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TTX-CINP-202
試驗已結束
2022-04-01 - 2025-12-31
Phase II
召募中3
ICD-10M54.10
未明示部位神經根病變
ICD-10M54.18
薦骨及薦尾部神經根病變
ICD-10M79.2
神經痛及神經炎
ICD-9729.2
神經痛、神經炎及神經根炎
一項以單週期河魨毒素治療化學治療引起之神經病變性疼痛的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療效與安全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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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英商普利米爾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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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化學治療引起之神經病變性疼痛
試驗目的
Primary:
• To determine the efficacy of TTX at various time intervals post treatment in relieving moderate to severe Chemotherapy Induced Neuropathic Pain (CINP) compared to placebo as measured by the NPRS.
Secondary:
• To determine efficacy of TTX compared to placebo in the improvement of quality of life for subjects with moderate to severe CINP as measured by the NPSI, BPI, PGIC, POMS2, and behavioral measures such as differences in use of rescue medications.
• To quantify the safety of TTX as compared to placebo in subjects with CINP based on physical exams, adverse events, ECG, subject reported outcomes and laboratory measures.
(以核准計畫書版本為準)
藥品名稱
N/A
N/A
N/A
N/A
N/A
N/A
N/A
主成份
Tetrodotoxin
劑型
N/A
N/A
N/A
N/A
N/A
N/A
N/A
劑量
N/A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將是接受TTX相較於接受安慰劑治療的受試者,在第4週的每週NPRS平均分數與基期(第-14至-1天平均值)的差異值。
主要納入條件
1.年齡≥ 21歲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受試者及其伴侶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具生育能力之女性受試者(請見下方)在篩選回診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尿液或血清),且必須同意自簽署知情同意書起至治療期結束後30天為止使用適當避孕措施。
不具生育能力係指停經至少1年或已手術絕育(雙側輸卵管結紮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之女性、或實施下列其中1項醫學上可接受避孕方法的受試者及其伴侶:
•在試驗給藥之前,至少完成1個完整週期(根據受試者平時的月經週期)的荷爾蒙避孕法,例如口服、植入、注射、陰道避孕環或避孕貼片。
•自最後一次經期起至試驗給藥之前完全禁慾。
•子宮內避孕器。
•雙重障礙法(保險套、避孕棉或避孕隔膜搭配殺精凝膠或乳膏)。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自簽署知情同意書起至治療期結束後30天為止,使用適當避孕措施。
2.受試者自篩選起,患有因鉑劑和/或紫杉醇化療引起之神經病變性疼痛至少3個月。
3.受試者罹患癌症並已完成含紫杉醇或鉑劑(或合併用藥)之化療療程,且無臨床證據顯示活動性疾病惡化。受試者在細胞毒性化療/放射治療藥劑最後一劑與隨機分派之間,必須經過至少90天的廓清期(washout period)。可以同時進行荷爾蒙療法。
4.篩選時,在總分為10分之診斷神經病變性疼痛DN4問卷中得分為4分或以上的受試者。
5.在隨機分派之前的14天,受試者在基期期間必須至少獲得10筆未佚失分數。
6.受試者罹患中度至重度神經病變性疼痛已穩定14天。疼痛是否穩定將以11級NPRS(0-10)進行確認。為了確定患有穩定的中度或重度疼痛,14天基期期間每日平均疼痛分數須≥ 4分,且每日疼痛分數波動為增減≤ 2分。基期時平均疼痛分數> 9 分的受試者將予以排除。
7.受試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分。
8.受試者能夠與試驗人員溝通無礙並遵循試驗規定(限制、預約和檢查時間安排)。
9.受試者能夠獨力填寫英文或當地語言的試驗相關問卷。
10.(在執行任何臨床試驗相關程序之前)受試者簽署了知情同意文件。
(以核准計畫書版本為準)
受試者及其伴侶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具生育能力之女性受試者(請見下方)在篩選回診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尿液或血清),且必須同意自簽署知情同意書起至治療期結束後30天為止使用適當避孕措施。
不具生育能力係指停經至少1年或已手術絕育(雙側輸卵管結紮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之女性、或實施下列其中1項醫學上可接受避孕方法的受試者及其伴侶:
•在試驗給藥之前,至少完成1個完整週期(根據受試者平時的月經週期)的荷爾蒙避孕法,例如口服、植入、注射、陰道避孕環或避孕貼片。
•自最後一次經期起至試驗給藥之前完全禁慾。
•子宮內避孕器。
•雙重障礙法(保險套、避孕棉或避孕隔膜搭配殺精凝膠或乳膏)。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自簽署知情同意書起至治療期結束後30天為止,使用適當避孕措施。
2.受試者自篩選起,患有因鉑劑和/或紫杉醇化療引起之神經病變性疼痛至少3個月。
3.受試者罹患癌症並已完成含紫杉醇或鉑劑(或合併用藥)之化療療程,且無臨床證據顯示活動性疾病惡化。受試者在細胞毒性化療/放射治療藥劑最後一劑與隨機分派之間,必須經過至少90天的廓清期(washout period)。可以同時進行荷爾蒙療法。
4.篩選時,在總分為10分之診斷神經病變性疼痛DN4問卷中得分為4分或以上的受試者。
5.在隨機分派之前的14天,受試者在基期期間必須至少獲得10筆未佚失分數。
6.受試者罹患中度至重度神經病變性疼痛已穩定14天。疼痛是否穩定將以11級NPRS(0-10)進行確認。為了確定患有穩定的中度或重度疼痛,14天基期期間每日平均疼痛分數須≥ 4分,且每日疼痛分數波動為增減≤ 2分。基期時平均疼痛分數> 9 分的受試者將予以排除。
7.受試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分。
8.受試者能夠與試驗人員溝通無礙並遵循試驗規定(限制、預約和檢查時間安排)。
9.受試者能夠獨力填寫英文或當地語言的試驗相關問卷。
10.(在執行任何臨床試驗相關程序之前)受試者簽署了知情同意文件。
(以核准計畫書版本為準)
主要排除條件
1.有鉑劑或紫杉醇化療以外的任何原因(例如:放射治療、長春花屬生物鹼(vinca alkaloids)、糖尿病、酒精、毒素、遺傳、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重度營養不良)所引起之周邊神經病變病史。
2.隨機分派之前任何時候曾接受TTX治療的受試者。
3.在隨機分派的90天內,接受已知會造成周邊神經病變之藥物的受試者。
4.在隨機分派之前60天內,正使用任何其他療法(包含替代性非藥物療法)治療神經病變性疼痛,除非在隨機分派之前的60天劑量保持穩定。不符合此條件的受試者可在劑量穩定60天之後重新接受篩選。
5.在隨機分派的14天內使用過鴉片類藥物或計劃在試驗期間使用鴉片類藥物的受試者。
6.需要以acetaminophen或Ibuprofen以外藥物作為突破性疼痛之救援藥物的受試者。在隨機分派前後,acetaminophen的最大允許劑量將是每週< 3天、每天4次的650 mg,而ibuprofen的最大允許劑量將是每週< 3天、每天3次的400 mg。
7.延長QT或QRS間隔的任何併用藥物,除非在隨機分派之前的60天劑量保持穩定。
8.腎功能受損或篩選時腎絲球過濾率(GFR)< 50毫升/分鐘/1.73 m2(使用MDRD公式)的受試者。
9.除CINP以外,所有化療相關毒性尚未恢復至不良事件(AE)等級<第1級(grade 1)或輕微的受試者。
10.器官功能檢測結果未達標的受試者,包括:Hgb < 10 g/dl;ANC < 1500/ul;血小板計數< 100,000/ul;肝功能(ALT和AST)高於2倍正常值上限。
11.發生尿液滯留的受試者
12.進入試驗時經證實患有骨轉移的受試者。
13.估計預期壽命< 8個月的受試者。
14.已排程在篩選與試驗結束回診(第13週)之間進行化療或放射治療的受試者。
15.在隨機分派的30天內,正在使用lidocaine(包含Lidoderm)和其他類型鈉離子通道抗心律不整藥物。
16.隨機分派之前3個月內已注射肉毒桿菌素(例如,BotoxTM),或計劃在試驗期期間接受肉毒桿菌素注射的受試者。
17.需要定期服用止吐藥物的受試者。
18.目前使用三環抗憂鬱劑藥物、抗癲癇劑或單胺氧化酶抑制劑。若受試者患有使其符合資格之疼痛並計劃在整個試驗期間維持穩定劑量,則接受穩定使用這些藥物至少2個月者。
19.目前確診為重鬱症的受試者將予以排除。
20.目前氣喘未獲控制、二氧化碳滯留或在室內空氣中血氧濃度< 92%,或是需要任何濃度氧氣治療的受試者。
21.受試者罹患第二度或第三度心臟傳導阻滯,或篩選時心電圖(ECG)QTc間隔(針對心跳速率校正後)延長(即男性> 450毫秒以及女性> 470毫秒經確認重複發生),或是任何其他活動性心律不整或心臟異常而可能構成臨床風險(即LBBB、心律調節器)。
22.患者有頸部或咽喉運動損傷/神經肌肉異常,包含影響聲帶或呼吸系統(不含舌頭)的臨床顯著性神經肌肉異常。
23.篩選前30天內使用研究性藥物,或已經安排在試驗期間接受TTX以外研究性藥物的受試者。
24.12個月內有酗酒病史,包含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過量的暴飲,或固定攝取乙醇平均每日> 3個酒精單位。
25.有試驗主持人認定為顯著的藥物依賴病史,包含處方藥物濫用或篩選時尿液藥物檢測為陽性。
26.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27.有任何其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干擾治療的狀況、妨礙資料收集或對受試者造成風險。
(以核准計畫書版本為準)
2.隨機分派之前任何時候曾接受TTX治療的受試者。
3.在隨機分派的90天內,接受已知會造成周邊神經病變之藥物的受試者。
4.在隨機分派之前60天內,正使用任何其他療法(包含替代性非藥物療法)治療神經病變性疼痛,除非在隨機分派之前的60天劑量保持穩定。不符合此條件的受試者可在劑量穩定60天之後重新接受篩選。
5.在隨機分派的14天內使用過鴉片類藥物或計劃在試驗期間使用鴉片類藥物的受試者。
6.需要以acetaminophen或Ibuprofen以外藥物作為突破性疼痛之救援藥物的受試者。在隨機分派前後,acetaminophen的最大允許劑量將是每週< 3天、每天4次的650 mg,而ibuprofen的最大允許劑量將是每週< 3天、每天3次的400 mg。
7.延長QT或QRS間隔的任何併用藥物,除非在隨機分派之前的60天劑量保持穩定。
8.腎功能受損或篩選時腎絲球過濾率(GFR)< 50毫升/分鐘/1.73 m2(使用MDRD公式)的受試者。
9.除CINP以外,所有化療相關毒性尚未恢復至不良事件(AE)等級<第1級(grade 1)或輕微的受試者。
10.器官功能檢測結果未達標的受試者,包括:Hgb < 10 g/dl;ANC < 1500/ul;血小板計數< 100,000/ul;肝功能(ALT和AST)高於2倍正常值上限。
11.發生尿液滯留的受試者
12.進入試驗時經證實患有骨轉移的受試者。
13.估計預期壽命< 8個月的受試者。
14.已排程在篩選與試驗結束回診(第13週)之間進行化療或放射治療的受試者。
15.在隨機分派的30天內,正在使用lidocaine(包含Lidoderm)和其他類型鈉離子通道抗心律不整藥物。
16.隨機分派之前3個月內已注射肉毒桿菌素(例如,BotoxTM),或計劃在試驗期期間接受肉毒桿菌素注射的受試者。
17.需要定期服用止吐藥物的受試者。
18.目前使用三環抗憂鬱劑藥物、抗癲癇劑或單胺氧化酶抑制劑。若受試者患有使其符合資格之疼痛並計劃在整個試驗期間維持穩定劑量,則接受穩定使用這些藥物至少2個月者。
19.目前確診為重鬱症的受試者將予以排除。
20.目前氣喘未獲控制、二氧化碳滯留或在室內空氣中血氧濃度< 92%,或是需要任何濃度氧氣治療的受試者。
21.受試者罹患第二度或第三度心臟傳導阻滯,或篩選時心電圖(ECG)QTc間隔(針對心跳速率校正後)延長(即男性> 450毫秒以及女性> 470毫秒經確認重複發生),或是任何其他活動性心律不整或心臟異常而可能構成臨床風險(即LBBB、心律調節器)。
22.患者有頸部或咽喉運動損傷/神經肌肉異常,包含影響聲帶或呼吸系統(不含舌頭)的臨床顯著性神經肌肉異常。
23.篩選前30天內使用研究性藥物,或已經安排在試驗期間接受TTX以外研究性藥物的受試者。
24.12個月內有酗酒病史,包含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過量的暴飲,或固定攝取乙醇平均每日> 3個酒精單位。
25.有試驗主持人認定為顯著的藥物依賴病史,包含處方藥物濫用或篩選時尿液藥物檢測為陽性。
26.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27.有任何其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干擾治療的狀況、妨礙資料收集或對受試者造成風險。
(以核准計畫書版本為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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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0(依實際)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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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22(依實際)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