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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D17002-SC01

2021-06-01 - 2023-12-31

Phase II

召募中4

一項平行分組治療、第2a期、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4組試驗,針對年滿20至70歲且有輕度至中度新冠肺炎(COVID-19)的男性及女性,評估鼻腔內給予AD17002 (LTh[αK])之安全性、耐受性及潛在療效

  • 試驗申請者

    丘以思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郭漢彬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邱政洵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鄭健禹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輕度至中度 COVID-19

試驗目的

對於輕度至中度 COVID-19 的受試者,評估AD17002 重複劑量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AD17002/鼻噴劑

主成份

LTh(αK) 20μg in single-use 0.5 mL nasal spray syringe

劑型

鼻噴劑

劑量

20μg in 0.5 m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1.生命徵象、理學檢查、臨床實驗室評估(血液學、生物化學及尿液分析)、不良事件,此乃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NCI)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CTCAE) 5.0版進行分級
2.發生治療後出現之不良事件(TEAE)導致試驗藥物(IMP)停藥的受試者比例
3.鼻腔耐受性由試驗醫師或耳鼻喉 (ENT)科醫師評估。需要評估的症狀包括流鼻涕、鼻塞、鼻部不適、打噴嚏、流淚、視力改變、眼睛發紅、面部腫脹、鼻腔疼痛。

次要評估指標:
1.在指定的時間,對SARS-CoV-2進行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檢測,為陰性或循環數(Ct) 閾大於/等於30的時間的受試者比例。
2.惡化為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的受試者比例
3.發燒恢復*的時間(天)。發燒定義為在48小時內溫度≥ 36.6°C (腋溫)或大於等於37.2°C (口溫)或大於等於37.8°C (肛溫或耳溫)。發燒的恢復定義為在48小時內體溫< 36.6°C (腋溫)或< 37.2°C (口溫)或< 37.8°C (肛溫或耳溫)。
4.喉嚨痛恢復*的時間(天)。喉嚨痛的恢復定義為喉嚨痛症狀緩解至分數為0分,要持續超過48小時
5.咳嗽恢復*的時間(天)。咳嗽恢復的定義為在48小時內咳嗽症狀緩解至分數為0分
6.疲勞恢復*的時間(天)。疲勞恢復的定義為在48小時內疲勞症狀緩解至分數為0分
7.肌肉/身體疼痛恢復*的時間(天)。肌肉/身體疼痛的恢復定義為在48小時內肌肉/身體疼痛的症狀緩解至分數為0分
8.COVID-19主要症狀持續恢復*的時間。持續恢復的定義為在48小時內沒有COVID-19主要症狀的分數高於1分時,但發燒除外,其在48小時內分數應為0
9.COVID-19主要症狀完全恢復*的時間。完全恢復的定義為在48小時內所有COVID-19症狀已緩解至分數為0分
10.至第29天的全因性死亡率
11.國家早期預警評分2 (NEWS2)從基期至每個特定時間點的平均變化

探索性指標:
1.SARS-CoV-2-特定抗體從基準期至試驗結束的變化
2.抗藥特定抗體(IgG)從基準期至試驗結束的變化
3.淋巴球計數,以及嗜中性白血球淋巴球比值(NLR)從基準期至每個特定時間點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參加本研究計畫的條件:
1.年齡介於20到70歲
2.隨機分組前四天內需已進行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檢測,以確診SARS-CoV-2感染,在隨機分配前4天內Ct值要大於25。
3.篩選期,有COVID-19的輕度至中度症狀(其定義見台灣疾病管制署“SARS-CoV-2 感染臨床管理暫行指南第 16 版”),症狀發生時間須在隨機分配前五天內,並在受試者日記卡,至少有一個COVID-19症狀分數為2或更高,但發燒、嗅覺和味覺除外。發燒、嗅覺或味覺評估項目受試者可以紀錄1分或以上的分數而被納入。
4.具有生育可能之受試者需同意在試驗時間內避免性行為或使用(或讓其伴侶使用)兩種可接受的節育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有:宮內避孕器、激素避孕法、帶有殺精子劑的避孕套、避孕海綿、保險套、輸精管切除術等,或按照法規認可之節育方法。
5.血清中AST、ALT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2.5倍,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小於或等於標準值上限的1.5倍
6.肌酸酐廓清率大於等於50 mL / min
7.沒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需要使用避孕即可納入。
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定義為:
a)自然停經(定義為6個月的自發性停經,並經由實驗室檢驗確認血清中促卵泡激素達到標準。或超過12個月的自發性停經);
b)病歷中載明,已接受全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輸卵管卵巢切除術,且至少超過6週;
c)或已接受雙側輸卵管結紮術。
8. 受試者或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了解試驗程序,了解其他可供選擇的治療方式與試驗有關的風險。並自願同意簽署紙本知情同意書。
9. 提供已簽署之紙本知情同意書,並願意遵守試驗藥物給予和返診的時間表。

若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1.已確診為重度COVID-19疾病(定義見最新的台灣疾病管制署CDC“ SARS-CoV-2感染臨床管理暫行指南第 16 版”。
2.在進行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檢測,以確診SARS-CoV-2感染前,曾於兩週內接受過COVID-19 疫苗
3.在給藥前30天內,參加針對SARS-CoV-2感染的任何其他臨床研究。
4.曾確診SARS-CoV-2感染的病史
5.給予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24小時內,使用具有直接或可能抗SARS-CoV-2病毒活性的其他藥物。
6.嚴重腎臟疾病(透析或磷結合劑治療)或臨床上有明顯肝功能不全(例如黃疸,膽汁淤積,肝性合成功能不全,活動性肝炎)的病史。
7.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為心臟功能受損或臨床上嚴重心臟病。
8.對任何已知或未知原因的過敏反應史。
9.因疾病(例如,HIV感染)或治療而導致免疫抑制。
10.有貝爾氏麻痹症的病史。
11.對於康黴素有過敏反應史。
12.篩選期前3個月內接受過免疫抑制治療。
13.篩選期間正持續在接受任何特定免疫治療。
14.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符合加入試驗資格之其他狀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