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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N1535-459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259033
試驗已結束

2022-04-05 - 2024-09-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4

終止收納1

ICD-10E11.65

第二型糖尿病,伴有高血糖

ICD-10E11.8

第二型糖尿病,伴有未明示之併發症

ICD-9250.92

併有併發症之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無法控制

一項為期 52 週的試驗,比較每週一次 IcoSema 和每週一次 semaglutide 的療效和安全性,兩個治療組均不論是否使用口服抗糖尿病藥物,用於類升糖素胜肽–1 受體促效劑控制不良的第二型糖尿病參與者。COMBINE 2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偉輔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歐弘毅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黃建寧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黃禹堯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陳涵栩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第二型糖尿病

試驗目的

確認每週一次IcoSema 相較於每週一次 semaglutide 的優效性,兩個治療組均不論是否使用口服抗糖尿病藥物,並藉由類升糖素胜肽 1 受體促效劑控制不良的第二型糖尿病參與者其糖化血色素在 52 週後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衡量血糖控制的效果。

藥品名稱

IcoSema

主成份

IcoSema
Semaglutide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劑量

Insulin icodec 700 units/mL + Semaglutide 2 mg/mL
1.34 mg/mL

評估指標

自基準點第 0 週 (V2) 至第 52 週 (V54) HbA1C 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男性或女性,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 18 歲以上。
台灣:
因台灣成人之法定年齡為20歲,因此成人參與試驗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須年滿 20 歲以上。
2.篩選前 ≥ 180 天,診斷出第二型糖尿病。
3.篩選當日,中央實驗室評估確認 HbA1c 7.0-10.0% (53.0-85.8 mmol/mol) (兩數值均含括在內)。
4.未曾使用胰島素。允許以下例外情況:篩選前接受不超過 14 天的短期胰島素治療和/或先前曾接受過妊娠糖尿病的治療。
5.在篩選前 ≥ 90 天,依據當地仿單治療糖尿病,每天或每週使用穩定劑量的類升糖素胜肽–1 受體促效劑 (不包括每週一次劑量高於 1.0 mg 的 semaglutide)。在篩選前 ≥ 90 天,其治療不論是否合併使用以下任何穩定劑量的抗糖尿病藥物:
■Metformin
■磺醯尿素類a
■Meglitinides 類 (glinides)a
■DPP-4 抑制劑a
■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 2 抑制劑
■α 葡萄糖苷酶抑制劑
■Thiazolidinedione 類藥物
■僅包含上述藥物的市售口服複方藥物。
6.身體質量指數 (BMI) ≤ 40.0 kg/m^2。

a 磺醯脲類、Meglitinides 類 (glinides) 和 DPP-4 抑制劑必須在隨機分配時停用。

主要排除條件

1. 已知或疑似對試驗藥物或相關藥品過敏。
2. 先前曾參加本試驗,參加的定義為曾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3. 懷孕、哺乳或計畫懷孕的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且未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
4. 篩選前 90 天內,曾參與 (如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介入性臨床試驗。
註:同時參加主要目標為評估已核准 (或未核准) 試驗藥物預防或治療新冠肺炎 (或
感染後疾病) 的參與者,如果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在目前試驗的篩選前超過 30 天用
藥,且當地主管機關允許同時參加多項試驗,允許參加本試驗。
5. 除與第二型糖尿病相關的疾病以外,患有其他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可能危害參
與者安全,或妨礙遵守試驗計畫書。
6. 預期將開始使用或變更已知可影響體重或血糖代謝的併用藥物 (超過連續 14 天)
(例如接受 orlistat、甲狀腺激素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
7. 篩選日期前 90 天內,曾接受除納入條件列舉以外的糖尿病或肥胖適應症藥物治療。
8. 篩選日期前 90 天內,曾發生 a 糖尿病酮酸中毒。
9. 患者個人或一等親病史有第二型多發性內分泌腫瘤症候群 (multiple endocrine
neoplasia type 2) 或髓質甲狀腺癌
10. 篩選前 180 天內或目前患有胰臟炎 (急性或慢性)。
11. 以下任何一項:篩選日期前 180 天內,曾發生心肌梗塞、中風,或因不穩定型心絞
痛或暫時性腦缺血而住院。
12. 篩選時患有紐約心臟學會分類第四級慢性心臟衰竭。
13. 預定進行冠狀動脈、頸動脈或周邊動脈血管重建手術。
14. 腎功能不全,篩選時依據 KDIGO 2012 定義,估計腎絲球過濾率值
< 30 ml/min/1.73 m2。
15. 肝功能不全,定義為篩選時丙胺酸轉胺酶 ≥ 2.5 倍正常值上限,或膽紅素 > 1.5 倍正
常值上限。
16. 血壓未適當治療,定義為篩選時收縮壓 ≥ 180 mmHg 或 舒張壓 ≥ 110 mmHg。
17. 控制不良且可能不穩定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或黃斑部病變。須有篩選前 90 天內或篩
選期至隨機分配之間的眼底鏡檢查結果確認,檢查時必須使用藥物散瞳;除非使用未
散瞳檢查專用的數位眼底攝影機,則除外。
18. 目前患有或篩選日期前 5 年內曾有惡性腫瘤 (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子宮頸原位
癌或攝護腺癌原位癌除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6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