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E01-301
2014-02-01 - 2015-11-0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試驗已結束1
一項針對社區型感染細菌性肺炎成年患者評估其接受治療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Solithromycin (CEM-101)相較於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Moxifloxacin之療效及安全性的隨機、雙盲、多中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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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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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試驗贊助單位: Cempra Pharmaceuticals, Inc./ 國內試驗委託者:台灣愛恩希科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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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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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社區型感染細菌性肺炎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在意圖治療(ITT)群體的社區型感染細菌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 bacterial pneumonia,CABP)成年患者中,判定「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 solithromycin」在早期臨床反應率上相較於「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 moxifloxacin」的不劣性(noninferiority,NI);早期臨床反應乃定義為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後72[±12]小時的時候,4項主要症狀(咳嗽、呼吸急促、胸痛和痰液產生)中至少有2項獲得改善(且無任何一項惡化)。
次要目標:
- 在加權彙集微生物學意圖治療(mITT)群體(已接受隨機分配,且已鑑定出CABP相關病原體的病患)中,判定solithromycin在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後72[±12]小時的早期臨床反應率上相較於moxifloxacin的不劣性。為完成此項分析,本計畫的研究資料將與CE01-300的研究資料彙集。
- 在微生物學意圖治療群體中,判定「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solithromycin」在早期臨床反應率上相較於「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moxifloxacin」的不劣性。
- 在意圖治療群體和臨床可評估(CE-SFU)群體中,以「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moxifloxacin」作為比較基準,測定「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solithromycin」在短期追蹤回診(SFU;於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5-10天後舉行)時的整體臨床成功率。
- 以「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moxifloxacin」作為比較基準,評估「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solithromycin」在成年CABP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評估「從靜脈注射轉換成口服solithromycin」在成年CABP患者中的藥物動力學特性(PK)。
藥品名稱
Solithromycin (CEM-101)
主成份
Solithromycin
劑型
capsules
vial
vial
劑量
200
400
400
評估指標
療效:
臨床和微生物學評估將根據表 1(評估和程序時程表)所概述之內容進行。本試驗將根據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的72小時(±12小時)後的症狀分數,以程式判定是否出現早期臨床反應。臨床反應會在治療終點(EOT)回診(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時)和短期追蹤(SFU)回診(EOT回診的5-10天後)中進行評估;而在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的28-35天後則會進行一次長期追蹤(LFU)回診,以調查全死因死亡率(all-cause mortality,ACM)。 若患者未能返回進行LFU回診,試驗人員可能通過電話或其他互動技術聯絡患者。
安全性:
一個獨立資料監測委員會(DMC)將以章程中所概述的頻率對整體試驗狀態和患者安全性進行評估,且將根據評估結果向Cempra提出繼續或修改試驗的建議。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將在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4小時內接受尿液驗孕檢測,並於基期和短期追蹤回診時在中央實驗室(Central Laboratory)接受驗證性血清驗孕檢測。試驗全程中將收集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的資訊。將在基期和試驗全程中根據表 1(評估和程序時程表)記錄身體檢查、生命徵象評估、心電圖檢查和安全性實驗室檢測(血液學和化學)的結果。所有從隨機分配前7天至短期追蹤回診期間所併用的非抗細菌藥物,以及所有從隨機分配前30天至長期追蹤回診期間所併用的抗細菌藥物,都將記錄於電子病例報告表(eCRF)中。提早停用試驗藥物的患者需完成 EOT 程序,並持續追蹤至長期追蹤回診為止。
探索性分析:健康結果評估:
為協助評估solithromycin對於治療CABP患者的價值,本試驗將於eCRF中針對兩種試驗藥物收集完整的醫療資源運用資料,包括住院天數、加護病房(ICU)入住天數、急診室入住天數、病情緩解病房入住天數,以及初次或後續住院期間併用的抗生素。
臨床和微生物學評估將根據表 1(評估和程序時程表)所概述之內容進行。本試驗將根據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的72小時(±12小時)後的症狀分數,以程式判定是否出現早期臨床反應。臨床反應會在治療終點(EOT)回診(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時)和短期追蹤(SFU)回診(EOT回診的5-10天後)中進行評估;而在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的28-35天後則會進行一次長期追蹤(LFU)回診,以調查全死因死亡率(all-cause mortality,ACM)。 若患者未能返回進行LFU回診,試驗人員可能通過電話或其他互動技術聯絡患者。
安全性:
一個獨立資料監測委員會(DMC)將以章程中所概述的頻率對整體試驗狀態和患者安全性進行評估,且將根據評估結果向Cempra提出繼續或修改試驗的建議。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將在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4小時內接受尿液驗孕檢測,並於基期和短期追蹤回診時在中央實驗室(Central Laboratory)接受驗證性血清驗孕檢測。試驗全程中將收集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的資訊。將在基期和試驗全程中根據表 1(評估和程序時程表)記錄身體檢查、生命徵象評估、心電圖檢查和安全性實驗室檢測(血液學和化學)的結果。所有從隨機分配前7天至短期追蹤回診期間所併用的非抗細菌藥物,以及所有從隨機分配前30天至長期追蹤回診期間所併用的抗細菌藥物,都將記錄於電子病例報告表(eCRF)中。提早停用試驗藥物的患者需完成 EOT 程序,並持續追蹤至長期追蹤回診為止。
探索性分析:健康結果評估:
為協助評估solithromycin對於治療CABP患者的價值,本試驗將於eCRF中針對兩種試驗藥物收集完整的醫療資源運用資料,包括住院天數、加護病房(ICU)入住天數、急診室入住天數、病情緩解病房入住天數,以及初次或後續住院期間併用的抗生素。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 年滿 18 歲 的男性與女性病患。. (依照台灣法規,您必須年滿 20 歲 才能參加)
2. 突發至少3種下列徵象和症狀(新發或惡化)
a.咳嗽
b.產生濃痰
c.呼吸急促(氣促)
d.因肺炎而胸痛
3. 滿足以下至少一項:
a.發燒:(定義為口溫 >38°C [100.4°F]、耳溫 >38.5°C [101.3°F]、或肛溫 >39°C [102.2°F])
b. 體溫過低:(定義為口溫 <35°C [95.0°F]、耳溫 <35.5°C [95.9°F]、或肛溫 <36°C [96.8°F])
c. 出現肺囉音和/或肺部實質化的證據(叩診時有濁音、支氣管呼吸聲、或有羊鳴聲〔egophony〕)
4. 在進入試驗前7天內,病患除了僅接受過單劑短效型抗生素治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不包含ceftriazone]、tetracycline類、或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以外,未使用過全身性抗生素。
5. PORT風險第 II、III或IV級(肺炎嚴重度評分 ≥51 分且 ≤130 分)。
6.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靜脈注射治療有必要進行且具有可行性。
7.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48 小時內,肺部影像學檢查(如胸部X光〔最好同時有後前觀和側面觀影像;若有確切證據,則僅有單一視角的影像亦可〕或胸腔電腦斷層掃描〔CT〕)上出現與急性細菌性肺炎一致的單肺葉、多肺葉或片狀實質浸潤。決定病患的受試資格時,可由試驗主持人對影像學檢查結果進行判讀,但也必須由一位當地的放射科醫師對影像學檢查結果進行判讀。
8. 無生育能力女性:手術絕育(如輸卵管結紮)或停經至少2年
9. 有生育能力女性(包括停經時間未滿2年的女性)必須在進入試驗時取得陰性的驗孕結果,且必須同意在參與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實行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如以避孕隔膜併用殺精劑或以男用保險套併用殺精劑、以口服避孕藥併用另一種避孕方法、避孕植入劑、避孕針劑、留置型子宮內避孕器、禁慾,或伴侶已接受輸精管結紮)。
10. 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參與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使用雙重屏障避孕法(以保險套併用殺精劑或以避孕隔膜併用殺精劑),或者男性患者或其女性伴侶必須已經由手術絕育(如輸精管結紮、輸卵管結紮),或其女性伴侶必須已停經。
11. 患者必須於進行任何試驗專屬篩選程序前,自願簽署已由人體試驗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IRB/IEC)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12. 患者必須可以參與所有試驗回診並配合所有試驗程序的進行。
1. 年滿 18 歲 的男性與女性病患。. (依照台灣法規,您必須年滿 20 歲 才能參加)
2. 突發至少3種下列徵象和症狀(新發或惡化)
a.咳嗽
b.產生濃痰
c.呼吸急促(氣促)
d.因肺炎而胸痛
3. 滿足以下至少一項:
a.發燒:(定義為口溫 >38°C [100.4°F]、耳溫 >38.5°C [101.3°F]、或肛溫 >39°C [102.2°F])
b. 體溫過低:(定義為口溫 <35°C [95.0°F]、耳溫 <35.5°C [95.9°F]、或肛溫 <36°C [96.8°F])
c. 出現肺囉音和/或肺部實質化的證據(叩診時有濁音、支氣管呼吸聲、或有羊鳴聲〔egophony〕)
4. 在進入試驗前7天內,病患除了僅接受過單劑短效型抗生素治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不包含ceftriazone]、tetracycline類、或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以外,未使用過全身性抗生素。
5. PORT風險第 II、III或IV級(肺炎嚴重度評分 ≥51 分且 ≤130 分)。
6.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靜脈注射治療有必要進行且具有可行性。
7.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48 小時內,肺部影像學檢查(如胸部X光〔最好同時有後前觀和側面觀影像;若有確切證據,則僅有單一視角的影像亦可〕或胸腔電腦斷層掃描〔CT〕)上出現與急性細菌性肺炎一致的單肺葉、多肺葉或片狀實質浸潤。決定病患的受試資格時,可由試驗主持人對影像學檢查結果進行判讀,但也必須由一位當地的放射科醫師對影像學檢查結果進行判讀。
8. 無生育能力女性:手術絕育(如輸卵管結紮)或停經至少2年
9. 有生育能力女性(包括停經時間未滿2年的女性)必須在進入試驗時取得陰性的驗孕結果,且必須同意在參與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實行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如以避孕隔膜併用殺精劑或以男用保險套併用殺精劑、以口服避孕藥併用另一種避孕方法、避孕植入劑、避孕針劑、留置型子宮內避孕器、禁慾,或伴侶已接受輸精管結紮)。
10. 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參與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使用雙重屏障避孕法(以保險套併用殺精劑或以避孕隔膜併用殺精劑),或者男性患者或其女性伴侶必須已經由手術絕育(如輸精管結紮、輸卵管結紮),或其女性伴侶必須已停經。
11. 患者必須於進行任何試驗專屬篩選程序前,自願簽署已由人體試驗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IRB/IEC)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12. 患者必須可以參與所有試驗回診並配合所有試驗程序的進行。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患有呼吸器相關性肺炎。
2. 已知患有生理性或病理性支氣管阻塞,或有支氣管擴張或經證實之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定義為1秒內用力呼氣容積/用力肺活量之比值(FEV1/FVC)<70%且FEV1 <預測值的50%)的病史。注意:不排除患有輕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病者。針對沒有 FEV1/FVC 或 FEV1 之紀錄的患者,若試驗主持人認為其慢性阻塞性肺病非屬重度,則仍可進入本試驗。
3. 已知出現下列情況:
a. 病毒性或真菌性肺炎
b. 肺囊蟲(Pneumocystis jiroveci)肺炎
c. 吸入性肺炎
d. 其他非感染性原因所引發的肺部浸潤(如肺栓塞、過敏性肺炎、鬱血性心衰竭)
e. 原發性或轉移性肺癌
f. 囊性纖維化(cystic fibrosis)
g. 活動性或疑似之結核病
h. 膿胸(不包括無菌性肺炎旁胸腔積液)。
4. 罹患由已知對moxifloxacin 或 solithromycin具有抗性的病原體所引發的肺炎。
5. 症狀出現前 90 天內曾住院,或前30天內曾居住於長期照護機構中(即醫療相關肺炎)。
6. 具有任何可能影響藥物吸收的狀況,例如曾接受胃切除術。
7. 最近 3 個月內曾在使用抗生素後發生結腸炎。
8. 根據篩選時進行的歸納式(或三聯式)心電圖檢查結果,平均QTcF(經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的QT間期)超過 450 毫秒。
9. 併用已知可延長 QT 間期的藥物,包括第 Ia 類(quinidine、procainamide)或第 III 類(amiodarone、sotalol)抗心律不整藥物。
10. 併用已知具有中度或強效 CYP3A4 同功酶抑制效果的藥物、食物或草藥製劑:口服抗真菌製劑(如keto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fluconazole和voriconazole);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蛋白酶抑制劑(如ritonavir和saquinavir)、C型肝炎病毒(HCV)蛋白酶抑制劑(如boceprevir和telaprevir)、nefazodone、fluvoxamine、conivaptan、diltiazem、verapamil、aprepitant、ticlopidine、crizotinib、imatinib;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11. 參與試驗前 7 天內曾使用任何具有中度或強效CYP3A4同功酶誘導效果的藥物或草藥製劑:聖約翰草(貫葉連翹)、rifampin、rifabutin、抗癲癇藥物(如phenobarbital、carbamazepine、phenytoin、rufinamide)、modafinil、armodafinil、etraverine、efavirenz、bosentan。
12. 當前必須使用主要藉由CYP3A4代謝或藉由P糖蛋白(P-gp)運輸、治療指數較窄、且與solithromycin產生藥物交互作用時可能使這類藥物的暴露量上升(甚至因此造成危險)的藥物:如P蛋白的受質digoxin或秋水仙素(colchicine),以及CYP3A4的受質alfentanil、astemizole、cisapride、cyclosporine、dihydroergotamine、ergotamine、fantanyl、midazolam、pimozide、quinidine、sirolimus、tacrolimus、everolimus和terfenadine。
13. 當前正在使用、或預計從進入試驗的14天前開始使用每日劑量≥20 mg之全身性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注意:允許患者利用急性、療程較短的methylprednisolone或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處置COPD的急性惡化或氣喘患者的反應性氣道疾病。
14. 進入試驗前3個月內曾接受細胞毒性化療或放射治療。
15. 已知曾患有重大持續性腎臟、肝臟或血液學功能障礙。正為 C 型肝炎病毒感染接受治療。
16. 實驗室檢驗值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
a.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CrCl) <30 mL/分鐘
b.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3倍正常值上限(ULN)
c. 總膽紅素 >2倍ULN
d. 血小板計數 <50,000 細胞/mm3
17. 已知遭受HIV感染。
18. 已知有重症肌無力的病史。
19. 孕婦或哺乳中的女性。
20. 先前曾於本試驗計畫中接受隨機分配。
21.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4週內曾使用任何研究性藥物或研究性醫療器材。
22. 同時具有其他狀況,而需要使用其他可能對當前罹患之CABP有療效的抗細菌療法。
23. 曾經對fluoroquinolone類或大環內酯類抗生素無法耐受或過敏。
24. 曾經在使用fluoruoquinolone類藥物時發生肌腱病變。
25. 肺炎的臨床表現嚴重到需要使用呼吸器。
26. 同時具有任何狀況,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會妨礙治療反應的評估,或導致我們欲探討的治療和追蹤程序很可能無法完成(例如預期壽命 <30天)。
1. 患有呼吸器相關性肺炎。
2. 已知患有生理性或病理性支氣管阻塞,或有支氣管擴張或經證實之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定義為1秒內用力呼氣容積/用力肺活量之比值(FEV1/FVC)<70%且FEV1 <預測值的50%)的病史。注意:不排除患有輕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病者。針對沒有 FEV1/FVC 或 FEV1 之紀錄的患者,若試驗主持人認為其慢性阻塞性肺病非屬重度,則仍可進入本試驗。
3. 已知出現下列情況:
a. 病毒性或真菌性肺炎
b. 肺囊蟲(Pneumocystis jiroveci)肺炎
c. 吸入性肺炎
d. 其他非感染性原因所引發的肺部浸潤(如肺栓塞、過敏性肺炎、鬱血性心衰竭)
e. 原發性或轉移性肺癌
f. 囊性纖維化(cystic fibrosis)
g. 活動性或疑似之結核病
h. 膿胸(不包括無菌性肺炎旁胸腔積液)。
4. 罹患由已知對moxifloxacin 或 solithromycin具有抗性的病原體所引發的肺炎。
5. 症狀出現前 90 天內曾住院,或前30天內曾居住於長期照護機構中(即醫療相關肺炎)。
6. 具有任何可能影響藥物吸收的狀況,例如曾接受胃切除術。
7. 最近 3 個月內曾在使用抗生素後發生結腸炎。
8. 根據篩選時進行的歸納式(或三聯式)心電圖檢查結果,平均QTcF(經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的QT間期)超過 450 毫秒。
9. 併用已知可延長 QT 間期的藥物,包括第 Ia 類(quinidine、procainamide)或第 III 類(amiodarone、sotalol)抗心律不整藥物。
10. 併用已知具有中度或強效 CYP3A4 同功酶抑制效果的藥物、食物或草藥製劑:口服抗真菌製劑(如keto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fluconazole和voriconazole);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蛋白酶抑制劑(如ritonavir和saquinavir)、C型肝炎病毒(HCV)蛋白酶抑制劑(如boceprevir和telaprevir)、nefazodone、fluvoxamine、conivaptan、diltiazem、verapamil、aprepitant、ticlopidine、crizotinib、imatinib;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11. 參與試驗前 7 天內曾使用任何具有中度或強效CYP3A4同功酶誘導效果的藥物或草藥製劑:聖約翰草(貫葉連翹)、rifampin、rifabutin、抗癲癇藥物(如phenobarbital、carbamazepine、phenytoin、rufinamide)、modafinil、armodafinil、etraverine、efavirenz、bosentan。
12. 當前必須使用主要藉由CYP3A4代謝或藉由P糖蛋白(P-gp)運輸、治療指數較窄、且與solithromycin產生藥物交互作用時可能使這類藥物的暴露量上升(甚至因此造成危險)的藥物:如P蛋白的受質digoxin或秋水仙素(colchicine),以及CYP3A4的受質alfentanil、astemizole、cisapride、cyclosporine、dihydroergotamine、ergotamine、fantanyl、midazolam、pimozide、quinidine、sirolimus、tacrolimus、everolimus和terfenadine。
13. 當前正在使用、或預計從進入試驗的14天前開始使用每日劑量≥20 mg之全身性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注意:允許患者利用急性、療程較短的methylprednisolone或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處置COPD的急性惡化或氣喘患者的反應性氣道疾病。
14. 進入試驗前3個月內曾接受細胞毒性化療或放射治療。
15. 已知曾患有重大持續性腎臟、肝臟或血液學功能障礙。正為 C 型肝炎病毒感染接受治療。
16. 實驗室檢驗值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
a.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CrCl) <30 mL/分鐘
b.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3倍正常值上限(ULN)
c. 總膽紅素 >2倍ULN
d. 血小板計數 <50,000 細胞/mm3
17. 已知遭受HIV感染。
18. 已知有重症肌無力的病史。
19. 孕婦或哺乳中的女性。
20. 先前曾於本試驗計畫中接受隨機分配。
21.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4週內曾使用任何研究性藥物或研究性醫療器材。
22. 同時具有其他狀況,而需要使用其他可能對當前罹患之CABP有療效的抗細菌療法。
23. 曾經對fluoroquinolone類或大環內酯類抗生素無法耐受或過敏。
24. 曾經在使用fluoruoquinolone類藥物時發生肌腱病變。
25. 肺炎的臨床表現嚴重到需要使用呼吸器。
26. 同時具有任何狀況,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會妨礙治療反應的評估,或導致我們欲探討的治療和追蹤程序很可能無法完成(例如預期壽命 <30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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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