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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BI-888-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73544

2020-08-01 - 2022-08-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召募中1

開放性、劑量遞增與群組擴增的一/二期臨床試驗,用以評估試驗藥物OBI-888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患者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藥物效力學與治療活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毅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白禮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Locally Advanced or Metastatic Solid Tumors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為: -評估在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患者中以靜脈輸注(IV)給予OBI-888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決定OBI-888單一療法的MTD和RP2D。 次要目的為: -評估OBI-888之初期臨床活性概況(客觀緩解率[ORR]、臨床受益率[CBR]、緩解持續時間[DOR]和無惡化存活期[PFS])。 -評估OBI-888之免疫原性(抗藥抗體[ADA])。 -確定OBI-888之血清藥物動力學(PK)和藥物效力學(PD)。

藥品名稱

OBI 888

主成份

human recombinant IgG monoclonal antibody

劑型

針劑

劑量

150mg/5m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OBI-888之DLT
-根據NCI CTCAE第4.03版分級之AE/SAE和異常實驗室檢測值
-OBI-888之MTD和RP2D

次要評估指標: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評估ORR、CBR、DOR和PFS的患者百分比
-血液中有抗OBI-888抗體(ADA)的患者百分比
-OBI-888的PK和PD參數

主要納入條件

1. 同意加入試驗案時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在台灣只會納入≥20歲的病患)
2. 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提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3. 針對劑量遞增和擴增部分,患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患有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
4. 患者必須已經接受過既有標準治療,或醫師判定該既有療法的療效不足,或患者拒絕接受標準治療。
5.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第1.1版,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的病灶。
6. 根據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評估為0或1。
7. 器官功能水平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肝臟:
1)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正常值上限(ULN),具有肝轉移者則為≤ 5倍ULN
2)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3倍ULN,
具有肝轉移者則為≤ 5倍ULN
1)血清膽紅素≤ 1.5倍ULN
-腎臟:
1)以Cockcroft Gault公式計算,肌酸酐清除率> 30毫升/分鐘
-血液學:
1)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00/μL
2)血小板≥ 75,000/μL
3)血紅素≥ 8 g/dL
8. 患者願意且能夠遵從所有試驗計畫書規定之評估、回診和試驗程序,包括治療前腫瘤切片。基線時,可接受留存的腫瘤切片(玻片或FFPE組織塊)。
9.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試驗治療開始前的尿液或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120天內使用一種可靠的避孕方法。
不具生育能力的受試者(即永久絕育、已停經)可納入本試驗。已停經定義為沒有藥物影響的情形下已12個月無月經。
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120天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
10. 不可以哺乳。
11. B部分(群組擴增)的患者必須患有下列其中一種類型的腫瘤,且經合格實驗室IHC檢定證實Globo H H分數至少為100,方可納入個別的群組中:
-群組1:胰臟癌
-群組2:食道癌
-群組3:胃癌
-群組4:大腸直腸癌
-群組5:籃型群組(罹患除群組1至群組4以外的任何實體腫瘤癌症者)

主要排除條件

1. 第一劑OBI-888前3週,曾進行細胞毒性化療或放射線療法;及低於5個半衰期或3週內,曾進行生物療法,以間隔較短者為準。
2. 第一劑OBI-888前28天內,曾進行重大手術(依照試驗主持人判定)或嚴重的創傷性損傷。
3. 過去2個月內有活性自體免疫疾病或發炎性疾病而需要全身性治療,或臨床證實罹患需要全身性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的嚴重自體免疫疾病病史。局部注射類固醇、局部間歇性使用外用、吸入式、眼科、關節內、局部或鼻內皮質類固醇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在生理劑量不超過每日10毫克之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的患者,本試驗將不會排除。
4. 第一劑OBI-888前14天內,出現原發性免疫缺乏或接受全身性類固醇>每日10毫克之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劑。
5. 處於細菌、病毒、真菌或分枝桿菌感染狀態而需要全身性療法,包括已知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或B型肝炎或C型肝炎病毒活性感染。HIV感染的患者可納入試驗,如果CD4 + T細胞計數≥350 cells/µL;接受抗反轉錄病毒治療的患者應接受既定劑量至少4週,並在納入前HIV病毒量低於400 copies/mL。
6. 患者有實體器官移植病史。
7. 先前抗癌療法的毒性未緩解,定義為毒性未緩解至0級或1級(使用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事件評量標準[NCI CTCAE] 4.03版),掉髮和納入條件所列之實驗室檢測數值除外。
8. 先前接受任何以Globo H為標靶的治療。
9. 已知對OBI-888或其賦形劑過敏。
10. 已知有未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癌轉移。已接受過治療之腦轉移的患者,若在針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治療後至少4週無證據顯示疾病惡化,並在篩選期間經臨床檢查和腦部影像學檢查(核磁共振造影[MRI]或電腦斷層掃描[CT])確認後,則符合試驗資格。
11. 有危及生命的任何醫療共症疾病或精神疾病,或依照試驗主持人意見,使患者有可能無法遵從要求而不適合參與臨床試驗,會使患者面臨不可接受的風險,及/或可能會影響試驗結果的解讀。
12. 正在接受計畫書第8.6.3節所列之任何禁止併用的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1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