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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S8201-A-U206

2020-11-01 - 2024-07-22

Phase II

召募中5

ICD-10C34.8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及肺重疊部位之惡性腫瘤

ICD-10C34.81

右側支氣管及肺重疊部位之惡性腫瘤

ICD-10C34.82

左側支氣管及肺重疊部位之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8

支氣管或肺其他部位之惡性腫瘤

一項第 2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之試驗,將trastuzumab deruxtecan 用於患 HER2 突變轉移型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的受試者 [DESTINY-Lung02]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Taiwan Syneos Health Company Limite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志熙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標是瞭解 trastuzumab deruxtecan 用於治療您罹患的 NSCLC 類型是否安全有效。Trastuzumab deruxtecan 是抗體藥物接合體 (ADC),也就是說,此藥物是以藥物和抗體 (一種蛋白質類型) 2 部分構成。抗體部分會鍵結至具有 HER2 受體的癌細胞,並將藥物部分傳送至癌細胞中。 Trastuzumab deruxtecan (Enhertu®) 已在美國和台灣獲准治療罹患無法切除 (無法以手術清除癌症) 或轉移性 (癌症已擴散) HER2 陽性乳癌,且先前已接受 2 次或以上抗 HER2 型態治療方案的成人病患。 全球約有 150 名病患會參與本試驗,包括 15 名來自台灣的受試者。您會在本試驗中持續接受治療,直到您的疾病惡化、您撤回同意,或者試驗醫師/試驗委託者決定讓您停止參與為止。您參與本試驗的時間預期最長 16 個月。

藥品名稱

Trastuzumab deruxtecan (EnhertuR)

主成份

Trastuzumab deruxtecan

劑型

凍晶粉末輸注製劑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劑量

100 mg/ 5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為試驗主持人評估的客觀反應率(ORR),亦即根據RECIST第 1.1 版執行的盲化獨立中央審查 (BICR) 評估、達完全緩解(CR) 或部分緩解(PR) 的受試者比例。
各劑量水準的 ORR 將和雙邊 95% 信心區間(CI)一併預估。此外,若是某劑量水準的 95% CI 下限高於 26.4%,則該劑量水準的 ORR 將以超過 26.4% 做成結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有資格納入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符合所有納入條件。以下僅列出關鍵納入條件:
1. 必須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或測試前已提供參加試驗的知情同意(請參閱第 10.1.2 節)。
2. 年齡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如果參加試驗的法定同意年齡為 >18 歲,請遵照當地法規要求)。
3. 有已知活化 HER2 突變的轉移型 NSCLC的病理學書面紀錄(請參閱 HER2 突變列表,請參閱表 10.2)。HER2 突變必須來自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 (CLIA) 認證的實驗室或根據良好實驗室管理規範 (GLP) 標準執行檢測的同等實驗室分析的存檔或新取的腫瘤組織檢體書面紀錄。
備註:僅有來自液體切片檢體書面紀錄的 HER2 突變不能用於納入作業。
4. 之前接受 過 治療 須有含鉑療法 使用 在轉移性 /局部 晚期 且 無法 接受治療性手術或放射的受試者。 受試者必須 於最後一 次 治療 方案 期間 或之後 已惡化 或 因 不可接受之毒性而中止治療 。
5. 根據 RECIST 第 1.1 版 BICR 確認存在至少一處可測量的病灶。
6. 願意並能夠提供足夠的存檔的腫瘤組織檢體。如果不能提供存檔的腫瘤組織檢體,則需要重新執行切片檢查。可接受的檢體為部分切除的檢體與粗針穿刺切片。不接受其他的組織檢體,如細針穿刺取得的檢體或細胞蠟塊。對於組織送件之詳細指示,請參照實驗室手冊。
7. ECOG PS 為 0 至 1。
8.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50%。
9.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
(其定義內容為表格,無法本欄位完整呈現,敬請詳見中文摘要p.7)
10. 隨機分配前有足夠的治療排除期,定義:
(其定義內容為表格,無法本欄位完整呈現,敬請詳見中文摘要p.8)
11. 有生殖/懷孕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本試驗期間、完成前或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女性至少 7 個月和男性至少 4 個月應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或避免性交。被認為屬於高效避孕方法的方法在第 5.1節中有說明
12. 男性受試者從參加隨機分配開始並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至少 4 個月內不得冷凍或捐獻精子。應在本試驗隨機分配前考慮保存精子。
13. 女性受試者從隨機分配開始 以及整個試驗治療期期間和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至少 7 個月內不得捐贈、或基於自用而取出卵子。女性受試者必須避免於此段時間中哺乳。在本試驗隨機分配前可以考慮保存卵子。
14. 預期壽命為 3 個月或以上。排除條件:
符合本試驗任何排除條件的受試者將被排除。以下是僅限於關鍵排除條件的列表:
1.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 BRAF、或 MET 外顯子 14 基因已知有驅動突變或是已知有漸變性淋巴瘤激? (ALK)、 ROS1、 RET或 NTRK 融合。
2.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有心肌梗塞、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 (CHF)(紐約心臟協會二至四級)。篩選時肌鈣蛋白濃度高於 ULN(根據原廠定義)並且沒有任何 MI 相關症狀的受試者應在隨機分配前完成心臟內科會診,以排除MI的可能性。
3. 篩選時連續三次 12 導程 ECG 平均值,矯正後的 QT 間隔 (QTcF) 延長 > 470 毫秒(女性)或 >450 毫秒(男性)。
4. 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傳染性) ILD/肺炎病史、目前患有 ILD/肺炎或是篩選時透過造影檢查無法排除疑似 ILD/肺炎。
5. 有脊髓壓迫或臨床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亦即未經治療和有症狀,或是需要接受皮質類固醇或抗痙攣藥治療才能控制相關症狀。有臨床非活動性腦部轉移的受試者也許能納入本試驗。有接受過治療、已經沒有症狀之腦部轉移且無需皮質類固醇或抗痙攣藥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已從放射治療的急性毒性影響復原,則也許能納入本試驗。全腦放射治療結束至隨機分配必須至少已經過了 2 週。
6. 3 年內有多處原發性惡性腫瘤,但已充分切除的非黑素瘤皮膚癌、接受過根治的原位疾病或是接受過根治的其它實體腫瘤除外。
7. 有對藥品或藥品中非活性成分嚴重過敏反應紀錄。
8. 有對其它單株抗體嚴重過敏反應紀錄。
9. 有需要使用靜脈 (IV) 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劑的未獲控制的感染。
10. 有藥物濫用或任何其它醫療情況,例如主持人認為可能干擾該受試者參加本臨床試驗或評估臨床試驗結果的具臨床意義之心臟或心理病情。
11.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如果當地法規或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獨立倫理委員會 (IEC) 要求,則受試者應在隨機分配前進行 HIV 測試。
12. 已知現有臨床相關肝臟疾病(如:現有 B 型肝炎或現有 C 型肝炎),例如在第 1週期第1 天的28 天內有病毒感染血清學證據者。例如在第 1 週期第 1 天的 28 天內有病毒感染血清學證據者。受試者先前受過或已治癒的 B 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若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為陰性、且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anti-HBc[+]) 為陽性才符合資格。僅在HCV RNA之聚合?連鎖反應為陰性時,C型肝炎(HCV) 抗體為陽性的受試者,才符合資格。
13. 之前抗癌療法的毒性尚未消逝,亦即毒性尚未消逝至 ? 1 級或基準期水準(掉髮除外)。註:得納入有主持人認定與之前抗癌療法相關的慢性 2 級毒性(定義:隨機分配前至少 3 個月未惡化至 > 2 級並且使用標準照護治療後已獲控制),例如:
a. 化療引發的神經病變
b. 疲累
c. 之前 IO 治療的殘留毒性:1 級或 2 級內分泌病變,可能包括:
‧ 甲狀腺功能低下/ 甲狀腺功能亢進
‧ 第一型糖尿病
‧ 高血糖
‧ 腎上腺功能不全
‧ 腎上腺炎
‧ 皮膚色素沉著不足(白斑)
14. 已懷孕、正在哺乳或計劃懷孕。
15. 其它被主持人認為不適合本試驗的情況。
16. 肺臟特定的併發性具臨床意義的病症,包括但不僅限於任何既有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於隨機納入試驗前三個月內、嚴重哮喘、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限制性肺病、肋膜積水等)。
17. 篩選時有紀錄顯示或是懷疑涉及肺部的任何自體免疫、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薛格連氏症候群、結節病等)。針對納入試驗的患者,應將此類病症的完整詳細資料記錄在電子個案報告表(eCRF)內。
18. 之前接受過全肺切除術
19. 之前曾經接受過任何此類藥物的治療,其含有標靶 topoisomerase I 化學治療藥物的抗體藥物複合體(ADC)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1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