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9072C00001
2021-06-01 - 2023-12-31
Phase I/II
召募中4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1/2a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旨在評估皮下Durva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和小細胞肺癌受試者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和初步療效 – SCope-D1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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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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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和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確立Durvalumab的皮下(SC)劑量濃度,能夠相當於目前核准的IV給藥方式,且將提供PD-L1受體的相等目標飽和度。
藥品名稱
Durvalumab
主成份
Durvalumab
劑型
注射劑
劑量
50、200 mg/ml
評估指標
第1部分 – 劑量探索
˙評估Durvalumab SC的給藥用於無法切除的第III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之藥動學(PK)
˙評估Durvalumab SC的給藥用於無法切除的第III期NSCLC受試者之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2部分 – 劑量確認
˙在無法切除的第III期NSCLC受試者中,評估第1部分所判定SC劑量濃度的PK
˙在無法切除的第III期NSCLC受試者中,評估以不同注射速率進行Durvalumab SC給藥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評估Durvalumab SC的給藥用於無法切除的第III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之藥動學(PK)
˙評估Durvalumab SC的給藥用於無法切除的第III期NSCLC受試者之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2部分 – 劑量確認
˙在無法切除的第III期NSCLC受試者中,評估第1部分所判定SC劑量濃度的PK
˙在無法切除的第III期NSCLC受試者中,評估以不同注射速率進行Durvalumab SC給藥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大於等於18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 NSCLC (第1和第2部分):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資料證實患有無法切除的第III期NSCLC,且在接受決定性的含鉑CRT後未惡化。
(a) 受試者必須曾接受至少2個週期的含鉑化療且同時進行放射治療。
‧ 最後一次化療週期必須在施用最後一劑放療之前結束或同時結束。最後一劑放療的定義為最後一次進行放射療程的日期。不允許在放療結束後進行鞏固性化療,但可接受在同時進行化學放射治療之前施用化療。
‧ 若可能,應根據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NCCN)指引或歐洲腫瘤學學會(ESMO)指引給予化療療程。
‧ 完成化學放射治療療程(定義為最後一劑放療)和施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允許時間間隔為1至42天。
(b) 先前施用的決定性放療劑量為60 Gy ± 10% (54至66 Gy)。建議試驗中心應遵照平均器官放療劑量,如下所示:
i. 肺部平均劑量 < 20 Gy和/或V20必須 < 35%
ii. 食道平均劑量 < 34 Gy
iii. 心臟V45 < 25% 或V30 < 30%
(c) 針對用於治療第III期NSCLC的Durvalumab之上市授權涵蓋此種狀況的國家,受試者根據當地檢測也必須有 ? 1%的腫瘤細胞表現PD-L1 (請參見第8.6節)。
(d) 在篩選前進行的當地檢測結果證實沒有下列突變情況:EGFR突變(如exon 19缺失或 exon 21 L858R、exon 21 L861Q、exon 18 G719X或exon 20插入或S7681突變)或ALK重組。
3 SCLC (僅限第2部分):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資料證實患有擴散型疾病(第IV期)SCLC (任何T、任何N、M1 a/b或T3-4,由於多個肺結節之範圍太大或腫瘤/淋巴結體積太大而無法納入可耐受的放射治療計畫中)。受試者應適合接受含鉑化療。
(a) 對於患有SCLC的受試者:至少有1處未曾接受放射治療的病灶,且該病灶在基準期時根據RECIST 1.1判定為目標病灶(TL)。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8天內,以CT掃描或MRI進行腫瘤評估。
4 WHO或ECOG PS介於0至1,且在基準期或首次給藥日前2週內無惡化。
5 具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 109/L (1500 per mm3)
(b) 血小板 > 100 × 109/L (100,000 per mm3)
(c) 血紅素大於等於9.0 g/dL (5.59 mmol/L)
(d) 以Cockcroft-Gault公式(Cockcroft和Gault 1976)或用於測定肌酸酐清除率(CrCL)的24小時尿液收集計算之血清肌酸酐清除率 > 40 mL/min:
(i) 男性:
CrCL (mL/min) = 體重(公斤) 乘 (140 - 年齡)
72 乘 血清肌酸酐(mg/dL)
(ii) 女性:
CrCL (mL/min) = 體重(公斤) 乘 (140 - 年齡) 乘 0.85
72 乘 血清肌酸酐(mg/dL)
(e) 血清膽紅素小於等於1.5乘正常值上限(ULN)。這不適用於經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在無溶血或肝臟病理學證據下,主要為未結合的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症)且在與其醫師諮詢後獲得允許的受試者。
(f)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小於等於2.5乘ULN。
6 最短預期壽命為12週。
體重
7 體重 > 30公斤。
性別
8 男性或女性
生殖
9 WOCBP的驗孕結果為陰性(篩選時進行血清驗孕,之後進行尿液驗孕)。
10 女性受試者必須已停經後達1年、已透過手術絕育,或正在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為:持續且正確使用時可達到每年不到1%失敗率的方法)。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他們應在進入試驗前至少3個月至接受最後一劑Durvalumab後90天內,穩定使用其所選避孕方法(請參見附錄G以瞭解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完整清單)。具生育能力女性之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在此期間全程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取得核准的國家中,僅用保險套)。
11 有意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已透過手術絕育,或從篩選時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和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Durvalumab後90天內)為止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見附錄G),以防止伴侶懷孕。男性受試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知情同意
12 如附錄A所述,有能力提供經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其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ICF)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13 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受試者同意書。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1 有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2 患有活動性或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含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憩室症除外]、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氏症候群[肉芽腫性多血管炎、葛瑞夫茲氏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a) 有白斑或禿髮的受試者
(b) 甲狀腺機能低下(例如:發生在橋本氏症候群之後)的受試者因荷爾蒙替代療法而穩定
(c) 任何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慢性皮膚病況
(d) 可接受最近5年內未有活動性疾病的受試者,但必須諮詢臨床試驗經理後始可納入
(e) 僅靠飲食控制的乳糜瀉受試者
3 控制不良的併發疾病,包含但不限於持續或活動性感染、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不整、目前間質性肺病(ILD)的任何證據或肺炎或先前ILD的病史或需要高劑量糖皮質素的非感染性肺炎、與腹瀉有關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況,或有精神疾病/社會狀況而可能限制受試者遵守試驗要求、大幅增加引發AE的風險或損害受試者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4 有另一種原發性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a) 已接受以治癒為目的之治療的惡性腫瘤、在第一劑IP前大於等於2年沒有已知活動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低
(b) 經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雀斑樣痣
(c) 經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
(d) 有分期小於等於T2cN0M0 (腫瘤/淋巴結/轉移分期)的前列腺癌病史,且沒有生化復發或惡化,試驗主持人認為不需要進行主動治療
5 患有活動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的病史
6 活動性感染包含結核病(臨床評估包含臨床病史、身體檢查和放射學檢查結果,以及符合當地作法的結核病檢測)、B型肝炎(已知的B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結果呈陽性)、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1/2抗體呈陽性)。曾經罹患或已恢復的HBV感染(定義為存在B型肝炎核心抗體[anti-HBc]但沒有HBsAg)的受試者符合資格。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只有在HCV核糖核酸(RNA)的聚合?連鎖反應呈陰性時才符合資格。
7 腦部轉移或脊髓壓迫。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進行基準期腦部造影以排除轉移情況。這可以透過MRI(首選)或CT進行。
8 已知對任何試驗治療或任何試驗治療的賦形劑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9 由先前抗癌療法引起的持續性毒性(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 > 第2級),排除掉髮。如果受試者具有預期不太會因Durvalumab治療而惡化的不可逆毒性(例如:聽力喪失),在試驗主持人的判定下,可予以納入。
先前/併用療法
10 在第一劑IP前30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註:若受試者已納入,則在接受IP期間及最後一劑IP後最長30天內不應接種活性疫苗。
11 在接受第一劑IP前28天內進行過任何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註:可以接受為了緩和性目的而對單獨病灶進行的局部手術。
12 目前正在使用或在第一劑Durvalumab前14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 鼻內、吸入性、外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例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性劑量每天不超過10 MG PREDNISONE或其等效藥物
- 類固醇作為過敏反應的前驅藥物(例如:CT掃描前驅藥物)
13 先前未曾接受免疫介導療法,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PD-L2抗體。
14 對於患有SCLC的受試者:含etoposide platinum (carboplatin或cisplatin)的化療為其醫療禁忌症。
15 僅限SCLC受試者:在全身性療法或排定的鞏固性胸部放射療法進行之前,有任何胸部放射療法的病史。允許在胸部範圍外進行的放射療法作為緩和照護(例如:骨轉移),但必須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完成。
16 併用任何抗癌治療。允許併用針對治療非癌症相關病症的荷爾蒙療法(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17 在過去28天內,曾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並施用IP。
18 先前曾接受目前試驗的IP分配。
19 同時納入另一項臨床試驗中,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20 在先前的Durvalumab臨床試驗中曾接受隨機分配或治療,無論分配到哪個治療組。
其他排除條件
21 有EGFR和ALK突變(如納入條件2之定義)
22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23 若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該受試者不應參與試驗。
24 目前懷孕(驗孕結果確認為陽性)或哺乳中。
下列限制適用於受試者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及試驗之前和之後的指定時間內:
25 受試者必須遵守附錄G所述的避孕要求。
26 受試者在參與本試驗期間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90天內不得捐血或血液成分。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大於等於18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 NSCLC (第1和第2部分):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資料證實患有無法切除的第III期NSCLC,且在接受決定性的含鉑CRT後未惡化。
(a) 受試者必須曾接受至少2個週期的含鉑化療且同時進行放射治療。
‧ 最後一次化療週期必須在施用最後一劑放療之前結束或同時結束。最後一劑放療的定義為最後一次進行放射療程的日期。不允許在放療結束後進行鞏固性化療,但可接受在同時進行化學放射治療之前施用化療。
‧ 若可能,應根據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NCCN)指引或歐洲腫瘤學學會(ESMO)指引給予化療療程。
‧ 完成化學放射治療療程(定義為最後一劑放療)和施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允許時間間隔為1至42天。
(b) 先前施用的決定性放療劑量為60 Gy ± 10% (54至66 Gy)。建議試驗中心應遵照平均器官放療劑量,如下所示:
i. 肺部平均劑量 < 20 Gy和/或V20必須 < 35%
ii. 食道平均劑量 < 34 Gy
iii. 心臟V45 < 25% 或V30 < 30%
(c) 針對用於治療第III期NSCLC的Durvalumab之上市授權涵蓋此種狀況的國家,受試者根據當地檢測也必須有 ? 1%的腫瘤細胞表現PD-L1 (請參見第8.6節)。
(d) 在篩選前進行的當地檢測結果證實沒有下列突變情況:EGFR突變(如exon 19缺失或 exon 21 L858R、exon 21 L861Q、exon 18 G719X或exon 20插入或S7681突變)或ALK重組。
3 SCLC (僅限第2部分):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資料證實患有擴散型疾病(第IV期)SCLC (任何T、任何N、M1 a/b或T3-4,由於多個肺結節之範圍太大或腫瘤/淋巴結體積太大而無法納入可耐受的放射治療計畫中)。受試者應適合接受含鉑化療。
(a) 對於患有SCLC的受試者:至少有1處未曾接受放射治療的病灶,且該病灶在基準期時根據RECIST 1.1判定為目標病灶(TL)。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8天內,以CT掃描或MRI進行腫瘤評估。
4 WHO或ECOG PS介於0至1,且在基準期或首次給藥日前2週內無惡化。
5 具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 109/L (1500 per mm3)
(b) 血小板 > 100 × 109/L (100,000 per mm3)
(c) 血紅素大於等於9.0 g/dL (5.59 mmol/L)
(d) 以Cockcroft-Gault公式(Cockcroft和Gault 1976)或用於測定肌酸酐清除率(CrCL)的24小時尿液收集計算之血清肌酸酐清除率 > 40 mL/min:
(i) 男性:
CrCL (mL/min) = 體重(公斤) 乘 (140 - 年齡)
72 乘 血清肌酸酐(mg/dL)
(ii) 女性:
CrCL (mL/min) = 體重(公斤) 乘 (140 - 年齡) 乘 0.85
72 乘 血清肌酸酐(mg/dL)
(e) 血清膽紅素小於等於1.5乘正常值上限(ULN)。這不適用於經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在無溶血或肝臟病理學證據下,主要為未結合的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症)且在與其醫師諮詢後獲得允許的受試者。
(f)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小於等於2.5乘ULN。
6 最短預期壽命為12週。
體重
7 體重 > 30公斤。
性別
8 男性或女性
生殖
9 WOCBP的驗孕結果為陰性(篩選時進行血清驗孕,之後進行尿液驗孕)。
10 女性受試者必須已停經後達1年、已透過手術絕育,或正在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為:持續且正確使用時可達到每年不到1%失敗率的方法)。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他們應在進入試驗前至少3個月至接受最後一劑Durvalumab後90天內,穩定使用其所選避孕方法(請參見附錄G以瞭解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完整清單)。具生育能力女性之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在此期間全程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取得核准的國家中,僅用保險套)。
11 有意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已透過手術絕育,或從篩選時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和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Durvalumab後90天內)為止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見附錄G),以防止伴侶懷孕。男性受試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知情同意
12 如附錄A所述,有能力提供經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其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ICF)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13 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受試者同意書。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1 有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2 患有活動性或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含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憩室症除外]、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氏症候群[肉芽腫性多血管炎、葛瑞夫茲氏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a) 有白斑或禿髮的受試者
(b) 甲狀腺機能低下(例如:發生在橋本氏症候群之後)的受試者因荷爾蒙替代療法而穩定
(c) 任何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慢性皮膚病況
(d) 可接受最近5年內未有活動性疾病的受試者,但必須諮詢臨床試驗經理後始可納入
(e) 僅靠飲食控制的乳糜瀉受試者
3 控制不良的併發疾病,包含但不限於持續或活動性感染、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不整、目前間質性肺病(ILD)的任何證據或肺炎或先前ILD的病史或需要高劑量糖皮質素的非感染性肺炎、與腹瀉有關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況,或有精神疾病/社會狀況而可能限制受試者遵守試驗要求、大幅增加引發AE的風險或損害受試者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4 有另一種原發性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a) 已接受以治癒為目的之治療的惡性腫瘤、在第一劑IP前大於等於2年沒有已知活動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低
(b) 經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雀斑樣痣
(c) 經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
(d) 有分期小於等於T2cN0M0 (腫瘤/淋巴結/轉移分期)的前列腺癌病史,且沒有生化復發或惡化,試驗主持人認為不需要進行主動治療
5 患有活動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的病史
6 活動性感染包含結核病(臨床評估包含臨床病史、身體檢查和放射學檢查結果,以及符合當地作法的結核病檢測)、B型肝炎(已知的B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結果呈陽性)、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1/2抗體呈陽性)。曾經罹患或已恢復的HBV感染(定義為存在B型肝炎核心抗體[anti-HBc]但沒有HBsAg)的受試者符合資格。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只有在HCV核糖核酸(RNA)的聚合?連鎖反應呈陰性時才符合資格。
7 腦部轉移或脊髓壓迫。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進行基準期腦部造影以排除轉移情況。這可以透過MRI(首選)或CT進行。
8 已知對任何試驗治療或任何試驗治療的賦形劑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9 由先前抗癌療法引起的持續性毒性(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 > 第2級),排除掉髮。如果受試者具有預期不太會因Durvalumab治療而惡化的不可逆毒性(例如:聽力喪失),在試驗主持人的判定下,可予以納入。
先前/併用療法
10 在第一劑IP前30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註:若受試者已納入,則在接受IP期間及最後一劑IP後最長30天內不應接種活性疫苗。
11 在接受第一劑IP前28天內進行過任何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註:可以接受為了緩和性目的而對單獨病灶進行的局部手術。
12 目前正在使用或在第一劑Durvalumab前14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 鼻內、吸入性、外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例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性劑量每天不超過10 MG PREDNISONE或其等效藥物
- 類固醇作為過敏反應的前驅藥物(例如:CT掃描前驅藥物)
13 先前未曾接受免疫介導療法,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PD-L2抗體。
14 對於患有SCLC的受試者:含etoposide platinum (carboplatin或cisplatin)的化療為其醫療禁忌症。
15 僅限SCLC受試者:在全身性療法或排定的鞏固性胸部放射療法進行之前,有任何胸部放射療法的病史。允許在胸部範圍外進行的放射療法作為緩和照護(例如:骨轉移),但必須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完成。
16 併用任何抗癌治療。允許併用針對治療非癌症相關病症的荷爾蒙療法(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17 在過去28天內,曾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並施用IP。
18 先前曾接受目前試驗的IP分配。
19 同時納入另一項臨床試驗中,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20 在先前的Durvalumab臨床試驗中曾接受隨機分配或治療,無論分配到哪個治療組。
其他排除條件
21 有EGFR和ALK突變(如納入條件2之定義)
22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23 若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該受試者不應參與試驗。
24 目前懷孕(驗孕結果確認為陽性)或哺乳中。
下列限制適用於受試者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及試驗之前和之後的指定時間內:
25 受試者必須遵守附錄G所述的避孕要求。
26 受試者在參與本試驗期間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90天內不得捐血或血液成分。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