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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6580C0001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986202
試驗已結束

2021-05-01 - 2024-09-19

Phase II/I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11

終止收納1

試驗已結束1

ICD-10I50.20

未明示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1

急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2

慢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3

急慢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0

未明示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1

急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2

慢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3

急慢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0

未明示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1

急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2

慢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3

慢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併急性發作

ICD-10I50.9

心臟衰竭

ICD-9428.0

充血性心臟衰竭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第 2b 期和第 3 期的連續性試驗,針對左心室射出率 >40% 之心臟衰竭受試者,評估使用 AZD4831 最長 48 週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宗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謝宜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瑋婷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趙庭興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坤正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金隆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甯貽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群耀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鄭正一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風裕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江晨恩 醫研部
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江晨恩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翁國昌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黃瑞仁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5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劉銘恩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心臟衰竭

試驗目的

A 部分(第2b期) 1.主要目的: 評估 AZD4831 對於 KCCQ-TSS 的影響 評估 AZD4831 對於 6MWD 的影響 2.次要目的: 評估 AZD4831 對於 KCCQ-TSS 的影響 評估 AZD4831 對於 6MWD 的影響 評估 AZD4831 對於 NT-proBNP 的影響 評估 AZD4831 對心臟超音波參數 LV-GLS 的影響 評估 AZD4831 對心臟超音波參數 LAVI 的影響 評估 AZD4831 對心臟超音波參數 LVMI 的影響 評估 AZD4831 的藥動學。 評估 AZD4831 對於發炎性生物標記的影響 3.安全性: 評估 AZD4831 相較於安慰劑使用於心臟衰竭 (HF) 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B 部分(第3期) 1.主要目的: 評估 AZD4831 對於心臟衰竭症狀的影響 評估對於功能能力的影響 2.次要目的: 評估 AZD4831 對於診斷性生物標記的影響 評估 AZD4831 對於發炎性生物標記的影響 3.安全性: 評估 AZD4831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AZD4831

主成份

AZD4831

劑型

錠劑

劑量

2.5mg、5mg

評估指標

• 評估 AZD4831 對於 KCCQ-TSS 的影響
• 評估 AZD4831 對於 6MWD 的影響

主要納入條件

1.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的年齡必須為 ≥40 至 ≤85 歲。
2.資料顯示篩選(第 1 次就診)時患有穩定症狀性心臟衰竭 (HF) (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V 級)至少 1 個月(若患有心肌梗塞時出現暫時性心臟衰竭 (HF),則不符資格)、有心臟衰竭 (HF) 的典型徵象及症狀的病史,且正接受經主治醫師判定的心臟衰竭 (HF) 最佳治療。
3.篩選(第 1 次就診)時左心室射出率(LVEF)>40%。您將在篩選(第 1 次就診)時執行當地心臟超音波檢測,並由中央判讀,以在隨機分配前確認符合 LVEF >40% 的資格條件。
4.篩選(第 1 次就診)和隨機分配(第 3 次就診)時的6分鐘步行距離 ≥30 公尺,且 ≤400 公尺。6分鐘步行距離在篩選與隨機分配間的差異必須 <50 公尺。
5.篩選(第 1 次就診)和隨機分配(第 3 次就診)時的 KCCQ-TSS 問卷 ≤90 分。
6.篩選(第 1 次就診)時,身體質量指數(BMI) ≤ 30 公斤/公尺2之患者符合N-端前 B 型排鈉利尿胜肽(NT-proBNP)≥250 皮克/毫升(竇性心律)或 ≥500 皮克/毫升(心房顫動/撲動);BMI > 30 公斤/公尺2之患者符合NT-proBNP ≥200皮克/毫升(竇性心律)或≥400皮克/毫升(心房顫動/撲動)。心律評估應使用篩選期接受之心電圖(ECG)檢查結果。
7. 以下至少一項:
-結構性心臟病,即:在篩選(第 1 次回診)時進行的心臟超音波檢查中,左心房增大和/或左心室肥大。左心房增大定義為以下至少其中之一:左心房寬度(半徑)≥3.8 公分,左心房 (LA) 長度 ≥5 公分,或左心房面積 ≥20 平方公分或左心房容積 ≥55 毫升或左心房指數 (LAVI) >34 毫升/平方公尺)。左心室肥大定義為心室中隔厚度或後壁厚度 ≥1.1 公分或左心室質量指數 (LVMI) 女性 >95 克/平方公尺,男性為 >115 克/平方公尺。
-心臟組織頻譜都卜勒心臟超音波 - 篩選(第 1 次就診)時在休息狀態下進行的心臟超音波 E/e’ 比值(中隔與側邊的平均) ≥13。
-在篩選(第 1 次就診)進行心臟超音波時,以三尖瓣最大反流(TRmax)速度間接估計的肺動脈收縮壓(PASP)升高 >2.8 公尺/秒(280 公分/秒)(PASP >35 毫米汞柱),或者過去 12 個月內的休息時直接測量肺微血管楔壓 >15 毫米汞柱,或在篩選(第 1 次就診)前 12 個月內依據右心導管檢查顯示的運動時直接測量肺微血管楔壓 >25 毫米汞柱。
-隨機分配(第 3 次就診)前 6 個月內曾發生失償性心臟衰竭 (HF),定義為因心臟衰竭 (HF) 住院,或在緊急、非預定就診期間因心臟衰竭 (HF) 接受利尿劑輸注治療,但未住院。
8.身體質量指數 ≥18.0 公斤/平方公尺且 ≤45.0 公斤/平方公尺(無四捨五入數值)。
9.男性,或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男性或女性所使用的避孕方法,應符合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當地法規。
(a)若您為男性:
-在治療期間,您必須經手術絕育或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定義為屏障法加上殺精劑,但未核准使用殺精劑的國家除外),並持續使用至您的相關全身性藥物暴露結束,再加上 90 天期間。您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有關您未懷孕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也應考慮採取避孕建議。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避孕丸、注射劑、植入劑或貼片、子宮内避孕器和輸卵管結紮/閉塞。如果您的女性伴侶已絕育,則無需使用屏障法。
(b)若您為女性:
-您不得正在哺乳,且必須不具生育能力。不具生育能力女性的定義為,永久絕育(曾接受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但非輸卵管結紮])的女性,或已停經的女性。若女性在隨機分配預定日期前已無月經 12 個月,且無其他醫療原因,將被視為已停經。必須符合下列年齡特定要求:
-<50 歲的女性若在停止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無月經達 12 個月或更久,且其濾泡刺激素濃度落在停經後範圍內,則將其視為已停經。
-≥50 歲的女性若在停止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無月經達 12 個月或更久,則將其視為已停經。
10.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其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篩選時,eGFR <30 毫升/分鐘/1.73 平方公尺。
2.在隨機分配時,於未接受≧3 種降血壓藥物下收縮壓 <90 毫米汞柱或≧160 毫米汞柱,或無論是否接受治療下≧180 毫米汞柱。
3.在隨機分配時,心跳速率每分鐘 >110 次或 <50 次。
4.因心血管疾病以外的其他原因導致預期壽命 <3 年。
5.曾經或持續發生對藥物過敏/過敏反應。
6.患有非心臟衰竭 (HF) 的任何疾病或病症,而構成限制運動能力/降低運動能力的主要原因。這可藉由詢問患者其限制的主要原因加以評估。
7.篩選時正患有失償性心臟衰竭 (HF) 和/或 NT-proBNP >5000 皮克/毫升
8.資料顯示有射出分率≦40% 的病史。
9.預定進行任何心臟處置。
10.在篩選前 12 週内、或篩選和隨機分配之間曾發生任何心臟事件、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心房纖維顫動/撲動消融術、瓣膜修復/更換、植入心臟再同步化治療裝置。
11.有被中止的心因性猝死或持續性室性心搏過速的病史。
12.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患有原發性心肌病變而需要其他特定治療。
13.先前曾經進行或計劃進行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心臟)。
14.血紅素 (Hb) <110 克/升(男性)和 <100 克/升(女性),或患有需要持續或排定的靜脈輸注鐵劑治療的鐵質缺乏伴隨/未伴隨貧血。
15.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有控制不良或臨床上顯著的甲狀腺疾病。
16.需要治療的活動性惡性腫瘤。
17.急性或慢性原發性肝臟疾病,且嚴重損害肝臟功能。
18.篩選時丙胺酸轉胺酶(ALT)或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2 × 正常值上限。
19.原發性肺性高血壓、慢性肺栓塞、嚴重肺部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
20.任何活動性感染。
21.先前曾經或目前有藥物或酒精濫用。
22.任何 HF 外的臨床重大疾病,且在試驗主持人判定下可能使患者在參與本試驗時遭受風險,或影響結果或患者參與試驗的能力。
23.有任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感染徵象,或確診患有 COVID-19。
24.任何已知與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相關、或屬於細胞色素 P450 3A4 (CYP3A4) 強效誘導劑或抑制劑的伴隨藥物,禁用和/或限制藥物與治療列表。
25.在隨機分配前3 個月(或 5 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參與使用其他試驗性藥品的臨床試驗。
26.受試者已知對 AZD4831 或藥品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27.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28.若受試者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和要求,尤其是完成 ePRO 評估;故受試者無法閱讀(例如:失明或文盲),而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不應參與試驗,則不應參與本試驗。
29.先前曾納入本試驗和接受隨機分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70 人

  • 全球人數

    24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