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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RMC-4630-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054725
試驗已結束

2021-01-01 - 2024-12-31

Phase II

召募中5

ICD-10C34.2

中葉之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4

中葉之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一項併用 RMC-4630 與 Sotorasib 於在先前標準療法失敗後,帶有 KRASG12C 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受試者的第 2 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Revolution Medicine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魏裕峰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建中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洪仁宇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帶有 KRASG12C 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試驗目的

1. 主要: 評估 RMC-4630 和 sotorasib 使用於先前標準療法失敗且帶有 KRASG12C 突變(含有及未含有共存基因變異),例如 STK11/LKB1、KEAP1 和 PIK3CA 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受試者的抗腫瘤作用。 2. 次要: • 描述 RMC-4630 併用 sotorasib 使用於先前標準療法失敗且帶有 KRASG12C 突變的NSCLC 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 PK • 進一步描述 RMC-4630 併用 sotorasib 對於先前標準療法失敗且帶有 KRASG12C 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受試者的療效特性,評估方法為透過 DOR、DCR、PFS 和 OS。 3. 探索性: • 探索 PK 與安全性和/或療效指標之間的關係 • 透過血液和/或腫瘤組織檢體的生化和/或基因分析,研究潛在的生物標記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RMC-4630
RMC-4630
Sotorasib

劑型

130

劑量

MG

評估指標

依據 RECIST v1.1 評估之 ORR

主要納入條件

1.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時年齡 ≥ 18 歲。
2.受試者有能力提供經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3.受試者必須經病理學資料證實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KRASG12C NSCLC(不適合接受治癒性手術),且在先前標準療法中惡化(不允許接受超過 3 種先前療法),如下所述:
a.若受試者帶有可採取治療行動的致癌性驅動因子突變(例如: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間變性淋巴瘤激酶 (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 ALK) 活性氧族群原致癌基因1( reactive oxygen species proto-oncogene 1, ROS1),必須已接受標準照護抗癌治療,包括已核准用於其所患腫瘤類型中致癌驅動因子的藥物。(詳細標準治療請參考(六)其他替代療法及說明)
b.受試者的腫瘤必須帶有由美國臨床實驗室改進法案修正案 (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s, CLIA)/美國病理學會(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認證實驗室或每個地區同等機構評估的 KRASG12C 突變。
4.受試者必須患有依據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第 1.1 版的可測量疾病。
5.受試者的預期餘命必須至少為 3 個月。
6.受試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 (performance status, PS) 為 0 至 1,且在第 1 週期第 1 天 (C1D1) 前 2 週的 PS 未惡化。若 PS 在 C1D1 前因任何原因達到 > 1,則必須重新篩選。
7.受試者必須有能力在一般情況下服用口服 (per os, PO) 藥物。
8.受試者必須具有適當的血液學和生物學功能,如下所述:
a.骨髓功能
i.在未使用造血生長因子的情況下,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 1.5 × 109 /L
ii.血紅素 ≥ 9 g/dL;受試者在篩選前 28 天内不得接受紅血球 (red blood cell, RBC) 輸注
iii.血小板 ≥ 100 × 109 /L;受試者在篩選前 14 天內不得曾接受血小板輸注
b.受試者的肝功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i.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2.5 x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ii.膽紅素 ≤ 1.5 × ULN(資料顯示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受試者為 < 2.0 × ULN,或間接膽紅素濃度顯示有肝外升高來源的受試者為 < 3.0 × ULN)
c.受試者的腎功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血清肌酸酐 ≤ 1.5 × ULN,和肌酐清除率 (creatinine clearance, CrCl) > 50 mL/min(使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或 24 小時尿液採集計算)
d.受試者的凝血功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凝血酶原時間 (prothrombin time, PT)/國際標準化比值 (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 以及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部分凝血酶原時間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PTT) < 1.3 × ULN,或者若接受預防性抗凝血劑時,必須在目標範圍內
9.符合下列條件的女性受試者,可符合參與資格:
a.非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a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或
b.為 WOCBP,且在治療期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2 個月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即:每年失敗率 < 1%)的避孕方法,最好為使用者依賴性低的方法,且同意在此期間不捐贈卵子(即:卵和卵細胞)用於生殖目的。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有效性與第一劑試驗治療間的關係。荷爾蒙避孕療效可能因為與 sotorasib 間的交互作用而降低;因此,除了任何荷爾蒙避孕法外,還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10.男性受試者若同意在治療期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 3 個月內遵循下列規定,則有資格參與:
a)避免捐贈精子(任何精子捐贈均應在試驗開始前進行)
加上以下任一項:
b)避免發生性行為,作為其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型態(即長期且持續地禁慾),並同意維持禁慾,或
c)必須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應獲知未懷孕女性伴侶使用一種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益處,因為保險套可能會破裂或滲漏
11.受試者必須提供最好在過去 3 年內採集的未染色留存腫瘤組織檢體。若受試者無法提供留存組織,必須進行腫瘤組織切片。既沒有留存腫瘤組織也不能提供新鮮的治療前活檢查的受試者,可能仍然在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的核准下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1.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時年齡 ≥ 18 歲。
2.受試者有能力提供經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3.受試者必須經病理學資料證實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KRASG12C NSCLC(不適合接受治癒性手術),且在先前標準療法中惡化(不允許接受超過 3 種先前療法),如下所述:
a.若受試者帶有可採取治療行動的致癌性驅動因子突變(例如: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間變性淋巴瘤激酶 (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 ALK) 活性氧族群原致癌基因1( reactive oxygen species proto-oncogene 1, ROS1),必須已接受標準照護抗癌治療,包括已核准用於其所患腫瘤類型中致癌驅動因子的藥物。(詳細標準治療請參考(六)其他替代療法及說明)
b.受試者的腫瘤必須帶有由美國臨床實驗室改進法案修正案 (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s, CLIA)/美國病理學會(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認證實驗室或每個地區同等機構評估的 KRASG12C 突變。
4.受試者必須患有依據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第 1.1 版的可測量疾病。
5.受試者的預期餘命必須至少為 3 個月。
6.受試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 (performance status, PS) 為 0 至 1,且在第 1 週期第 1 天 (C1D1) 前 2 週的 PS 未惡化。若 PS 在 C1D1 前因任何原因達到 > 1,則必須重新篩選。
7.受試者必須有能力在一般情況下服用口服 (per os, PO) 藥物。
8.受試者必須具有適當的血液學和生物學功能,如下所述:
a.骨髓功能
i.在未使用造血生長因子的情況下,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 1.5 × 109 /L
ii.血紅素 ≥ 9 g/dL;受試者在篩選前 28 天内不得接受紅血球 (red blood cell, RBC) 輸注
iii.血小板 ≥ 100 × 109 /L;受試者在篩選前 14 天內不得曾接受血小板輸注
b.受試者的肝功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i.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2.5 x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ii.膽紅素 ≤ 1.5 × ULN(資料顯示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受試者為 < 2.0 × ULN,或間接膽紅素濃度顯示有肝外升高來源的受試者為 < 3.0 × ULN)
c.受試者的腎功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血清肌酸酐 ≤ 1.5 × ULN,和肌酐清除率 (creatinine clearance, CrCl) > 50 mL/min(使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或 24 小時尿液採集計算)
d.受試者的凝血功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凝血酶原時間 (prothrombin time, PT)/國際標準化比值 (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 以及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部分凝血酶原時間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PTT) < 1.3 × ULN,或者若接受預防性抗凝血劑時,必須在目標範圍內
9.符合下列條件的女性受試者,可符合參與資格:
a.非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a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或
b.為 WOCBP,且在治療期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2 個月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即:每年失敗率 < 1%)的避孕方法,最好為使用者依賴性低的方法,且同意在此期間不捐贈卵子(即:卵和卵細胞)用於生殖目的。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有效性與第一劑試驗治療間的關係。荷爾蒙避孕療效可能因為與 sotorasib 間的交互作用而降低;因此,除了任何荷爾蒙避孕法外,還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10.男性受試者若同意在治療期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 3 個月內遵循下列規定,則有資格參與:
a)避免捐贈精子(任何精子捐贈均應在試驗開始前進行)
加上以下任一項:
b)避免發生性行為,作為其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型態(即長期且持續地禁慾),並同意維持禁慾,或
c)必須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應獲知未懷孕女性伴侶使用一種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益處,因為保險套可能會破裂或滲漏
11.受試者必須提供最好在過去 3 年內採集的未染色留存腫瘤組織檢體。若受試者無法提供留存組織,必須進行腫瘤組織切片。既沒有留存腫瘤組織也不能提供新鮮的治療前活檢查的受試者,可能仍然在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的核准下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4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