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ISIS 396443-CS3B
2014-10-15 - 2017-10-14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一項隨機、雙盲、模擬程序對照評估嬰兒發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患者鞘內注射 ISIS 396443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的第3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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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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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Isis Pharmaceutica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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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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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脊髓肌肉萎縮 (spinal muscular atrophy, SMA)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檢驗對小兒發病 SMA 患者鞘內注射 ISIS 396443的臨床療效
次要目的:
檢驗對小兒發病 SMA 患者鞘內注射 ISIS 396443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第三目的:
檢驗對小兒發病 SMA 患者鞘內注射 ISIS 396443之腦脊髓液和血漿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Survival of Motor Neuron 2 (SMN2) Splicing Modulator Antisense Oligonucleotide
主成份
ISIS 396443
劑型
注射劑
劑量
2.4 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 死亡或永久性換氣時間 [一天 ≥16 小時換氣並持續 >21 天且無急性可逆性事件(附錄 E )或氣管切開術]
次要療效指標:
‧ 在 13 個月時CHOP-INTEND 嬰兒動作功能量表的基準線變化
‧ 在 13 個月時動作里程碑基準線上的變化
‧ 觀察 13 個月受試者不需要永久性換氣的百分比
‧ 觀察 13 個月的存活率
‧ 受試者子群組中的死亡或永久性換氣時間低於試驗中位數病期
‧ 受試者子群組中的死亡或永久性換氣時間高於試驗中位數病期
第三療效指標:
‧ 成長參數的基準線變化(按年齡計重/重高、胸圍、頭胸圍比、臂圍)
‧ 嚴重的呼吸事件數
‧ 換氣機輔助時數
‧ 住院次數與時間長度
‧ 複合肌肉動作電位的基準線變化
安全性/耐受性療效指標:
‧ 不良事件
‧ 生命徵象和體重
‧ 神經學檢查
‧ 體檢
‧ 臨床實驗室檢測(血清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
‧ 心電圖 (ECG)
‧ 併用藥物的使用
藥物動力學療效指標:
‧ ISIS 396443 的 CSF 數值
‧ ISIS 396443 的血漿數值
免疫原性療效指標:
‧ 抗 ISIS 396443 的血漿抗體
‧ 死亡或永久性換氣時間 [一天 ≥16 小時換氣並持續 >21 天且無急性可逆性事件(附錄 E )或氣管切開術]
次要療效指標:
‧ 在 13 個月時CHOP-INTEND 嬰兒動作功能量表的基準線變化
‧ 在 13 個月時動作里程碑基準線上的變化
‧ 觀察 13 個月受試者不需要永久性換氣的百分比
‧ 觀察 13 個月的存活率
‧ 受試者子群組中的死亡或永久性換氣時間低於試驗中位數病期
‧ 受試者子群組中的死亡或永久性換氣時間高於試驗中位數病期
第三療效指標:
‧ 成長參數的基準線變化(按年齡計重/重高、胸圍、頭胸圍比、臂圍)
‧ 嚴重的呼吸事件數
‧ 換氣機輔助時數
‧ 住院次數與時間長度
‧ 複合肌肉動作電位的基準線變化
安全性/耐受性療效指標:
‧ 不良事件
‧ 生命徵象和體重
‧ 神經學檢查
‧ 體檢
‧ 臨床實驗室檢測(血清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
‧ 心電圖 (ECG)
‧ 併用藥物的使用
藥物動力學療效指標:
‧ ISIS 396443 的 CSF 數值
‧ ISIS 396443 的血漿數值
免疫原性療效指標:
‧ 抗 ISIS 396443 的血漿抗體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為符合資格:
1. 簽署父母或監護人知情同意書
2. 具備 5q 純合性基因缺失、純合突變或複合雜合子等基因文件
3. SMN2 基因拷貝數 = 2
4. 與 SMA 一致的臨床徵候與症狀於 ≤ 6 個月(180 天)時發病
5. 於篩選時年齡 ≤ 7 個月(210 天)的男性或女性
6. 在試驗開始時,根據試驗中心主持人的意見,擁有充分的營養與水分(有或無胃造口)
7. 以適當的國家專一性準則來衡量,體重 ≥ 年齡的第 3 百分位數
8. 各項醫療照護,諸如常規免疫接種(若在適用的情況下,包括流感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和呼吸道融合病毒預防(Palivizumab單株抗體)),根據試驗中心主持人的意見,必須符合且被預期持續符合載於 SMA 照護標準的共識聲名 (Consensus Statement for Standard of Care in SMA)(附錄 D)中的準則
9. 胎齡為 37 到 42 週
10. 在試驗期間,居住於距離參與試驗中心約 9 小時以內平面交通距離之處。居住於距離試驗中心 >2 小時平面交通距離的受試者,必須向試驗中心主持人與試驗醫療監測員取得許可
11. 根據試驗中心主持人意見,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程序、測量與就診,且父母或監護人/受試者擁有足夠的心理社會支援環境
排除條件:
受試者在篩選時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不符合資格:
1. 在篩選評估時出現低氧血症(在無換氣支援的室內空氣下,清醒時氧氣飽和度 <96% 或睡著時氧氣飽和度 <96%)
2. SMA 的徵候或症狀於出生時或出生後第一週即出現
3. 在篩選期間的任何時間中,出現未經治療或治療不當的活動性感染,且需要全身抗病毒或抗生素治療
4. 會干擾 LP 程序、CSF 循環或安全性評估的大腦或脊隨疾病病史
5. 存在引流 CSF 用的植入式分流器或植入式 CNS 導管
6. 經試驗中心主持人判斷,於篩選期間在血液或臨床化學參數上出現臨床顯著異常,致使受試者不適合納入試驗。
7. 在篩選前30 天內或試驗中的任何時間,為治療 SMA 而進行一種試驗藥物治療(即口服柳丁氨醇/沙丁胺醇、利魯唑、肉毒鹼、苯丁酸鈉、丙戊酸鹽、羥基脲等)、生物製劑或設備治療。任何基因療法、先前的反義寡核苷酸治療或細胞移植歷史。
8. 受試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範圍與可能結果,或不同意遵從試驗計畫書定義的評估日程表
9. 受試者的照護者不願意繼續符合照護準則之標準進行照護(若適用時,包含接種疫苗和呼吸道融合病毒預防)以及在試驗期間的營養和呼吸支援(參見附錄 D)
10. 依據試驗中心主持人認為將干擾試驗進行與評估的持續醫療狀況。例如 SMA 以外之可能干擾安全性評估,或可能損害受試者能力接受試驗程序之醫療障礙。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為符合資格:
1. 簽署父母或監護人知情同意書
2. 具備 5q 純合性基因缺失、純合突變或複合雜合子等基因文件
3. SMN2 基因拷貝數 = 2
4. 與 SMA 一致的臨床徵候與症狀於 ≤ 6 個月(180 天)時發病
5. 於篩選時年齡 ≤ 7 個月(210 天)的男性或女性
6. 在試驗開始時,根據試驗中心主持人的意見,擁有充分的營養與水分(有或無胃造口)
7. 以適當的國家專一性準則來衡量,體重 ≥ 年齡的第 3 百分位數
8. 各項醫療照護,諸如常規免疫接種(若在適用的情況下,包括流感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和呼吸道融合病毒預防(Palivizumab單株抗體)),根據試驗中心主持人的意見,必須符合且被預期持續符合載於 SMA 照護標準的共識聲名 (Consensus Statement for Standard of Care in SMA)(附錄 D)中的準則
9. 胎齡為 37 到 42 週
10. 在試驗期間,居住於距離參與試驗中心約 9 小時以內平面交通距離之處。居住於距離試驗中心 >2 小時平面交通距離的受試者,必須向試驗中心主持人與試驗醫療監測員取得許可
11. 根據試驗中心主持人意見,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程序、測量與就診,且父母或監護人/受試者擁有足夠的心理社會支援環境
排除條件:
受試者在篩選時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不符合資格:
1. 在篩選評估時出現低氧血症(在無換氣支援的室內空氣下,清醒時氧氣飽和度 <96% 或睡著時氧氣飽和度 <96%)
2. SMA 的徵候或症狀於出生時或出生後第一週即出現
3. 在篩選期間的任何時間中,出現未經治療或治療不當的活動性感染,且需要全身抗病毒或抗生素治療
4. 會干擾 LP 程序、CSF 循環或安全性評估的大腦或脊隨疾病病史
5. 存在引流 CSF 用的植入式分流器或植入式 CNS 導管
6. 經試驗中心主持人判斷,於篩選期間在血液或臨床化學參數上出現臨床顯著異常,致使受試者不適合納入試驗。
7. 在篩選前30 天內或試驗中的任何時間,為治療 SMA 而進行一種試驗藥物治療(即口服柳丁氨醇/沙丁胺醇、利魯唑、肉毒鹼、苯丁酸鈉、丙戊酸鹽、羥基脲等)、生物製劑或設備治療。任何基因療法、先前的反義寡核苷酸治療或細胞移植歷史。
8. 受試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範圍與可能結果,或不同意遵從試驗計畫書定義的評估日程表
9. 受試者的照護者不願意繼續符合照護準則之標準進行照護(若適用時,包含接種疫苗和呼吸道融合病毒預防)以及在試驗期間的營養和呼吸支援(參見附錄 D)
10. 依據試驗中心主持人認為將干擾試驗進行與評估的持續醫療狀況。例如 SMA 以外之可能干擾安全性評估,或可能損害受試者能力接受試驗程序之醫療障礙。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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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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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1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