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HuL001-CT-101
2021-05-10 - 2023-10-06
Phase I
召募中2
ICD-10G35
多發性硬化症
ICD-9340
多發性硬化症
於健康與特發性肺纖維化受試者中評估單劑量與多劑量的HuL001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和免疫原性的第一期臨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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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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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上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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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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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特發性肺纖維化 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健康受試者接受HuL001單劑量遞增和IPF受試者接受HuL001多劑量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次要目的
˙ 探討健康受試者接受HuL001單劑量遞增和IPF受試者接受HuL001多劑量的的藥物動力學(PK)
˙ 以健康受試者和IPF受試者的抗藥抗體(ADA)和細胞激素釋放情形,評估健康受試者接受HuL001單劑量遞增和IPF受試者接受HuL001多劑量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 藉由測量周邊血液單核細胞(PBMC)的遷移特性,探討IPF受試者接受HuL001多劑量後的抑制能力
˙ 探討 IPF受試者用力呼氣肺活量 (FVC)的變化(僅B部分)
˙ 探討 IPF受試者CA125、CA199、D-雙合蛋白雙合蛋白及KL-6之變化(僅B部分)
藥品名稱
HuL001
主成份
HuL001
劑型
Subcutaneous Injection
劑量
65.5mg/m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1.不良事件(AE)發生的頻率、嚴重程度和因果關係,包括設定記錄的局部性AE
2.理學檢查中通報臨床顯著異常發現的受試者比例
3.生命徵象(血壓、呼吸速率、心跳和體溫)自基線起的變化
4.臨床實驗室評估(血液學、生化學)自基線起的變化
5.心電圖(ECG)結果(包括PR、QRS、QT、QTcF和RR間隔)自基線起的變化
6.依據在耐受性觀察期間內達到組內停止標準的事件發生頻率評估HuL001的耐受性
次要評估指標:
1.健康受試者接受HuL001單劑量遞增和IPF受試者接受HuL001多劑量的PK,包括但不限於:
最大觀察濃度(Cmax)
達到Cmax的時間(tmax)
自零至時間t的曲線下面積(AUC0-t)
藥物自血清中的擬似總清除率(CL/F)
末端半衰期(t1/2)
末相期間的擬似分布體積(Vz/F)
2.抗HuL001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比例
3.血清細胞激素濃度自基線起的變化
探索性評估指標:
1.IPF受試者接受第一劑和第三劑HuL001之後,遷移的PBMC自基線起平均百分比的變化(僅B部分)。
2.IPF受試者接受第一劑HuL001前和第三劑後之間的用力呼氣肺活量(FVC)變化(僅B部分)。
3. 臨床實驗室評估之特索性項目(CA125, CA199, D-雙合蛋白及KL-6)自基線起的變化(僅B部分)。
1.不良事件(AE)發生的頻率、嚴重程度和因果關係,包括設定記錄的局部性AE
2.理學檢查中通報臨床顯著異常發現的受試者比例
3.生命徵象(血壓、呼吸速率、心跳和體溫)自基線起的變化
4.臨床實驗室評估(血液學、生化學)自基線起的變化
5.心電圖(ECG)結果(包括PR、QRS、QT、QTcF和RR間隔)自基線起的變化
6.依據在耐受性觀察期間內達到組內停止標準的事件發生頻率評估HuL001的耐受性
次要評估指標:
1.健康受試者接受HuL001單劑量遞增和IPF受試者接受HuL001多劑量的PK,包括但不限於:
最大觀察濃度(Cmax)
達到Cmax的時間(tmax)
自零至時間t的曲線下面積(AUC0-t)
藥物自血清中的擬似總清除率(CL/F)
末端半衰期(t1/2)
末相期間的擬似分布體積(Vz/F)
2.抗HuL001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比例
3.血清細胞激素濃度自基線起的變化
探索性評估指標:
1.IPF受試者接受第一劑和第三劑HuL001之後,遷移的PBMC自基線起平均百分比的變化(僅B部分)。
2.IPF受試者接受第一劑HuL001前和第三劑後之間的用力呼氣肺活量(FVC)變化(僅B部分)。
3. 臨床實驗室評估之特索性項目(CA125, CA199, D-雙合蛋白及KL-6)自基線起的變化(僅B部分)。
主要納入條件
1. 納入條件(參加本試驗/研究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受試者將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1) 女性受試者和具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兩種形式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種必須為屏障法)。自第一劑治療開始即必須遵循此一條件。
(2) 能夠理解、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程序。
(3)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篩選時的生命徵象、12導程心電圖,和臨床實驗室評估均無臨床顯著異常。
(4) 採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QT間隔(QTcF) < 450毫秒(msec)。
(5)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須為40至90歲(含)。
(6) 用力呼氣肺活量(FVC) ≥ 40%以及一氧化碳擴散能力(DLCO)≥ 30%
(7) 丙氨酸轉氨酶(ALT)、鹼性磷酸酶(ALP)和膽紅素≤ 2倍正常值上限(ULN) (若有分離膽紅素且直接膽紅素< 35%,則可接受單獨出現的膽紅素> 2倍ULN)。
(8) 在參與試驗之前的 7 年內,根據美國胸腔學會(ATS)、歐洲呼吸醫學會(ERS)、日本呼吸器學會(JRS) 及拉丁美洲胸腔協會. (ALAT) 共同制定的醫療指引(2018年版),確診為特發性肺纖維化。
(9) 對於現有已經核可的特發性肺纖維化藥物 (例如 pirfenidone 或是 nintedanib)之治療無效,或是經由主持人判斷不適合使用現有已經核可的特發性肺纖維化藥物時。
2. 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出現以下任一條件的受試者,將不得參與本試驗:
(1) 試驗期間正在哺乳、懷孕或計畫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2)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不具參與本試驗的條件。
(3) 篩選前3個月內有證據顯示或有臨床意義(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血液學、腎臟、內分泌、胃腸、肝臟、精神、免疫、代謝、泌尿、皮膚、神經或過敏性疾病的病史,或其他具顯著臨床之發現。
(4) 曾參與臨床試驗,並於篩選前60天內接受過試驗性藥品。
(5) 曾經有全身性過敏和嚴重的過敏反應、產生中和抗體、或有對白蛋白或蛋白質治療或其他任何單株抗體過敏的病史。
(6) 在篩選前60天內捐血,或在篩選前90天內捐贈超過250 mL的血液,或無法承諾在試驗期間停止捐血。
(7) 在篩選期間(1個月內)接種疫苗,或預定在試驗期間接種疫苗。
(8) 篩選前28天內患有嚴重的活動性感染(急性或慢性)。
(9) 篩選前3個月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或C型肝炎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
(10) 基線血液檢測異常,超出以下任何一項定義的限制:
• ALT或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 2倍ULN,ALP和膽紅素> 2倍ULN (若有分離膽紅素且直接膽紅素<35%,則可接受單獨出現的膽紅素> 2倍ULN),
• 總白血球計數< 2,500/mm3;淋巴球計數低於正常值下限(LLN)的受試者,可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納入;血小板計數< 95,000/mm3,
• 肌酸酐> 2倍ULN,依Cockcroft&Gault公式所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數值< 60 mL/min,
•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大於正常參考範圍的上限(0.9 - 1.3)。
(11) 患有除了特發性肺纖維化之外的間質性肺病。
(12) 患有經主持人考量後認為不適合參與研究的疾病,如:最近曾發生心肌梗塞或是中風、嚴重慢性心衰竭、肺高壓、或是癌症。
(13) 篩選期間特發性肺纖維化病情急性惡化。
(14) 患有相關的呼吸道阻塞症狀(使用支氣管擴張劑之前所測量之用力呼氣1秒量(FEV1)/用力呼氣肺活量(FVC)<0.7)
(15) 曾經對人類、人源化或嵌合單株抗體有全身性過敏和嚴重的過敏反應。
(16) 接受試驗用藥前曾接受特發性肺纖維化的療程進行治療,且仍在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
(17) 在試驗進行期間計畫進行重大手術者(根據主持人評估之重大手術)。(登錄於移植名單之情形者則不在此限)。
符合下列條件的受試者將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1) 女性受試者和具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兩種形式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種必須為屏障法)。自第一劑治療開始即必須遵循此一條件。
(2) 能夠理解、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遵守試驗程序。
(3)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篩選時的生命徵象、12導程心電圖,和臨床實驗室評估均無臨床顯著異常。
(4) 採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QT間隔(QTcF) < 450毫秒(msec)。
(5)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須為40至90歲(含)。
(6) 用力呼氣肺活量(FVC) ≥ 40%以及一氧化碳擴散能力(DLCO)≥ 30%
(7) 丙氨酸轉氨酶(ALT)、鹼性磷酸酶(ALP)和膽紅素≤ 2倍正常值上限(ULN) (若有分離膽紅素且直接膽紅素< 35%,則可接受單獨出現的膽紅素> 2倍ULN)。
(8) 在參與試驗之前的 7 年內,根據美國胸腔學會(ATS)、歐洲呼吸醫學會(ERS)、日本呼吸器學會(JRS) 及拉丁美洲胸腔協會. (ALAT) 共同制定的醫療指引(2018年版),確診為特發性肺纖維化。
(9) 對於現有已經核可的特發性肺纖維化藥物 (例如 pirfenidone 或是 nintedanib)之治療無效,或是經由主持人判斷不適合使用現有已經核可的特發性肺纖維化藥物時。
2. 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出現以下任一條件的受試者,將不得參與本試驗:
(1) 試驗期間正在哺乳、懷孕或計畫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2)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不具參與本試驗的條件。
(3) 篩選前3個月內有證據顯示或有臨床意義(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血液學、腎臟、內分泌、胃腸、肝臟、精神、免疫、代謝、泌尿、皮膚、神經或過敏性疾病的病史,或其他具顯著臨床之發現。
(4) 曾參與臨床試驗,並於篩選前60天內接受過試驗性藥品。
(5) 曾經有全身性過敏和嚴重的過敏反應、產生中和抗體、或有對白蛋白或蛋白質治療或其他任何單株抗體過敏的病史。
(6) 在篩選前60天內捐血,或在篩選前90天內捐贈超過250 mL的血液,或無法承諾在試驗期間停止捐血。
(7) 在篩選期間(1個月內)接種疫苗,或預定在試驗期間接種疫苗。
(8) 篩選前28天內患有嚴重的活動性感染(急性或慢性)。
(9) 篩選前3個月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或C型肝炎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
(10) 基線血液檢測異常,超出以下任何一項定義的限制:
• ALT或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 2倍ULN,ALP和膽紅素> 2倍ULN (若有分離膽紅素且直接膽紅素<35%,則可接受單獨出現的膽紅素> 2倍ULN),
• 總白血球計數< 2,500/mm3;淋巴球計數低於正常值下限(LLN)的受試者,可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納入;血小板計數< 95,000/mm3,
• 肌酸酐> 2倍ULN,依Cockcroft&Gault公式所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數值< 60 mL/min,
•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大於正常參考範圍的上限(0.9 - 1.3)。
(11) 患有除了特發性肺纖維化之外的間質性肺病。
(12) 患有經主持人考量後認為不適合參與研究的疾病,如:最近曾發生心肌梗塞或是中風、嚴重慢性心衰竭、肺高壓、或是癌症。
(13) 篩選期間特發性肺纖維化病情急性惡化。
(14) 患有相關的呼吸道阻塞症狀(使用支氣管擴張劑之前所測量之用力呼氣1秒量(FEV1)/用力呼氣肺活量(FVC)<0.7)
(15) 曾經對人類、人源化或嵌合單株抗體有全身性過敏和嚴重的過敏反應。
(16) 接受試驗用藥前曾接受特發性肺纖維化的療程進行治療,且仍在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
(17) 在試驗進行期間計畫進行重大手術者(根據主持人評估之重大手術)。(登錄於移植名單之情形者則不在此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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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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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