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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2781

2008-06-30 - 2011-03-04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CD-10D66

遺傳性第Ⅷ凝血因子缺乏症

ICD-9286.0

先天性第八凝血因子異常(A型血友病)

Randomized, active-controlled, double-blind, parallel design study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a once-a-week prophylaxis treatment with BAY 79-4980 compared to three times-per-week prophylaxis with rFVIII-FS in previously treated patients with severe hemophilia A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A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蔡偉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高志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嚴重A型血友病 / Severe Hemophilia A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為評估C週一次BAY 79-4980預防性治療對照於每週三次rFVIII-FS-WFI預防性治療在預防所有出血情況的療效。 次要目的為評估每週一次BAY 79-4980預防性治療對照於每週三次rFVIII-FS-WFI預防性治療在預防關節出血情況的療效。 主要安全性目標為試驗藥品BAY 79-4980的短期和長期安全性與耐受性,以及BAY 79-4980對血中膽固醇和脂蛋白的影響。 其他目標包括評估兩組治療組的總出血、關節出血和自發性出血頻率。 進一步目的為評估每組治療組中15位病患於基準期與以BAY 79-4980或對照藥物治療6個月後的第八凝血因子 (FVII)藥動學數據。

藥品名稱

BAY 79-4980

主成份

BAY 79-4980 (rFVIII-FS and Liposome Solvent)

劑型

Intravenous Injection

劑量

35 IU/Kg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療效變數為每年總出血次數少於九次的受試者百比例。3週的導入期不會納入療效分析。

次要試驗療效變數有
-每年關節出血次數少於五次的受試者百比例
-在有反應受試者(即每年總出血次數少於九次的受試者)中,每人每年關節出血次數

有下列症狀定義為關節出血:
-疼痛(輕度、中度或嚴重)
-行動不便(些微、中度或極度不便)
-腫脹(些微、中度腫脹或大量積液 [Mayor effusion)
-與對側關節比較,出血的關節溫度增加
-以第八凝血因子治療,症狀即有緩解(輕微出血:24小時內,24小時內無法緩解即定義為重大出血)

在某些狀況中,是主觀感受預知有自發性出血。若判定為關節出血,則至少出現上述任一症狀。預感會出血的症狀,不定義為關節出血。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 年齡12至70歲的男性。本試驗在國外已有20位成年人完成導入期通過藥物耐受、目前DSMB (資料安全 監 測委員會)核准,可以正式開始徵募未成年受試者。
- 患有嚴重A型血友病患者(第八凝血因子[FVIII:C] < 1%)
- 曾以任何第八凝血因子(FVIII)治療的總時間大於或等於150 天者
- 曾接受關節出血時才給藥的治療(必須一年超過20次的出血頻率,或平均每個月最少有一次出血)者,或於一周内未接受超過三次的次級預防性治療,但在接受次級預防性治療前每年至少有12次出血的病史者
- 受試者於進入試驗前6個月,有出血的事件(和)或治療,且已記錄於受試者病歷中。
- 受試者有連續兩次檢驗第八凝血因子抗體陰性反應(抗體超過0.6 BU會被認定為陽性),且沒有產生對第八凝血因子用藥治療反應降低的臨床徵象或症狀。若3個月内檢驗抗體為陰性之結果,可認定是第一次抗體陰性之檢驗;則第二次檢體必須統一由中央實驗室檢測來認定。若無近期檢體,則必須有兩次檢查,兩次間隔至少1週,且經中央實驗室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但數值介於> 0.3至< 0.6 BU 則 不予納入。在收集檢體以檢測抗體前,至少已3天未接受第八凝血因子。
- 受試者沒有第八凝血因子抗體之病史。(若受試者過去曾有一次檢驗抗體陰性效價在1.0 BU 以下,但後來至少有連續三次陰性的抗體反應 [即小於 0.6 BU],則仍可納入試驗)。
- 受試者必須有能力使用電子病患日誌 (Electronic Patient Diary) 記錄出血清狀況。
- 受試者應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若受試者年齡小於 18歲,則要有父母/法定代理人應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 受試者目前正在接受初級預防性治療(指在第1次關節出血之前,或2嵗前已開始預防性治療,且治療未中斷)者
- 受試者接受次級預防性治療的劑量大於 75 IU/kg/週者
- 受試者除了A型血友病之外,尚有任何其他出血性疾病(例如:類血友病 [von Willebrand disease 等)
- 受試者有血小板低下症(血小板< 100,000/mm3)
- 受試者腎功能異常(血清肌酸酐> 2.0 mg/dL)
- 受試者在過去5年內肝機能異常(指麩胺酸草醯乙酸胺基轉移酶[AST或GOT]或麩胺酸丙酮酸胺基轉移酶 [ALT或 GPT] 升高大於正常值上限5倍)者
- 受試者於過去3個月內或在試驗期間,接受免疫調節劑治療(但不包括C型肝炎病毒的干擾素治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的雞尾酒療法[HAART],或以劑量等於或少於1 mg/kg類固醇類藥物脈衝式治療最多7天的療程共兩次)者。
- 受試者的CD4淋巴球絕對計數值小於 250 cells/mm3
- 受試者帶有陽性狼瘡抗凝血抗體(lupus anticoagulant)或有相關病史
- 受試者已知對活性物質、小鼠或倉鼠蛋白質、微脂體或聚乙二醇過敏
- 受試者有嚴重血脂異常 (指低密度膽固醇[LDL-C]超過190 mg/dl) 者
- 受試者正在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或於進入試驗前3個月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
- 受試者於第八凝血因子(FVIII)注射前需要先使用其他藥物(例如抗組織胺)
- 受試者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壓(舒張壓> 100 mmHg)
- 受試者已知患有不穩定冠狀動脈心絞痛(和)或已知有心肌梗塞病史。
- 受試者不願遵照試驗回診或治療計劃
- 受試者已預計於試驗期間會接受重大手術(包括骨科手術)或放射線同位素滑膜切除術
- 根據試驗主持人認定受試者因任何理由而不適於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2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