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1371012
2014-12-30 - 2019-06-03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試驗已結束1
ICD-10D46.9
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
ICD-10 C92.0
急性髓母細胞性白血病
ICD-10 C93.1
慢性骨髓單核球性白血病
ICD-9238.7
其他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性態未明之腫瘤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第 1B/2 期、PF-04449913 與 Azacitidine 併用的臨床試驗於之前未曾接受治療之中間型-2 或高風險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存在 20-30% 芽細胞和多種發育不良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的受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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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Pfizer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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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19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
試驗目的
評估 PF-04449913 與 Azacitidine 併用治療之前未曾接受治療之中間型-2 或高風險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 (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MDS) 、存在 20-30% 芽細胞和多種發育不良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cute Myeloid Leukemia, AML) 或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 (Chronic Myelomonocytic Leukemia, CMML) 的患者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PF-04449913
主成份
PF-04449913
劑型
錠劑
劑量
25 mg/tab及100 mg/tab
評估指標
此項多中心、隨機分配 (1:1) 、雙盲、安慰劑對照、第 1b/2 期之試驗設計為比較 PF-04449913 或安慰劑在與 Azacitidine 併用時治療未曾接受治療之中間型-2 或高風險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存在 20-30% 芽細胞和多種發育不良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是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的患者的安全性、療效、藥物動力學和 藥效動力學。試驗包含兩個部分:(a) 第 1b 期(安全性導入),和 (b) 第 2 期(隨機分配)。
第 1b 期(安全性導入)
一項導入試驗納入大約 10 名患者接受開放性治療, PF-04449913 起始劑量為每天一次 100 毫克(口服),併用起始劑量為 75 毫克/平方公尺/天之 Azacitidine(皮下注射 )(試驗時間表一:第 1-7 天)每 28 天連續使用 7 天。試驗的此部分將進行 PF-04449913 與Azacitidine間可能的藥物交互作用 (drug-drug interactions, DDI) 的評估。
第 1b 期部分的試驗將判斷遵守至少 4 週依計畫進行的治療組合是否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資料。安全性資料將由內部安全性審查團隊審查,並與試驗主持人分享。試驗的第 2 期(隨機分配)部分將在確認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資料後才會開始。
第 2 期(隨機分配)
大約 160 名患者將使用一項中央化互動應答技術 (Interactive Response Technology, IRT) 隨機分配 (1:1),以決定患者接受 PF-04449913(A 組)或安慰劑(B 組)併用Azacitidine)。隨機分配將依據以下的變項分層:i) Azacitidine 的給藥時間表(試驗時間表一:第 1-7 天或試驗時間表二:第 1-5 天和 第 8-9 天),以及 ii) 細胞遺傳學的風險(極佳/佳、普通、差和極差)。
最少有 60 名患者將接受 A 組或 B 組兩種劑量時間表之中。兩種劑量時間表計畫最多將有 100 名患者。若在招募其中一組患者時遇到困難,納入其中另一組的患者可超過 100 名。試驗的第 2 期(隨機分配)部分的主要目的為驗證兩個治療組間之較佳的客觀反應率(ORR)。
探索目的
• 探究骨髓與血液生物標記對 PF-04449913 的反應和/或抗藥性;
• 評估反應持續時間;
• 評估造血系統改善 (Hematologic Improvement, HI) 的持續時間。
第 1b 期(安全性導入)
一項導入試驗納入大約 10 名患者接受開放性治療, PF-04449913 起始劑量為每天一次 100 毫克(口服),併用起始劑量為 75 毫克/平方公尺/天之 Azacitidine(皮下注射 )(試驗時間表一:第 1-7 天)每 28 天連續使用 7 天。試驗的此部分將進行 PF-04449913 與Azacitidine間可能的藥物交互作用 (drug-drug interactions, DDI) 的評估。
第 1b 期部分的試驗將判斷遵守至少 4 週依計畫進行的治療組合是否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資料。安全性資料將由內部安全性審查團隊審查,並與試驗主持人分享。試驗的第 2 期(隨機分配)部分將在確認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資料後才會開始。
第 2 期(隨機分配)
大約 160 名患者將使用一項中央化互動應答技術 (Interactive Response Technology, IRT) 隨機分配 (1:1),以決定患者接受 PF-04449913(A 組)或安慰劑(B 組)併用Azacitidine)。隨機分配將依據以下的變項分層:i) Azacitidine 的給藥時間表(試驗時間表一:第 1-7 天或試驗時間表二:第 1-5 天和 第 8-9 天),以及 ii) 細胞遺傳學的風險(極佳/佳、普通、差和極差)。
最少有 60 名患者將接受 A 組或 B 組兩種劑量時間表之中。兩種劑量時間表計畫最多將有 100 名患者。若在招募其中一組患者時遇到困難,納入其中另一組的患者可超過 100 名。試驗的第 2 期(隨機分配)部分的主要目的為驗證兩個治療組間之較佳的客觀反應率(ORR)。
探索目的
• 探究骨髓與血液生物標記對 PF-04449913 的反應和/或抗藥性;
• 評估反應持續時間;
• 評估造血系統改善 (Hematologic Improvement, HI) 的持續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被診斷為骨髓芽細胞 ≥5% 之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存在20-30% 芽細胞伴有多種發育不良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是依照目前標準經由血液檢測確認為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伴隨10-19% 骨髓芽細胞發育不良。
2. 根據目前的預後評分系統 (IPSS),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受試者須為中度 (1.5 至 2.0分) 或高度 (≥2.5 分) 風險。
3. MDS 受試者維生素 B12 的濃度必須在正常人體範圍內。
4. 存在 20-30% 骨髓芽細胞伴有多種發育不良之急性骨髓性白血受試者者,血液檢測結果必須有穩定的芽細胞量。
5. 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之受試者必須是被評估對 azacitidine 治療會有正面反應者。
6. 受試者具備維持一般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其「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 體能狀態量表」評估得分數 ≤2。
7. 年紀在18歲以上。[注意:18-20 歲的受試者將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8. 根據血液檢體中的肌酸酐值或肌酸酐清除率確定受試者具備適當的腎功能。
9. 根據血液檢體中的天門冬酸氨基轉化酶 (AST)、丙氨酸氨基轉化酶 (ALT) 和鹼性磷酸酶確定受試者具備適當的肝功能。
10. 血清澱粉酶或脂肪酶檢測值 <1.5。
11. 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具生殖能力的女性受試者)。
12. 具有生育能力和懷孕風險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過程和最後一劑 Azacitidine 及最後一劑 PF-04449913 或安慰劑(以較晚發生者為準)後 90 天使用兩種以上高效避孕方法。
13. 無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即符合以下標準之一者):
a. 曾進行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且具有證明文件;
b. 有醫學上證實的卵巢衰竭;或
c. 已屆更年期,更年期定義如下:無任何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連續停經至少 12 個月;已確認血清濾泡刺激素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在更年期婦女的實驗室參考值範圍內。
14. 受試者 (或其法定代理人) 必須親自簽署知情同意書文件並註明日期,以表示其已被告知所有試驗相關內容。
15. 受試者必須願意且可以遵循排定的回診時程、治療計畫、生化檢測和其他試驗程序 (包括骨髓評估)。
1. 被診斷為骨髓芽細胞 ≥5% 之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存在20-30% 芽細胞伴有多種發育不良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是依照目前標準經由血液檢測確認為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伴隨10-19% 骨髓芽細胞發育不良。
2. 根據目前的預後評分系統 (IPSS),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受試者須為中度 (1.5 至 2.0分) 或高度 (≥2.5 分) 風險。
3. MDS 受試者維生素 B12 的濃度必須在正常人體範圍內。
4. 存在 20-30% 骨髓芽細胞伴有多種發育不良之急性骨髓性白血受試者者,血液檢測結果必須有穩定的芽細胞量。
5. 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之受試者必須是被評估對 azacitidine 治療會有正面反應者。
6. 受試者具備維持一般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其「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 體能狀態量表」評估得分數 ≤2。
7. 年紀在18歲以上。[注意:18-20 歲的受試者將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8. 根據血液檢體中的肌酸酐值或肌酸酐清除率確定受試者具備適當的腎功能。
9. 根據血液檢體中的天門冬酸氨基轉化酶 (AST)、丙氨酸氨基轉化酶 (ALT) 和鹼性磷酸酶確定受試者具備適當的肝功能。
10. 血清澱粉酶或脂肪酶檢測值 <1.5。
11. 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具生殖能力的女性受試者)。
12. 具有生育能力和懷孕風險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過程和最後一劑 Azacitidine 及最後一劑 PF-04449913 或安慰劑(以較晚發生者為準)後 90 天使用兩種以上高效避孕方法。
13. 無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即符合以下標準之一者):
a. 曾進行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且具有證明文件;
b. 有醫學上證實的卵巢衰竭;或
c. 已屆更年期,更年期定義如下:無任何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連續停經至少 12 個月;已確認血清濾泡刺激素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在更年期婦女的實驗室參考值範圍內。
14. 受試者 (或其法定代理人) 必須親自簽署知情同意書文件並註明日期,以表示其已被告知所有試驗相關內容。
15. 受試者必須願意且可以遵循排定的回診時程、治療計畫、生化檢測和其他試驗程序 (包括骨髓評估)。
主要排除條件
1. 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受試者並為標準誘導化學治療的人選。
2. 與治療相關(放射治療或化學治療所引發)的 MDS 或 AML 。
3. 受試者曾接受過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是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的抗癌治療或化學治療。試驗醫師將會提供您關於不同治療方式的更多詳細資訊。
4. 之前曾接受造血性幹細胞移植。
5. 受試者曾接受過名為跨膜蛋白抑制劑 (SMOi) 及/或去甲基化劑 (HMA) 之已有上市許可藥物或試驗中藥物的治療。
6. 在進入試驗前 4 週內參加一項涉及試驗藥物(第 1-4 期)的臨床試驗。
7. 在進入試驗前的 12 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8. 受試者已知有血小板或濃縮紅血球輸血排斥現象,或者不願意或無法使用輸血支援治療。
9. 在進入試驗前的三星期中曾接受造血生長因子 (會使血球生長成熟的藥物) 治療,包括促紅血球生成素、顆粒性白血球生成素 (GGSF)、顆粒性巨噬細胞生成素 (GM-CSF) 和血小板生長因子受體致效劑。
10. 任何需要慢性使用中至高劑量類固醇的持續醫療病況。
11. 在進入試驗前 2 週內接受任何抗癌治療。
12. 目前正在使用或預期將會使用已知為 CYP3A4/5 強力誘導劑的藥物。試驗醫師將會提供您那些藥物屬於此類的更多資訊。
13. 在之前的 12 個月內診斷有任何 MDS、AML、CMML 以外的惡性腫瘤疾病,如已適當治療則例外:(i) 原位細胞癌、(ii) 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 (iii) 非黑色素皮膚細胞癌。
14. 已知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其他可能損害試驗藥物吸收的病況(例如胃切除、可調節式胃束帶、克隆氏症),以及無法或不願意吞服藥錠或膠囊。
15. 受試者有顯著無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包括 B 型肝炎 (HBV)、C型肝炎 (HCV)、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IDS) 相關疾病。
16. 已知侵犯中央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且不受控制。
17. 已知患有中度或重度的慢性肺疾病。
18. 先前有慢性肝病的病史
19. 持續或過去的 6 個月有以下任何一項:心肌梗塞、先天性心電圖 QT間距過長症候群、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律不整(包括持續心室性心律不整)、右束支傳導阻滯和左前半分支阻滯(雙側分支阻滯)、不穩定性心絞痛、冠狀/週邊血管繞道手術、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CHF],美國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 或 IV 級)、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以及心搏過緩(定義為 < 50bpms )。
20.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NCI CTCAE) ≥ 2級的活動性心臟型心律不整或依 Fridericia 公式計算的校正 QT 間隔 (QTcF) > 470 毫秒。
21.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22. 受試者為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試驗機構研究人員及其家人、受主持人監督的其他工作人員或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輝瑞工作人員。
23. 曾有紀錄或疑似對Azacitidine或甘露醇(Mannitol)過敏。
24. 其他嚴重的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病況,包括近期(過去一年內)或活動性/持續性自殺意念或行為;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而可能使參與試驗或施用試驗產品的風險提高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闡釋。
2. 與治療相關(放射治療或化學治療所引發)的 MDS 或 AML 。
3. 受試者曾接受過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是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的抗癌治療或化學治療。試驗醫師將會提供您關於不同治療方式的更多詳細資訊。
4. 之前曾接受造血性幹細胞移植。
5. 受試者曾接受過名為跨膜蛋白抑制劑 (SMOi) 及/或去甲基化劑 (HMA) 之已有上市許可藥物或試驗中藥物的治療。
6. 在進入試驗前 4 週內參加一項涉及試驗藥物(第 1-4 期)的臨床試驗。
7. 在進入試驗前的 12 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8. 受試者已知有血小板或濃縮紅血球輸血排斥現象,或者不願意或無法使用輸血支援治療。
9. 在進入試驗前的三星期中曾接受造血生長因子 (會使血球生長成熟的藥物) 治療,包括促紅血球生成素、顆粒性白血球生成素 (GGSF)、顆粒性巨噬細胞生成素 (GM-CSF) 和血小板生長因子受體致效劑。
10. 任何需要慢性使用中至高劑量類固醇的持續醫療病況。
11. 在進入試驗前 2 週內接受任何抗癌治療。
12. 目前正在使用或預期將會使用已知為 CYP3A4/5 強力誘導劑的藥物。試驗醫師將會提供您那些藥物屬於此類的更多資訊。
13. 在之前的 12 個月內診斷有任何 MDS、AML、CMML 以外的惡性腫瘤疾病,如已適當治療則例外:(i) 原位細胞癌、(ii) 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 (iii) 非黑色素皮膚細胞癌。
14. 已知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其他可能損害試驗藥物吸收的病況(例如胃切除、可調節式胃束帶、克隆氏症),以及無法或不願意吞服藥錠或膠囊。
15. 受試者有顯著無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包括 B 型肝炎 (HBV)、C型肝炎 (HCV)、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IDS) 相關疾病。
16. 已知侵犯中央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且不受控制。
17. 已知患有中度或重度的慢性肺疾病。
18. 先前有慢性肝病的病史
19. 持續或過去的 6 個月有以下任何一項:心肌梗塞、先天性心電圖 QT間距過長症候群、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律不整(包括持續心室性心律不整)、右束支傳導阻滯和左前半分支阻滯(雙側分支阻滯)、不穩定性心絞痛、冠狀/週邊血管繞道手術、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CHF],美國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 或 IV 級)、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以及心搏過緩(定義為 < 50bpms )。
20.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NCI CTCAE) ≥ 2級的活動性心臟型心律不整或依 Fridericia 公式計算的校正 QT 間隔 (QTcF) > 470 毫秒。
21.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22. 受試者為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試驗機構研究人員及其家人、受主持人監督的其他工作人員或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輝瑞工作人員。
23. 曾有紀錄或疑似對Azacitidine或甘露醇(Mannitol)過敏。
24. 其他嚴重的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病況,包括近期(過去一年內)或活動性/持續性自殺意念或行為;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而可能使參與試驗或施用試驗產品的風險提高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闡釋。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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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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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