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R3918-PNH-2092
2021-05-01 - 2023-10-18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D59.5
陣發性夜間血色素尿症[Marchiafava-Micheli馬米二氏病]
ICD-10D59.6
外在原因引起溶血所致之血色素尿
ICD-10D59.8
其他後天性溶血性貧血
ICD-9283.2
外在原因引起溶血所致之血色素尿
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雙組試驗,針對曾接受 Pozelimab 單一療法之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評估使用 Pozelimab 和 Cemdisiran 合併治療的安全性、療效及藥效學效應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試驗目的
此為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2 組、28 週試驗,旨在對於曾在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 Inc.委託之臨床試驗 (R3918-PNH-1868) 中接受 pozelimab 單一療法的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PNH) 患者,評估 2 種 pozelimab 和 cemdisiran 合併治療用藥方案的安全性、療效和藥效學 (PD)。
藥品名稱
Pozelimab及Cemdisiran
主成份
Pozelimab
Cemdisiran
Cemdisiran
劑型
InjectionInjection
劑量
200
200
200
評估指標
主要:
主要指標為直至 OLTP 第 28 週的治療引發不良事件 (TEAE) 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次要:
OLTP 的次要指標為:
• LDH 從治療前(定義為第 -7 天和第 1 天 [合併治療給藥前] 的 LDH 平均值)至治療結束期間(定義為第 24 週至第 28 週的 LDH 平均值)的百分比變化
• LDH 控制良好的患者比例,定義為在自基期後(第 1 天)起至第 28 週期間、以及自第 4 週起至第 28 週(含)期間測量 LDH 的所有時間點,LDH ≤1.5 × 正常值上限 (ULN)
• LDH 正常化的患者比例,定義為在自基期後(第 1 天)起至第 28 週期間、以及自第 4 週起至第 28 週(含)期間測量 LDH 的所有時間點,LDH ≤1.0 × ULN
• LDH 從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以及自第 4 週起至第 28 週期間(含)的隨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發生突破性溶血的患者比例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血紅素穩定(定義為未接受 RBC 輸注、且血紅素濃度未降低 ≥2 g/dL 的患者)的患者比例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的血紅素濃度變化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未曾輸血(定義為無需依據試驗計畫書程序進行 RBC 輸注)的患者比例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的 RBC 輸注速率和單位數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的 CH50 變化
• 依據慢性疾病療法功能性評估-疲倦 (FACIT-Fatigue) 評估,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的疲倦變化
• 依據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核心 30 項目 (EORTC QLQ-C30),自基期至第 28 週的整體健康狀態/生活品質 (QOL) 量表 (GHS) 以及生理功能 (PF) 分數平均變化
• 整個試驗期間評估的 pozelimab 血清總濃度和 cemdisiran 血漿總濃度
• 整個試驗期間所評估之 C5 總濃度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 依據隨時間的治療引發抗藥抗體反應發生率、效價和臨床影響,評估對於 pozelimab 和 cemdisiran 的免疫原性
• 直至第 28r 週期間曾接受強化治療患者的 TEAE 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主要指標為直至 OLTP 第 28 週的治療引發不良事件 (TEAE) 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次要:
OLTP 的次要指標為:
• LDH 從治療前(定義為第 -7 天和第 1 天 [合併治療給藥前] 的 LDH 平均值)至治療結束期間(定義為第 24 週至第 28 週的 LDH 平均值)的百分比變化
• LDH 控制良好的患者比例,定義為在自基期後(第 1 天)起至第 28 週期間、以及自第 4 週起至第 28 週(含)期間測量 LDH 的所有時間點,LDH ≤1.5 × 正常值上限 (ULN)
• LDH 正常化的患者比例,定義為在自基期後(第 1 天)起至第 28 週期間、以及自第 4 週起至第 28 週(含)期間測量 LDH 的所有時間點,LDH ≤1.0 × ULN
• LDH 從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以及自第 4 週起至第 28 週期間(含)的隨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發生突破性溶血的患者比例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血紅素穩定(定義為未接受 RBC 輸注、且血紅素濃度未降低 ≥2 g/dL 的患者)的患者比例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的血紅素濃度變化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未曾輸血(定義為無需依據試驗計畫書程序進行 RBC 輸注)的患者比例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的 RBC 輸注速率和單位數
• 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的 CH50 變化
• 依據慢性疾病療法功能性評估-疲倦 (FACIT-Fatigue) 評估,自基期起至第 28 週期間的疲倦變化
• 依據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核心 30 項目 (EORTC QLQ-C30),自基期至第 28 週的整體健康狀態/生活品質 (QOL) 量表 (GHS) 以及生理功能 (PF) 分數平均變化
• 整個試驗期間評估的 pozelimab 血清總濃度和 cemdisiran 血漿總濃度
• 整個試驗期間所評估之 C5 總濃度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 依據隨時間的治療引發抗藥抗體反應發生率、效價和臨床影響,評估對於 pozelimab 和 cemdisiran 的免疫原性
• 直至第 28r 週期間曾接受強化治療患者的 TEAE 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符合試驗的納入資格:
1. 正在 R3918-PNH-1868 試驗中接受 pozelimab 單一療法的 PNH 患者
2. 試驗患者簽署知情同意
3. 願意且能夠配合診間/遠距就診與試驗相關程序
排除條件
若患者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本試驗將予以排除。在試驗主持人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患者最多可重新篩選 2 次。
1. 有資料顯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之聚合?鏈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或根據區域性建議之等效檢測的結果為陽性,或疑似患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 型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 感染,且:
a. 尚未從 COVID-19 復原(即:所有 COVID-19 相關症狀和可能影響患者安全性的重要臨床發現尚未緩解),且
b. 未取得 COVID-19 之核酸擴增 (PCR) 檢測或根據區域性建議之等效檢測的 2 份陰性結果,以確認患者為 SARS-CoV-2 陰性,或者若無法進行 COVID-19 PCR(或等效檢測),則應自初次診斷以來已經過至少 3 個月
* 附註:將不會進行 COVID-19 篩選,作為本試驗資格評估的一部分
2. 資料顯示有肝硬化病史的患者,或有證據顯示目前肝功能受損的肝病患者;或篩選就診時丙胺酸轉胺?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與 PNH 無關)>3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的患者(篩選期間允許重複進行實驗室檢測 1 次)
3. 根據試驗主持人所判斷,在主試驗中出現顯著偏離試驗計畫書,且其程度將(如果繼續)影響試驗目的和/或患者安全(例如患者重複不遵守用藥方式)
4.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新發生的病症或現有病症惡化,而將使患者不適合參加,或可能有害患者安全性。
5. 已知對 cemdisiran 或 cemdisiran 配方的任何成分過敏
6.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7. 不願意在第一個劑量/開始第一次治療前、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後至少 52 週內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措施的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
a. 在篩選的 2 個或更多月經週期之前開始穩定使用原理為抑制排卵的複方(含雌激素和黃體素)荷爾蒙避孕藥(口服、陰道內、經皮式)或黃體素單方荷爾蒙避孕藥(口服、注射、植入式);
b. 子宮內避孕器 (intrauterine device, IUD);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intrauterine hormone-releasing system, IUS);
c. 雙側輸卵管結紮;
d. 伴侶輸精管結紮(前提是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男性伴侶是 WOCBP 試驗參與者的唯一性伴侶,而且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伴侶已透過醫學評估判定手術成功);
和/或
e. 禁慾? ,? 。
* WOCBP 係定義為初經已來潮、尚未停經(除非已永久絕育)且具生殖能力的女性。永久絕育的方法包括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以及雙側卵巢切除術。
停經後狀態係定義為已有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上的成因可解釋。濾泡刺激素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若偏高且落在停經後範圍內,可用於確認未使用荷爾蒙避孕法或荷爾蒙補充療法之女性的停經後狀態。不過若 12 個月內無月經,單次 FSH 檢測值並不足以判定停經後狀態的發生。上述定義係遵照臨床試
驗促進小組 (Clinical Trial Facilitation Group, CTFG) 指引 (CTFG, 2020)。有子宮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記錄之女性不必驗孕和避孕。
? 僅當定義為在有試驗藥物相關風險的整個期間內,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禁慾方可被認定為高度有效的方法。禁慾的可靠性必須就臨床試驗期間長短、與患者偏好慣常的生活型態加以評估。
? 不可接受的避孕法包括定期禁慾(例如算日期、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排卵期後避孕法)、體外射精法(性交中斷)、只使用殺精劑、和泌乳停經法 (lactational amenorrhea method, LAM)。
附註:使用女性或男性保險套不足以作為一種避孕措施,但基於有關性傳染病的安全性或預防,可考慮使用。不應同時使用男用保險套和女用保險套。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符合試驗的納入資格:
1. 正在 R3918-PNH-1868 試驗中接受 pozelimab 單一療法的 PNH 患者
2. 試驗患者簽署知情同意
3. 願意且能夠配合診間/遠距就診與試驗相關程序
排除條件
若患者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本試驗將予以排除。在試驗主持人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患者最多可重新篩選 2 次。
1. 有資料顯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之聚合?鏈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或根據區域性建議之等效檢測的結果為陽性,或疑似患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 型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 感染,且:
a. 尚未從 COVID-19 復原(即:所有 COVID-19 相關症狀和可能影響患者安全性的重要臨床發現尚未緩解),且
b. 未取得 COVID-19 之核酸擴增 (PCR) 檢測或根據區域性建議之等效檢測的 2 份陰性結果,以確認患者為 SARS-CoV-2 陰性,或者若無法進行 COVID-19 PCR(或等效檢測),則應自初次診斷以來已經過至少 3 個月
* 附註:將不會進行 COVID-19 篩選,作為本試驗資格評估的一部分
2. 資料顯示有肝硬化病史的患者,或有證據顯示目前肝功能受損的肝病患者;或篩選就診時丙胺酸轉胺?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與 PNH 無關)>3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的患者(篩選期間允許重複進行實驗室檢測 1 次)
3. 根據試驗主持人所判斷,在主試驗中出現顯著偏離試驗計畫書,且其程度將(如果繼續)影響試驗目的和/或患者安全(例如患者重複不遵守用藥方式)
4.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新發生的病症或現有病症惡化,而將使患者不適合參加,或可能有害患者安全性。
5. 已知對 cemdisiran 或 cemdisiran 配方的任何成分過敏
6.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7. 不願意在第一個劑量/開始第一次治療前、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後至少 52 週內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措施的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
a. 在篩選的 2 個或更多月經週期之前開始穩定使用原理為抑制排卵的複方(含雌激素和黃體素)荷爾蒙避孕藥(口服、陰道內、經皮式)或黃體素單方荷爾蒙避孕藥(口服、注射、植入式);
b. 子宮內避孕器 (intrauterine device, IUD);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intrauterine hormone-releasing system, IUS);
c. 雙側輸卵管結紮;
d. 伴侶輸精管結紮(前提是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男性伴侶是 WOCBP 試驗參與者的唯一性伴侶,而且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伴侶已透過醫學評估判定手術成功);
和/或
e. 禁慾? ,? 。
* WOCBP 係定義為初經已來潮、尚未停經(除非已永久絕育)且具生殖能力的女性。永久絕育的方法包括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以及雙側卵巢切除術。
停經後狀態係定義為已有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上的成因可解釋。濾泡刺激素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若偏高且落在停經後範圍內,可用於確認未使用荷爾蒙避孕法或荷爾蒙補充療法之女性的停經後狀態。不過若 12 個月內無月經,單次 FSH 檢測值並不足以判定停經後狀態的發生。上述定義係遵照臨床試
驗促進小組 (Clinical Trial Facilitation Group, CTFG) 指引 (CTFG, 2020)。有子宮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記錄之女性不必驗孕和避孕。
? 僅當定義為在有試驗藥物相關風險的整個期間內,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禁慾方可被認定為高度有效的方法。禁慾的可靠性必須就臨床試驗期間長短、與患者偏好慣常的生活型態加以評估。
? 不可接受的避孕法包括定期禁慾(例如算日期、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排卵期後避孕法)、體外射精法(性交中斷)、只使用殺精劑、和泌乳停經法 (lactational amenorrhea method, LAM)。
附註:使用女性或男性保險套不足以作為一種避孕措施,但基於有關性傳染病的安全性或預防,可考慮使用。不應同時使用男用保險套和女用保險套。
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符合試驗的納入資格:
1. 正在 R3918-PNH-1868 試驗中接受 pozelimab 單一療法的 PNH 患者
2. 試驗患者簽署知情同意
3. 願意且能夠配合診間/遠距就診與試驗相關程序
排除條件
若患者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本試驗將予以排除。在試驗主持人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患者最多可重新篩選 2 次。
1. 有資料顯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之聚合?鏈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或根據區域性建議之等效檢測的結果為陽性,或疑似患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 型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 感染,且:
a. 尚未從 COVID-19 復原(即:所有 COVID-19 相關症狀和可能影響患者安全性的重要臨床發現尚未緩解),且
b. 未取得 COVID-19 之核酸擴增 (PCR) 檢測或根據區域性建議之等效檢測的 2 份陰性結果,以確認患者為 SARS-CoV-2 陰性,或者若無法進行 COVID-19 PCR(或等效檢測),則應自初次診斷以來已經過至少 3 個月
* 附註:將不會進行 COVID-19 篩選,作為本試驗資格評估的一部分
2. 資料顯示有肝硬化病史的患者,或有證據顯示目前肝功能受損的肝病患者;或篩選就診時丙胺酸轉胺?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與 PNH 無關)>3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的患者(篩選期間允許重複進行實驗室檢測 1 次)
3. 根據試驗主持人所判斷,在主試驗中出現顯著偏離試驗計畫書,且其程度將(如果繼續)影響試驗目的和/或患者安全(例如患者重複不遵守用藥方式)
4.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新發生的病症或現有病症惡化,而將使患者不適合參加,或可能有害患者安全性。
5. 已知對 cemdisiran 或 cemdisiran 配方的任何成分過敏
6.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7. 不願意在第一個劑量/開始第一次治療前、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後至少 52 週內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措施的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
a. 在篩選的 2 個或更多月經週期之前開始穩定使用原理為抑制排卵的複方(含雌激素和黃體素)荷爾蒙避孕藥(口服、陰道內、經皮式)或黃體素單方荷爾蒙避孕藥(口服、注射、植入式);
b. 子宮內避孕器 (intrauterine device, IUD);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intrauterine hormone-releasing system, IUS);
c. 雙側輸卵管結紮;
d. 伴侶輸精管結紮(前提是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男性伴侶是 WOCBP 試驗參與者的唯一性伴侶,而且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伴侶已透過醫學評估判定手術成功);
和/或
e. 禁慾? ,? 。
* WOCBP 係定義為初經已來潮、尚未停經(除非已永久絕育)且具生殖能力的女性。永久絕育的方法包括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以及雙側卵巢切除術。
停經後狀態係定義為已有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上的成因可解釋。濾泡刺激素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若偏高且落在停經後範圍內,可用於確認未使用荷爾蒙避孕法或荷爾蒙補充療法之女性的停經後狀態。不過若 12 個月內無月經,單次 FSH 檢測值並不足以判定停經後狀態的發生。上述定義係遵照臨床試
驗促進小組 (Clinical Trial Facilitation Group, CTFG) 指引 (CTFG, 2020)。有子宮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記錄之女性不必驗孕和避孕。
? 僅當定義為在有試驗藥物相關風險的整個期間內,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禁慾方可被認定為高度有效的方法。禁慾的可靠性必須就臨床試驗期間長短、與患者偏好慣常的生活型態加以評估。
? 不可接受的避孕法包括定期禁慾(例如算日期、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排卵期後避孕法)、體外射精法(性交中斷)、只使用殺精劑、和泌乳停經法 (lactational amenorrhea method, LAM)。
附註:使用女性或男性保險套不足以作為一種避孕措施,但基於有關性傳染病的安全性或預防,可考慮使用。不應同時使用男用保險套和女用保險套。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符合試驗的納入資格:
1. 正在 R3918-PNH-1868 試驗中接受 pozelimab 單一療法的 PNH 患者
2. 試驗患者簽署知情同意
3. 願意且能夠配合診間/遠距就診與試驗相關程序
排除條件
若患者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本試驗將予以排除。在試驗主持人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患者最多可重新篩選 2 次。
1. 有資料顯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之聚合?鏈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或根據區域性建議之等效檢測的結果為陽性,或疑似患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 型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 感染,且:
a. 尚未從 COVID-19 復原(即:所有 COVID-19 相關症狀和可能影響患者安全性的重要臨床發現尚未緩解),且
b. 未取得 COVID-19 之核酸擴增 (PCR) 檢測或根據區域性建議之等效檢測的 2 份陰性結果,以確認患者為 SARS-CoV-2 陰性,或者若無法進行 COVID-19 PCR(或等效檢測),則應自初次診斷以來已經過至少 3 個月
* 附註:將不會進行 COVID-19 篩選,作為本試驗資格評估的一部分
2. 資料顯示有肝硬化病史的患者,或有證據顯示目前肝功能受損的肝病患者;或篩選就診時丙胺酸轉胺?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與 PNH 無關)>3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的患者(篩選期間允許重複進行實驗室檢測 1 次)
3. 根據試驗主持人所判斷,在主試驗中出現顯著偏離試驗計畫書,且其程度將(如果繼續)影響試驗目的和/或患者安全(例如患者重複不遵守用藥方式)
4.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新發生的病症或現有病症惡化,而將使患者不適合參加,或可能有害患者安全性。
5. 已知對 cemdisiran 或 cemdisiran 配方的任何成分過敏
6.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7. 不願意在第一個劑量/開始第一次治療前、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後至少 52 週內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措施的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
a. 在篩選的 2 個或更多月經週期之前開始穩定使用原理為抑制排卵的複方(含雌激素和黃體素)荷爾蒙避孕藥(口服、陰道內、經皮式)或黃體素單方荷爾蒙避孕藥(口服、注射、植入式);
b. 子宮內避孕器 (intrauterine device, IUD);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intrauterine hormone-releasing system, IUS);
c. 雙側輸卵管結紮;
d. 伴侶輸精管結紮(前提是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男性伴侶是 WOCBP 試驗參與者的唯一性伴侶,而且接受輸精管切除術的伴侶已透過醫學評估判定手術成功);
和/或
e. 禁慾? ,? 。
* WOCBP 係定義為初經已來潮、尚未停經(除非已永久絕育)且具生殖能力的女性。永久絕育的方法包括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以及雙側卵巢切除術。
停經後狀態係定義為已有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上的成因可解釋。濾泡刺激素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若偏高且落在停經後範圍內,可用於確認未使用荷爾蒙避孕法或荷爾蒙補充療法之女性的停經後狀態。不過若 12 個月內無月經,單次 FSH 檢測值並不足以判定停經後狀態的發生。上述定義係遵照臨床試
驗促進小組 (Clinical Trial Facilitation Group, CTFG) 指引 (CTFG, 2020)。有子宮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記錄之女性不必驗孕和避孕。
? 僅當定義為在有試驗藥物相關風險的整個期間內,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禁慾方可被認定為高度有效的方法。禁慾的可靠性必須就臨床試驗期間長短、與患者偏好慣常的生活型態加以評估。
? 不可接受的避孕法包括定期禁慾(例如算日期、症狀基礎體溫法或排卵期後避孕法)、體外射精法(性交中斷)、只使用殺精劑、和泌乳停經法 (lactational amenorrhea method, LAM)。
附註:使用女性或男性保險套不足以作為一種避孕措施,但基於有關性傳染病的安全性或預防,可考慮使用。不應同時使用男用保險套和女用保險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 人
-
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