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AY 86-6150 / 15534
2013-01-01 - 2015-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1
一項第2 / 3期、多中心、開放性臨床試驗。評估BAY 86-6150對於患有A型血友病或B型血友病且產生抗體的受試者之安全性及療效。試驗包含2個部分(A和B)。A部分:4種劑量的經修飾重組凝血因子(rFVIIa) BAY 86-6150序列組別,以非對照劑量反應的設計,對急性出血受試者進行評估。並以受試者交叉治療方式,比對使用固定劑量的eptacog alfa(活化態),對無出血受試者進行藥動學/藥效學(PK/PD)的比較。B部分:進一步研究BAY 86-6150之療效及安全性的驗證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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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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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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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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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患有A型血友病或B型血友病且產生抗體的急性出血受試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A部分:
• 根據患有A型血友病或B型血友病且產生抗體的急性出血受試者之安全性及劑量反應的評估結果,對4個不同的BAY 86-6150劑量進行風險-效益評估,設定建議劑量。
B部分:
• 進一步評估BAY 86-6150建議劑量對於患有A型血友病或B型血友病且產生抗體的急性出血受試者的安全性及療效。
次要目標:
• 評估BAY 86-6150對患有A型血友病或B型血友病且產生抗體的受試者的潛在致免疫性。
• 針對上述相同族群4個BAY 86-6150劑量的1個次族群,與單一固定劑量eptacog alfa(活化態),評估相對藥動學/藥效學參數。
藥品名稱
BAY 86-6150
主成份
BAY 86-6150
劑型
vial
劑量
6.5, 20, 50. 90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為成功治療,定義為:
• 出血方面:未使用救援藥物[是/否]。
• 受試者方面:個別治療成功率的計算方式為:一個劑量組別中成功治療(未使用救援藥物)的出血事件數除以出血事件發生總數。反應者的定義為:至少70%的出血事件不需救援藥物治療。
次要指標為:
• 停止出血事件所需的注射次數。
• 止血時間。
• 由受試者評估的治療效果:非常有效、有效、稍微有效及無效。
• 受試者通報結果評量:
生活品質問卷EuroQoL (EQ-5D)。
簡明疼痛量表(BPI)及單項疼痛測量(BPI的第3項和第6項)。
工作生產力與活動障礙問卷(WAPI)。
• 出血方面:未使用救援藥物[是/否]。
• 受試者方面:個別治療成功率的計算方式為:一個劑量組別中成功治療(未使用救援藥物)的出血事件數除以出血事件發生總數。反應者的定義為:至少70%的出血事件不需救援藥物治療。
次要指標為:
• 停止出血事件所需的注射次數。
• 止血時間。
• 由受試者評估的治療效果:非常有效、有效、稍微有效及無效。
• 受試者通報結果評量:
生活品質問卷EuroQoL (EQ-5D)。
簡明疼痛量表(BPI)及單項疼痛測量(BPI的第3項和第6項)。
工作生產力與活動障礙問卷(WAPI)。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所有納入之受試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有抑制素1病史之中度或重度先天性A或B型血友病男性病患,且目前使用繞徑藥物治療常規出血事件,或未曾使用過繞徑藥物;
1除了A部分中僅進行比較性藥動學/藥效學(PK/PD)評估的血友病受試者。不具有抑制素之血友病受試者僅可參與A部分之比較性PK/PD評估。只有在全球臨床試驗領導(Global Clinical Lead)核准後,才能考慮讓這些受試者參與A部分之PK/PD評估。
2. 12至62歲(內含) ;
3. 受試者表示納入試驗前6個月內曾有記錄發生4次以上之出血,並經試驗主持人認可(受試者之日誌或記錄)。若受試者正進行預防性治療,且願意於試驗期間停止預防性治療,則必須於開始預防性治療前6個月內有發生4次以上出血之記錄1;
4. 納入試驗時或之前任何時間,抑制素效價≥ 5 Bethesda Units (BU)1;
5. 願意且能夠遵守試驗計劃書之要求;
6. 合適可插管的靜脈(例如:可插管的週邊靜脈,輸注管道);
7. 能夠了解並提供成人與兒童(若適用)書面知情同意書。
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任何條件,無法納入試驗。
1. 在試驗期間欲接受其他凝血因子替代療法,包括免疫耐受性療法,或欲接受BAY 86-6150、eptacog alfa (活化態)或活化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aPCC)以外之凝血治療;
2. 患有具抑制素先天性血友病A或B型以外之臨床相關凝血異常;
3. 曾患有心絞痛或曾接受心絞痛治療;
4. 曾患有冠狀及/或週邊動脈粥狀硬化疾病、血管內瀰漫性凝血反應、或定義為收縮壓(SBP) ≥ 160 mmHg或舒張壓(DBP) ≥ 100 mmHg之第二期高血壓、以及SBP或DBP相較於所屬年齡群組99百分位數據高出5 mm Hg之孩童;
5. 曾患有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中風、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疾病、充血性心臟衰竭、或栓塞事件;
6. 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脢(AST)濃度> 5倍正常上限值;
7. 血清肌酸酐濃度> 2倍正常上限值;
8. 血小板計數< 100,000/µL;
9. 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且表面抗原分化4(CD4+)淋巴球計數< 200/mm3;
10. 篩選回診前30日內至最後一次回診期間,預定進行任何牙科手術以外的介入性手術;
11. 在進入試驗前3個月內或試驗期間使用免疫調節藥物治療之受試者。然而,下列藥物是被允許的:治療C型肝炎病毒之干擾素、治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之高活性抗反轉錄病毒療法(HAART)、及/或最長7日、劑量1 mg/kg以下、總計2個療程之類固醇脈衝療法;
12. 在給藥前30日內使用其他臨床試驗之研究性藥物或醫藥產品者;
13. 對於試驗藥物或其組成、或任何倉鼠蛋白賦型劑過敏,或已知對第七凝血因子過敏者;
14. 任何其他狀況或發現經試驗主持人認為將對於受試者造成風險、或妨礙受試者參與試驗之能力、或無法遵循試驗要求。
所有納入之受試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有抑制素1病史之中度或重度先天性A或B型血友病男性病患,且目前使用繞徑藥物治療常規出血事件,或未曾使用過繞徑藥物;
1除了A部分中僅進行比較性藥動學/藥效學(PK/PD)評估的血友病受試者。不具有抑制素之血友病受試者僅可參與A部分之比較性PK/PD評估。只有在全球臨床試驗領導(Global Clinical Lead)核准後,才能考慮讓這些受試者參與A部分之PK/PD評估。
2. 12至62歲(內含) ;
3. 受試者表示納入試驗前6個月內曾有記錄發生4次以上之出血,並經試驗主持人認可(受試者之日誌或記錄)。若受試者正進行預防性治療,且願意於試驗期間停止預防性治療,則必須於開始預防性治療前6個月內有發生4次以上出血之記錄1;
4. 納入試驗時或之前任何時間,抑制素效價≥ 5 Bethesda Units (BU)1;
5. 願意且能夠遵守試驗計劃書之要求;
6. 合適可插管的靜脈(例如:可插管的週邊靜脈,輸注管道);
7. 能夠了解並提供成人與兒童(若適用)書面知情同意書。
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任何條件,無法納入試驗。
1. 在試驗期間欲接受其他凝血因子替代療法,包括免疫耐受性療法,或欲接受BAY 86-6150、eptacog alfa (活化態)或活化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劑(aPCC)以外之凝血治療;
2. 患有具抑制素先天性血友病A或B型以外之臨床相關凝血異常;
3. 曾患有心絞痛或曾接受心絞痛治療;
4. 曾患有冠狀及/或週邊動脈粥狀硬化疾病、血管內瀰漫性凝血反應、或定義為收縮壓(SBP) ≥ 160 mmHg或舒張壓(DBP) ≥ 100 mmHg之第二期高血壓、以及SBP或DBP相較於所屬年齡群組99百分位數據高出5 mm Hg之孩童;
5. 曾患有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中風、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疾病、充血性心臟衰竭、或栓塞事件;
6. 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脢(AST)濃度> 5倍正常上限值;
7. 血清肌酸酐濃度> 2倍正常上限值;
8. 血小板計數< 100,000/µL;
9. 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且表面抗原分化4(CD4+)淋巴球計數< 200/mm3;
10. 篩選回診前30日內至最後一次回診期間,預定進行任何牙科手術以外的介入性手術;
11. 在進入試驗前3個月內或試驗期間使用免疫調節藥物治療之受試者。然而,下列藥物是被允許的:治療C型肝炎病毒之干擾素、治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之高活性抗反轉錄病毒療法(HAART)、及/或最長7日、劑量1 mg/kg以下、總計2個療程之類固醇脈衝療法;
12. 在給藥前30日內使用其他臨床試驗之研究性藥物或醫藥產品者;
13. 對於試驗藥物或其組成、或任何倉鼠蛋白賦型劑過敏,或已知對第七凝血因子過敏者;
14. 任何其他狀況或發現經試驗主持人認為將對於受試者造成風險、或妨礙受試者參與試驗之能力、或無法遵循試驗要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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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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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