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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M027-04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308681

2021-05-01 - 2023-10-30

Phase II

召募中3

ICD-10J84.10

肺部纖維化

ICD-10J84.112

特發性肺部纖維化

ICD-10J84.17

歸類於他處疾病所致之其他間質性肺疾病伴有纖維化變性

ICD-10J84.89

其他特定間質性肺疾病

ICD-9515

發炎後肺部纖維化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第2期之試驗,評估BMS-986278對肺纖維化參與者的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11/08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鶴健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柯信國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肺纖維化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針對隨機分配每日兩次(BID)接受 30 mg或60 mg BMS-986278的IPF參與者,相較於隨機分配接受安慰劑的參與者,評估從基期到第26週之預測用力肺活量百分比(ppFVC)的變化率。 次要目的: ‧ 藉由比較在隨機分配BID接受30 mg或60 mg BMS-986278的IPF和PF-ILD參與者,以及接受安慰劑的參與者之間所觀察到的結果,評估BMS-986278在治療至26週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將分別對IPF和PF-ILD群組進行分析。 ‧ 針對隨機分配每日兩次(BID)接受30 mg或60 mg BMS-986278的PF-ILD參與者,相較於隨機分配接受安慰劑的參與者,評估從基期到第26週之ppFVC的變化率。 ‧ 針對隨機分配每日兩次(BID)接受30 mg或60 mg BMS-986278的IPF及PF-ILD參與者,相較於隨機分配接受安慰劑的參與者,根據肺纖維化臨床評估,來評估BMS-986278至第26週的治療效果。將分別對IPF和PF-ILD群組進行分析。 ‧ 探討BMS-986278在IPF和PF-ILD參與者中的藥物動力學(PK)。

藥品名稱

BMS-986278

主成份

BMS-986278
BMS-986278

劑型

Tablet

劑量

10 mg
30 mg

評估指標

IPF參與者從基期到第26週的ppFVC變化率(%)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a) 願意並且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特定程序和回診。
b) 參與者願意參加試驗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2) 參與者類型與目標疾病特徵:
a) 針對IPF群組:
i. 篩選時獲得由中央判讀之胸部高解析電腦斷層掃描(HRCT):
(1) HRCT判讀結果與尋常性間質性肺炎(UIP)或可能的UIP一致。
(2) 如果中央判讀的HRCT判讀結果與UIP不一致,則必須驗證手術肺部切片組織病理學是否與UIP一致。透過冷凍切片的UIP型態鑑定將以個案方式考量。
ii. 如果目前尚未接受pirfenidone或nintedanib,則參與者必須從未接受任一種藥物,或在第1天前的4週內未接受任一種藥物。
iii. 如果正接受pirfenidone或nintedanib,則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前和篩選期間已接受穩定劑量至少3個月。應根據當地主管機關核准的常規處方資訊使用pirfenidone或nintedanib併用治療,但可納入接受穩定降低劑量的病患。
iv. 在篩選的7年內診斷出IPF。
b) 針對PF-ILD群組:
i. 篩選前24個月內的惡化性ILD證據,定義為下列任一項條件:
(1) 相對ppFVC下降? 10%,或
(2) 相對ppFVC下降? 5%至<10%,同時相較於先前的影像,預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掃描的纖維化程度增加,或
(3) 出現ILD惡化的相關症狀,同時相較於先前的影像,預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掃描的纖維化程度增加。
ii. 經由篩選時獲得的中央判讀HRCT,證明有整個肺內實質纖維化> 10%的證據。
iii. 如果目前尚未接受pirfenidone或nintedanib,則參與者必須從未接受任一種藥物,或在第1天前的4週內未接受任一種藥物。
iv. 如果正接受pirfenidone或nintedanib,則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前和篩選期間已接受穩定劑量至少3個月。應根據當地主管機關核准的常規處方資訊使用pirfenidone或nintedanib併用治療,但可納入接受穩定降低劑量的參與者。
v. Mycophenolate mofetil、mycophenolic acid、azathioprine和/或tacrolimus僅於當參與者在篩選前至少6個月接受穩定劑量時,才允許使用。在主試驗過程中無法開始使用這些免疫抑制藥物。
3) 目標疾病特徵
a) ppFVC ? 40%。
b) 根據支氣管擴張劑給藥前肺活量測定,1秒用力呼氣量(FEV1)/FVC ? 0.7。
c) ppDLCO SB (一次呼吸一氧化碳肺擴散能力預測百分比,已針對血紅素進行校正) ? 25%。
4) 年齡與生育狀態
a) 女性參與者:
i.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且針對IPF群組為? 40歲,針對PF-ILD群組則為? 21歲。
ii. 女性參與者須證實不具生育能力。
iii. 女性參與者若未懷孕、未進行哺乳且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則符合參與資格。
b) 男性參與者:
i. 針對IPF群組,男性為? 40歲,針對PF-ILD群組則為? 21歲。
ii. 無精子症的男性不能免除避孕的要求,即使參與者進行了成功的輸精管結紮術或伴侶懷孕,也需在與WOCBP進行任何性行為(例如:陰道交、肛交、口交)時使用乳膠或其他合成的保險套。
iii. 與WOCBP有性生活的男性必須同意在BMS-986278治療期間遵循有關避孕方式的指示,直到治療完成後至少3天為止。
iv. 男性參與者在接受BMS-986278治療期間不得捐贈精子,直到投藥完成後至少3天為止。
v. 即使參與者進行了成功的輸精管結紮術,或如果其伴侶已經懷孕或正在哺乳,也需在與WOCBP進行任何性行為(例如:陰道交、肛交、口交)時使用乳膠或其他合成的保險套。男性應在接受BMS-986278治療期間持續使用保險套,直到投藥完成後至少3天為止。
vi. 伴侶懷孕或正在哺乳的男性參與者,即使進行了成功的輸精管結紮術,仍需同意在治療期間及試驗結束後至少3天,禁絕性行為或在進行任何性活動(例如:陰道交、肛交、口交)時使用男性保險套。
vii. 應該建議參與試驗男性的女性伴侶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直到相關的全身性暴藥期結束為止,定義為男性參與者治療結束後3天。
viii. 應建議正在哺乳的伴侶諮詢其醫療照護提供者,對於要求參與者使用保險套的期間,諮詢有關在此期間所採取之適當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
ix. 即使參與者已進行了成功的輸精管結紮術或伴侶已懷孕,對於預防懷孕的重要性、意外懷孕的影響,以及透過精液中存在試驗藥物傳染而發生胎兒毒性的可能性,試驗主持人仍應向與WOCBP有性關係的男性參與者提供諮詢。2. 主要排除條件:
1) 醫療病症
a)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b) 正在哺乳的女性
c) 針對IPF群組:
i. 已知主要原因的相關ILD。
ii. 診斷出任何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也稱為「結締組織疾病」) (包括但不限於硬皮症、多發性肌炎/皮肌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和類風濕性關節炎)。
d) 針對PF-ILD群組:
i. 診斷出IPF,以及中央判讀HRCT、手術肺部切片或冷凍切片的UIP型態。
ii. 經主要試驗主持人確認,診斷出類肉瘤病或類風濕性關節炎以外的任何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也稱為「結締組織疾病」) (包括但不限於硬皮症、多發性肌炎/皮肌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與全身性血管炎)。(類風濕關節炎-ILD符合PF-ILD群組的資格。此外,經認定患有「具有自體免疫特徵之間質性肺炎」的參與者符合PF-ILD群組的資格。)
e) 篩選時患有具臨床意義(依據試驗主持人認定)的非實質性肺部疾病(例如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胸腔或胸膜疾病)。
f) 已知的重大肺動脈高壓(PAH) (即,先前的臨床或心臟超音波有嚴重右心衰竭的證據、有右心導管插入術史,顯示心臟指數< 2 L/min/m2,或患有需要合併使用PAH特定療法或任何PAH非腸道療法的PAH)。
g) 根據最新HRCT的通報結果,中央判讀人員評估HRCT肺氣腫? 50%,或肺氣腫的範圍大於纖維化範圍。
h) 在篩選前6週內或篩選期間,急性IPF/ILD惡化,定義為急性、具臨床意義的、呼吸惡化,其特徵為出現新的大範圍肺泡異常證據,如下所示:9
i. 急性惡化或發生呼吸困難(持續時間< 1個月)。
ii. 新堆疊在肺纖維化的背景型態之上的雙側毛玻璃狀陰影和/或實質化(consolidation)影像。
iii. 無法由心臟衰竭或體液超載完整說明的呼吸惡化。
i) 重大心臟疾病(例如,因鬱血性心臟衰竭住院;篩選的6個月內有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成形術、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未獲控制的房性或室性心律不整。
j) 已知有顯著的左心室功能障礙(即心臟超音波射出分率< 40%)。
k) 在過去2年內,有飲酒或頻繁濫用非處方藥(依據試驗主持人認定)、嚴重精神疾病、或對任何鴉片類藥物生理依賴性的病史。
l) 篩選期間非法濫用藥物(大麻不在此限)尿液檢測呈陽性,除非這些藥物是由主治醫師所開立(必須由試驗主持人或指定人員在原始文件中記錄該處方)。
m) 參與者有:1)目前患有惡性腫瘤或2)排除篩選前至最多5年內罹患的先前惡性腫瘤,但證實有已治癒的非轉移性鱗狀細胞癌、基底細胞皮膚癌、或原位子宮頸癌病史的參與者除外。經切片結果懷疑可能罹患惡性腫瘤,且經過進一步的臨床、實驗室檢驗或其他診斷評估仍無法合理排除惡性腫瘤可能性的參與者,也將被排除。
n) 篩選前6個月內有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的病史。
o) C型肝炎抗體呈陽性(除非證明C型肝炎病毒RNA呈陰性)、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或B型肝炎病毒核心抗體(HBcAb)呈陽性(除非證明B型肝炎病毒DNA呈陰性)、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1抗體或HIV-2抗體。
p) 在篩選前3個月內抽菸(包括電子菸)或在整個試驗過程中不願戒菸。
q) 無法耐受口服藥物。
r) 無法接受靜脈穿刺和/或無法耐受靜脈採血。
s) 第1天試驗治療給藥前的懷孕檢測呈陽性。
t) 篩選前4週內或篩選期間(依據試驗主持人認定)有具臨床意義的呼吸道感染(例如活動性結核病、傳染性肺炎)。此外,在先前曾發生SARS-CoV-2感染的情況下,症狀必須已經完全緩解,並根據試驗主持人在與醫療監測員或試驗管理者諮商後的評估,沒有會使參與者因接受研究治療而有更高的風險的後遺症。
u) 主持人判定有健康醫療、精神方面及/或社會方面的任何其他理由。此外,在先前曾發生SARS-CoV-2感染的情況下,症狀必須已經完全緩解,並根據試驗主持人在與醫療監測員或試驗管理者諮商後的評估,沒有會使參與者因接受研究治療而有更高的風險的後遺症。
v) 有肺減容手術或肺移植史、或正在等待肺移植、或計劃在試驗期間進行肺減容手術或移植。
2) 先前治療
a) 在第1天的2週內使用相當於prednisone > 15 mg/天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有關OTE的指引。
b) 在第1天的4週內使用強效OATP抑制劑,定義為預期使OATP受質的暴藥量增加2倍以上的抑制劑。
c) 在第1天的4週內使用細胞色素P450 CYP3A4或CYP2C8的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
d) 篩選前4週內接受實驗性IPF或其他實驗性ILD治療。
e) 篩選時同時使用pirfenidone和nintedanib。
f) 在第1天的4週內使用cyclophosphamide、cyclosporine、methotrexate和/或leflunomide。此外,在第1天的6個月內使用rituximab或其他特定的B細胞耗竭療法。Mycophenolate mofetil、mycophenolic acid、azathioprine和/或tacrolimus僅於當參與者在篩選前至少6個月接受穩定劑量時,才允許使用。在主試驗過程中無法開始使用這些免疫抑制藥物。允許使用疾病調節抗風濕藥物(DMARD),包括但不限於hydroxychloroquine、sulfasalazine、抗TNFα拮抗劑、介白素拮抗劑、abatacept、tofacitinib和baricitinib,只要已開始使用這些藥物,並在篩選前已至少穩定使用6個月。
g) 長效磷酸雙酯?5抑制劑(例如tadalafil、vardenafil)及長期使用短效磷酸雙酯?5抑制劑(例如sildenafil)。試驗期間允許使用勃起功能障礙所需的短效磷酸雙酯?5抑制劑,但在第1天前後7天內不得使用。
3) 理學檢查與實驗室檢測結果
a) 將排除在篩選時或在第1天試驗治療之前,坐姿收縮壓(SBP) < 100 mmHg (在15分鐘內經由重新檢測予以確認)或坐姿舒張壓(DBP) < 60 mmHg (在15分鐘內經由重新檢測予以確認)的參與者參與本試驗。
b) 篩選時,丙胺酸轉胺?(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AST) ? 2倍正常值上限(ULN)。
c) 篩選時,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
d) 在試驗治療給藥前,根據心電圖(ECG)的以下任何結果,重複檢測以進行確認:
i. QT波間期 ? 500 msec
ii. Fridericia公式校正後的QT間期(QTcF) > 450 msec
e) 將排除篩選時或在第1天試驗治療之前有直立性耐受不良、姿態性低血壓(在15分鐘內經由重新檢測予以確認)或直立性心搏過速(在15分鐘內經由重新檢測予以確認)的參與者參與本試驗。
f) 未獲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在篩選時或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的坐姿SBP > 180 mmHg或坐姿DBP > 100 mmHg。視臨床需要重新檢測血壓(BP)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g) 篩選時的總膽紅素> 1.5倍ULN,除非參與者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之參與者的總膽紅素必須在? 1.5倍ULN和? 5倍ULN之間,而直接膽紅素? ULN且無臨床或實驗室溶血證據。
h) 篩選時的白血球計數(WBC) < 2.5× 103、血紅素<9 g/dL、血小板計數 < 75× 109/L
4) 其他排除條件
a) 囚犯或遭非自願性監禁的參與者。
b) 被強制拘留以接受心理或生理(例如:傳染病)疾病治療的參與者。
c) 缺乏自行行使同意能力的參與者。
5) 過敏與藥物不良反應
a) 對BMS-986278或相關化合物有過敏史。
b) 任何顯著藥物過敏之病史(例如:嚴重全身性過敏反應或肝毒性)。

主要排除條件

Exclusion Criteria: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Active Smokers
Current malignancy or previous malignancy up to 5 years prior to screening
History of allergy to BMS-986278 or related compounds
Other protocol-defined inclusion/exclusion criteria apply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8 人

  • 全球人數

    3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