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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AY 80-6946 / 1783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626455

2017-07-20 - 2025-05-20

Phase III

召募中1

終止收納4

ICD-10C85

其他特定及未明示類型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一項針對復發性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iNHL)患者靜脈注射PI3K抑制劑copanlisib合併標準免疫化療相較於標準免疫化療的第III期、隨機分配、雙盲、對照、多中心試驗- CHRONOS-4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姚明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王浩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銘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適應症

復發性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iNHL)

試驗目的

安全性導入部分 主要目的為決定: - 試驗後續第III期部分所使用的copanlisib合併標準免疫化療(rituximab與bendamustine [R-B]或rituximab、cyclophosphamide、doxorubicin、vincristine與prednisone [R-CHOP])第III期建議劑量(RP3D)。 第III期部分(隨機分配、對照試驗) 主要目的: 針對曾接受至少一線但不超過三線之治療,包括以rituximab為基礎的免疫化療及烷基化藥物,以及rituximab合併兩者其一(bendamustine或CHOP)作為有效治療選項的復發性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病患,評估copanlisib合併標準免疫化療對於延長無惡化存活期(PFS)是否優於標準免疫化療

藥品名稱

BAY 80-6946 (copanlisib);phosphatidylinositol 3-kinase (PI3K) inhibitor

主成份

Copanlisib

劑型

靜脈(IV)輸注

劑量

45 mg, 60 mg

評估指標

安全性導入部分:主要安全性變數為第1週期的DLT的發生。

第III期部分:主要療效變數為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到獨立中央評估委員會評定為PD或任何原因死亡(如未證實惡化)的時間(天數)。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 經組織學證實的CD20陽性iNHL診斷,組織學亞型限為:
--第1級、第2級或第3a級濾泡性淋巴瘤(FL)。
--加入試驗時絕對淋巴球計數 < 5 x 109/L的小淋巴細胞性淋巴瘤(SLL)
-- 淋巴漿細胞淋巴瘤/華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
-- 邊緣區淋巴瘤(MZL) (脾臟、淋巴結或淋巴結外)
- 病患必須先前至少接受過1線但不超過3線之療法(包括以rituximab為基礎的免疫化療及烷基化藥物(alkylating agents))後有復發(在完全反應後復發或部分反應後惡化)或惡化的情形。先前療程定義為下方之一:至少2個月的單一藥物療法;至少2個連續週期的綜合化療;自體移植;放射免疫療法。先前曾使用其他PI3K抑制劑(copanlisib除外) 是可被接受的,但必須未產生抗藥性(抗藥性之定義為無治療反應(治療反應的定義為在治療期間的任何時候出現部分反應[PR]或完全反應[CR],或在任何治療反應(PR/CR)之後或於PI3K抑制劑療法結束後6個月內,出現惡化(PD))。
(依據修正版本2及3修訂)
- 非WM病患必須依據Lugano分類準則具有至少一處二維可測量病灶(且未曾接受放射線照射)。
- 患有WM但基期放射線評估沒有出現至少一處二維可測量病灶的患者,必須具有可測量的疾病:其定義為出現免疫球蛋白M (IgM)副蛋白且IgM最低濃度 ≥ 2倍正常值上限(ULN)及免疫固定試驗(immunofixation test)結果呈陽性。
- 年齡 ≥ 18歲的男性或女性病患。(台灣:年齡 ≥ 20歲)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之日常體能狀態≤ 2。
- 至少3個月的平均餘命。
- 篩選時可提供新鮮腫瘤組織和/或已儲存腫瘤組織。
- 開始試驗治療的7天內的基期實驗室數值符合要求。
- 左心室射出分率 ≥50%。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 經組織學證實的3b級濾泡性淋巴瘤(FL)或轉化型疾病,或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的診斷。在臨床上疑似為轉化型疾病的患者,建議採集新鮮組織切片。
- 對於任一線療法中的rituximab治療無效(治療無效定義為無反應或在最後一個含rituximab的療程後6個月內惡化,包括rituximab維持療法)。
(依據修正版本3修訂)
- 篩選時HbA1c > 8.5%。
- 間質性肺病和/或肺功能重度不全的病史或併發病況(由試驗主持人判定)。
- 已知淋巴瘤侵犯至中樞神經系統。
- 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感染之病史。
- B型肝炎(HBV)或C型肝炎(HCV)感染。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或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呈陽性,但B型肝炎病毒-DNA (HBV-DNA)呈陰性的患者,可納入試驗,惟這些患者必須接受預防性抗病毒治療。若患者的抗-C型肝炎病毒(anti-HCV)抗體呈陽性,但C型肝炎病毒-RNA (HBC-RNA)呈陰性,將可納入試驗。
- 巨細胞病毒(CMV)感染。若患者在基期的巨細胞病毒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CMV PCR)呈陽性,則不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 充血性心臟衰竭 > 紐約心臟協會(NYHA)分類標準第2級。
- 未獲控制的高血壓(即經最佳藥物處置後)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 人

  • 全球人數

    72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