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IA-2093-401
2011-12-01 - 2013-02-28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G40.001
有關侷限(局部)(部份)特發性癲癇及癲癇症候群伴有侷限性發作,非難治之癲癇,伴有癲癇重積狀態
ICD-10G40.009
有關侷限(局部)(部份)特發性癲癇及癲癇症候群伴有侷限性發作,非難治之癲癇,未伴有癲癇重積狀態
ICD-10G40.101
有關侷限(局部)(部份)症狀性癲癇及癲癇症候群伴有單純型部份發作,非難治之癲癇,伴有癲癇重積狀態
ICD-10G40.109
有關侷限(局部)(部份)症狀性癲癇及癲癇症候群伴有單純型部份發作,非難治之癲癇,未伴有癲癇重積狀態
ICD-9345.50
部份癲癇,未提及意識障礙及難治之癲癇
Safety and Efficacy of Eslicarbazepine Acetate (ESL) as Adjunctive Therapy for Partial Seizures in Elderly Patients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法瑪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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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法瑪特股份有限公司/ BIAL – Portela & Cª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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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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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Partial Seizures in Elderly Patients
試驗目的
Primary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safety and tolerability of ESL as adjunctive therapy in patients aged ≥65 years with partial epilepsy, over a 26-week Treatment Period.
Secondary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icacy of ESL as adjunctive therapy in patients aged ≥65 years with partial epilepsy, over a 26-week Treatment Period .
藥品名稱
Eslicarbazepine Acetate (ESL)
主成份
Eslicarbazepine Acetate
劑型
Oral Tablet
劑量
800 mg
評估指標
安全性:
試驗期間觀察不良反應(AE)。
於V1、V2、V4、V5及V6/EDV時進行臨床實驗室安全性檢查:
-血液學:血紅素、血球容積比、紅血球細胞計數、白血球細胞計數、嗜中性白血球分類計數、嗜酸性細胞、淋巴細胞、單核細胞與嗜鹼細胞,以及血小板計數。
-血清生化學:鈉離子、鉀離子、鈣離子、磷酸鹽、氯化物、丙胺酸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γ谷胺酸轉胺酶、乳酸脫氫酶、鹼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肌酸酐、尿素、葡萄糖、白蛋白、總蛋白質、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三酸甘油酯、尿酸及膽紅素(直接膽紅素與總膽紅素)。將利用血清肌酸酐數據,以Cockroft-Gault公式計算肌酸酐清除率:男性:(140 - 年齡[歲] 體重[公斤]/(血清肌酸酐[毫克/分升] 72);女性:0.85 (140 - 年齡[歲] 體重[公斤]/(血清肌酸酐[毫克/分升] 72)
-甲狀腺功能:總三碘甲狀腺素(T3)、游離T3、總四碘甲狀腺素(T4)、游離T4、甲狀腺促進激素(TSH)。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時間(aPTT)以及國際標準比(與凝血酶原時間有關) (INR)。(僅限V1與V6/EDV)
-尿液分析:酸鹼值(pH)、比重、蛋白質、血液、葡萄糖、酮、膽紅素與尿膽素原。
-基因型鑑定:具有HLA-B*1502 (V1時進行,僅限亞洲國家病患)。
-血壓與心率:每次回診時均進行評估。
-12導程心電圖(ECG)檢查:於V1、V2、V4、V5及V6/EDV時進行。
-鎮靜作用評估量表:於V2、V5及V6/EDV時進行。
-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量表(C-SSRS,版本1/14/09):於V2、V3、V4、V5、V6/EDV及V7時進行。
療效:記錄於病患日誌內的癲癇發作(日期、類型、次數)。
其他:
-簡易智能狀態檢測(MMSE):於V1時進行。
-利用癲癇病患生活品質-31 (QOLIE-31)量表評估生活品質:於V2、V4與V6/EDV時進行(將針對認知分量表進行一項特定分析)。
-病患整體改變印象表(PGIC)於V6/EDV時進行。
試驗期間觀察不良反應(AE)。
於V1、V2、V4、V5及V6/EDV時進行臨床實驗室安全性檢查:
-血液學:血紅素、血球容積比、紅血球細胞計數、白血球細胞計數、嗜中性白血球分類計數、嗜酸性細胞、淋巴細胞、單核細胞與嗜鹼細胞,以及血小板計數。
-血清生化學:鈉離子、鉀離子、鈣離子、磷酸鹽、氯化物、丙胺酸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γ谷胺酸轉胺酶、乳酸脫氫酶、鹼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肌酸酐、尿素、葡萄糖、白蛋白、總蛋白質、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三酸甘油酯、尿酸及膽紅素(直接膽紅素與總膽紅素)。將利用血清肌酸酐數據,以Cockroft-Gault公式計算肌酸酐清除率:男性:(140 - 年齡[歲] 體重[公斤]/(血清肌酸酐[毫克/分升] 72);女性:0.85 (140 - 年齡[歲] 體重[公斤]/(血清肌酸酐[毫克/分升] 72)
-甲狀腺功能:總三碘甲狀腺素(T3)、游離T3、總四碘甲狀腺素(T4)、游離T4、甲狀腺促進激素(TSH)。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時間(aPTT)以及國際標準比(與凝血酶原時間有關) (INR)。(僅限V1與V6/EDV)
-尿液分析:酸鹼值(pH)、比重、蛋白質、血液、葡萄糖、酮、膽紅素與尿膽素原。
-基因型鑑定:具有HLA-B*1502 (V1時進行,僅限亞洲國家病患)。
-血壓與心率:每次回診時均進行評估。
-12導程心電圖(ECG)檢查:於V1、V2、V4、V5及V6/EDV時進行。
-鎮靜作用評估量表:於V2、V5及V6/EDV時進行。
-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量表(C-SSRS,版本1/14/09):於V2、V3、V4、V5、V6/EDV及V7時進行。
療效:記錄於病患日誌內的癲癇發作(日期、類型、次數)。
其他:
-簡易智能狀態檢測(MMSE):於V1時進行。
-利用癲癇病患生活品質-31 (QOLIE-31)量表評估生活品質:於V2、V4與V6/EDV時進行(將針對認知分量表進行一項特定分析)。
-病患整體改變印象表(PGIC)於V6/EDV時進行。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第1次回診(篩選)時,病患必須為/有:
1.書面知情同意;
2.年齡滿65歲或以上;
3.具書面記錄且至少12個月的癲癇診斷結果;
4.篩選前4週內至少出現1次局部癲癇發作(包括下列亞型:單純性局部、複雜性局部以及/或發展為次發性全身性的局部癲癇發作);
5.目前正在接受1種或2種抗癲癇藥物(AED)治療(任何一種藥物,除了oxcarbazepine以外),並且於篩選前至少4週內使用穩定的劑量。迷走神經刺激(VNS)治療可視為AED的一種(即接受VNS治療的病患只能併用一種AED);
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試驗規定。
第2次回診(開始接受ESL治療)時,病患必須有:
7.在為期8週的基期間,至少出現2次局部癲癇發作(記錄於日誌內);
8.基期間徹底遵守試驗規定。
排除條件:
第1次回診(篩檢)時,病患不得為/有:
1.只有單純性局部癲癇發作,無運動性症狀(根據國際癲癇發作分類歸為A2-4);
2.原發性全身性癲癇發作;
3.已知漸進性神經系統疾病(漸進性腦部疾病、續發於漸進性中樞神經系統病灶的癲癇)以及漸進性癡呆;
4.癲癇發作過於頻繁無法正確計算;
5.篩檢前3個月內有癲癇持續狀態或反覆癲癇發作(即30分鐘內出現3次或以上癲癇發作)病史;
6.非癲癇起源的癲癇發作;
7.重大精神疾病;
8.意圖自殺病史;
9.目前正在接受oxcarbazepine治療;
10.過去曾使用過ESL或曾參與ESL的臨床試驗;
11.已知對其他carboxamide衍生物(例如oxcarbazepine、carbamazepine)或任何賦形劑具過敏反應;
12.無法控制的心臟、腎臟、肝臟、內分泌、腸胃道、代謝、血液或腫瘤疾病、任何類型的甲狀腺功能退化或亢進;
13.第二或第三級房室傳導阻斷,或經試驗主持人判定,12導程心電圖(ECG)出現任何具臨床顯著性的異常;
14.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相關臨床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例如血清鈉離子含量每公升130毫莫爾、丙胺酸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正常上限值2.0倍,或白血球計數<每立方公釐3,000個細胞);
15.篩選時,推估的肌酸酐清除率<每分鐘30毫升
16.任何其他根據試驗主持人意見,可能會影響病患遵守試驗計劃書能力的疾病或情況。
17.篩選前3個月內曾使用研究藥物(或醫療器材),或目前正在參與另一項研究藥物(或醫療器材)試驗。
18.HLA-B*1502陽性(僅限亞洲國家病患)
第1次回診(篩選)時,病患必須為/有:
1.書面知情同意;
2.年齡滿65歲或以上;
3.具書面記錄且至少12個月的癲癇診斷結果;
4.篩選前4週內至少出現1次局部癲癇發作(包括下列亞型:單純性局部、複雜性局部以及/或發展為次發性全身性的局部癲癇發作);
5.目前正在接受1種或2種抗癲癇藥物(AED)治療(任何一種藥物,除了oxcarbazepine以外),並且於篩選前至少4週內使用穩定的劑量。迷走神經刺激(VNS)治療可視為AED的一種(即接受VNS治療的病患只能併用一種AED);
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試驗規定。
第2次回診(開始接受ESL治療)時,病患必須有:
7.在為期8週的基期間,至少出現2次局部癲癇發作(記錄於日誌內);
8.基期間徹底遵守試驗規定。
排除條件:
第1次回診(篩檢)時,病患不得為/有:
1.只有單純性局部癲癇發作,無運動性症狀(根據國際癲癇發作分類歸為A2-4);
2.原發性全身性癲癇發作;
3.已知漸進性神經系統疾病(漸進性腦部疾病、續發於漸進性中樞神經系統病灶的癲癇)以及漸進性癡呆;
4.癲癇發作過於頻繁無法正確計算;
5.篩檢前3個月內有癲癇持續狀態或反覆癲癇發作(即30分鐘內出現3次或以上癲癇發作)病史;
6.非癲癇起源的癲癇發作;
7.重大精神疾病;
8.意圖自殺病史;
9.目前正在接受oxcarbazepine治療;
10.過去曾使用過ESL或曾參與ESL的臨床試驗;
11.已知對其他carboxamide衍生物(例如oxcarbazepine、carbamazepine)或任何賦形劑具過敏反應;
12.無法控制的心臟、腎臟、肝臟、內分泌、腸胃道、代謝、血液或腫瘤疾病、任何類型的甲狀腺功能退化或亢進;
13.第二或第三級房室傳導阻斷,或經試驗主持人判定,12導程心電圖(ECG)出現任何具臨床顯著性的異常;
14.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相關臨床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例如血清鈉離子含量每公升130毫莫爾、丙胺酸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正常上限值2.0倍,或白血球計數<每立方公釐3,000個細胞);
15.篩選時,推估的肌酸酐清除率<每分鐘30毫升
16.任何其他根據試驗主持人意見,可能會影響病患遵守試驗計劃書能力的疾病或情況。
17.篩選前3個月內曾使用研究藥物(或醫療器材),或目前正在參與另一項研究藥物(或醫療器材)試驗。
18.HLA-B*1502陽性(僅限亞洲國家病患)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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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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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00 人