無關但將根據當地標準照護(SoC)使用的任何其他藥物,諸如調理療程藥劑、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預防用藥,以及併用藥物和療法,已知對其中的任何成分過敏。
21. 篩選期間有黃斑部水腫的診斷。將允許有黃斑部水腫病史的受試者進入試驗,前提是其在篩選時的眼睛檢查中沒有黃斑部水腫。
22. 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參加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或同時參加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
23. 有任何其他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使受試者不符合試驗資格。
24. 受法律保護措施(監護、託管或司法保障)保護,和/或不能或不願意配合本試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36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